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裝運輸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1 一般規定
1.1 起重吊車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方可獨立作業。無證人員,必須在有證人員的監護下才能作業。有禁忌癥人員不得從事作業。
1.2 施工單位必須編寫“起重吊裝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業的方案必須經生產運行處審查,安監處復查備案后,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能作業。
1.3 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了解起重吊裝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并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安全監督和巡回檢查。
1.4 吊裝運輸作業人員必須分工明確,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業中要聽從統一指揮。
1.5 吊裝運輸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必須經計算,確保安全。
1.6 各種機械、機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按起重機械、機具的操作規程執行,要經常維護、檢查。
1.7 在防火防爆場所進行吊裝作業時,起重機械、機具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各種機械和機具嚴禁超載使用。
1.9 荷繩、拖拉繩嚴禁同電焊線、動力線交叉接觸,以防將繩損壞。
2 吊裝運輸安全
2.1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 起吊開始、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物體重心受力情況及平衡狀態,現場人員必須預先避開重物可能傾斜、墜落、下滑、打擊或沖擊的方向和范圍。
2.3正式起吊前必須經過試吊,重物吊離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員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 工作時起重機械和卷揚機司機、指揮人員所處位置應能看清起吊物體。統一指揮信號。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揮人員所發出的信號,如發出的信號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操作者有權拒絕執行,并通知指揮人員。
2.5 連接桅桿的螺栓應牢固,不準有松動及不滿扣現象,連接螺栓必須符合設計、質量要求。
2.6 吊裝和大型設備運輸不得利用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構)筑物等作吊裝錨點。
2.7 拖拉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設明顯信號。
3 吊裝運輸前和作業中的檢查內容
3.1 起重機械、機具的各種安全裝置。
3.2 連接鋼絲繩的卡子數不準少于3個,卡子間距離不小于鋼絲繩繩徑的6倍,最末一個卡子距繩頭距離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預先留安全彎。
3.3 卡環銷軸嚴重磨損變形或環體有疲勞裂紋時不準使用。卡環銷軸必須拴牢。
3.4 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鋼絲繩與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術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準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 對荷繩、拖拉繩進行檢查,看有無電弧擊傷,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3.6 對錨點進行檢查,看錨點是否有拔出和嚴重變形、移位等跡象,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第2篇 吊裝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般規定
1.1 起重吊車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方可獨立作業。無證人員,必須在有證人員的監護下才能作業。有禁忌癥人員不得從事作業。
1.2 施工單位必須編寫“起重吊裝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業的方案必須經生產運行處審查,安監處復查備案后,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能作業。
1.3 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了解起重吊裝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并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安全監督和巡回檢查。
1.4 吊裝運輸作業人員必須分工明確,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業中要聽從統一指揮。
1.5 吊裝運輸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必須經計算,確保安全。
1.6 各種機械、機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按起重機械、機具的操作規程執行,要經常維護、檢查。
1.7 在防火防爆場所進行吊裝作業時,起重機械、機具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各種機械和機具嚴禁超載使用。
1.9 荷繩、拖拉繩嚴禁同電焊線、動力線交叉接觸,以防將繩損壞。
2 吊裝運輸安全
2.1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 起吊開始、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物體重心受力情況及平衡狀態,現場人員必須預先避開重物可能傾斜、墜落、下滑、打擊或沖擊的方向和范圍。
2.3正式起吊前必須經過試吊,重物吊離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員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 工作時起重機械和卷揚機司機、指揮人員所處位置應能看清起吊物體。統一指揮信號。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揮人員所發出的信號,如發出的信號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操作者有權拒絕執行,并通知指揮人員。
2.5 連接桅桿的螺栓應牢固,不準有松動及不滿扣現象,連接螺栓必須符合設計、質量要求。
2.6 吊裝和大型設備運輸不得利用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構)筑物等作吊裝錨點。
2.7 拖拉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設明顯信號。
3 吊裝運輸前和作業中的檢查內容
3.1 起重機械、機具的各種安全裝置。
3.2 連接鋼絲繩的卡子數不準少于3個,卡子間距離不小于鋼絲繩繩徑的6倍,最末一個卡子距繩頭距離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預先留安全彎。
3.3 卡環銷軸嚴重磨損變形或環體有疲勞裂紋時不準使用。卡環銷軸必須拴牢。
3.4 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鋼絲繩與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術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準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 對荷繩、拖拉繩進行檢查,看有無電弧擊傷,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3.6 對錨點進行檢查,看錨點是否有拔出和嚴重變形、移位等跡象,一經發現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