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業包括電、氣焊等作業。
2、明火作業前必須經飯店安全員進行審批,經批準后方可明火作業。
3明火作業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
5、明火作業地點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離不得小于10米。
6、明火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
7、明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2篇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業'是指工程部機修車間以外的工程明火作業。
2.明火作業者提前一天填寫《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內容包括:作業內容、作業現場負責人、防護措施等項,交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明火作業前一天將《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提交保安部,經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業申請后,立即勘察現場,提出防護措施和準備防護器械。
5.作業期間,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護,密切注意各種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動焊動火施工。
6.明火作業實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操作人為工程部機修班組指定的機修技工,該技工受過動焊動火的專業培訓,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其他部門和個人嚴禁在酒店內私自明火作業。
7.大功率電焊機作業所使用的電源需經過配電領班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