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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學院保衛處防火科長崗位職責
學院保衛處防火科長崗位職責
1、防火科科長在處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有關消防法規,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實施本年度、階段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學院消防檔案資料。領導全科同志履行防火科職責。
3、 組織全科同志開展政治、業務學習,提高全科同志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遵守處內各項規章制度。
4、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政府安全防火有關法規,負責落實三級防火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防火責任書。
5、負責向全院師生員工進行消防法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兼職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普及防火、滅火知識,使其具有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6、負責校園防火安全檢查,臨時用火、用電的審批工作。及時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7、掌握全校消防設施的布局,消防栓的位置、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在發生火災時,能快速準確的組織防火滅火。
8、定期組織進行消防防火檢查,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加強對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存放、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防火災隱患。
9、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全院消防設施的保管使用情況,掌握學院各消防重點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的發放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負責消防器材的購置、配發、維修、保養和管理。
10、組織制定防火方案和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帶領職工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追查火險、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11、掌握全院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用火部位壓力容器與動力電熱設備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儲存方面的情況。
12、積極參加維護校內重大活動的治安秩序。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z學院保衛處
第2篇 師范學院保衛處防火科長崗位職責
師范學院保衛處防火科長崗位職責
1、防火科科長在處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有關消防法規,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實施本年度、階段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學院消防檔案資料。領導全科同志履行防火科職責。
3、組織全科同志開展政治、業務學習,提高全科同志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遵守處內各項規章制度。
4、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政府安全防火有關法規,負責落實三級防火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防火責任書。
5、負責向全院師生員工進行消防法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兼職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普及防火、滅火知識,使其具有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6、負責校園防火安全檢查,臨時用火、用電的審批工作。及時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7、掌握全校消防設施的布局,消防栓的位置、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在發生火災時,能快速準確的組織防火滅火。
8、定期組織進行消防防火檢查,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加強對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的存放、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防火災隱患。
9、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全院消防設施的保管使用情況,掌握學院各消防重點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的發放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負責消防器材的購置、配發、維修、保養和管理。
10、組織制定防火方案和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帶領職工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追查火險、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11、掌握全院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用火部位壓力容器與動力電熱設備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儲存方面的情況。
12、積極參加維護校內重大活動的治安秩序。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師范學院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