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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崗位職責
⑴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協助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⑵按監理規范要求,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⑶對總監理工程師分配的管理體系條款,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檢查和持續改進。
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①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②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③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④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⑤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第2篇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崗位職責
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崗位職責
一、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1、確定工程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工程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工程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工程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資料。
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工程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三、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工程監理規劃、審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