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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車安全作業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17:16:16 查看人數:64

      天車安全作業規程

      第1篇 天車安全作業規程

      1.天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上車前要戴好勞保用品,工作服要求“三緊”(袖口、領口、下擺),鞋帶應系緊,鞋帶外露部分不宜過長。

      3.天車工上下天車爬梯以及上天車梁上點檢天車時至少用一只手抓緊安全護欄,防止高處墜落。

      4.班前必須斷電檢查各制動器,吊鉤,聯接螺栓,制動閘瓦,手控按鈕、電動機和減速器、電器接線、集電器、限位器、鋼絲繩、開口銷、蟹形料夾等齊全、可靠、完好并按規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待試吊正常后方可作業;如有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并處理。

      5.交接班記錄本不允許放在司機室中,統一放于走臺上與司機室對角處。在走臺上按要求填寫記錄,填好后放于原處。嚴禁弄虛作假,填寫不真實記錄。

      6.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天車正常工作時,禁止人員在天車上和大車軌道及兩側逗留,對現場作業區域受影響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提醒或警告,勸其離開或注意躲避。

      7.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臺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8.司機濕手不能操作控制,地面不允許有水(包括不準用水拖司機室內地板,茶杯、空調接水桶必須定置放好),司機室地板上要鋪好絕緣材料,以防觸電;作業時應將口袋中的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內,私人貴重物品盡可能不要帶入作業場所,司機室中不允許堆放雜物(棉紗、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

      9.機在運行時,司機不得干與本職業無關的事如:看報紙,吃東西、閑聊等,要求集中精力操作。

      11. 通電之前,查明天車走臺上確無閑人,沒有遺留工具,電器設備都置于正常位置,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各通路的門關好,再合上電源開關,并起動天車。

      10.掛吊人員將吊物卸下后,必須將吊索具按規定的方法回掛到吊鉤上;在駕駛天車運行過程中,天車工如果發現吊索具垂落,應返回將吊索具重新可靠折掛,嚴禁長拖防止吊索具掛住臺架、設備、車輛、或夾在管縫里,造成設備、成品損壞或人員傷害,無法固定時,嚴禁隨車運行。

      12.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

      13.起吊時必須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禁止斜拉、斜吊。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必須保證吊繩始終處于垂直狀態,嚴防重物空中搖擺,起吊平穩后換快速擋。

      14.在作業中司機要做到“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5. 杜絕超過天車、載具、吊具、吊繩額定負荷的裝卸行為,作業計劃書中有特殊規定的,必須嚴格遵守,司機有權拒絕起吊超重的或認為有危險的物件。

      16.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后方可起吊。

      17.對于大噸位物件,可用起升第二檔試吊;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18. 必須遵從掛鉤或專職人員的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或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不準開車;對指揮信號不明的,應鳴鈴確認。

      19.天車工有權不執行錯誤的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但聽到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20.天車工在下列情況下必須發出信號:

      (1)起升或下降物件時或開動大車或小車時;

      (2)吊具接近地面人員時;

      (3)接近同跨的其他天車時;

      (4)從視線不清楚場所通過時;

      (5)在吊運通道上有人停留作業時,應連續鳴鈴示警。

      21.操作控制器按鈕、旋鈕、手柄時,要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再逐級增減速度;起動控制手柄時要勻調,使機構逐漸加速以確保各機構平穩無沖擊,禁止突然起吊。

      22. 嚴禁大車或小車,卷揚兩個及兩個以上同時動作;不準在吊運物件的過程中調整主副卷筒的制動裝置。

      23.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打鈴警告。

      24.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撞車;天車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架。

      25.行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為防止發生事故而需緊急停車時例外。

      26.禁止同時按下兩個相反方向的按鈕,其它可以同時操縱。有兩個吊鉤的天車,需單獨使用,不準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27.一般情況不允許用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時,須經設備主管部門批準,起吊時必須有專人只會,確保兩車步調一致。

      28. 天車不工作時,不允許將重物懸掛在空中,以防止零部件產生永久變形;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9.天車運行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30.行車失去控制時,重物自動下滑,應將重物降至空曠地面,運行中,禁止斷電操作,相反,若起重機失控,自動行走升降,應立即斷開應急開關切斷電源。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電源主開關,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重新工作前檢查是否正常。

      31.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2.露天天車遇風暴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牢固。

      33.電動葫蘆掛吊物件時,必須嚴格按照《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控制開關和電源線絕緣良好,開關應掛在承力繩上;吊運過程中,操作者要手持開關隨車行動,手不得握繩索和吊物,并保證運行道路暢通,起吊高度要適當以防撞頂。電動葫蘆使用完畢后,應停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34.龍門吊行駛時,軌道不得有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時,兩邊必須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35.禁止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36.維修人員在上面工作時,不允許送電,更不允許啟動行車;特殊原因需要動車,必須與維修人員充分溝通,并得到允許后方可動車,啟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37.檢修天車時,天車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配合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切斷天車電源。檢修天車或借助天車進行其他作業時,天車工應遵從檢修人員指揮,調試運行時,禁止任何人在小車或大車軌道附近停留。

      38.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39.工作結束后,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將操作手柄置“0”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對駕駛室的窗戶,地面,操作臺等進行衛生打掃,工具擺放整齊,消防器材擺放到位。

      40.收車后保養檢修車輛時采取防護措施。清潔全車,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

      附錄

      1、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 穩,是指行車在起動、制動時無沖擊現象,吊鉤或物件不產生擺動;

      (2) 準,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將吊鉤或物件準確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3) 快,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熟練地實現各種操作,協調各機構的動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吊運任務;

      (4)安全,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不發生任何人身或設備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認真交接班檢查,精心保養行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2、十不吊: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 歪拉斜掛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違章指揮不吊;

      3、五不出車:

      ① 制動器不靈不出車;

      ② 轉向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③ 喇叭不響不出車;

      ④ 燈光(包括大小燈,轉向燈)不亮不出車;

      ⑤ 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失靈不出車;

      4、十慢

      ① 起步慢;

      ② 轉彎滿;

      ③ 下坡慢;

      ④ 會車慢;

      ⑤ 倒車慢;

      ⑥ 拖車慢;

      ⑦ 人多交叉路口慢;

      ⑧ 視線不良慢;

      ⑨ 雨雪天路滑慢;

      ⑩ 出入車間庫房慢;

      5、十不開車

      ①? 車門不關好不開車;

      ②? 安全設備不良不開車;

      ③? 人未坐穩不開車;

      ④? 物品未裝好不開車;

      ⑤? 腳踏板和駕駛室外站人不開車;

      ⑥? 臺架站人不開車;

      ⑦? 環境危險不開車;

      ⑧? 翻斗(車廂)未落好不開車;

      ⑨? 接班員未檢查不開車;

      ⑩? 違章裝載不開車;

      第2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3篇 天車檢查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作業前點檢各控制手柄、電氣按鈕、照明、緊急制動、電鈴,行程限 位、傳動機構、鋼絲繩等完好可靠。

      2.天車維護前確認吹掃天車的風管完好牢固方可作業。

      3.切斷天車電源,懸掛標志牌,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業人員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開風人員開風。

      5.開風人員在明確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緩慢開風。

      6.在擦拭天車小車或其它危險部位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抓牢防護欄桿。

      7.在天車上嚴禁將雜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車。

      8.正在維護清潔的天車不得進行其它作業。

      9.嚴禁用濕抹布擦拭天車電器設備。

      10.嚴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風管時不得強行用力,防止身體失去重心發生意外。

      12.作業完畢,將風管歸位,帶走所有維護物件。

      第4篇 天車遙控器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遙控器是天車工從事物料起重、運輸、裝卸等作業的直接操縱主體,為使天車工對遙控器的操作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此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遙控器操作天車,天車工應熟悉遙控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本規程操作。本規程未提及部分應遵循公司《天車作業標準》、《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規定。

      1.?? 遙控器使用前,檢查遙控器外觀,保證遙控器清潔完好、編號與工作場所車號對應。

      2.?? 出遙控器保管室前必須正確配帶遙控器,須將遙控器正式、牢固挎于身體正前方,嚴禁斜挎、背挎遙控器。

      3.?? 遙控器操作前,必須攜帶遙控器蹬車,進行天車日常檢查。無司機室的車輛,也需蹬車檢查。進入司機室后可將遙控器解下,在司機室內手動試車。

      4.?? 試車結束后,在司機室內將旋轉按鈕打到遙控器操作位,電鎖一直打在閉合狀態,不得拔出電鎖鑰匙;然后正確佩戴遙控器,方可到大車梁進行遙控器試車。

      5.?? 在天車大梁安全位置上,按下啟動按鈕2s后再次按下啟動按鈕,鳴鈴(須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s),鈴響之后,方能進行遙控器試車程序,否則嚴禁試車。

      6.?? 送電后,緊急開關試3次,確認緊急開關按鈕有效,無阻滯后方可下車試車。

      7.?? 試車須按照大車、小車、主鉤、副鉤、副小車順序進行,確保安全限位有效,不得帶病運行。

      8.?? 加速時,逐步增檔,檔位之間須停1~3s;減速時,逐級減檔,嚴禁利用檔位自復位功能自動回檔。

      9.?? 遙控器操作,天車工需在15m以內控制操作,嚴禁超出15m范圍。

      10. 必須正向面對天車吊物,嚴禁背對、側對天車(注意正向面對滑線時遙控器操作方向與實際方向一致),操作天車時嚴禁與他人閑聊。

      11. 任務結束或暫時不用遙控器,及時按下緊急開關按鈕,確保操作停止后天車不動作。

      12. 嚴禁磕、碰、摔遙控器,嚴禁私拆遙控器。

      13. 除天車日常點檢期間,其他作業時間必須保持遙控器正確佩戴。

      14. 嚴禁非本崗人員觸摸、操作遙控器。

      15. 本崗任務結束后將遙控器擦拭干凈交班里保管。

      16. 保證其電源充足,遙控器上led紅燈閃爍時及時更換電池,并及時對電池充電。

      17. 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單梁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狀況良好。

      2、吊運重物前應清楚被吊物品的重量,嚴禁超載、超負荷吊運。

      3、進行作業前應檢查以下幾點:

      1)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軌道上不應有異常,重物運行通道周圍無人員通行。

      2)試動按鈕裝置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3)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4)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5、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6、重物達到或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7、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的安全圈。

      8、作業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體時,不得進行操作。

      9、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被吊重物與鋼絲繩不垂直時不得進行操作。

      10、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第6篇 工貿企業橋式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吊物升起0.7米高以內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生急跳和撞擊現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吊鉤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電氣設備過熱, 產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劃出危險區,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體不吊。〔3〕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9〉吊繩、吊具不合規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

      第7篇 澆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2、工作前應對天車所有的機電設備、制動器和其他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保持完好。

      3、必須聽從專人指揮吊運鋼(鐵)水包和進行澆注等工作。

      4、出鋼(鐵)水后,先將鋼(鐵)水包吊起0.5米的高度,然后下降約0.2米進行試閘,確認可靠時,打鈴通知地面人員避開,方準吊起移動。

      5、吊起或下降盛有鋼(鐵)水包時必須緩慢啟動,不得搖晃,運行或停止時,應高于沿途障礙物 0.5米。

      6、澆注過程中,天車工應注意地面動態,聽從指揮。

      7、澆注完畢后,按指定地點倒渣,翻包要緩慢進行,四周人員必須離開。

      8、在吊運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時,必須把大、小車及卷揚制動器等事先進行空運轉試驗,確認無誤,才能工作。在吊運過程中,嚴禁把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與其它物體相碰撞。

      9、天車出現下列問題時,不準使用:

      (1)卷揚限位器失靈;

      (2)大、小車限位器失靈;

      (3)艙門聯鎖開關失靈;

      (4)卷揚機上壓緊鋼絲繩的壓板螺釘松動;

      (5)大車緩沖器或大車軌道盡頭沒有擋頭或失效;

      (6)沒有信號裝置或失靈,天車鋼結鉤變形、裂紋、脫焊;

      (7)機械傳動部分沒有按規定加油潤滑,傳動不靈活;

      (8)吊鉤轉動不靈活;固定吊鉤的螺母、保險墊圈或開口銷損壞;

      (9)鋼絲繩已達報廢標準或扭勁;

      (10)制動器不能有效地剎車,制動器連桿上的螺栓開口銷有缺少或損壞,

      或螺釘松動;

      (11)所有緊固機件的螺釘發生松動、滑絲等;

      (12)電線的絕緣損壞,接地線斷開;

      (13)電氣設備及接入電源的防護保險裝置失靈;

      (14)司機室內無絕緣墊;

      (15)天車大、小車軌道上有人或有其它障礙物 ;

      (16)司機室內有油料,油棉紗等易燃物品;

      (17)司機室內沒有滅火器材。

      第8篇 兌鐵天車工安全規程

      1 兌鐵天車必須使用對講機聯系作業,指揮兌鐵時,司機與指揮人員必須做到呼喚應答,對指揮兌鐵指令確認無誤后,方可動車。

      2 吊鐵水包到爐前兌鐵,不許提前掛小鉤,在大鉤起到一定高度方可行走大車,嚴禁在9.4m平臺上方起落鐵水包。兌鐵作業前關上安全防護窗。

      3 兌鐵作業時,小車進入轉爐檔火門后嚴禁開動大車,需動大車時應先將小車開出,兌完鐵后鐵水包離開爐嘴后方可落小鉤。

      4 進行兌鐵作業時,鐵水包不得壓爐嘴,起65噸鉤時必須聽從兌鐵工的正確指揮,開始兌鐵時要緩慢,小流慢倒,不得起得過快。兌鐵過程中要密切觀察爐內火焰情況,如發現火焰發白時應立即停止兌鐵嚴防噴濺事故的發生。

      5專用龍門吊鉤除吊掛鐵水包、鋼包外,不準吊掛其它物體。

      6需用大小鉤同時作業時,要掌握好協調一致,保持平穩。

      第9篇 天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禁止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生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天車工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天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工作需要從一臺吊車跨到另一臺吊車時 ,必須手把牢,腳站穩,步邁妥.確信無安全問題時放可跨行.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時,地面有人或放物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面不得過高。

      8、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將物件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進行。

      10、天車行走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 0”位,起吊件沒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2、運行時由于突發故障而吊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天車工(抓斗工)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14、工作完畢,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邊,將控制手柄放到“0”位。切斷電源。

      第10篇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方法

      為了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及生產正常運行,天車工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做好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一、一般要求

      1、每臺起重機必須由持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天車工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

      3、天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天車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4、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督和指導下操作天車。

      5、對于因違犯規程受到處分而被收回吊銷操作證者,不得獨立操作天車。

      6、天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的控制原理。

      3)天車的操作規程、使用及維護保養知識。

      4)指揮工的指揮信號。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工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8、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9、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0、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地錨定住。

      12、起重機維護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牌子應掛在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維修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和指揮,以防鄰機相碰撞。

      13、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須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14、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5、起重機的操作室和走臺上應具備有滅火器和安全繩。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天車應停放在停車位置,天車的各控制器手柄應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總刀開關。

      2、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中天車的情況記于交接班手冊中。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前一班司機在手冊中所記事項,并共同檢查天車各機構,檢查的項目為:

      1)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頂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象。

      5)各機構傳動件的鏈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護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8)天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接班天車工將結果記于交接手冊中。

      3、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現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現裂紋,吊鉤在吊鉤橫梁中不能轉動。

      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超過報廢標準。

      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鉚釘裸露。

      4)各機構的制動器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開關的連鎖觸頭失效。

      三、天車運行前應做到

      1、交接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2、斷開隔離開關,檢查起重機各機構的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

      3、按規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

      4、對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打開夾軌器或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物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從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四、天車工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1、天車工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2、為防止觸電,天車工不能濕手操縱控制器,應穿絕緣鞋,工作室地面要鋪有橡膠板或本板等絕緣材料。

      3、天車工在操作天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則: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大起重量的天車各檔的轉換時間還應長些。

      2)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首先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貨物的過程中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于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應用第2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所以不能用高檔直接起吊。

      4)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當起升鋼絲繩接近繃直時,要一邊調整大小車的位置,一邊拉緊鋼絲繩。放下貨物時,也要注意逐漸落地,以防損傷物件及引起天車的振動。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以防拉斷鋼絲繩。

      6)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吊會使貨物擺動,與其他物體相碰撞而且還可能出現使鋼絲繩拉斷、超負荷等現象。

      7)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而且要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8)天車工在作業中應按下列規定發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天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

      9)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當然為了防止發生事故而須緊急停車時例外。

      10)禁止天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天車吊物時,天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主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2)嚴禁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3)不得將輔助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與澆包或平衡梁直接接觸。

      14)由澆注槽向爐內注入鋼液時,只許澆包在槽的邊緣運送,并保持適當的高度。

      五、天車工在天車工工作結束后要做到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端部,大車開到天車停車位置。

      2、將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刀開關。

      3、對各機構及電氣設備的各種電器元件進行檢查、清理、并按規定潤滑。

      4、天車在運行及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應全部記入交接班手冊。

      5、工作結束后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班后方可離開天車,如接班天車工未到,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第11篇 工貿橋式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吊物升起0.7米高以內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生急跳和撞擊現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吊鉤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電氣設備過熱, 產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劃出危險區,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體不吊。〔3〕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9〉吊繩、吊具不合規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

      第12篇 天車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1.業前準備

      1.1上崗前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方可從事電工作業。

      1.2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3作業前必須檢查電筆,老虎鉗等其它電工使用工具,絕緣程度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2.停、開車作業

      2.1檢修電器設備,必須切斷總電源,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檢修完畢應由停電者送電。

      2.2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并在工作處做好接地防護。

      2.3低壓配電回路的倒閘操作,由專職電工進行。(按下列次序)

      (1)切斷電源,先拉斷負荷開關再拉刀閘。

      (2)合上電源。應先合刀閘,再合負荷開關嚴禁違章作業。

      2.4非檢修工作的任何人員,嚴禁擅自取下警告牌和送電。

      3.正常作業

      3.1所有電器凡有金屬殼和框架必須可靠接地。

      3.2更換較大容量的熔絲,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3.3對正在運轉的設備,發生不正常現象一律不準帶負荷拉閘刀。

      3.4安裝馬達風扇等要接可靠的接地線。2米以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5上下天車必須走安全通道,及安全鐵梯嚴禁亂爬天車。

      3.6天車電器檢修,更換部件,必須做好記錄臺帳。

      4.故障處理

      4.1因線路故障造成停電,在排隊故障前,必須與專人停送電負責聯系,得到檢修人員的許可方可送電。

      4.2處理電器故障必須有兩人作業。

      5.檢修作業

      5.1帶電工作應由經過 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必須在有人監護下進行。監護者應對操作人員的人身和設備安全負責,監護操作的正確性,監護人在工作中不準離開工作地點。在不明顯或多處斷點也應設專人看護。

      5.2試車時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指揮天車試車。

      5.3天車檢修完畢后,必須將遺留雜物清干凈,嚴禁在檢修時往地面亂扔物件。

      6.事故應急措施

      6.1萬一發生觸電事故,搶救者應迅速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6.2發生電器火警時,必須先將電源切斷,然后救火。

      6.3電氣設備著火,應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滅火器或黃沙撲滅,不得用水或普通泡沫滅火器滅火。

      6.4對天車十大安全裝置存在隱患,由其是鉤子限位,必須做到及時處理。

      檢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ta0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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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崗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吊車運轉中,不準對電氣、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修理、清掃和注油等工作。 m 02f]c,^

      2.檢查和修理天車,必須和該車司機聯系好,否則不準上車工作。 

      3.處理故障時,必須與鄰車取得聯系,確認后方可作業。 f  ,->9

      4.切斷電源,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并有人監護電源。 y9^g1'>r

      5.多人檢修時,吊車司機應配合作業,并負責監護。 6s dz

      6.檢修吊車時使用的工具,備件要加強保管,以防物件掉落傷人。 z3*n/-3j

      7.檢修吊車時要懸掛紅燈信號,根據檢修設置安全卡或阻器,工程完工后將阻礙物拆除,并將作業現場清理干凈。 bf_c3;

      8.檢查修理大小明線拖爬集電器,檢修大滑線時,必須停電并設專人看管電氣開關。 panr6b''

      9.檢查修理小車時,嚴禁兩腳叉開登在軌道上和坐在小車上試車。 */9 e%/46

      10.檢修天車區域禁止閑人進入或上下層同時作業。 p=t'_+yj

      11.天車修理停車固定地點后,必須在離車3米的軌道上設置絕路擋和明顯標志,以防肇事。 ))w[~

      12.新安裝或大修后的天車,必須進行空鉤檢查,并進行靜負荷試驗和動負荷試驗。 *>(nlt/z

      13.天車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負荷試驗,吊鉤磨損到吊鉤對直徑百分之十,應報廢更換。 riafu|1

      14.對吊車主梁等關鍵部位進行定期性的檢測,有記錄有檔案。 0>*~u z/

      15.電動葫蘆可參照執行。 o$;y+{'$

      16.其它按《鉗工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q/drb3

      17.檢修天車時,檢修工具要放牢,防止掉下傷人。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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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車安全作業規程(十二篇)

      1.天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2.上車前要戴好勞保用品,工作服要求“三緊”(袖口、領口、下擺),鞋帶應系緊,鞋帶外露部分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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