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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林業局崗位職責 第2篇市農業局林業局崗位職責
第1篇 林業局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2.擬定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搞好林業發展規劃。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建設;按照林業“兩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林場、苗圃的建設、經營及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査、驗收和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査、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縣森林采伐、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審;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5.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6.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采集的初審,承辦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的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加強林區治安工作。
8.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
9.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0.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11.組織推廣林業科技知識,組織林業職工的教育培訓。
第2篇 市農業局林業局崗位職責
負責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服務、其他農業服務業、畜牧服務業和技術推廣服務、林業服務業和自然保護。
1、農業服務業:
①農產品初加工服務;
②其他農業服務業(不包括提供機械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服務活動);
2、畜牧服務業:
①獸醫服務;②其他畜牧服務;
3、技術推廣服務(指與農業有關的技術推廣、擴散和轉移的活動);
4、林業服務業(不包括提供機械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服務活動);
5、自然保護:
①自然保護區管理;②野生動植物保護;③其他自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