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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職責要求 第2篇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職責
第1篇 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職責要求
(一)主任醫(藥、護、技)師
1.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指導和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才;
4.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出版工具書或專業教材、著作;發表有較高水平的研究論文、報告;
(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掌握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指導和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4.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發表有較高水平的研究論文、報告;
(三)主治醫(藥、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4.參加本專業研究工作,撰寫研究論文、報告;
(四)醫(藥、護、技)師
1.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見專業技術問題;
2.根據需要承擔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等專業性工作;
3.在指導下獨立撰寫業務性工作計劃、總結或報告;
第2篇 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職責
(一)主任醫(藥、護、技)師
1.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指導和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才;
4.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出版工具書或專業教材、著作;發表有較高水平的研究論文、報告;
(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掌握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指導和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4.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發表有較高水平的研究論文、報告;
(三)主治醫(藥、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有關學科知識和發展狀況;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完成疑、難、雜癥疾病的診療及院內、外會診工作;
3.指導和培養初級衛生技術人員;
4.參加本專業研究工作,撰寫研究論文、報告;
(四)醫(藥、護、技)師
1.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見專業技術問題;
2.根據需要承擔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等專業性工作;
3.在指導下獨立撰寫業務性工作計劃、總結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