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檢修作業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設備檢修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加強設備檢修作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設備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的設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
3職責
3.1 安全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對公司的設備檢修作業安全進行監督、控制和考核。
3.2 各車間負責設備檢維修作業標準的貫徹、執行,建立完備的設備臺帳、設備檢修臺帳。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設備檢修的定義
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4.2檢修前的安全管理
4.2.1 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4.2.2 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2.4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3)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2.5 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2.6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2.7 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4.2.8 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4.2.9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4.2.10 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4.2.11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4.2.12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13 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4.2.14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4.2.15 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4.2.16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4.2.17 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4.2.18 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4.2.19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4.2.20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4.3檢修作業中的安全管理
4.3.1 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2 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3 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3.4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3.5 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4.3.6 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3.7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4.4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管理
4.4.1 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4.4.3 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2篇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1 目的
進一步貫徹落實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及外來施工單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導熱油管道、特種設備及危險區域設備檢修作業。
3職責
3.1 安全部:
3.1.1安全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對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1.4負責《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協調、監督及違章處理。
3.1.5安全部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明確責任人、監護人、檢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 設備使用部門:
3.2.1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檢修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3.2.2設備的清洗、置換,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記錄。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崗位負責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2.3設備使用部門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2.4負責作業完成后組織驗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工作負全面責任。
3.3.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3.2負責提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申請。
3.3.3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吊裝、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等,應按有關規定
發行日期
泰興聯創絕緣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編號
lq-qb
實施日期
版本
a
文件名稱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管理規程
頁次
3/6
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4施工單位:
3.4.1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4.2向檢修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現場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業完成后現場清掃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4.4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4 定義及涵蓋內容
4.1 公司特種設備涵蓋范圍:鍋爐、配套蒸汽管道及導熱油管道;電動起重設備,如電動懸臂吊、行車等;制冷設備,如冰水機組等。
4.2 公司危化品物料涵蓋范圍:各溶劑、小料、膠水、試驗用化學用品等。
4.3 公司危險區域涵蓋范圍:尾氣回收崗位、配料間、洗釜間、涂頭間、集中供料、制膠、危化品倉庫。
4.3 設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 相關文件
序號
編號
名稱
備注
5.1
5.2
6引出表單
序號
編號
名稱
記錄保管在
6.1
lq-qb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安全部
6.2
lq-qb
第3篇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檢修順利進行,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08)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檢修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本公司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確保設備設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㈠ 日常檢維修:由各生產車間負責,對生產裝置中出現的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隱患,及時進行檢維修。
㈡ 定期檢維修:苯胺生產裝置再生周期,確定為公司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周期,即:每四十個工作日左右進行一次1―2個工作日的全廠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
㈢ 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均應對具體檢修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申請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經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 由設備處制定公司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并將安全設施檢修項目詳細單列。日常計劃性檢維修,由各單位制定計劃,報設備處、生技處審批。檢維修計劃必須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第六條 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具體按本公司《外業協作、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第八條 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㈠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㈡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㈢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㈣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第九條 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十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條 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第十二條 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第十四條 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 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第十八條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第十九條 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二十二條 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第二十三條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第二十四條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第二十五條 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第三章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 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 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九條 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 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一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三十二條 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第三十三條 設備使用單位要與檢修施工單位保持有效信息聯系溝通。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章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條 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條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第三十四條 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三十五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設備使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2005)111號文《廠區施工和安全檢修管理制度》、重長風化(2007)67號文《廠區施工和安全檢修管理制度補充規定》同時作廢。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第4篇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制度
1、制訂《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和安全措施。
2、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設備計劃檢修的項目(大、中、小)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并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填寫檢修項目、地點、時間和檢修要求,將一、二聯交檢修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持《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到設備所在單位辦理相應的工藝處理。由工藝技術員或主管領導負責編制工藝處理措施和簽字。崗位主操作人員負責落實執行工藝處理的內容后,方可交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值班長監督執行。
4、計劃外零星檢修和搶修項目,由設備所在單位下達《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工藝處理措施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或主管領導制訂。工藝處理措施由崗位主操作工執行,值班長監督執行。
5、設備檢修如須高出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制定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測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修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7、制訂施工中安全措施欄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編制填寫,并負責監督執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響化工生產或者化工生產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檢修,應由設備所在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由分廠生產副廠長或主管工程師進行最終審批。
8、檢修人員每次檢修和中斷檢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須主動找工藝操作人員檢查驗證,以免配合不當,發生事故。
9、制訂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10、制定《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自留一份,機械電力處、設備所在單位各存一份。
第5篇 配電室設備檢修作業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配電室設備檢修作業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節總
1、本實施細則根據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
業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按
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
一般規定
1、設備檢修作業聯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
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系人,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
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
電后,應由執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檢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作業。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
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工作票”須經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停電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
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定
1、設備檢修,必須切斷設備電源,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需送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停或臨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聯系開、停設備。發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