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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樁基施工管理規程(七篇)

      發布時間:2024-03-19 16:00:22 查看人數:48

      樁基施工管理規程

      第1篇 樁基施工管理規程

      樁基工程施工管理規程

      1.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樁基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確保樁基工程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鉆孔灌注樁、預制混凝土樁、預應力管樁及人工挖孔樁等樁基工程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3.管理過程

      3.1 事前控制

      3.1.1 圖紙會審

      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圖紙會審工作。

      3.1.2 試沉(打)樁

      組織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單位到現場,進行試沉(打)樁工作,以確定各種施工參數,如貫入度、持力層巖樣等。施工參數應組織簽認,并整理歸檔、列入受控文件。

      3.1.3 審批施工方案

      結合地質勘察報告、周邊環境情況、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組織相關人員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學,并填寫《施工方案審批表》。對施工單位的方案重點審查以下幾點內容:)

      a施工機械的選用是否符合要求

      b施工人員的配備是否到位

      c.施工路線的安排是否合理

      d相關技術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e 檢查、核實施工人員的上崗證、資質證明及施工機械的檢定證書,并填寫相關紀錄。

      3.1.5 對于預制混凝土方樁,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需檢查其出廠合格證,原材料試驗報告是否齊全,所用的焊條是否滿足要求,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相應的質量記錄

      3.1.6 對于沉管灌注樁,需檢查樁尖的質量是否滿足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其中包括樁尖的混凝土標號、配筋等項內容。

      3.2 事中控制

      3.2.1 檢查施工單位現場放線情況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3.2.2 檢查樁的長度,直徑或型號、規格等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

      3.2.3樁身垂直度需嚴格控制在施工規范規定范圍以內。預制樁需用兩臺經緯儀控制;沉管灌注樁用樁架所附帶的線錘控制;鉆孔灌注樁需分別用水平尺和線錘控制磨盤的水平度及鉆桿的垂直度;人工挖孔樁垂直度可用線錘控制。

      3.2.4 對貫入度有要求的端承摩擦樁,需嚴格控制最后貫入度,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的需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提出補救方案,并填寫相應的質量記錄。鉆孔樁沉渣厚度需滿足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3.2.5 嚴格遵循施工方案設定的打樁路線進行打樁。

      3.2.6 其他方面)

      3.2.6.1對于預制混凝土管樁,需檢查兩節樁的接頭的質量是否滿足施工規范的要求。

      3.2.6.2 對于各類灌注樁需進行鋼筋籠隱檢,檢查鋼筋籠的長度、直徑、箍筋、吊筋等項是否滿足設計的要求。沉管灌注樁的拔管速度需嚴格控制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

      3.2.7 對于垂直度、最后貫入度達不到要求以及灌注樁的充盈系數達不到要求的樁及預制樁的樁頭擊碎、超送,少送等質量問題的樁,要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提出補救方案。

      3.2.8 要求施工單位每天提交“打樁日報表”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監理審核后予以簽復,工程部主管工程師應對其進行審核,審核結果記入當天施工日記。

      3.2.9 工程部主管工程師須對成樁過程進行記錄,填寫《樁基工程施工記錄》。

      3.2.10施工安全應作為控制重點,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的要求。

      3.2.11 施工完成后,樁孔必須回填或采取覆蓋措施,防止跌落傷人。

      3.3 事后控制

      3.3.1 樁基測試

      3.3.1.1樁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進行樁基測試。測試應包括設計人員指定和隨機抽取的樁,數量必須滿足設計和施工規范的要求。

      3.3.1.2 樁基測試單位由總師辦、預算部在工程樁施工前予以確定并簽訂合同。

      3.3.1.3 樁基測試由總師辦根據工程進度,適時組織設計、監理、工程部共同進行。

      4 3.3.2 墊層施工完成后,需檢查樁偏位情況,工程部應對樁位技術復核結果進行全數復核檢查,檢查結果記入當日施工日記。

      3.3.3 對樁偏位、樁身完整性或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樁,需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明確處理措施。

      3.3.4 要求打樁單位及時完成樁基工程竣工圖。

      3.3.5 對樁基工程單獨分包的項目,施工結束后,需督促樁基施工單位與上部土建單位做好現場平面及標高控制網、點的交接工作。)

      4.支持性/技術性文件:

      4.1 《施工圖紙》;

      4.2 《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

      4.3 樁基質量檢測技術規程;

      r1 w4.4 《建筑工程施工手冊》;

      4.5 《樁基工程施工手冊》;

      4.6《泥漿護壁鉆孔灌注樁工藝標準》

      5.質量記錄

      5.1 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

      5.2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3 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

      5.4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審批表

      5.5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匯報表

      5.6 施工日記

      5.7 施工方案審批表

      5.8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5.9 工程部整改通知單

      5.10 樁基工程施工紀錄

      5.11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職責

      6.1 總工辦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6.2 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第2篇 建筑工樁基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1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及各類機電設備的使用、施工臨時用電線路及生產、生活用電應遵守本規程的其他有關規定。

      1.2 進場施工前必須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施工場地及附近的高、低壓輸電線路、地下管線、通訊電纜及周圍構筑物等分布情況的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應搜集了解地質地形、歷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風力、雷雨季節及年雷暴日數等氣象和水文資料,并制定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3 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保證使用安全的防護裝置以及保證制作質量的技術措施、使用前對機械設備進行鑒定和驗收的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并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批準。

      1.4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專項安全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本規程施工用電的有關規定,對經常需要移動的電纜線路,應敷設在不易被車輛碾軋、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電工每周至少必須停電檢查一次電纜外層磨損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電纜通過臨時道路時,應用鋼管做護套,挖溝埋地敷設并設置牢固、明顯的方位標志。

      1.5 每臺機械設備用電必須設置專用的開關柜或開關箱,柜(箱)內必須安裝過流、過載、短路及漏電保護等電器裝置。機械設備和開關柜設置的保護接零或接地、開關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內開關電器裝置、開關柜(箱)的安裝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6 夜間施工應有安全和足夠的照明,手持式行燈應使用安全電壓。在遇突然停電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撒離作業點時,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照明燈具的選擇、安裝、使用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7 使用自備發電機組,應有專人管理,并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8 各型鉆機應由熟練鉆工操作,主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所有孔口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觸摸或跨越轉動、傳動部位和鋼絲繩。嚴禁鉆盤上站人。

      1.10 升降鉆具(或沖抓作業)時,孔口作業人員應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之外。

      1.11 升降鉆具前,必須檢查升降機制動裝置和離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狀況是否正常,檢查提引器防脫鉤鎖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業時,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鉆具。在鉆具懸吊情況下,不得檢查和更換鉆頭翼片。

      1.13 用轉盤扭卸鉆桿時,墊叉應有安全鉤,禁止使用快速檔。

      遇扭卸不動情況應改用人力大錘敲打振動,禁止使用機械或液壓系統強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鉆具時,禁止人員在鉆具倒下范圍內站立或通過,同時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電纜、電線。向下拖拉卸下鉆具時,只能用手托住鉆桿向外拉,禁止將鉆桿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鉆架平臺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處理孔內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應先了解分析孔內情況,包括下入孔內鉆桿,工具的聯接牢固程度等情況。同時,必須對現場有關設備、工具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 嚴禁超負荷強力起拔事故鉆具。

      3 反鉆具時,應使用鋼絲繩反管器,使用鏈鉗反管時應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彈范圍內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鉗反管。

      4 頂、反鉆具時,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5 嚴禁操作人員進入孔內。

      1.17 作業現場進行電、氣焊作業,應遵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18 作業中,當停機時問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1.19 需要爆破作業配合時,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20 工地內的危險區域應用圍欄、蓋板等設置牢固可靠的防護,并設置警告標志牌,夜問應設紅燈示警。

      1.21 鉆機施工必備的泥漿池(水池)、沉淀池、循環槽等的布設,應遵守“需要、方便、環保、文明”的原則。

      1.22 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 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1.23 作業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2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2.1 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嚴格按照其出廠說明書及編制的專項安裝、拆除方案進行。

      2.2 機械設備在遷移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及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能力不夠的橋梁,必須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遇松軟的場地必須先夯實,并加墊基臺木和木板。在臺架上作業的鉆機,鉆機底盤與臺架必須可靠連接。

      2.4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固、周正水平。回轉鉆機的回轉中心、沖擊(沖抓)鉆機鉆架天車滑輪槽緣的鉛垂線應對準樁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允許值(10~15mm)。

      2.5 必須在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明齒輪、萬向輪、皮帶和加壓輪)的外部安裝牢固的防護欄桿或防護罩,加壓輪用的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2.6 鋪設在臺架(平臺)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當采用鋼板鋪設時,鋼板板面應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桿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桿凈高度應不低于1.2m。滑輪與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擋板。必須裝上鋼絲繩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擋板。

      2.8 塔架不得安裝在架空輸電線路的下方,塔架豎起(安裝)或放倒(拆卸)時,其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并符合本規程第2.0.16 條和第4.0.17 條的規定。

      2.9 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

      2.10 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2.11 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2.12 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緊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

      2.13 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禁止超荷裝載。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隔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o ,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動措施。

      2.14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0,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3 樁位放樣

      3.1 測量人員在測量前應了解作業區域有無未及時回填的樁孔。測量、立尺時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測量時,標尺定點立尺、收尺時應注意保持與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本規程第

      2.0.16 條的規定。

      3.3 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并應注意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鋼釬和其它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4 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設護筒

      4.1 開挖護筒,除應遵守本節的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13.2的有關規定。

      4.2 裸孔開挖時,挖掘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必須采取護筒跟進或澆注混凝土護壁圍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過2m 時,應在孔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第三章的有關要求。

      4.4 孔內有人挖掘作業,孔口必須有人監護。如孔內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將作業人員提升到地面,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4.5 在腐植土較厚地層挖孔時,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并應有專人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如孔內散發出異味,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6 孔內挖掘遇有大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在裝好石塊后,孔內人員必須上到地面后,才能吊運石塊。

      4.7 孔內需要抽水,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再進行,水泵必須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4.8 在易塌的砂層宜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在外層護筒內挖砂土,使護筒跟進,挖到預定深度,再安設正式護筒。

      4.9 停止作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5 打混凝土預制樁

      5.1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5.2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

      5.3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5.4 吊樁與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5.5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5.6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5.7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8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5.9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5.10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5.11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5.12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6 鉆進成孔

      6.1 操作泵吸反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l 作業前檢查鉆機傳動部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緊固所有螺栓,將地面管線與孔內鉆具可靠連接,做到不漏不堵。

      2 開動鉆機前,應先啟動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環后才能開動鉆機慢速回轉下放鉆頭入孔,待鉆頭正常工作后逐漸加大轉速,調整鉆壓。

      3 鉆機主操作手應精力集中,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和指示儀表量值顯示,感知孔內反映信息,及時調整技術參數。

      4 加接鉆桿時,應先停鉆并將鉆具提升離孔底lm 左右,讓沖洗液循環l~2min,然后停泵加接鉆桿,并擰緊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內。

      5 鉆進成孔過程中若孔內出現塌孔、涌沙等異常情況,應將鉆具提升離開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沖洗液循環的同時向孔內輸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漿。

      6 起鉆操作要輕穩,防止鉆頭拖刮孔壁,并向孔內補入適量沖洗液。

      6.2 操作正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檢查沖洗液循環系統是否齊全可靠,并根據鉆進地層性質調配比重粘度適宜的沖洗液(泥漿),其它檢查應遵守本節第18.6.1 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應嚴格遵守正循環鉆進啟動程序,即:①下鉆具入孔內,使鉆頭距孔底渣面50~80mm;②開動泥漿泵,讓沖洗液循環2-3min;③啟動鉆機,并遵循先輕壓慢轉,逐漸增加轉速、增大鉆壓。

      3 正常鉆進時,應隨時掌握升降機、鋼絲繩的松緊度,減少鉆桿和水龍頭晃動。

      4 鉆進過程中若遇易塌地層,應適當加大泥漿的比重和粘度。

      6.3 潛水電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潛水電鉆的啟動、鉆速的控制等應符合本節第18.6.2 條第二款的規定。電鉆上應加焊吊環,栓上鋼絲繩通至孔口吊住。電鉆必須安設過載保護裝置,其跳閘電流為80~100a。

      2 升降電鉆或鉆進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和進漿膠管,鉆進中送放要及時,應勤放少放;提升鉆具時,卷揚機操作手與收放線人員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6.4 沖抓錐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先收緊內套鋼絲繩將錐提起,檢查錐的中心位置是否與護筒中心一致。檢查錐架、底腿是否牢固。檢查卷揚機和自動掛脫部件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2 對卷揚機的操作要平穩,要控制好放繩量,發現鋼絲繩擺動厲害時,要停止作業查明原因。

      3 應根據沖抓巖土的松散度選擇合適的沖程:沖抓松散層宜選小沖程(0.5~1.0m):沖抓砂卵石層宜選中等沖程(1-2m);當砂卵石較密實時可加大沖程(2~3m)。

      6.5 沖擊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施鉆前的檢查應遵守本節第18.6.4 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沖擊鉆進時應控制好鋼絲繩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過多,也要防止放得過少,放繩要適量。若用卷揚機施工應有有效措施控制沖程。沖擊鉆頭下到孔底后要及時收繩提起鉆頭。

      3 在基巖中沖擊鉆進時,宜采用高沖程(2.5-3.5m)。其它巖性層中的沖程量參見本節第18.6.4 條第三款。

      4 每次撈渣后,應及時向孔內補充泥漿或粘土,保持孔內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業時,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6.6 螺旋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l 開鉆前應縱橫調平鉆機,安裝導向套。

      2 開孔時,應緩慢回轉,保持鉆桿垂直。

      3 鉆進時,應保持鉆具工作平穩,隨時清理孔口積土。發生卡鉆、夾鉆時,不得強行鉆進或提升,應緩慢回轉,上下活動。

      6.7 沉管樁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l 檢查樁尖埋設位置是否與設計樁位相符合,鋼管套入樁尖后應保持兩者軸線一致。

      2 給鋼管施加的錘擊(或振動)力應均勻,讓施加力落于鋼管中心,嚴禁打偏錘。

      3 成孔過程要隨時注意樁管沉入情況,控制好收放鋼絲繩的長度。向上拔管時,要垂直向上邊振動邊拔。遇到卡管時,不得強行蠻拉。

      4 采用二次“復打”方式時,應清除鋼管外的泥沙,前后兩次沉管的軸向應重合。

      5 用振動沉管法成孔時,開機前操作人員必須發出信號,振動錘下禁止站人,用收緊鋼絲繩加壓時,應隨樁管沉入隨時調整鋼絲繩,防止抬起機架。

      6 在打沉管樁時,孔口和樁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可停留。

      7 停止作業時,應將樁管底部放到地面墊木上,不得懸吊在樁架上。

      8 在樁管打到預定深度后,應將樁錘提升到4m 以上鎖住后,才可檢查樁管、澆注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7.1 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工具、配件以及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

      7.2 人工挖孔作業施工用電應符合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樁孔內作業如需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孔內電纜必須固定并有防破損、防潮的措施。

      7.3 夜問禁止人工挖孔作業。

      7.4 多孔施工應間隔開挖,相鄰的樁孔不能同時進行挖孔作業。

      7.5 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7.6 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作業時不得吸煙,不得穿化纖衣褲,不得在孔內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內連續作業時問不得超過2h。

      7.7 班前和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起重設備各部件是否牢固、靈活;支腿是否牢固穩定;起重鋼絲繩及其與掛鉤的聯接、掛鉤的安全卡環、防墜保護裝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7.8 必須遵守逐節施工的原則,即必須做到挖一節土,做一節混凝土護壁??變乳_挖作業必須待護壁穩定后再挖下一節。

      7.9 樁孔擴底(適宜于粘土層,硬實砂土層)應采用間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撐,待澆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撐土。淤泥層、松散沙層(含流沙層)不宜人工擴底。

      7.10 正在施工的樁孔,每天班前應將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向孔內送風至少5min,經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業。當孔深超過lo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用設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鑿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7.11 孔內有人作業,孔口應有專人監護。發現護壁變形、涌水、流沙以及有異味氣體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將孔內作業人員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在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施工。

      7.12 開挖復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0.5~1.0m 應用手鉆或不小于φ16 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7.13 作業人員上下孔井,應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籠或爬梯,使用吊籠時其起重機械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繩子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作業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7.14 樁孔內作業需要的工具應放在提桶內遞送,長柄工具應將重的一頭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繩捆綁在起重繩上。禁止向孔內拋擲,禁止工具與土方混裝提升。

      7.15 當樁孔挖至5m 以下時,應在孔底面3m 左右的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的防護罩,防護罩可用鋼(木)板做成,當裝運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時,孔內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并站在防護罩下。由樁孔內往上提升大石塊時,孔內不得有人,孔內作業人員在裝載好物件后,必須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7.16 孔底鑿巖時應采用濕式作業法,并必須加大送風量。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鑿巖工具用電必須符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7.17 排除孔內積水應使用潛水泵,不得用內燃機放在孔內作為排水動力,排水過程孔內不得有人。排水作業結束,必須在切斷潛水泵電源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孔內。

      7.18 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樁孔周邊2m 范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或挖出的土方。

      7.19 機動車輛需在作業現場內通行,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對其行駛路線進行專項規劃。機動車輛在作業現場內行駛時,其行駛路線近旁的樁孔內不得有人作業。

      7.20 孔口地面應設置好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向孔內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現泥濘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7.21 孔內停止作業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置不低于1.2m 的防護欄桿將孔口封閉圍住,并應設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7.22 挖孔成型后,必須在當天驗收并立即下置護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8 混凝土灌注

      8.1 運移鋼筋籠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多人合運鋼筋籠必須保持起杠落杠抬運動作協調,使用的繩、杠要安全可靠。

      8.2 吊裝鋼筋籠時,吊鉤與鋼籠的聯接要安全可靠。

      8.3 起吊鋼筋籠入孔前,應先檢查清理孔口附近的雜物、工具等物件,起吊過程中鋼筋籠不得碰、掛電纜和其它物件、設備。在鋼筋籠倒俯范圍內禁止站人。

      8.4 向孔內下置鋼筋籠時,必須吊直扶正,孔口作業人員要站在干凈、清潔、無泥濘的地面上作業,下籠動作要緩慢平穩。下籠遇阻時,應查清鋼筋籠受阻原因,禁止作業人員在鋼筋籠上踩踏加壓或盲目采用其它加壓方式強行下壓鋼筋籠。也不得回程提起鋼筋籠盲目地向下沖、砸、礅。

      8.5 采用人力搬運灌漿管時,應該用木質杠子(長度1.2m 以上)插入2/3 用手托著抬運。禁止使用金屬桿(管)插入管內作業抬運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運。

      8.6 下置灌漿管前,應先將孔口周圍的防護地板鈾好,仔細檢查灌漿管的接頭絲扣是否完好并清潔上油。

      8.7 起吊灌漿管時,禁止扶管人員用手托觸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機操作要平穩,防止管子甩蕩傷人。

      8.8 下置導管途中遇阻時,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導管偶受鋼筋籠箍筋阻擋出現突然下沉而傷人。提起管子轉動時,禁止反向轉動。

      8.9 向儲料斗內倒入的混凝士重量不得超過儲料斗橫梁及起吊繩索u 型環、設備等允許的負荷量。

      8.10 儲料斗被吊起運行時,其下方嚴禁站人,作業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繩穩定料斗。

      8.11 灌漿過程中,升降機、吊車操作人員必須與孔口塔上人員緊密配合,應按孔口作業人員指令進行操作,操作動作要穩當、準確。

      8.12 升降和上下抖動導管時,任何人員不得站在漏斗下方,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漏斗上面觀察混凝土下泄情況。

      8.13 在測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時,孔口應停止其它作業。

      8.14 灌注完畢后,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對低于現場地面標高的樁孔孔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加蓋并設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 料斗應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掛料斗的升降機一定要剎緊,并用繩子捆牢。

      第3篇 樁基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1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及各類機電設備的使用、施工臨時用電線路及生產、生活用電除應遵守本章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關規定。

      1.2 進場施工前必須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施工場地及附近的高、低壓輸電線路、地下管線、通訊電纜及周圍構筑物等分布情況的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應搜集了解地質地形、歷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風力、雷雨季節及年雷暴日數等氣象和水文資料,并制定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3 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保證使用安全的防護裝置以及保證制作質量的技術措施、使用前讀機械設備進行鑒定和驗收的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并必須經企業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各種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企業設計、制作、安裝、設備管理、技術及安全管理、施工現場等各方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進行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專項安全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對經常需要移動的電纜線路,應敷設在不易被車輛碾軋、人踩、及管材、工作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電工每周至少必須停電檢查一次電纜外層磨損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電纜通過臨時道路時,應用鋼管做護套,挖溝埋地敷設并設置牢固、明顯的方位標志。

      1.5 每臺機械設備用電必須設置專用的開關柜或開關箱,柜(箱)內必須安裝過流、過載、短路、及漏電保護等電器裝置。機械設備和開關柜設置的保護接零或接地、開關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內開關電器裝置、開關柜(箱)的安裝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1.6 夜間施工應有安全和足夠的照明,手持式行燈應使用安全電壓。在遇突然停電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撤離作業點時,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照明燈具的選擇、安裝、使用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1.7 使用自備發電機組,應有專人管理,并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1.8 各型鉆機應由熟練鉆工操作,主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所有孔口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觸摸或跨越轉動、傳動部分和鋼絲繩。嚴禁鉆盤上站人。

      1.10 升降鉆具(或沖抓作業)時,孔口作業人員應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之外。

      1.11 升降鉆具前,必須檢查升降機制動裝置和離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狀況是否正常,檢查提引器防脫鉤鎖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業時,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鉆具。在鉆具懸吊情況下,不得檢查和更換鉆頭翼片。

      1.13 用轉盤扭卸鉆桿時,墊叉應有安全鉤,禁止使用快速檔。遇扭卸不動情況應改用人力大錘敲打振動,禁止使用機械或液壓系統強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鉆具時,禁止人員在鉆具倒下范圍內站立或通過,同時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電纜、電線。向下拖拉卸下鉆具時,只能用手托住鉆桿向外拉,禁止將鉆桿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鉆架平臺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處理孔內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先了解分析孔內情況,包括下入孔內鉆桿,工具的聯接牢固程度等情況。同時,必須對現場有關設備、工具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 嚴禁超負荷強力起拔事故鉆具。

      3 反鉆具時,應使用鋼絲繩反管器,使用鏈鉗反管時應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彈范圍內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鉗反管。

      4 頂、反鉆具時,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5 嚴禁操作人員進入孔內。

      1.17 作業現場進行電、氣焊作業,應遵守本規程第四、十一章的有關規定。

      1.18 作業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1.19 需要爆破作業配合時,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

      1.20 工地內的危險區域應用圍欄、蓋板等設置牢固可靠的防護,并設置警告標志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1.21 鉆機施工必備的泥漿池(水池)、沉淀池、循環槽等的布設,應遵守“需要、方便、環保、文明”的原則。

      1.22 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1.23 作業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第二節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2.1 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嚴格按照其出廠說明書及編制的專項方案安裝、拆除方案進行。

      2.2 機械設備在遷移前,應查明行使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及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擋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能力不夠的橋梁,必須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遇松軟的場地必須先夯實,并加墊基臺木和木版。在臺架上作業的鉆機,鉆機底盤與臺架必須可靠連接。

      2.4 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固、周正水平?;剞D鉆機的回轉中心、沖擊(沖抓)鉆機鉆架天車滑輪槽緣的沿垂線應對準樁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允許值(10~15mm)。

      2.5 必須在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明齒輪、萬向輪、皮帶和加壓輪)的外部安裝牢固的防護欄桿或防護罩,加壓輪用的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2.6 鋪設在臺架(平臺)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當采用鋼板鋪設時,鋼板板面應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桿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桿凈高度應不低于1.2m?;喤c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擋板。必須裝上鋼絲繩升限位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擋板。

      2.8 塔架不得安裝在架空輸電線路的下方,塔架豎起(安裝)或放倒(拆卸),其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并符合本規程第2.0.16條和第4.0.17條的規定。

      2.9 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作業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就。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

      2.10 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2.11 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2.12 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

      2.13 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由有經驗的人指揮。禁止超荷裝載。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措施。

      2.14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第三節 樁位放樣

      3.1 測量人員在測量前應了解作業區域有無未及時回填的樁孔。測量、立尺時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測量時,標尺定點立尺、收尺時應注意保持與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本規程第2.0.16條的規定。

      3.3 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并應注意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鋼釬和其他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4 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工作及停留。

      第四節 埋設護筒

      4.1 開挖護筒,除應遵守本節的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十四章第二節的有關規定。

      4.2 裸孔開挖時,挖掘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必須采取護筒跟進或澆注混凝土護壁圍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過2m時,應在孔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第三章的有關要求。

      4.4 孔內有人挖掘作業,孔口必須有人監護。如孔內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4.5 在腐植土較厚地層挖孔時,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并應有專人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如孔內散發出異味,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6 孔內挖掘遇有大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在裝好石塊后,孔內人員必須上到地面后,才能吊運石塊。

      4.7 孔內需要抽水,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在進行,水泵必須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4.8 在易塌的砂層宜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在外層護筒內挖砂土,使護筒跟進,挖到預定深度,在安設正式護筒。

      4.9 停止作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第五節 鉆進成孔

      5.1 操作泵吸反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檢查鉆機傳動部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緊固所有螺栓,將地面管線與孔內鉆具可靠連接,做到不漏、不堵。

      2 開動鉆機前,應先啟動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環后才能開動鉆機慢速回轉下放鉆頭入孔,待鉆頭正常工作后逐漸加大轉速,調整鉆壓。

      3 鉆機主操作手應精力集中,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和指示儀表量值顯示,感知孔內反映信息,及時調整技術參數。

      4 加接鉆桿時,應先停鉆并將鉆具提升離孔底1m左右,讓沖洗液循環1~2min,然后停泵加接鉆桿,并擰緊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內。

      5 鉆進成孔過程中若孔內出現塌孔、涌沙等異常情況,應將鉆具提升離開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沖洗液循環的同時向孔內輸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漿。

      6 起鉆操作要輕穩,防止鉆頭拖刮孔壁,并向孔內補入適量沖洗液。

      5.2 操作正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檢查沖洗液循環系統是否齊全可靠,并根據鉆進地層性質調配重度、年黏度適宜的沖洗液(泥漿)其他檢查應遵守本節第5.1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應嚴格遵守正循環鉆進啟動程序,即:①下鉆具入孔內,使鉆頭距孔底渣面50~80mm;②開動泥漿泵,讓沖洗液循環2~3min;③啟動鉆機,并循環先輕后壓慢轉,逐漸增加轉速、增大鉆壓。

      3 正常鉆進時,應隨時掌握升降機、鋼絲繩的松緊度,減少鉆桿和水龍頭的晃動。鉆進過程中若遇易塌地層,應適當加大泥漿的重度和黏度。

      5.3 潛水電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潛水電鉆的啟動、鉆速的控制等應符合本節第6.2條第二款的規定。電鉆上應加焊吊環,栓上鋼絲繩通至孔口吊住。電鉆必須安設過載保護裝置,其跳閘電流為80~100a。

      2 升降電鉆或鉆進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和進漿膠管,鉆進中送放要及時,應勤放少放;提升鉆具時,卷揚機操作手與收放線人員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5.4 沖抓錐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先收緊內套鋼絲繩將錐提起,檢查錐的中心位置是否與護筒中心一致。檢查錐架、底腿是否牢固。檢查卷揚機和自動掛脫部件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2 卷揚機的操作要平穩,要控制好放繩量,發現鋼絲繩擺動厲害時,要停止作業查明原因。

      3 應根據沖抓巖土的松散度選擇合適的沖程:沖抓松散層宜選小沖程(0.5~1.0m);沖抓砂卵石層宜選中等沖程(1~2m);當砂卵石較密實時可加大沖程(2~3m)。

      5.5 沖擊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施鉆前的檢查應遵守本節第5.4第一款的規定。

      2 沖擊鉆進時應控制好鋼絲繩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過多,也要防止放得過少,放繩要適量。若用卷揚機施工應有有效措施控制沖程。沖擊鉆頭下到孔底后要及時收繩提起鉆頭。

      3 在基巖中沖擊鉆進時,宜采用高沖程(2.5~3.5m)。其他巖性層中的沖層量參見本節第5.4條第三款。

      4 每次撈渣后,應及時向孔內補充泥漿或黏土,保持孔內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業時,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5.6 螺栓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開鉆前應縱橫調平鉆機,安裝導向套。

      2 開孔時,應緩慢回轉,保持轉桿垂直。

      3 鉆進時,應保持鉆具工作平穩,隨時清理孔口積土。發生卡鉆、夾鉆時,不得強行鉆進或提升,應緩慢回轉,上下活動。

      5.7 沉管樁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檢查樁尖埋設位置是否與設計樁位相符合,鋼管套入樁尖后應保持兩者軸線一致。

      2 給鋼管施加的錘擊(或振動)力應均勻,讓施加力落于鋼管中心,嚴禁打偏錘。

      3 成孔過程要隨時注意樁管沉入情況,控制好收放鋼絲繩的長度。向上拔管時,要垂直向上邊振動邊拔。遇到卡管時,不得強行蠻拉。

      4 采用二次“復打”方式時,應清除鋼管外的泥沙,前后兩次沉管的軸向應重合。

      5 用振動沉管法成孔時,開機前操作人員必須發出信號,振動錘下禁止站人,用收緊鋼絲繩加壓時,應隨樁管沉入隨時調整鋼絲繩,防止抬起機架。

      6 在打沉管樁時,孔口和樁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 停止作業時,應將樁管底部放在地面墊木上,不得懸吊在樁架上。

      8 在樁管打到預定深度后,應將樁錘提升到4m以上鎖住后,才可檢查樁管、澆注混凝土。

      第六節 人工挖孔

      6.1 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工具、配件以及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作業時除應遵守本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

      6.2 人工挖空作業施工用電應符合本章地一節的有關規定,樁孔內作業如需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孔內電纜必須固定并有防破損、防潮的措施。

      6.3 夜間禁止人工挖孔作業。

      6.4 多孔施工應間隔開挖,相鄰的樁孔不能同時進行挖孔作業。

      6.5 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6.6 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作業時不得吸煙,不得穿化纖衣褲,不得在孔內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內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h。

      6.7 班前和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起重設備各部件是否牢固、靈活;支腿是否牢固穩定;起重鋼絲繩及其與掛鉤的聯接、掛鉤的安全卡環、防墜保護裝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8 必須遵守逐節施工的原則,即必須做到挖一節土,做一節混凝土護壁??變乳_挖作業必須待護壁穩定后在挖下一節。

      6.9 樁孔擴底(適宜于黏土層,硬實砂土層)應采用間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撐,待澆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撐土。淤泥層、松散沙層(含流沙層)不宜人工擴底。

      6.10 正在施工的樁孔,每天班前應將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向孔內送風至少5min,經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業。當孔深超過10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用設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鑿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6.11 孔內有人作業,孔口應有專人監護。發現護壁變形、涌水、流沙以及有異味氣體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將孔內作業人員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在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施工。

      6.12 開挖復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0.5~1.0m應用手鉆或不小于φ16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6.13 作業人員上下孔井,應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籠或爬梯,使用吊籠時起重機械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繩子運裝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作業面,做為救急備用。

      6.14 在樁孔內作業需要的工具放在提桶內遞送,長柄工具應將重的一頭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繩捆綁在起重繩上。禁止向孔內拋擲,禁止工具與土方混裝提升。

      6.15 當樁孔探至5m以下時,應在孔底面3m左右處的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的防護罩,防護罩可用鋼(木)板做成,當裝運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時,孔內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并站在防護罩下。由孔內往上提升大石塊時,孔內不得有人,孔內作業人員在裝載好物件后,必須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6.16 孔底鑿巖時應采用濕式作業法,并必須加大送風量。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鑿巖工具用電必須符合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6.17 排除孔內積水應使用潛水泵,不得用內燃機放在孔內作為排水動力,排水過程孔內不得有人。排水作業結束,必須在切斷潛水泵電源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孔內。

      6.18 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樁孔周邊2m范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或挖出的土方。

      6.19 機動車輛需在作業現場內通行,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對其行使路線進行專項規劃。機動車輛在作業現場內行使時,其行使路線近旁的樁孔內不得有人作業。

      6.20 孔口地面應設置好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向孔內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現泥濘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6.21 孔內停止作業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置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將孔口封閉圍住,并應設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6.22 挖孔成型后,必須在當天驗收并立即下置護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七節 混凝土灌注

      7.1 運移鋼筋籠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多人合運鋼筋籠必須保持起杠、落杠抬運動作協調,使用的繩、杠要安全、可靠。

      7.2 吊裝鋼筋籠時,吊鉤與鋼籠的連接要安全、可靠。

      7.3 起吊鋼筋籠入孔前,應先檢查清理孔口附近的雜物、工具等物件,起吊過程中鋼筋籠不得碰、掛電纜和其他物件、設備。在鋼筋籠倒俯范圍內禁止站人。

      7.4 向孔內下置鋼筋籠時,必須吊直扶正,孔口作業人員要站在干凈、清潔、無泥濘的地面上作業,下籠動作要緩慢、平穩。下籠遇阻時,應查清鋼筋籠受阻的原因,禁止作業人員在鋼筋籠上踩踏加壓或盲目采用其他加壓方式強行下壓鋼筋籠。也不得回程提起鋼筋籠盲目地向下沖、砸、礅。

      7.5 采用人力搬運灌漿管時,應該用木質杠子(長度1.2m以上)插入2/3用手托著抬運。禁止使用金屬桿(管)插入管內作業抬運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運。

      7.6 下置灌漿管前,應先將孔口周圍的防護地板鋪好,仔細檢查灌漿管的接頭絲扣是否完好并清潔、上油。

      7.7 起吊灌漿管時,禁止扶管人員用手托觸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機操作要平穩,防止管子甩蕩傷人。

      7.8 下置導管途中遇阻時,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導管偶受鋼筋籠的箍筋阻擋出現突然下沉而傷人。提起管子轉動時,禁止反向轉動。

      7.9 向儲料斗內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得超過儲料斗橫梁及起吊繩u形環、設備等允許的負荷量。

      7.10 儲料斗被吊起運行時,其下方嚴禁站人,作業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有拉繩穩定料斗。

      7.11 灌漿過程中,升降機、吊車操作人員必須與孔口塔上人員緊密配合,應按孔口作業人員指令進行操作,操作動作要穩當、準確。

      7.12 升降和上下料抖動導管時,任何人員不得站在漏斗下方,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漏斗上面觀察混凝土下泄情況。

      7.13 在測定沉渣厚度和灌筑高度時,孔口應停止其他作業。

      7.14 灌筑完畢后,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對低于現場地面標高的樁孔孔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加蓋并設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 料斗應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掛斗車的升降機一定要剎緊,并用繩子捆牢。

      第4篇 樁基施工安全規程

      1、 預制樁打樁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打樁前,應對鄰近施工范圍內的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線等進行認真檢查,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加固或隔震;對危險而又無法加固的建筑,應在征得有關方面同意后予以拆除。

      2)打樁施工場地必須平整并夯實。場地四周應設排水溝。

      3)打樁過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時,應隨時調平打樁機。

      2、 鉆孔灌注樁施工時,應將鉆機固定平穩,防止鉆架突然傾倒或鉆具突然下落。已鉆成的孔在尚未澆筑混凝土前必須用蓋板封嚴。

      3、 各種大直徑樁的成孔,應首先采用機械成孔。確需采用人工成孔時,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4、 澆筑樁身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根樁的混凝土必須連續澆筑完畢。

      2)嚴禁操作人員下到孔內振搗。

      3)正在澆筑混凝土的樁孔周圍10m半徑內,其他樁孔內不得有人作業。

      第5篇 灌注樁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吊裝鉆機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

      (1)吊裝鉆機的吊車,應選用大于鉆機自重1.5倍以上的型號,嚴禁超負荷吊裝。

      (2)起重用的鋼絲繩應滿足起重要求規定的直徑。

      (3)吊裝時先進行試吊,高度宜為10~20cm,檢查確定牢固平穩后方可正式吊裝。

      (4)鉆機就位后,應用水平尺找平。

      2? 開鉆前的準備工作

      (1)塔架式鉆機,各部位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2)有液壓支腿的鉆機,其支腿應用方木墊平、墊穩。

      (3)鉆機上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應齊全、適用、可靠。

      2? 鉆進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1)鉆孔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2)對于有離合器的鉆機,開機前拉開所有離合器,不應帶負荷啟動。

      (3)開始鉆進時,鉆進速度不宜過快。

      (4)在正常鉆進過程中,應使鉆機不產生跳動,振動過大時應控制鉆進速度。

      (5)用人工起下鉆桿的鉆機,應先用吊環吊穩鉆桿,墊好墊叉后,方可正常起下鉆桿。

      (6)鉆進過程中,若發現孔內異常,應停止鉆進,分析原因,或起出鉆具、處理后再行鉆進。

      (7)孔內發生卡鉆、掉鉆、埋鉆等事故,應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才可進行處理,不應隨意行事。

      (8)突然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機、且短時間內不能送電時,應采取措施將鉆具提離孔底5m以上。

      (9)遇到暴風、雷電時,應暫停施工。

      2? 鋼筋籠搬運和下設的安全技術要求

      (1)搬運和吊裝鋼筋籠應防止其發生變形。

      (2)吊裝鋼筋籠的機械應滿足起吊的高度和重量要求。

      (3)下設鋼筋籠時,應對準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應立即固定。

      (4)鋼筋籠安放就位后,應用鋼筋固定在孔口的牢固處。

      第6篇 樁基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第一條:進場施工前必須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施工場地及附近的高、低壓輸電線路、地下管線、通訊電纜及周圍構筑物等分布情況的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應搜集了解地質地形、歷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風力、雷雨季節及年雷暴日數等氣象和水文資料,并制定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二條: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保證使用安全的防護裝置以及保證制作質量的技術措施、使用前對機械設備進行鑒定和驗收的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必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各種自制或改裝的機械設備,在投人使用前,必須經公司設計、制作、安裝、設備管理、技術及安全管理、施工現場等各方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進行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條:樁基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專項安全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對經常需要移動的電纜線路,應敷設在不易被車輛碾軋、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電工每周至少必須停電檢查一次電纜外層磨損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電纜通過臨時道路時,應用鋼管做護套,挖溝埋地敷設并設置牢固、明顯的方位標志。

      第四條:每臺機械設備用電必須設置專用的開關柜或開關箱,柜 (箱)內必須安裝過流、過載、短路及漏電保護等電器裝置。機械設備和開關柜設置的保護接零或接地、開關柜 (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 (箱)內開關電器裝置、開關柜 (箱)的安裝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夜間施工應有安全和足夠的照明,手持式行燈應使用安全電壓。在遇突然停電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撤離作業點時,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照明燈具的選擇、安裝、使用等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及本規程五章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使用自備發電機組,應有專人管理,并應符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及本規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各型鉆機應由熟練鉆工操作,主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所有孔口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八條: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觸摸或跨越轉動、傳動部位和鋼絲繩。嚴禁鉆盤上站人。

      第九條:升降鉆具 (或沖抓作業)時,孔口作業人員應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之外。

      第十條:升降鉆具前,必須檢查升降機制動裝置和離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狀況是否正常,檢查提引器防脫鉤鎖是否牢靠。

      第十一條:升降作業時,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鉆具。在鉆具懸吊情況下,不得檢查和更換砧頭翼片。

      第十二條:用轉盤扭卸鉆桿時,墊叉應有安全鉤,禁止使用快速檔。遇扭卸不動情況應改用人力大錘敲打振動,禁止使用機械或液壓系統強行扭卸。

      第十三條:放倒、卸下鉆具時,禁止人員在鈾具倒下范圍內埔立或通過,同時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電纜、電線。向下拖拉卸下鉆具時,只能用手托住鉆桿向外拉,禁止將鉆桿放在肩上拖拉。

      第十四條:塔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鉆架平臺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第十五條:處理孔內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先了解分析孔內情況,包括下人孔內鉆桿,工具的聯接牢固程度等情況。同時,必須對現場有關設備、工具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嚴禁超負荷強力起撥事故鉆具。

      (3)反鉆具時,應使用鋼絲繩反管器,使用鏈鉗反管時應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彈范圍內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鉗反管。

      (4)頂、反鉆具時,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5)嚴禁操作人貿然入孔內。

      第十六條:作業現場進行電、氣焊作業,應遵守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作業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第十八條:需要爆破作業配合時,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

      第十九條:工地內的危險區域應用圍欄、蓋板等設置牢固可靠的防護,并設置警告標志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條:鉆機施工必備的泥漿池 (水池)、沉淀池、循環槽等的布設,應遵守“安全、需要、方便、環保、文明”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第二十二條:作業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2.?? 設備安裝、拆卸與遷移

      第一條: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應嚴格按照其出廠說明書及編制的專項安裝、拆除方案進行。

      第二條:機械設備在遷移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及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能力不夠的橋梁,必須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第三條:機械設備必須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遇松軟的場地必須先夯實,并加墊基臺木和木板。在臺架上作業的鉆機,鉆機底盤與臺架必須可靠連接。

      第四條:機械設備必須安裝穩固、周正水平?;剞D鉆機的回轉中心、沖擊 (沖抓)鉆機鉆架天車滑輪槽緣的鉛垂線應對準樁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允許值 (10~15mm)。

      第五條:必須在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 (明齒輪、萬向輪、皮帶和加壓輪)的外部安裝牢固的防護欄桿或防護罩,加壓輪用的鋼絲繩必須加防護套。

      第六條:鋪設在臺架 (平臺)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當采用鋼板鋪設時,鋼板板面應有防滑措施。

      第七條:塔架的梯子、工作臺及其防護欄桿必須安裝牢固、可靠,防護欄桿凈高度應不低于1.2m?;喤c天車輪必須使用鑄鋼件,天車輪要有天車擋板。必須裝上鋼絲繩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鋼絲繩跳槽的安全擋板。

      第八條:塔架不得安裝在架空輸電線路的下方,塔架豎起(安裝)或放倒 (拆卸)時,其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

      第九條: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 (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

      第十條: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第十一條: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第十二條:車裝鋪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緊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

      第十三條: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禁止超荷裝載。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隔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動措施。

      第十四條: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3.?? 樁位放樣

      第一條:測量人員在測量前應了解作業區域有無未及時回填的樁孔。測量、立尺時不得倒退行走。

      第二條: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測量時,標尺定點立尺、收尺時應注意保持與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

      第三條: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并應注意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鋼釬和其他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第四條: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設護筒

      第一條:裸孔開挖時,挖掘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必須采取護筒跟進或澆筑混凝土護壁圍壁等措施。

      第二條:挖掘深度超過2m時,應在孔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第三章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孔內有人挖掘作業,孔口必須有人監護。如孔內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將作業人員提升到地面,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四條: 在腐植土較厚地層挖孔時,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并應有專人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如孔內散發出異味,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條:孔內挖掘遇有大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在裝好石塊后,孔內人員必須上到地面后,才能吊運石塊。

      第六條:孔內需要抽水,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再進行,水泵必須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七條:在易塌的砂層宜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在外層護筒內挖砂土,便護筒跟進,挖到預定深度,再安設正式護筒。

      第八條:停止作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5.??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一條: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二條: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

      第三條: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四條:吊惦巧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五條: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六條:用撬棍或板燦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七條: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八條: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九條: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泄漏;膠泥澆注后,上節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十條: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十一條: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十二條: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6.?? 鉆進成孔

      第一條:操作泵吸反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檢查鉆機傳動部位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緊固所有螺栓,將地面管線與孔內鉆具可靠連接,做到不漏、不堵。

      (2)開動鉆機前,應先啟動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環后才能開動鉆機慢速回轉下放鉆頭入孔,待鉆頭正常工作后逐漸加大轉速,調整鉆壓。

      (3)鉆機主操作手應精力集中,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和指示儀表量值顯示,感知孔內反映信息,及時調整技術參數。

      (4)加接鉆桿時,應先停鉆并將鉆具提升離孔底lm左右,讓沖洗液循環1~2min,然后停泵加接鉆桿,并擰緊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人孔內。

      (5)鉆進成孔過程中若孔內出現塌孔、涌沙等異常情況,應將鉆具提升離開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沖洗液循環的同時向孔內輸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漿。

      (6)起鉆操作要輕穩,防止鉆頭拖刮孔壁,并向孔內補入適量沖洗液。

      第二條:操作正循環回轉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檢查沖洗液循環系統是否齊全可靠,并根據鉆進地層性質調配重度、黏度適宜的沖洗液 (泥漿)。

      (2)應嚴格遵守正循環鉆進啟動程序,即:①下鉆具入孔內,使鉆頭距孔底渣面50~80mm;②開動泥漿泵,讓沖洗液循環2~3min;③啟動鉆機,并遵循先輕壓慢轉,逐漸增加轉速、增大鉆壓。

      (3)正常鉆進時,應隨時掌握升降機、鋼絲繩的松緊度,減少鉆桿和水龍頭晃動。

      (4)鉆進過程中若遇易塌地層,應適當加大泥漿的重度和黏度。

      第三條:潛水電站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鉆上應加焊吊環,栓上鋼絲繩通至孔口吊住。電鉆必須安設過載保護裝置,其跳閘電流為80~100a。

      (2)升降電鉆或鉆進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收放電纜和進漿膠管,鉆進中送放要及時,應勤放少放;提升鉆具時,卷揚機操作手與收放線人員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第四條:沖抓錐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先收緊內套鋼絲繩將錐提起,檢查錐的中心位置是否與護筒中心一致。檢查錐架、底腿是否牢固。檢查卷揚機和自動掛脫部件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2)對卷揚機的操作要平穩,要控制好放繩量,發現鋼絲繩擺動厲害時,要停止作業查明原因。

      (3)應根據沖抓巖土的松散度選擇合適的沖程:沖抓松散層宜選小沖程 (0.5~1.0m);沖抓砂卵石層宜選中等沖程 (1~2m);當砂卵石較密實時可加大沖程(2~3m)。

      第五條:沖擊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施鉆前的檢查應遵守本節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沖擊鉆進時應控制好鋼絲繩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過多,也要防止放得過少,放繩要適量。若用卷揚機施工應有有效措施控制沖程。沖擊鉆頭下到孔底后要及時收繩提起鉆頭。

      (3)在基巖中沖擊鉆進時,宜采用高沖程 (2.5~3.5m)。其他巖性層中的沖程量參見本節第四條第三款。

      (4)每次撈渣后,應及時向孔內補充泥漿或黏土,保持孔內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作業時,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第六條:螺旋鉆成孔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開鉆前應縱橫調平鉆機,安裝導向套。

      (2)開孔時,應緩慢回轉,保持鉆桿垂直。

      (3)鉆進時,應保持鉆具工作平穩,隨時清理孔口積土。發生卡鉆、夾鉆時,不得強行鉆進或提升,應緩慢回轉,上下活動。

      第七條:沉管樁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檢查樁尖埋設位置是否與設計樁位相符合,鋼管套入樁尖后應保持兩者軸線一致。

      (2)給鋼管施加的錘擊 (或振動)力應均勻,讓施加力落于鋼管中心,嚴禁打偏錘。

      (3)成孔過程要隨時注意樁管沉入情況,控制好收放鋼絲繩的長度。向上拔管時,要垂直向上邊振動邊拔。遇到卡管時,不得強行蠻拉。

      (4)采用二次“復打”方式時,應清除鋼管外的泥沙,前后兩次沉管的軸向應重合。

      (5)用振動沉管法成孔時,開機前操作人員必須發出信號,振動錘下禁止站人,用收緊鋼絲繩加壓時,應隨樁管沉入隨時調整鋼絲繩,防止抬起機架。

      (6)在打沉管樁時,孔口和樁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停止作業時,應將樁管底部放到地面墊木上,不得懸吊在樁架上。

      (8)在樁管打到預定深度后,應將樁錘提升到4m以上鎖住后,才可檢查樁管、澆筑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第一條: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工具、工件以及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

      第二條:人工挖孔作業施工用電應符合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樁孔內作業如需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孔內電纜必須固定并有防破損、防潮的措施。

      第三條:夜間禁止人工挖孔作業。

      第四條:多孔施工應間隔開挖,相鄰的樁孔不能同時進行挖孔作業。

      第五條: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第六條: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作業時不得吸煙,不得穿化纖衣褲,不得在孔內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內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h。

      第七條:班前和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起重設備各部件是否牢固、靈活;支腿是否牢固穩定;起重鋼絲繩及其與掛鉤的聯接、掛鉤的安全卡環、防墜保護裝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埋或更換。

      第八條:必須遵守逐節施工的原則,即必須做到挖一節土,做一節混凝土護壁??變乳_挖作業必須待護壁穩定后再挖下一節。

      第九條:樁孔擴底 (適宜于黏土層,硬實砂土層)應采用間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撐,待澆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撐土。淤泥層、松散沙層 (含流沙層)不宜人工擴底。

      第十條:正在施工的樁孔,每天班前應將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向孔內送風至少5min,經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業。當孔深超過l0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用設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鑿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第十一條:孔內有人作業,孔口應有專人監護。發現護壁變形、涌水、流沙以及有異味氣體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將孔內作業人員撒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貢人處理,在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二條:開挖復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0.5~1.0m應用手鉆或不小于φ16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十三條:作業人員上下孔井,應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籠或爬梯,使用吊籠對其起重機械各種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繩子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作業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第十四條:樁孔內作業需要的工具應放在提桶內遞送,長柄工具應將重的一頭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繩捆綁在起重繩上。禁止向孔內拋擲,禁止工具與土方混裝提升。

      第十五條:當樁孔探至5m以下時,應在孔底面3m左右處的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的防護罩,防護罩可用鋼 (木)板做成,當裝運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時,孔內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并站在防護罩下。由樁孔內往上提升大石塊時,孔內不得有人,孔內作業人員在裝載好物件后,必須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第十六條:孔底鑿巖時應采用濕式作業法,并必須加大送風量。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第十七條:排除孔內積水應使用潛水泵,不得用內燃機放在孔內作為排水動力,排水過程孔內不得有人。排水作業結束,必須在切斷潛水泵電源后,作業人員方可進人孔內。

      第十八條: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樁孔周邊2m范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或挖出的土方。

      第十九條:機動車輛需在作業現場內通行,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對其行駛路線進行專項規劃。機動車輛在作業現場內行駛時,其行駛路線近旁的樁孔內不得有人作業。

      第二十條:孔口地面應設置好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向孔內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現泥濘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第二十一條:孔內停止作業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置不低于 1.2m的防護欄桿將孔口封閉圍住,并應設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二條:挖孔成型后,必須在當天驗收并立即下置護筒或灌筑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二十三條:混凝土護壁要高出地面20-30cm,防止土、石等雜物滾入孔內傷人。

      8.?? 混凝土灌筑

      第一條:運移鋼筋籠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多人合運鋼筋籠必須保持起杠、落杠抬運動作協凋,使用的繩、杠要安全、可靠。

      第二條:吊裝鋼筋籠時,吊鉤與鋼籠的連接要安全、可靠。

      第三條:起吊鋼筋籠入孔前,應先檢查清理孔口附近的雜物、工具等物件,起吊過程中鋼筋籠不得碰、掛電纜和其他物件、設備。在鋼筋籠倒俯范圍內禁止站人。

      第四條:向孔內下置鋼筋籠時,必須吊百扶工,孔口作業人員要站在干凈、清潔、無泥濘的地面上作業,下籠動作要緩慢、平穩。下籠遇阻時,應查清鋼筋籠受阻原因,禁止作業人員在鋼筋籠上踩踏加壓或盲目采用其他加壓方式強行下壓鋼筋籠。也不得回程提起鋼筋籠盲目地向下沖、砸、墩。

      第五條:采用人力搬運灌漿管時,應該用木質杠子 (長度1.2m以上)插入2/3用手托著抬運。禁止使用金屬桿 (管)插人管內作業抬運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運。

      第六條:下置灌漿管前,應先將孔口周圍的防護地板鋪好,仔細檢查灌漿管的接頭絲扣是否完好并清潔、上油。

      第七條:起吊灌漿管時,禁止扶管人員用手托觸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機操作要平穩,防止管子甩蕩傷人。

      第八條:下置導管途中遇阻時,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導管偶受鋼筋籠箍筋阻擋出現突然下沉而傷人。提起管子轉動時,禁止反向轉動。

      第九條:向儲料斗內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得超過儲料斗橫梁及起吊繩索u形環、設備等允許的負荷量。

      第十條:儲料斗被吊起運行時,其下方嚴禁站人,作業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繩穩定料斗。

      第十一條:灌漿過程中,升降機、吊車操作人員必須與孔口塔上人員緊密配合,應按孔口作業人員指令進行操作,操作動作要穩當、準確。

      第十二條:升降和上下抖動導管時,任何人員不得站在漏斗下方,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漏斗上面觀察泥凝土下泄情況。

      第十三條:在測定沉渣厚度和灌筑高度時,孔口應停止其他作業。

      第十四條:灌筑完畢后,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對低于現場地面標高的樁孔孔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加蓋并設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料斗應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掛料斗的升降機一定要剎緊,并用繩子捆牢。

      (八)? 張拉施工

      第一條:預應力張拉法施工,預應力鋼束(鋼絲束、鋼絞線)張拉施工前,應遵守下列規定:

      (1)張拉作業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2)檢查張拉設備、工具(如:千斤頂、油泵、壓力表、油管、頂楔器及液控頂壓閥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壓力表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

      (3)錨環及錨塞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

      (5)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均勻一致。安全閥要經常保持靈敏可靠;

      (6)張拉前,操作人員要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設對講機等通訊設備。

      第二條:在已拼裝或懸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其張拉作業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應加設護欄。高處作業時,應設上下扶梯及安全網。施工的吊籃,應安掛牢固,必要時可另備安全保險設施。張拉時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人員應站在千斤頂的兩側。

      第三條:張拉操作中若出現異?,F象(如油表震動劇烈、發生漏油、電機聲音異常、發生斷絲、滑絲等),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

      第四條:張拉鋼束完畢,退銷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第五條: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尚未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束及鋼筋。,

      第六條:先張法張拉施工時,除按本節有關規定施工外,還應做到:澆筑混凝土時,震搗器不得撞擊鋼絲(鋼束)。用卷揚機滑輪組張拉小型構件時,張拉完成后應切斷電源和卡固鋼絲繩。

      第七條:精軋螺紋鋼筋張拉前,除對張拉臺座檢查外,還應對錨具、連接器進行檢查、試驗。

      第八條:預應力鋼筋冷拉時,在千斤頂的端部及非張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第九條:鋼筋張拉或冷拉時,螺絲端桿、套簡螺絲必須有足夠的長度;夾具應有足夠的夾緊能力,防止錨夾不牢而滑出。

      第十條:管道壓漿時,應嚴格按規定壓力進行。施壓前應調整好安全閥。關閉閥門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側面。

      第7篇 鉆孔灌柱樁基礎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鉆機就位后,對鉆機及其配套設備,應進行全面檢查,如卷揚機、鋼絲繩、浮吊車、鉆頭、泥漿泵、水泵及電氣設備等是否完好正常;鉆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加設斜撐或纜風繩。鉆機平臺和作業平臺,特別是水上鉆機平臺應搭設堅固牢靠,并滿鋪腳手板,設防護欄、走道。雜物及障礙物應及時清除。

      2、采用液壓電動反循環機鉆孔前,應隨時檢查液壓油、潤滑油情況,注滿油料后,旋塞要擰緊,關嚴;鉆機皮帶轉動部分不得外露;所使用的電氣線路必須是橡膠防水電纜。

      3、各類鉆機在作業中,應由本機或機管負責人指定的操作人員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機。操作人員在當班中,不得擅自離崗。

      4、每次拆換鉆桿或鉆頭時,要迅速快捷,保證連接牢靠。為嚴防工具、鐵件及螺帽等掉入孔內,應在孔口加設防護罩。

      5、采用沖擊鉆孔時,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的損傷情況;當斷絲已超過5%時,必須立即更換;鋼絲繩與鉆頭連接的夾子數,應按等強度安裝。

      6、卷揚機套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卷揚機在卷揚鋼絲繩操作時,嚴禁作業人員在其上面跨越;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3圈。嚴禁手拉鋼絲繩卷繞;鉆機鉆進時,卷揚機變速器的換擋,應事先停車,掛上擋后,方可開車操作。

      7、使用正、反循環及潛水鉆機鉆孔時,對電纜線要嚴格檢查;當滑移鉆臺時,應防止擠壓電纜線及同水管路。作業中,發現電纜破損要立即處理;使用潛水鉆機鉆孔,一般在完成一根鉆孔樁時,要檢查一次電機的封閉情況。鉆進速度應根據地質變化,加以控制。

      8、鉆孔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按規定指標,保持孔內水位的高度及泥漿的稠度,以防坍孔。

      9、鉆孔使用的泥漿,應設置泥漿循環凈化系統,防止對環境的污染。

      10、鉆機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置于鉆架上,嚴禁將鉆頭停留孔內過久。

      11、采用沖抓或沖擊鉆孔,應防止碰撞護筒、孔壁和鉤掛護筒底緣。提升時,應緩慢平穩。鉆頭提升高度應分階段(按進尺深度)嚴格控制。

      12、鉆孔中,發生故障需排除時,嚴禁作業人員下孔內處理故障。

      13、對于已埋設護筒未開鉆或已成樁護筒尚未拔除的,應加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

      14、泥漿池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防護圍欄,樁基施工完成后,及時清理泥漿防止污染環境,并回填泥漿池。

      15、在高壓電線下鉆孔施工和下沉鋼筋籠應采取相關安全措施,鉆機塔頂和吊鋼筋籠的吊機桅桿頂上方2m內不準有任何架空障礙物。鋼筋籠起吊和分段接長要慢起慢落,控制穩定。雷雨時作業人員不得在鉆機下停留,防止碰撞、電擊等意外事故發生。

      瀏醴高速第六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樁基施工管理規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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