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試驗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第2篇試驗工程師安全監理崗位職責
第1篇 試驗工程師安全崗位職責
1、執行上級監理工程師的各項指令和交辦的任務。
2、熟悉并掌握本項目試驗技術規范和試驗方法,有效的進行施工試驗檢測工作。
3、指導、協調所轄工程段落的監理試驗工作,制定有關的制度、規定和方法;報上級監理工程師審定后負責執行。
4、組織試驗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安全生產教育。
5、主動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6、定期或不定期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的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并監督監理和承包人試驗室儀器進行標定。
第2篇 試驗工程師安全監理崗位職責
1.審查承包商工地試驗室管理制度、設備及試驗人員資質;核查承包商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應單位資質;同時要審查供貨單位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提出相關安全監理的建議、措施;
3.審核承包商的進料計劃,檢查進場材料的質量,并對進場材料的堆放,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文明施工監理工作;
4.對于有關危險品的建筑材料、用料,發現隱患時,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做好相關安全、消防工作。
5. 現場見證取樣時,需要相關機械設備、施工用電設備時,要請相關專業持證人員操作;
6.材料試驗(見證)工程師在現場發現隱患時,及時報告安全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7. 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如交通安全、通過施工作業或設備作業區時,要由施工作業人員配合。
8. 做好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