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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檢科崗位職責 第2篇安檢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職責
第1篇 安檢科崗位職責
⑴負責協助生產技術科定期組織進行一次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有排查記錄,并負責監督各責任人落實。
⑵每季組織一次大范圍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質災害檢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別是地面工業廣場、各井口、周邊煤礦、采空裂陷區等薄弱地段。若發現危險區,撤出人員,并設立警戒。
⑶加強對跟班安全員的防治地質災害知識培訓,讓其兼任水情監視員,工作面發現出水隱患及時匯報。
⑷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涌出時,負責安排安全員在現場值班。
⑸負責允許掘進距離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執行落實。
第2篇 安檢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職責
第一條 負責各種規程和職業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實實施和檢查監督工作,重大職業危害應急處理。
第二條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了解現場情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定期組織并參與煤礦職業病防治大檢查活動。同時做好迎接上級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工作,及時匯總、分析研究各級職業病防治檢查查出的主要問題,并反饋相關資料。
第三條 確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崗中、離崗時的職業病檢查率100%。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及時復查治療。
第四條? 參加礦井擴建、技術工程設計審查,保證各項工程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病防治的規定,建立正常職業病防治秩序。
第五條? 參加制定礦井規劃時,要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職業病防治技術的規定,并檢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第六條? 參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驗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病防治規定,不予投產移交。
第七條 監督檢查礦井安全設備、設施、裝備和儀器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第八條? 礦井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積極趕到現場搶救,及時調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九條? 負責對礦井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組織驗收。
第十條? 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統計和報告。
第十一條 職業病人的合理安置,對不適應井下工作的,適當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二條? 現場監督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個體防護用品、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和重大職業病危害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