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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管理處財務出納崗位職責-2
管理處財務出納崗位職責(九)
1、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規章制度,正確反映公司貨幣資金的收、支、存情況,把好收支關。
2、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支業務,認真審核各種收付款憑證,做到合法、合理、手續齊全,及時做好銀行結算憑證的傳遞、登記和銷帳工作。
3、健全支票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轉帳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4、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以白紙條抵充現金,不挪用現金。
5、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做好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及時消化。
6、整理收付款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做好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7、做好保險箱密碼的保密工作和鑰匙的保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8、妥善保管好現金和銀行出納員使用的各種專用章。
9、不得將出納工作交他人代管,確保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完整無缺。
第2篇 項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處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項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處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服務中心/管理處《行政管理守則》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和程序。
二、協助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和財務主管完成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各項財務工作計劃。
三、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發票、收據的領用、保管工作。
四、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記帳和結算等工作。
五、根據服務中心/管理處收費情況及時打出收費單,委托銀行進行劃帳,負責向未劃帳業主催繳各類管理費、水費等費用。按規定向業主開具收費發票、收據。
六、按財務規定做好現金、銀行、收付款憑證、現金、銀行日記帳,定期核對,做到帳目清晰、手續完備、臺帳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七、負責每日現金收付工作。
八、嚴格執行用款制度,明確用款權限,不挪用或私自借支公款。
九、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管理收繳記錄和臺帳。
十、熟悉小區各單元戶數及其面積,以及各項收費標準和計算方法,做好向小區業主的收費解釋工作。
十一、協助會計做好與財政稅務部門的聯絡。
十二、協助財務主管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每月向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提供月度員工工資(獎金)發放情況。
十四、每月及時向財務主管提供財務報表資料數據。
十五、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