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
1 各部門應對動火作業、受限制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2 申辦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a.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指定專人向安辦提出申請。
b.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辦簽發并進行監督,簽發部門應注重時效性。
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a.注明作用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b.規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作業區域。
c.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d.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a.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b.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志。
c.防范措施應告誡所有作業人員,并按照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d.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e.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拆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f.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4.2 作業行為管理
4.2.1 各部門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生產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4.2.2 對危險性大的作業實行許可制、工作票制。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
應實行操作牌制度。
4.2.3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2.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加鎖等措施。
b.驗電、放電。
c.各相短路接地。
d.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和裝設遮攔。
第2篇 設備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
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許可證》。
2、《設備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3、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后方為有效。
6、在設備內高處作業應按標準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7、在設備內動火就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8、《設備內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班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9、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生產許可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10、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