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經理崗位職責
集團工程管理與安全生產部總經理 1、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知名高校優先,技術職稱背景優秀者可放寬,工程類相關專業;
2、一級建造師(房建專業優先),同時執有其他資格證書者優先;
3、10年以上大型施工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其中8年以上項目管理經驗,3年以上管理崗位經驗,大型標桿企業同等職位優先;
4、有豐富的一線項目現場管理經驗,至少2-3個大型群體施工項目完整管理經驗,技術權威或施工組織管理能力突出;
5、有高度的敬業精神和責任心,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適應一定頻次的出差(項目檢查)。 1、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知名高校優先,技術職稱背景優秀者可放寬,工程類相關專業;
2、一級建造師(房建專業優先),同時執有其他資格證書者優先;
3、10年以上大型施工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其中8年以上項目管理經驗,3年以上管理崗位經驗,大型標桿企業同等職位優先;
4、有豐富的一線項目現場管理經驗,至少2-3個大型群體施工項目完整管理經驗,技術權威或施工組織管理能力突出;
5、有高度的敬業精神和責任心,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適應一定頻次的出差(項目檢查)。
第2篇 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崗位職責
一、 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 負責督促、檢查、匯總安全生產情況,按時向公司報送安全月報,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種臺賬,搞好安全記錄。
三、協助安全主管領導,對批準的計劃項目、技術措施,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新工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問題,有權限期整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糾正違章指揮。經常性的深入施工現場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安全主管領導,采取預防措施。
六、組織做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對發生的事故或常見違章和隱患要及時組織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規律、采取防范措施。
一、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報告、登記、統計、分析、預防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措施。
二、 參加各種安全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第3篇 安全生產管理專員崗位職責任職要求
職責描述:
1、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制定修訂、落實監督事業群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
3、貫徹實施國家、屬地、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各項檢查、整改工作;
4、組織策劃安全生產相關各項培訓、應急預案演練,實施個性化安全管理活動;
5、組織、參加集團、事業群各類安全生產會議,準備各項會議匯報材料;
6、監督檢查事業群所屬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等);
7、監督檢查第三方項目安全運行情況;
8、對事業群所屬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績效實施周期考核。
任職要求:
1、誠實守信、堅持原則、身體健康、性格外向;
2、具備組織策劃各類安全生產活動的能力;
3、文案編制(會議記錄、年度總結、匯報材料)能力。
安全生產管理專員崗位
第4篇 安全生產管理部崗位職責
一、 協助安全主管領導組織推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二、 定期起草和協助制定安全工作的方針目標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和協調計劃的實施。
三、 協助主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險時有權停止作業,指揮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并報告現場負責人。
四、 組織協助各部門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并對這些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 參加對新從業人員進場、復工換崗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機械部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并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報告、登記、統計、分析、預防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措施。
第5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6.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
7.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8.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使用;
10.負責本單位《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落實工作;
11.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2.參與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驗收;
13.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傷亡事故、職業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崗位職責
第一條 安全委員會職責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組織制訂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應急預案等(總經理審定后)頒發和實施。
2、貫徹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人力資源部對新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中的一級教育與考核,并監督檢查二、三級教育考核執行情況。
4、按規定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特種作業證的發放和復審工作。
5、負責組織每年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6、在上級領導指揮下,組織做好綜合安全大檢查以及季節性和節假日的安全大檢查。
7、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合同、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8、定期召開下屬事業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負責本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項目和個人。
10、組織特種人員的健康查體、預防職業病發生,參與處理工傷鑒定。
11、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檢修、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12、組織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工作。
13、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14、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15、 做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和督查。發現違章操作,有權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總結安全檢查結果,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1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第二條 安全委員會主任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的指示和決定,檢查各級各部門執行情況,對不認真執行者進行 幫助、教育和批評:對違反者,予以糾正和執行必要的紀律。
2、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總責任,并直接領導本公司安委會、總工程師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職工培訓計劃。對執行好的,進行表揚、獎勵;對執行不好的,進行批評懲罰。 5、組織干部學習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督促基層單位和有關工程技未人員定期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樹立并表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先進典型,教育職工向他們學習。
6、處理好安全生產與其它各項工作的關系,對存在問題及時作出裁決。
7、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干部,并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考核。
8、向上級匯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和措施,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9、有權拒絕執行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10、對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責任,并擬定改進措施。
第三條 安全委員會副主任職責
1、協助安全委員會主任抓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閱處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經審批后組織貫徹實施。
4、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5、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作用。
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審查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7、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各項目部存在的隱患問題,要嚴格治理。
8、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
9、負責組織編制突發性事件預案,并負責實施。
第四條 安全委員會組長(副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監督及組織協調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落實地方政府之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
3、審議通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督導小組成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計劃;
5、每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對整改措施及安全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督導小組成員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組織、調查及處理;
8、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給予獎勵;
9、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組織和機構,依據實際情況組織配置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綜合技能素質,穩定安全隊伍;
10、負責督導公司的廠級安全教育的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開展與執行;
第五條 安全委員會各委員職責
1、密切配合并協助副組長做好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對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的監督及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違規操作者,必須及時制止,并依據“環安衛管理辦法”中的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安全管理稽查記錄并進行處理;
3、負責抓好生產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4、每天利用早會時間對生產車間作業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宣導;
5、參與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對公司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委員審議通過的整改方案,監督責任部門進行限期整改;
6、參與公司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的擬、修訂,并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7、負責制訂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8、負責對新員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培訓
9、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讓員工確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自我防護的技巧,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負責對突發事件及各類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便于安全管理委員會對事故發生的后續調查、處理及整改;
11、處理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辦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項;
第7篇 安全管理人員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及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具體實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副經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3、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報告分管經理,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
4、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召開 ( 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產學習培訓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編印安全生產信息。
5、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企業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派員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援, 防止事故擴大。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及時按規定上報,并做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6、負責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年終安全生產考核,做好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企業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對運輸車輛進行全面監控。
第8篇 副局長崗位職責范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帶頭抓好局內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1協助局長抓好局內自身建設。
3.深人基層調查研究,為局長正確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4.組織制訂分管業務工作計劃,審核有關文件,對局長負責。
5.按照局內分工安排,認真抓好分管工作。
6.協助局長抓好本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7.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9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崗位職責
1.承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實施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上報、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配合、協調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査處理工作;依法組織一般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并監督事故査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
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9.依法監督檢査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0.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并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
11.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考前培訓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12.承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13.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職能。
14.承擔作業場所職業生監督檢査職能。
15.貫徹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承擔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前培訓的組織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職能。
1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類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17.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鑒定和科技規劃;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18.依法監督管理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職工工傷保險、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工作。
19.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筑、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游、鄉鎮、教育、衛生、農機、機械、輕工、煙草、醫藥、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0.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監督、監測管理工作。
2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10篇 辦公室崗位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接待、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3.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檢査落實。
4.依法統一管理和發放安全生產有關證照。
5.組織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并承辦檢查和考核工作,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綜合管理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
7.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8.具體承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11篇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崗位職責
第一條安全委員會職責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組織制訂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應急預案等(總經理審定后)頒發和實施。
2、貫徹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人力資源部對新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中的一級教育與考核,并監督檢查二、三級教育考核執行情況。
4、按規定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特種作業證的發放和復審工作。
5、負責組織每年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6、在上級領導指揮下,組織做好綜合安全大檢查以及季節性和節假日的安全大檢查。
7、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合同、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8、定期召開下屬事業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負責本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項目和個人。
10、組織特種人員的健康查體、預防職業病發生,參與處理工傷鑒定。
11、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檢修、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12、組織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工作。
13、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14、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15、 做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和督查。發現違章操作,有權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總結安全檢查結果,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1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第二條 安全委員會主任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的指示和決定,檢查各級各部門執行情況,對不認真執行者進行 幫助、教育和批評:對違反者,予以糾正和執行必要的紀律。
2、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總責任,并直接領導本公司安委會、總工程師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職工培訓計劃。對執行好的,進行表揚、獎勵;對執行不好的,進行批評懲罰。 5、組織干部學習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督促基層單位和有關工程技未人員定期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樹立并表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先進典型,教育職工向他們學習。
6、處理好安全生產與其它各項工作的關系,對存在問題及時作出裁決。
7、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干部,并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考核。
8、向上級匯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和措施,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9、有權拒絕執行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10、對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責任,并擬定改進措施。
第三條 安全委員會副主任職責
1、協助安全委員會主任抓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閱處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經審批后組織貫徹實施。
4、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5、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作用。
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審查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7、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各項目部存在的隱患問題,要嚴格治理。
8、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
9、負責組織編制突發性事件預案,并負責實施。
第四條 安全委員會組長(副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監督及組織協調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落實地方政府之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
3、審議通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督導小組成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計劃;
5、每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對整改措施及安全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督導小組成員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組織、調查及處理;
8、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給予獎勵;
9、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組織和機構,依據實際情況組織配置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綜合技能素質,穩定安全隊伍;
10、負責督導公司的廠級安全教育的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開展與執行;
第五條 安全委員會各委員職責
1、密切配合并協助副組長做好公司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對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的監督及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違規操作者,必須及時制止,并依據“環安衛管理辦法”中的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安全管理稽查記錄并進行處理;
3、負責抓好生產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4、每天利用早會時間對生產車間作業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宣導;
5、參與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對公司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委員審議通過的整改方案,監督責任部門進行限期整改;
6、參與公司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的擬、修訂,并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7、負責制訂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8、負責對新員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培訓
9、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讓員工確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自我防護的技巧,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負責對突發事件及各類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便于安全管理委員會對事故發生的后續調查、處理及整改;
11、處理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辦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項;
第12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 危險品的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知識、產品基本性能和安全管理能力。應當由國防科工委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頒發《安全培訓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做到執證上崗。
三、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第一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實施本單位全面安全監督工作。
四、 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五、 組織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六、 負責在本崗位危險因素較大的危險品倉庫、消防設施、經營場所和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的安全警示標志。
七、 監督有關人員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監督特種設備、危險品的運輸工具等,必須從專業生產單位購置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的方可投入使用。
八、 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九、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
十、 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 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十二、 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及時、如實向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有關事故報告等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