南門小學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教師辦公和學生學習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教室(環境區)、活動室、辦公室、校園環境的衛生管理。
第三條凡在我校工作的教師、實習生工作人員及全體學生,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教室和環境區衛生管理為德育職能部門負責,教師辦公室衛生管理為校辦公室職能部門負責,活動室衛生管理為教務處分管職能部門負責,校園環境衛生為總務處職能部門負責。
第五條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各職能部門提出計劃,經校長統籌安排后交后勤采購。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師生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二章教室和環境區清掃與保潔管理
第七條教室和環境區的清掃與保潔,由德育職能部門負責安排人員進行。
第八條德育職能部門按照學校整體工作和各班實際情況劃分衛生責任區,負責檢查和督促清掃與保潔。
周一至周五每天兩次檢查,分上午早操時間和下午眼保健操時間對各班教室和環境區衛生進行檢查,周五下午四點由德育職能部門安排班主任輪流檢查,參與的班主任增加一次檢查滿分記錄。
檢查內容參考《教室衛生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按標準做到得1分,沒做到或沒做好得0分。8-10分為清潔,5-7分為較清潔,低于五分為衛生不合格。環境區檢查標準參考《校園環境衛生管理》。
檢查成績每周升旗儀式匯報全體師生,最終成績匯總,在績效工資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