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
物業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
1.全公司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2.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檢查一次公司內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5.油庫的滅火裝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檢查測壓一次;
6.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
7.消防加壓、送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8.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9.公司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10.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
11.油庫的固定泡沫滅火器裝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由消防中心監督油庫更換藥劑一次;
12.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升~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位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13.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油庫、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