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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車輛維修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內容
(1)負責車輛維修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維修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3)參與起草有關車輛維修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參與制定車輛維修行業發展規劃、汽車維修標準規范等,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車輛維修技術標準;
(4)具體負責車輛維修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5)組織對車輛維修業戶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維修業戶的違法行為;
(6)負責審核上報重大車輛維修違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7)負責組織從事車輛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8)組織車輛維修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統計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第2篇 車輛維修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車輛維修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維修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3)參與起草有關車輛維修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參與制定車輛維修行業發展規劃、汽車維修標準規范等,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車輛維修技術標準;
(4)具體負責車輛維修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5)組織對車輛維修業戶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維修業戶的違法行為;
(6)負責審核上報重大車輛維修違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7)負責組織從事車輛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8)組織車輛維修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統計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第3篇 分管車輛維修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副處長崗位職責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權限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8) 其他職責。
第4篇 分管車輛維修、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的副處長崗位職責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權限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8) 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