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電力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確保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都能在嚴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控制下進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由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重要跨越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一般為五天),工作內容不變或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交回,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缺,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技術員和兼職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簽發后執行,有空缺或未經簽字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時,技術員應向施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成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業票宣讀完畢后要全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許帶簽或漏簽。
9、各級安全部門要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及未宣讀視為無票作業,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組由工程技術人員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