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儀表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1.各種設備、儀表必須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并由專人保管。
2.建立維修制度,定期檢查、潤滑和修理。
3.設備操作人員,了解設備儀表性能后才能按銘牌規定操作。
4.發現有異常顯現象(例如怪聲、發熱、振動等)時,立即停止使用,運轉人員應查找原因進行簡單處理,如問題較大不能立即解決,應找檢修人員進行檢修。
5.新增添的設備、儀表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否則應有檢修人員重新鑒定后合格后才準使用。
6.設備儀表的說明書應立冊統一保管,設備轉移時說明書要同時交接。
第2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技術人員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拆裝作業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或作業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行。
1.2.3頂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如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頂升中如果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妥就位后,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的節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1.2.5內爬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5)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標準節安裝于標準節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每安裝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點螺栓規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區域。
(3)分節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時,應防止失穩。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3篇 彈尾卷紙管設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
1、卷紙管設備包括電動葫蘆、切紙機、磨邊機、卷管機、切管機、收口機等,均應按本規程進行操作。
2、設備使用前,應詳細檢查各部情況,電器設備、開關是否良好,電器線路是否絕緣,螺釘、螺帽是否緊固,防護裝置是否安全,并在各加油點加注潤滑油,開空車運轉1—2分鐘,設備正常后方可操作。
3、設備必須專人負責,嚴禁他人隨便挪用。工作中機床各部位嚴禁擺放工、卡、量具及其他雜物,操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使用電動葫蘆時,應遵守起重設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吊鉤、吊索應經常檢查,裝吊注意安全牢靠,不得超負荷起重。
5、切低時,如使用通風機床切紙,切紙高度不能超125毫米,并根據尺寸要求,用定位壓鐵固緊。機床只能切紙,不能切其他板材,二人以上操作,應互相配合,工作時,不準將手伸入壓鐵和刀片下,防止切傷。如使用專用切紙機,不準將手伸入轉動芯軸,防止壓傷。
6、磨邊時,防止褲腳卷入裝紙地軸;調整機床時,注意砂布輪磨手。
7、卷管時,手不能隨便伸入轉動部位,特別防止刀片切手或夾紙機械手將手碰傷。
8、過管時,機床運轉中,不得將手伸芯軸,防止壓傷。
9、切管、收口時,兩手應互相配合好,防止刀片切手,刮手。收口時手只能抓住紙管中部。
10、機器運轉中,應隨時注意機床各部位運轉是否正常,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
11、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按照設備例保要求擦抹機床;加好潤滑油,打掃環境衛生,兩班制應搞好交接班,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第4篇 焦化設備脫硫脫氰安全操作規程
1干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
a)脫硫箱應設煤氣安全泄壓裝置;
b)脫硫箱宜采用高架式,裝卸脫硫劑應采用機械設備;
c)廢脫硫劑應在當天運到安全場所妥善處理;
d)停用的脫硫箱拔去安全防爆塞后,當天不應打開脫硫劑排出孔;
e)末經嚴格清洗和測定,嚴禁在脫硫箱內動火。
2改良蒽醌二磺酸鈉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
a)應設溶液事故槽,其容積應太于脫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體積之和;
b)脫硫塔、再生塔和溶液槽等設備的內壁應進行防腐處理;
c)進再生塔的壓縮空氣了管和溶液管,均應高于再生塔液面,且溶液管上應設防虹吸管或采取其他防虹吸措施;
d)再生塔與脫硫塔間的溶液管,應設u形管,其液面高度應大于煤氣計算壓力(以mmh2o計)加500,
e)除沫器排水器的冷凝液排放管,應采用不銹鋼制作,且不宜有焊縫;
f)熔硫釜排放硫膏時,其周圍嚴禁明火。
3takahax—hirohax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
a)進氧化塔的空氣管液封應高于氧化塔的液面,防止溶液進入壓縮進入空氣機;
b)進氧化塔的溶液管液封應高于氧化塔的液面,并應設防虹吸管;
c)吸收塔底部必須設有溶液滿流管。
4h.p.f.、pds、zl法等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
a)應設溶液事故槽,其容積應大于脫硫和再生塔的溶液體積之和;
b)脫硫塔、再生塔和反應槽等設備,宜采用不銹鋼材質;
c)進再生塔的壓縮空氣管就高于再生塔液面;
d)再生塔與脫硫塔間的溶液管,應設u形管,其液面高度應大于煤氣計算壓力(以mmh2o計)加500mm;
e)生產過程中應控制壓縮空氣流量及壓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沫槽溢流;
f)當采用壓濾機生產硫膏時,壓濾面的濾板不應隨意拆卸,防止壓濾機伸長桿伸長量超過最大值而傷人;當采用溶硫釜生產熔融硫時,其周圍嚴禁明火;
g)添加催化劑應緩慢,防止濺出傷人;
h)壓縮空氣流量計檢修時,先要泄壓,防止顆粒噴出傷人.
5氨水(a-s)法脫硫,應遵守下列規定
a)脫酸蒸氨泵房應配備同定式手持式有毒氣體檢測儀;
b)脫酸塔液相正常循環時,脫酸塔頂溫度大于10度時,不宜打開其放散管,特殊情況下需要開關放散管時,應站在上風側操作,防止中毒;脫酸塔不應開成負壓
6真空碳酸鹽法脫硫,應遵守以下規定:
a)脫硫塔底部液壓位不應超過入口煤氣管道最低處;
b)解吸塔負壓不應超過限值,防止設備出現“吸癟”現象;
c)正常生產時,不宜打開真空泵后設備和管道的放散管,特殊情況下需要開關放散管時,應站在上風側操作,防止中毒。
第5篇 鋼筋予應張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 作業前應檢查卡具、錨具及時被拉鋼筋兩端頭,如裂紋或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二、 空載運轉,校正千斤頂和壓力表的批示噸位,定出表上的數字,對比張拉鋼筋所需噸位及延伸長度。檢查油路應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三、 張拉區10m范圍內為危險區。應設置圍欄并懸掛“禁止通行”的警告牌。作業中,操作要平穩均勻。張拉時兩端嚴禁站人。
四、 嚴禁拉力機在有壓力情況下拆卸液壓系統的任何另件。
五、 在測量鋼筋的伸長或擰緊螺帽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作業中發現油泵、千斤頂、錨卡等有異常時,立即停止張拉。
六、 兩端應設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上面行走。
第6篇 煉鐵作業區設備系統安全技術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煉鐵作業區設備系統各崗位、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和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煉鐵作業區設備系統各崗位。
2? 安全技術通則
2.1? 設備系統各工種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作業區部及其它各系統的有關安全規定。
2.2?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工作要求準備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環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多層作業嚴禁往下扔東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業時要檢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負荷的物件,防止倒塌傷人。
2.4? 不準一人在高空和危險地區作業,必要時必須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監護下進行。
2.5? 到煤氣危險區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看護。在一、二類煤氣區工作時,必須有防護站人員在場指導并戴好防護面具,防止煤氣中毒。
2.6? 檢修焊補爐頂設備煤氣管道時,必須經檢查確認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確認無危險時方準進行。
2.7? 必須熟知煤氣危險區安全常識和煤氣中毒后的現場急救知識。
2.8? 發電機室、卷揚機室、油站、油庫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崗位動火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必要的措施落實后方準進行。
2.9? 到其它地區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該地區安全技術規程中所規定的條款,嚴禁動用與自己工作無關的設備。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電動工具時,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把,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
2.11?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后用四氯化碳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用水和泡沫滅火器。
2.12? 在設備檢查與檢修前要嚴格遵守停、送電和掛操作牌的制度。
2.13? 設備運轉前要詳細檢查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還要照顧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嚴禁脫崗、說笑、打鬧、喝酒、打盹、睡覺。
2.15? 工作后要認真清理現場,回收剩余備件、材料、廢物等,保持現場清潔整齊。
2.16? 交接班時應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況,接班人必須詳細檢查無誤時,交班人方可離開崗位。
2.17? 認真遵守作業區內交通安全規定,嚴禁搶過交叉道口和鉆、跳各種車輛。
2.18? 嚴禁在高空、多層作業的下邊和煤氣危險區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種機具(如砂輪和手砂輪等)時,必須遵照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操作。
3? 工種安全技術規程
3.1? 鉗工安全技術規程
(1)工作前檢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檢修時,必須備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檢修車輛和一切轉動設備時,必須事先與有關人員(操作人員)聯系,拉掉電源開關,掛安全標志牌(必要時加鎖或設專人監護)并向操作人員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帶負荷檢修,必要時需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對各種安全工具或設施等,必須定期檢查試驗,確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錘時精神要集中,嚴禁帶手套,并要注意周圍的人和障礙物,以防滑錘傷人。
(7)維護檢修使用吊車時要專人操作(持有吊車操作證)設專人指揮,嚴禁在吊物下行走。
(8)檢修吊車卷揚時,必須將鉤頭落到地面,方可進行,以防跑車傷人。
(9)掛烏金瓦時,必須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環境中進行。
(10)用機油加熱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時,要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準備好砂箱和滅火器材。
(11)檢修后的一切設備必須保證安全裝置完整無損,工作場所清潔整齊。
(12)試車前對檢修的機械要認真進行檢查、注油之后由專人與操作人員聯系試車,試車前要對區域人員做到確認,確認無誤后,按程序進行聯系試車。試時車要調整好安全保護裝置。
(13)用鉆床或手電鉆鉆孔時,嚴禁戴手套進行。
(14)推拉電氣開關時,必須站在側面并戴手套進行。
(15)不準對面鏟毛刺,更不準對面站人。
(16)吊物件時要捆好繩扣,物件下落時,要檢查好周圍環境,注意了望,防止脫落傷人。
(17)高空或在有墜落危險的環境中工作,必須戴安全帶。煤氣危險區內工作必須戴好防毒面具。各類壓力管道、熱風法蘭及人孔等堵漏作業時,必須戴好護目鏡、防塵帽防止燙傷。
(18)圖紙和物件必須一致。
3.2? 鉚工安全技術規程
(1) 鉚工開動剪斷機和滾床之前,首先要檢查各機械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轉動部位是否有油、眼床沖子、角鐵、剪斷刀和平行剪斷刀是否良好。
(2)鉆孔操作時不準帶手套。
(3)剪斷機切斷鐵板時,必須使用安全擋板,其厚度不得超過10毫米。
(4)高空作業打大錘時,錘把要短,重量不得超過12磅,周圍必須有安全欄桿。
(5)二人打大錘要注意協作,并嚴禁用手指點,以防止突然打傷。
(6)移動或翻動物料時,要統一指揮、互相協作,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7)抬、扛較重的材料時,必須由一人指揮,齊拿齊放。
(8)使用壓力機搬把不得長于1.5米。
(9)高空作業把螺絲時,必須用套搬子。平臺上不準超負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傷人。
(10)鉚釘作業時,投鉚釘必須專人投釘,接釘人必須戴面具。
(11)手錘鉚釘時不準對面打鉚,以免撞著頭,不準用大錘代替。
3.3? 電焊工安全技術規程
(1)電焊工面罩和電焊把等工具,要經常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2)電焊把必須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線必須完好。
(3)電焊機內應經常清掃,嚴禁有金屬物品,內外線頭接觸應良好。
(4)電焊機連接線嚴禁與高、低壓線路交叉,必要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查批準,嚴禁露銅破皮,接頭必須保持完好。
(5)電源電壓與電焊機電壓必須相符,送電后應檢查是否正常。
(6)電焊工要盡量保持與火花300毫米的距離。
(7)在潮濕地區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有絕緣工具和保護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電線和易燃的物品上。
(9)嚴禁電焊把碰觸各種鋼繩。接地線不準接在鋼繩的電柱的拉線上。
(10)嚴禁焊帶電的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將電拉斷和將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電焊作業。
(11)焊接火花與易燃易爆的氣體或液體之間的距離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準赤手換焊條和觸摸電焊把的帶電部位。禁止用電焊把點火吸煙,防止觸電。
(13)電焊機起火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禁止用水救火。
(14)電焊機電源開關必須設在箱內,使用的保險絲應符合規格,不得亂用。
(15)工作結束后電線應放在適當的地方或取回,不準亂扔。
(16)拉下電焊機的電源開關后,要進行詳細的檢查并清掃整潔。
(17)如有人觸電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用木桿等絕緣物體進行搶救,高處觸電搶救時一定要防止從高處墜落造成二次傷害。
3.4? 氣焊工安全技術規程
(1)氣焊槍、工具等要經常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點與乙炔發生器的放置點之間的距離必須保持在10米以上。發生器應放在人員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防爆的安全裝置和橡膠板,否則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險器要經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應裝有鹽水,嚴禁不裝水作業。
(5)乙炔帶內如果有水應用氧氣吹掃,吹完后待乙炔氣反回,把帶內氧氣全部頂出后,方可點火作業,以防氧氣回火爆炸。
(6)氧氣瓶冬季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應用蒸氣和熱水燙的辦法解決。
(7)高空或多層作業時,應把乙炔發生器和氧氣壓力表遮蓋嚴密,并經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氣瓶、乙炔發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帶火靠近乙炔發生器,以免發生爆炸。
(8)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不準放在除塵器、煤氣管道及高壓線的下部和附近,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氣瓶和壓力表嚴禁沾染油脂。
(10)貯放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場所禁止攜帶明火、噴燈和其它發火的工具。
(11)乙炔發生器要勤換水、不準赤手取下電石籠子,防止燒傷。
(12)透嘴頭時必須關閉乙炔閥門,點乙炔時禁止用火柴、打火機直接點,以防燒傷。
(13)運氧氣瓶時必須兩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輕拿輕放、嚴禁亂摔。
(14)進行氣焊或切割工作時,應由氣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
(15)工作結束后工具收拾好,電石灰和水不準隨地亂倒,工作場所要整理干凈。
(16)乙炔發生器內筒抽出后必須橫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條件允許不用乙炔發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氣的乙炔發生排時,必須嚴格遵守乙炔發生排的安全規定。
3.5? 架工安全技術規程
(1)架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工作前要認真檢查所屬工具如:滑輪、鏈式起重機、安全帶、繩扣、卷揚機及麻機鋼繩的腐蝕斷股程度等,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機具,必須嚴格遵守? 有關條款。
(4)作業前必須詳細檢查綁架用的木桿、跳板、鐵絲等用具,綁架必須牢固,如有腐蝕或損壞不得使用。
(5)綁架豎桿之間距離不得超過1.5米;橫桿之間距離不得超過1米;支柔跳板之間距離不得超過1米。木板如有腐蝕裂紋連節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區綁架子,必須用鐵絲、鐵管綁扎。
(6)跳板斜放位置時斜度不得超過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間應釘木條并加綁欄桿,木條每隔0.3米釘一根。
(7)架設和吊運大物件時,注意綁結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穩,重物放下時要注意堅固可靠。嚴禁超負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選擇架設高空工具的地方時一定要注意遠離架空電線、電纜、鐵道,以免觸電和被機車刮傷。
(9)聯系信號要清楚,白天用鮮明的 紅綠旗,晚間用電筒、電燈及口哨聯系。聯系人員必須是熟悉信號、經過訓練的專人負責。
(10)使用鏈式起重機時,下面不準站人。使用千斤頂時,要注意防止基礎歪倒。
(11)綁扎各種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以防繩子被割斷。在高空運物件時,下面必須有人看守。物件下面嚴禁有人。
(12)掛斗子工作時,必須綁扎牢固,并有預備繩。在高空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嚴禁往下掉東西。
(13)架工用卷揚機和絞車必須由班長指定人員開動,保證其安全裝置完整好用并及時注油。
(14)架工必須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勢和信號。
(15)一個人不許搬運大料,多人搬運時要有統一的指揮,齊抬齊放。
3.6? 電工安全技術規程
3.6.1? 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6.2? 必須停電后作業。
(1) 兩人以上聯系停電,掛好安全操作牌,進行試電、放電,掛好接地短路線。
(2)為防止返串,必要時設專人看護或上鎖,不能確認是否有電時當作有電對待,按有電的作業程序進行作業。
(3)? 先停操作電,后停動力電,嚴禁帶負荷推拉開關。
3.6.3? 確認工作完成后聯系送電。
(1) 撤除短路接地線及臨時安全保護裝置,認真檢查清點人員及工具。
(2) 檢測絕緣、打掃現場、摘安全操作牌,兩人以上聯系送電,通知對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動力開關,后合操作開關。
(3) 有母聯設備的地方,要注意相序,進行合相檢查,電位差不許超過5%。
(4) 所有電氣設備裝置的外殼必須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線要牢固可靠,嚴禁亂接,并定期檢查。
(5) 雨天、陰天、霧天等作業環境不好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并確認已經停電后方可作業。
(6) 電氣檢修作業完畢后,必須試驗以確保設備上的保護裝置良好有效。
(7) 電工必須能熟練使用各種電氣儀表,嚴禁誤用。
(8) 低壓狀態下帶電工作時(380v以下),必須有工段以上領導在場,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到一人工作,兩人以上監護,戴好絕緣手套和絕緣工具。工作中嚴禁用金屬尺測量電氣設備。
(10) 所有配電室、變壓器必須配備高壓絕緣手套、靴子、高壓試電筆、試驗燈、絕緣拉桿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發生觸電事故時必須馬上組織搶救。
① 先切斷電源,讓觸電者脫離電源。嚴禁用手拉觸電者,必須用絕緣桿或絕緣手套,高處觸電搶救時,一定要防止從高處墜落造成二次傷害。
② 觸電者如停止呼吸必須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并將觸電者抬到空氣暢通、干燥的地方。待觸電者蘇醒后,送 醫院繼續搶救治療。在搶救過程中禁止使用'強心劑'等藥物。
3.7? 液壓鉗工安全技術規程
(1) 液壓檢修鉗工必須熟悉液壓站內的設備構造,準確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檢修項目,做好檢修工作。
(2) 液壓檢修鉗工到爐頂檢查和處理液壓缸、油箱和管路等作業,必須保證二人以上,嚴禁單人上爐頂作業。
(3) 工作前必須對所用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并確認齊全好使。
(4) 液壓系統檢修、更換部件時必須與主控室聯系好,經同意后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銷子鎖定機械等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5) 高空作業要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上梯子要穩,腳要站牢。
(6) 液壓倒班人員必須執行按班制點檢制,每班必須上爐頂5次以上,檢查各油點、報警器,并作好記錄。
(7) 所屬液壓設備必須保持清潔,液壓缸附近不準有雜物,保持液壓缸工作靈活。
(8) 對各種油類要分類保管,搬運時要相互照顧,防止擠手軋腳等事故發生。
(9) 液壓站內嚴禁吸煙及一切明火,必須要動火時,要持有動火許可證,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0) 液壓站內電氣線路開關、接觸器等設備必須設有消弧罩、消弧蓋、消弧箱等安全防護措施,照明必須采用防爆燈,防止產生火星而造成火災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壞,發現破壞及時報告保衛科和作業區值班室,并保護現場,發生任何情況都要堅守崗位,不許擅自離崗。
(12) 液壓站內地面液壓設備周圍不得有積油漏油,如漏油必須及時清掃。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術規程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到煤氣區作業時必須戴好防護面具。嚴禁單人到煤氣區作業。
(2) 在要害崗位動火時(卷揚機、發電機、油站等),必須到主管部門開動火證,施工結束后要熄滅一切火源,現場清理干凈,由崗位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離開現場。
(3)安裝各種管道時不能與電線接觸,防止觸電著火,如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停止作業。在煤氣、氧氣、高壓氣等管道上作業,必須根據規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確認安全后再進行作業。
(4)檢修、更換和焊接各類管道及閥門時要詳細檢查各管道基礎是否牢固、作業現場是否安全、管道的總閥門是否靈活好使。作業前應與用戶聯系好,經允許后方可作業并設立明顯標志(掛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裝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須將管內雜物清理干凈,防止使用時雜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檢修或更換水、汽閥門時,必須要停汽、水。工作完畢后必須打開汽、水閥門,將管道內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凍裂。
(7) 送汽時必須首先檢查管道檢修情況,并與有關部門聯系。開汽門時應先打開排汽閥,如沒有排汽,應先慢開幾圈后停止送汽,聽管內冷凝水流動情況,再慢開,最好從過汽管的溫度來驗證。
(8) 冷卻設備及給水主管濾水器清掃前要與高爐聯系好,清掃完后,應檢查閥門是否全開、開正確,并會同高爐配管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9) 必須按規程使用電、氣焊工具,否則禁止操作。
3.9? 潤滑工安全技術規程
(1)油庫、油站嚴禁動火、吸煙。
(2)作業前將注油工具檢查好,并檢查油類是否有雜質及引火物。
(3)在料車、卷揚機注油時,必須和卷揚司機聯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車車輪、繩輪注油時,要事先與崗位人員取得聯系,必要時應停車進行,以防傷人。
(5)所注的油及設備要保持清潔,以防臟物進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車、電炮等部位注油時,要嚴格執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時應隨時檢查走橋、欄桿、設備等有無缺陷,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8)刷鋼繩油時,必須用帚把或用壺澆,嚴禁戴手悶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將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將操作牌送回。
3.10? 電子稱工安全技術規程
(1) 作業前穿戴好勞保品,并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質時要嚴禁煙火。
(3) 在現場各稱量點工作時,必須事先與操作人員取得聯系,并掛操作牌作業。
(4) 更換電子稱壓頭時要確認架工是否已經將罐體和稱斗頂起。
(5) 在煤粉更換料面計時,要確認罐內壓力是否為零,并且要有崗位人員在場監護。
(6) 高空作業要系好安全帶。
(7) 高空、多層作業時嚴禁往下扔東西。
(8) 工作結束后要清理現場,并將維修結果告知崗位人員。
(9) 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10) 如有人員發生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搶救。
3.11? 儀表工安全技術規程
(1) 儀表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凡接觸24v以上電源的作業,必須停電后作業。
(3) 停電作業必須兩人以上聯系停電,掛好安全操作牌,進行試電、放電,掛好接地線。
(4) 停電操作完畢,確認安全后聯系送電。
(5) 凡有煤氣的地方去檢查一次儀表,按煤氣區作業規程執行。
(6) 儀表工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儀表,嚴禁誤用而發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儀表或檢查取出口,必須二人以上,嚴禁單人去爐頂等煤氣區。
(8) 去室外作業必須走 安全橋,上、下樓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墜落。
(9) 一旦發生煤氣中毒或觸電事故,按煤氣中毒或觸電事故處理,不得延誤。
4? 崗位安全技術規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術規程
(1) 進入泵房內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泵體各部必須保持清潔干凈,地面各處都要進行清掃。
(2) 非崗位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泵房,非崗位人員不得觸動泵房內一切設備(檢修人員除外)。
(3) 崗位操作人員嚴禁擅自脫崗、串崗、睡崗,更不準酒后上崗。
(4) 水泵停運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并達到隨時起動狀態。
(5) 發現水泵出水壓力波動較大或有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停止運行,進行檢查,清除故障后再轉泵。
(6) 運轉水泵的水壓、電流、電機溫度不得超過規定的范圍。
4.2? 冷卻設備清洗安全技術規程
(1) 高爐所屬冷卻設備應根據冷卻狀態的不同,進行砂洗或風洗。
(2) 風、砂洗冷卻設備,風壓應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時間約為40~50分鐘/根,風洗時間約為10~15分鐘/根。
(3) 砂子在清洗前應經過篩選干凈,粒度要均勻,并加熱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卻設備時,應將冷卻設備內的水用風吹干,送砂時應緩慢進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須用風將管內的殘留砂子吹掃干凈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卻設備清洗完后,必須由倒班配管工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為有效。
(7) 放渣、出鐵時嚴禁清洗渣鐵口兩側冷卻設備。
4.3? 爐頂清灰安全技術規程
(1) 作業前必須按標準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根據作業環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預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爐爐頂清灰前必須與高爐取得聯系,經高爐允許并了解所作業高爐的安全隱患后,方可作業。
(3) 進入現場作業時要精力集中,看好風向,對煤氣含量較高的作業環境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氣中毒。
(4) 進入現場要走安全道、安全橋,上下走梯時要確認安全欄桿是否安全牢固。
(5) 進入爐頂作業要做好互保,嚴禁單人到爐頂作業和離開隊伍單獨行走。
(6) 清理機械設備積灰時,要同崗位人員取得聯系,待確認停電、掛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業。
(7) 清灰時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裝置,嚴禁從爐頂平臺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業結束后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通知高爐作業結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離開。
5? 其它安全規定
5.1?? 小型(臨時搶修)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1? 管理職能
(1) 本規定旨在規范小型(臨時搶險修)檢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適用于煉鐵作業區各檢修、點檢、生產單位。
(2) 煉鐵????????????????????????????????????????????????????????? 作業區負責本規定的推廣和執行。
(3) 各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和落實。
(3) 檢修者和相關單位(崗位)遵照執行。
5.1.2? 管理內容和要求。
(1) 檢修項目確定后,檢修單位要明確項目,檢修負責人則對該項目檢修安全負全責。
(2) 檢修負責人針對作業項目所處的環境、條件及與檢修項目相關的其它生產作業,要系統地進行危險分析、評價,制定出保證安全檢修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參與檢修的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同時在作業過程中還要監督措施的落實情況。
(3) 崗位人員要主動向檢修負責人提供與生產、檢修作業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關作業環境的危險因素,供檢修人員制定檢修作業安全措施作參考。
(4) 要嚴格執行檢修停電、停機、聯系、操作牌使用等有關安全規定,做好確認。崗位人員要向檢修作業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證條件。
(5)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負責人要全過程地檢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確保檢修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及設備安全。
(6)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各種安全設施,經作業負責人與崗位人員共同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試車,交付給崗位人員。
(7)凡兩個單位以上(含兩個)在一個系統內分頭檢修作業時,除各單位按各自的作業項目做好安全預測、安全交底以外,參與單位要指派專人到現場指揮、協調、檢查。
(8) 節假日、中夜班的搶修作業,要由牽頭領導負責,在勘察作業現場后,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搶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參與搶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業項目負責人負責搶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檢查與考核
(1)由安全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考核。
(2)違反此規定按違章處理,由于違反此規定而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小型搶修安全作業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點檢員安全規范
(1)點檢員安全規范適用于煉鐵作業區點檢作業區全體人員。
(2)點作業區機械、電氣點檢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系統安全技術規程總則部分及與其作業相關的設備系統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點檢作業時,各工種必須遵守各工種安全規程。
(3)點檢員必須熟知所負責點檢區域的危險所在,進入煤氣危險區,進行多層同時作業以及到其它危險區域檢查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時設專人監護,嚴禁單人進入煤氣危險區檢查 作業。
(4)點檢員向設備維護人員交待作業項目的同時要交待作業環境的危險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對吊車等專用設備以及某一系統的轉動設備進行檢查、檢修時,必須取得操作牌。若兩處以上(含兩處)同時進行作業時,沒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員必須在系統主控部位設專人負責監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單獨試車傷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員。
(6)對點檢區域內的設備缺陷、安全隱患,不能立即解決的,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備案并建立設備安全隱患劣化傾向檔案,加強點檢,實行過程控制。
第7篇 變配電設備安全檢修規程范本
1、電工人員接到停電通知后,拉下有關刀閘開關,收下熔斷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鎖,同時掛警告牌,對尚無停電的設備周圍加放保護遮攔。
2、高低壓斷電后,在工作前必須首先進行驗電:
3、高壓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高壓等級的驗電器,驗電時,必須穿戴試驗合格的高壓絕緣手套,先在帶電設備上試驗,確實好用后,方能用其進行驗電。
4、驗電工作應在施工設備進出線兩側進行,規定室外配電設備的驗電工作,應在干燥天氣進行。
5、在驗明確實無電后,將施工設備接地并將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應在施工設備各可能送電的方面皆裝接地線,對于雙回路供電單位,在檢修某一母線刀閘或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時,不但同時將兩母線刀閘拉開,而且應該施工刀閘兩端都同時掛接地線。
7、裝設接地線應先行接地,后掛接地線,拆接地線時其順序與此相反。
8、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隨時可見的地方,并在接地線處掛“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監護人應經常巡查接地線是否保持完好。
9、應特別強調的是,必須把施工設備各方面的開關完全斷開,必須拉開刀閘或隔離開關,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禁止在只經斷開油開關的設備上工作,同時必須注意由低壓側經過變壓器高壓側反送電的可能。所以必須把與施工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從高壓兩側同時斷開。
10、工作中如遇中間停頓后再復工時,應重新檢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開始工作。全部離開現場時,室內應上鎖,室外應派人看守。
第8篇 水泥筒倉及風送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雨雪天氣到筒倉上頂蓋作業時應系安全繩(帶),注意防滑。在頂蓋作業時,采取措施防止硬物或工具墜落,并于筒倉周圍設置危險區,配置看護人。
2、筒倉下機械室水泥動力盤面有紅色非常停止按鈕(按鈕按下系統不工作)、系統“現場-切-操作室”鑰匙切換開關,及各設備現場工作按鈕;盤內有各動力設備的電源(有標示)。點檢或作業人應熟悉個開關、按鈕的操作。
3、入倉風送管路修理時通知收料人員停止入庫才可作業。高位料倉風送管或回風管修理作業時,必須切斷該系統的動力電源,并掛警示牌。
4、風機(2臺)、給料機(7臺)工作中有異常高溫、異味、異音時,應立即停止其工作;通知設備維護人員經檢修后認定無異常才可工作。
5、風機的皮帶、給料機鏈條為危險部位,未經關斷其主電源禁止觸摸。
6、風機修理或調整時,必須停止該風機的電源。
7、給料機修理時,必須切斷該設備電源和其前后氣動閥的電源、氣源。給料機拆卸作業時,必須全關筒倉底部的流量調整板,切斷吹氣的氣源。
8、倉頂除塵器修理時必須關閉該設備的氣源。
第9篇 生產車間單凍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生產車間單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機
1.按下板帶運行啟動開關,板帶運轉。
2.按下風機運行開關,風機運行。
3.打開板帶吹洗水閥。
4.檢查各運動部位和電器設備是否正常。
二、運行
1.通知制冷崗位向單凍機送冷。
2.庫溫控制在-33℃--37℃之間,不允許長時間低于-40℃。
3.根據產品調整凍結時間(即平板速度)。
4.檢查調整導風板和軟門簾高度。
5.庫門溫度設在0℃。
三、停機
1.通知制冷崗位停止向單凍機送冷。
2.按下板帶停止開關,板帶停止運轉。
3.按下風機停止開關,風機停止運行。
4.關閉板帶洗水閥,打開泄水閥。
四、融霜
1.水沖霜
1)每天停機后打開庫門,進行自然融霜。
2)開機前檢查霜自然融化情況,對局部不合格處用外接水源沖洗至合格。
3)沖霜合格后,開啟風機運行5-10分鐘,吹干蒸發器鋁片上的水珠。
2.熱融+水沖霜。
當冷風機結霜厚度超過4mm時需要熱氨和水沖霜融霜。
1)通知制冷崗位單凍機熱融沖霜。
2)霜與換熱管之間脫殼后,打開沖霜水管總閥,進行水沖霜,合格后打開水管上的泄水閥,排出管內存水。
3)檢查沖霜情況,對局部沒沖好部位,用外接水源沖洗至合格。
4)沖霜合格后,開啟風機運行5-10分鐘,吹干蒸發器鋁片上的水珠。
五、注意事項
1.禁止制冷時,風機運行,板帶不運轉。
2.禁止用濕手觸摸開關和電氣按鈕。
3.禁止用水沖洗電控柜和電氣元件。
4.嚴禁凍結過程中進行融霜。
5.電控箱應隨時鎖緊。
操作:
1、開機前,檢查板帶上是否有異物,或有無螺絲松動,及時處理。
2、起動軸流風機或減速機、板帶緩慢運行,通知機房供液,-35℃入貨。
3、工作時注意觀察刮水器,如有冰及時處理。
4、運行時,觀看入料口和出料口,板帶下邊是否有冰,如有冰及時處理。
5、觀察板帶是否跑偏,如有跑偏及時調整。
6、電控柜,如有報警及時找電工,清查問題,排除故障。
7、下班前兩個小時打開門加熱開關,如庫門仍無法打開,請用自來水管沖洗庫門四周。
8、沖霜前要通知機房停止供液,抽空15-30分鐘后,再沖霜,沖霜以蒸發器翅片無霜為準,而后打開泄水閥。
9、檢查減速機、機油,使用3個月換一次,而后根據使用情況更換。
10、單凍機上所有軸承3個月注油一次(低溫油脂)。
11、操作人員必須隨時檢查單凍機運行是否正常,發現異常馬上停機并通知維修人員。
12、加工前,操作人員將單漿機板帶和入口處用5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擦一遍,再用清水沖洗干凈后方可放入產品。
13、加工中入口處每15-20分鐘清洗1次,每1小時用酒精(75%)消毒1次,外殼隨時沖洗。
14、生產結束后,操作人員將單凍機外殼和板帶用洗滌劑清洗一遍,再用清水沖洗干凈后方可下班。
沖霜:
1、單凍機操作工通知氨壓機工做好沖霜準備;
2、氨壓機工接到通知后,關閉單凍機供液閥,拉回氣30分鐘以上;在確定可以沖霜后,氨壓機工方可用熱氨對單凍機進行沖霜;
3、熱氨沖完后氨壓機工通知單凍機操作工,可以用水對單凍機沒有沖凈的部位進行水沖霜;
4、水沖霜完畢后,應打開泄水閥,開風機吹干余水;通知機房沖霜完畢,氨壓機工準備下一次制冷。
第10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本規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11篇 靜電噴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范圍
本規程分析了靜電噴涂設備在操作過程中的危險因素,規定了安全操作要領及應急措施等技術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靜電噴涂設備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安全作業。
危險
觸電、粉塵、火災、爆炸
勞保用品
防塵口罩、皮手套、安全鞋、工作服
2、危險因素分析
2.1 操作前不按照設備點檢表進行檢查,設備接地不牢靠,在操作中易引發觸電事故。
2.2 操作者沒有戴上口罩,噴粉過程中吸入粉塵微粒,損害身體健康。
2.3操作者沒有穿戴防護手套、防靜電鞋及防靜電工作服,易被靜電引起火災和爆炸。
3、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 本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和掌握本機的性能、結構和技術規范,認真閱讀操作手冊,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否則不得擅自獨立操作,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
3.2 接通壓縮空氣源,檢查并確認壓縮空氣干潔度,合格并且無漏氣現象。
3.3 根據輸送鏈速度和工件尺寸形狀調整好噴槍升降幅度以及與工件的距離。
3.4 開動自動噴槍并檢查其是否工作正常。
3.5 根據工件大小形狀,調整好靜電電壓輸出粉量及噴槍角度進行噴涂。
3.6 定期清潔噴室表面,檢查濾芯及防漏是否良好。
3.7 定期檢查鏈條各緊固件的情況,并調整輸送鏈條的張緊裝置。
3.8 機器工作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調整和修整工作,如工作過程中發現機器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按急停開關停機,通知有關部門修理。
3.9 機器各個環節每次調整后,都必須以點運動檢查各運動機構是否協調,確認沒有問題后才能轉入自動運轉。
3.10 必須先關斷電源、氣源,等設備完全停穩后才能進行設備維護和保養。
3.11 工作完畢后應關閉電源、氣源。每班工作完畢后,必須清掃工作場地,潤滑保養擦凈機床。
4、應急措施
4.1焊接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班長,聯系設備科相關人員進行搶修。
4.2一旦發生設備安全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并逐級或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12篇 電梯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操作規程
1、電梯工必須是經專業培訓經批準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在開啟廳門進入轎箱之前,必須注意轎箱是否停在該層。
3、開啟廳門、轎箱門應用電梯門鎖匙;開啟轎箱內照明,將電梯上下開動數次檢查是否正常。
4、當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對用手柄開并控制的電梯,即將手柄回至零位),通知專職維修人員。
5、運行時如發生停電,對于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手柄應回零位。
6、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再平層,行駛停止后方可換向。
7、載荷應盡可能較妥地安放在轎箱中間,不應超額定載荷。
8、禁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或撳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之用。
9、當電梯使用完畢(操作者離開轎箱時),應將轎箱停于基站,斷開轎箱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二、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轎廂之前,必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進入之后,應檢查操縱箱、燈、風扇等是否完整。
2、開機之前必須查看交接班記錄,檢查急停開關是否可靠有效,門未關閉能否起動,這些檢查正常后上下試運行一次,注意觀察運行聲響平層準確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載重運行。
3、班中應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需離開轎廂時,應將其停于基站,斷開電源開關,關好門,并告知去向。
4、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在層門轎門打開情況下,按應急按扭進行正常運行。
6、應注意制止乘客及貨物依靠在轎門上。
7、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并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8、下班后,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記錄,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
9、嚴禁超載運行,貨物應擺轎廂中間,嚴禁在檢修狀態載貨、載客運行。
10、運行中突然停電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離開,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11、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等應在基站掛“設備檢修”標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