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小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鎮小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zz鎮小學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促進教育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教育部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zz鎮小學校園網是指由學校校園網相互聯接構成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凡zz鎮小學上的所有用戶和接入科室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下列危害教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非法訪問網絡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及其它相關設備;
(二)未經允許,對網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與破壞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網絡安全的。
第四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在教育網絡上制作、發布、傳播下列有害內容:
(一)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與教育政策的;
(三)煽動暴力,宣揚封建迷信、*、黃色淫穢,違*公德,以及賭博、詐騙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暴露個人隱私和攻擊他人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鼓勵聚眾滋事的;
(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七)計算機病毒;
(八)法律和法規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發現上述有害信息內容,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擴散。
第五條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有害信息過濾能力。在網站上發現有害信息和遭到黑客攻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向網站主管行政保衛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查處。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相關服務器。
第六條 必須具有病毒檢測和殺毒功能,嚴禁在網絡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七條 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
第八條 上網信息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在學校主頁上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發布。
第九條 有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機房管理制度。網絡管理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保證現有各種網絡設備良好運行,充分發揮效率,最大限度地為用戶服務、為社會服務。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臨安市zz鎮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