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政法崗位職責
1、負責學院課程開班的招生咨詢工作,促進銷售達成,完成部門年度招生任務;
2、從事網絡咨詢、電話咨詢,活動咨詢,報名咨詢等引導等工作,完成每月的銷售業績;
3、準確介紹培訓課程,幫助來訪學員做出合理職業規劃;
4、組織與協調公司相關銷售和市場活動,協助公司建立良好的服務品質;
5、負責為學員辦理入學手續;
6、完成領導下達的其它項事務。
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過招生、咨詢等優先考慮,男女不限;
2、形象氣質好、親和力強,普通話標準,溝通、應變能力強,思路清晰有耐心;
3、為人正直穩重,敬業、塌實、能承受工作壓力,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極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良好的團隊合作、服從精神。
第2篇 區委政法委員會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有關政法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綜合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
2.檢查政法各部門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的具體措施;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指導下級綜治辦的工作。
4.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査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調査處理;配合信訪部門處理涉法信訪案件。
5.組織、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6.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査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7.指導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8.組織、協調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報道工作。
9.綜合協調全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搞好信息控制、情況綜合;辦理區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政法系統有關專項經費。
11.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3篇 市委政法委崗位職責
1.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確保政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市委關于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指示措施,及時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檢査,抓好貫徹落實。
3.組織推動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4.監督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公正司法情況,研究制定嚴格執法、維護司法公正的具體措施。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研究加強全市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會同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干警違法違紀的案件。
6.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綜治措施的落實。
7.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8.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9.完成市委和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