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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駕駛員培訓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內容
(1)負責駕駛員培訓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駕駛員培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3)組織制定和實施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4)參與起草有關駕駛員培訓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制定本市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制度、生源分配計劃、收費標準、考核辦法;
(5)具體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權限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7)負責審核上報重大駕駛員培訓違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8)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第2篇 駕駛員培訓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駕駛員培訓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駕駛員培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3)組織制定和實施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4)參與起草有關駕駛員培訓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制定本市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制度、生源分配計劃、收費標準、考核辦法;
(5)具體負責駕駛員培訓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權限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7)負責審核上報重大駕駛員培訓違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8)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第3篇 分管車輛維修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副處長崗位職責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權限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8) 其他職責。
第4篇 分管車輛維修、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的副處長崗位職責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權限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8) 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