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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衛生局崗位職責 第2篇衛生局機關黨委崗位職責
第1篇 衛生局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和制定我市衛生工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及衛生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2.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社區衛生規劃的實施。
3.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組織指導全市急慢性病、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及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4.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5.貫徹國家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中醫藥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行業管理,監督、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及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處理中醫醫療糾紛,審核中醫廣告。
6.依據衛生法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血站,保證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對全市醫療質量和服務規范實施監督。實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注冊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制度。
7.研究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教興醫”戰略,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8.制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9.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促進衛生行業的行風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工作。
10.負責衛生外事和援外醫療隊工作,促進本市與國際間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
11.負責市委保健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
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12.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14.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和業務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衛生局機關黨委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市直衛生系統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考評和發展工作。
2.負責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工作。
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4.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
干部,負責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紀檢辦事機構干部的提名,并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各自程序辦理任免審批手續,對機關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6.協助做好局黨組理論中心組的學習。
7.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8.負責普法教育工作。
9.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10.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來信來訪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