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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長崗位職責
1.1 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1.2 及時發放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并監督項目部對行業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 組織參與公司及項目部規章制度、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施工方案和救援預案的編審工作,負責公司招投標所需要的文件。
1.4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工作。
1.5 負責簽訂公司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和安全總交底。
1.6 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規劃和具體部署。
1.7 組織參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工作,制訂預防控制措施。
1.8 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使用。
1.9 監督指導各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業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失職行為進行批評和教育。
1.10 對施工現場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監督指導或旁站。
1.11 定期組織開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產檢、復查工作,糾正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并上報公司主要領導。
1.12 定期組織安全員進行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總結交流管理經驗,并表彰先進。
1.13 負責在建工程的分段驗收和各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評價與考核。
1.14 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申報,對施工現場特殊部位或節點進行圖像采集和存檔。
1.15 組織落實各項目部的特殊工種和從事有職業健康危害的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1.16 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17 負責與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包括安全監察站、省市安全協會、勞動局、環保局、工會、綜合執法局、建筑市場監察大隊、交易中心的業務往來和溝通,協調工程的開工、復工、檢查和竣工工作。
1.18 負責工程停工和竣工后安全內業資料的收集審核工作。
1.19 負責本部門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
1.20 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第2篇 某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長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部長崗位職責
1.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1.2及時發放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并監督項目部對行業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組織參與公司及項目部規章制度、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施工方案和救援預案的編審工作,負責公司招投標所需要的文件。
1.4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工作。
1.5負責簽訂公司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和安全總交底。
1.6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規劃和具體部署。
1.7組織參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工作,制訂預防控制措施。
1.8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使用。
1.9監督指導各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業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失職行為進行批評和教育。
1.10 對施工現場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監督指導或旁站。
1.11 定期組織開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產檢、復查工作,糾正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并上報公司主要領導。
1.12 定期組織安全員進行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總結交流管理經驗,并表彰先進。
1.13 負責在建工程的分段驗收和各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評價與考核。
1.14 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申報,對施工現場特殊部位或節點進行圖像采集和存檔。
1.15 組織落實各項目部的特殊工種和從事有職業健康危害的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1.16 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17 負責與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包括安全監察站、省市安全協會、勞動局、環保局、工會、綜合執法局、建筑市場監察大隊、交易中心的業務往來和溝通,協調工程的開工、復工、檢查和竣工工作。
1.18 負責工程停工和竣工后安全內業資料的收集審核工作。
1.19 負責本部門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
1.20 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