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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模板(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7-31 13:20:02 查看人數:34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模板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 篇1

      閱讀小貼士:篇1共計3155個字,預計默讀時長8分鐘,朗讀需要16分鐘,中速朗讀22分鐘,在嚴肅場合朗讀需要29分鐘,本模板有150位用戶喜歡。

      辦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

      出生證明,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后住所地******提出申請。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辦理出生公證時應注意的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并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后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后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辦證流程

      一、 在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內出生的辦證程序

      1、 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中分娩信息,新生兒出生日期必須是公歷時間的完整描述,并簽字確認。

      2、 新生兒家屬完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中的其它信息并簽字確認。

      3、 在分娩醫院產科或分娩醫院指定科室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4、 需提供的材料:《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 書寫好嬰兒的大名嬰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領證時必須由嬰兒父母簽章

      5、 辦證時限:嬰兒出生3個月內在分娩機構辦理。逾期未辦理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分娩醫院辦證時限告知情況說明、原始病歷復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逾期原因說明、戶籍核實函(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等材料,在轄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辦理。

      二、 在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嬰兒辦證程序

      1、在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出生的嬰兒,其《出生醫學證明》由出生地縣(市)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簽發

      2、嬰兒父母應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明材料

      ① 由嬰兒父母親筆簽署的親子關系聲明,其中新生兒出生日期必須是公歷時間。

      ② 嬰兒出生情況的旁證。旁證為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接生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有關情況證明。

      ③ 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

      ④ 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驗證后的復印件。

      三、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損毀的可以申請補發,但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

      2、《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統一辦理。

      3、嬰兒父母(監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嬰兒父母(監護人)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書面申請

      ②、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提供的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③、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在恩施晚報上登載的遺失聲明。

      4、經核實情況屬實按照原登記信息予以補發,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經簽發機構發函調查,公安機關核實后,予以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聯;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聯。

      四、 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程序

      1、因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如新管理辦法實施后手寫或未按照要求打印、未正確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等)的,由原簽發機構及時換發。

      2、因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如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字跡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簽發機構核實后,由簽發機構所在地管理機構換發。

      3、下列幾種情形的換發,由簽發機構所在地管理機構換發 ①、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未按公安部門戶籍登記機關規定給新生兒起名,不能進行出生登記,由戶籍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②、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經核查屬實的。

      ③、因父母原身份證件信息有誤,經公安機關書面證明的。

      4、換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關材料后予以換發。

      5、非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外出生的嬰兒,需在出生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戶口地《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的辦理

      寶寶出生后就要辦各種各樣的證件,其中一樣就是出生證明,那么出生證明怎么開呢?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在哪家醫院生就去哪家醫院的窗口辦啊,一般都是出了月子后帶上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就可以了,其實生孩子住院時醫院會給你一個單子上面寫的很詳細的。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證明的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 篇2

      閱讀小貼士:篇2共計1273個字,預計默讀時長4分鐘,朗讀需要7分鐘,中速朗讀9分鐘,在嚴肅場合朗讀需要12分鐘,本模板有195位用戶喜歡。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二、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流程

      (一)首次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新生兒出生六個月以內;

      2、所需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出生地醫療機構),生育證(無生育證者提供住院結算發票);

      (3)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延期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2、所需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接生地醫療保健機構《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

      (3)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村委員(社區居民)《親子關系聲明》證明并加蓋公章;

      (4)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嬰兒未上戶證明;

      (三)遺失補發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指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原因喪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并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復印件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3)新生兒父母《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聲明書》,簽名并加按父母親拇指紋印;

      (4)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核查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四)換發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換發: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某種原因導致無效,或無法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或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的親子鑒定證明要求變更新生兒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2、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原接生醫療保健機構出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3)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4)戶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戶籍以及登記機關出具的有關變更新生兒及其父母信息的審查意見;

      (5)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

      (6)首次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完整原件;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 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 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 篇3

      閱讀小貼士:篇3共計1214個字,預計默讀時長4分鐘,朗讀需要7分鐘,中速朗讀9分鐘,在嚴肅場合朗讀需要12分鐘,本模板有199位用戶喜歡。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辦理出生證明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申請辦理出生公證的,應當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您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再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根據原戶籍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公章,也可以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檔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并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證處沒有出生調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證處領取調查表,也可以由戶籍注銷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的存檔部門開具相關出生情況的證明信,證明信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證明信的部門還需在證明信上蓋章,派出所加蓋公章,存檔部門加蓋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信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說明的是,發往某些國家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要加貼當事人照片,例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因此如果您要去往這些國家的話,還要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證并不需要您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證處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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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異地《出生醫學證明》蓋章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分娩時住院發票原件或住院分娩病歷復印件并加蓋醫院病案管理章。(鮮章)

      4.若非新生兒父母,需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手續模板(3篇范文)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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