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制度
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
1.0目的
監視和巡察管轄區,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內的巡邏工作。
3.0職責
3.1熟悉各執勤崗的職責和任務,協助各個崗位處理疑難問題。
3.2巡查樓層等公共部位設施設備完好情況,做好記錄。
3.3維持轄區內的治安秩序。
3.4協助領班處理緊急情況。
3.5當值保安主任負責抽檢本班巡邏人員的工作質量,并做好記錄,及時將當班情況反饋給相應部門。
3.6保安主任負責檢查、督導工作,對有關工作提出改進方法及注意事項。
4.0工作程序
4.1巡邏次數:每3小時至少對整個轄區巡查一遍。
4.2巡邏要求:
4.2.1巡邏保安要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視工作任務。
4.2.2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人員。
4.3巡邏內容:
4.3.1檢查治安、防盜、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中控室。
4.3.2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即煙感器、報警按鈕、消防栓、正壓送風口、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等)是否完好。
4.3.3檢查防火門是否關閉、機房門、電井門是否鎖閉及有無損壞。
4.3.4巡視大廈外墻、玻璃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損壞做記錄,并上報主任或管理處領導。
4.3.5在大廈轄區內巡查,發現有可疑人員,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下三無人員,應驅趕出轄區;屬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轄區。
4.3.6詳細記錄情況發生時間及確切位置。
第2篇 步行街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制度
步行街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
1目的
監視和巡查管轄區,及時發現與制止治安事件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的巡邏工作。
3職責
3.1熟悉各執勤崗的職責和任務,協助各個崗位處理疑難問題。
3.2巡查樓層等公共部位設施設備完好情況,做好記錄。
3.3維持轄區內的治安秩序。
3.4協助主管處理緊急情況。
4工作程序
4.1巡邏次數:每班次至少對整個轄區巡查兩遍,并在簽到表上簽到。
4.2巡邏要求:
4.2.1巡邏保安要多看、多聽、多問、多嗅,以確保完成巡視工作任務。
4.2.2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人員。
4.3巡邏內容:
4.3.1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當值主管。
4.3.2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即煙感器、報警按鈕、消防栓、正壓送風口、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等)是否完好。
4.3.3檢查防火門是否關閉,機房、電水管井、住宅等門鎖是否損壞及關閉。
4.3.4在轄區轄區范圍內巡查,發現有可疑人員應馬上向上級匯報,同時詢問其去向并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在得到其他隊員支援下,必要時對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請回保安部辦公室交由當值主管處理。
4.3.5每天定時對轄區裝修情況巡查一遍,并填寫相關記錄。
4.3.6詳細記錄巡查情況。
5巡邏路線
5.1巡邏路線
(各項目視具體情況而定)
5.2轄區樓層按'從上到下'的順序巡邏,先坐電梯到樓頂巡查機房和天臺,再步行巡查至地面。
6在執行巡邏工作外的時間主要配合其他崗位工作,具體工作由當值主管/領班安排而定。
第3篇 住宅小區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制度-6
住宅小區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6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住宅小區巡邏的職責和工作方法,監視和巡察小區,防止各種事件發生。
適用于住宅小區內的巡邏工作。
二、職責
1、當值班長負責抽檢本班巡邏人員的工作質量,并做好記錄,當班情況及時反饋給小區隊長。
2、管理處負責檢查、督導工作,對有關工作提出改進方法及注意事項。
3、巡邏崗保安員應熟悉管轄區內的基本情況,負責維護職權范圍內的治安秩序。
三、工作規程
1、巡邏次數:每2小時至少對整個管轄區巡查一遍,每天進行三次的樓宇,全檢巡察(適合于30條以下小區),對梯多大區、首先充分做好有計劃巡邏方案,對樓宇實行抽檢巡察。
巡樓時間:上午9:00-11:00點
下午15:00-17:00點
晚上20:00-22:00點
2、巡邏要求
(1)、巡邏保安要多看、多聽、多嗅、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作出處理。
(2)、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管理處相關人員。
3、巡邏內容
(1)、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水浸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2)、巡視樓宇外墻、玻璃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損壞作記錄,立即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3)、巡樓檢查衛生,房門,裝修,消防,天面門是否完好,有損壞或違章作記錄,并上報管理處。
(4)、在管轄區內巡查,發現可疑人員,前往盤察,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驅趕出管轄區。
(5)、巡查交通情況,發現有路面破損、交通設施損壞或違章交通現象,及時作出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6)、詳細記錄情況發生時間及確切位置。
四、文件和記錄
(1)、保安巡樓登記表
(2)、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編制審核
批準生效日期
第4篇 住宅小區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制度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本規程規定了住宅小區巡邏的職責和工作方法,監視和巡察小區,防止各種事件發生。適用于住宅小區內的巡邏工作。
二、 職責
1、 當值班長負責抽檢本班巡邏人員的工作質量,并做好記錄,當班情況及時反饋給小區隊長。
2、 管理處負責檢查、督導工作,對有關工作提出改進方法及注意事項。
3、 巡邏崗保安員應熟悉管轄區內的基本情況,負責維護職權范圍內的治安秩序。
三、 工作規程
1、 巡邏次數:每2小時至少對整個管轄區巡查一遍,每天進行三次的樓宇,全檢巡察(適合于30條以下小區),對梯多大區、首先充分做好有計劃巡邏方案,對樓宇實行抽檢巡察。巡樓時間:上午9:00-11:00點下午15:00-17:00點晚上20:00-22:00點
2、 巡邏要求
(1) 、巡邏保安要多看、多聽、多嗅、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作出處理。
(2) 、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管理處相關人員。
3、 巡邏內容
(1) 、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水浸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2) 、巡視樓宇外墻、玻璃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損壞作記錄,立即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⑶ 、巡樓檢查衛生,房門,裝修,消防,天面門是否完好,有損壞或違章作記錄,并上報管理處。
(4) 、在管轄區內巡查,發現可疑人員,前往盤察,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驅趕出管轄區。
(5) 、巡查交通情況,發現有路面破損、交通設施損壞或違章交通現象,及時作出處理,并報告管理處。
(6) 、詳細記錄情況發生時間及確切位置。
四、 文件和記錄
(1) 、保安巡樓登記表
(2) 、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第5篇 小區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10
小區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十)
1.0目的
監視和巡查小區各樓層、走道,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凱旋新世界的保安員巡邏工作。
3.0 職責
3.1 當值保安員負責對小區及各樓層區域進行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領班,并采取措施處理。
3.2 當值領班負責檢查、監督本班的巡邏工作質量,并做好檢查記錄。
3.3保安部主管負責抽查員工的巡邏工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方法及提醒注意事項。
4.0 工作程序
4.1本崗位值勤規定。
4.1.1本崗位實行走動式,按巡邏規定路線對樓層及外圍進行巡查。早班、中班、夜班分區巡邏,按照自t27-t30和t6-t1的巡邏路線進行巡檢。
4.1.2巡邏時認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值領班,并做好記錄。
4.2 本崗位責任范圍
4.2.1 負責小區范圍內的巡查。
4.3 交接班(崗)
4.3.1遵守《交接班(崗)管理規定》進行交接,由各第一班巡邏隊員負責檢查保安部的公共物品,檢查內容包括:
a.檢查對講機是否能正常使用,完好無損。
b.檢查保安部的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衛生是否良好。
c.檢查保安部交接班的公共物品是否齊全。
4.3.2 交接崗完畢,接崗保安員應將交接情況報告領班。
4.4 巡邏次數
4.4.1 小區樓層巡邏:早班、中班各5次、夜班7次。
4.4.2 走火梯夜班巡一次,時間為00:00-01:00.
4.4.3 加強巡邏崗:每天09:00-10:00、13:00-14:00、15:00-16:00,巡邏崗隊員對小區外圍加強巡查3次。
4.4.4 中班巡邏崗07:00時開始對已下班的施工單元進行清場、鎖門,有加班的施工單位樓層應及時清場。
4.5 巡邏要求
4.5.1巡邏保安要做到'三輕'(即動作輕,語言輕,腳步輕), '三多'(即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樓工作任務。
4.5.2按要求正確使用巡更器,并對固定巡邏點做好讀卡工作,遇意外情況及時反映給相關部門人員。
4.5.3巡視除上樓外,其它巡邏不能乘坐電梯,要采取步行方式巡查。
4.6 巡邏內容
4.6.1檢查樓層治安、防火、防盜、漏水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領班及消防監控中心。
4.6.2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即煙感、噴淋頭、破玻按鈕、消防栓、滅火器、正壓送風口、應急燈、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
4.6.3星期六和星期日,應做好檢查清場工作,按規定對加班人員進行登記,檢查樓層業主/住戶房有否鎖好門,如發現忘記鎖門的住戶,應即時通知領班,待領班趕到查看后,通知業主鎖好門,才能離開。若業主家沒有人,要祥細的進行檢查確認、經業主/住戶檢查正常后,并要求業主/住戶在《客戶忘記鎖門處理單》上簽名確認。
4.6.4發現可疑被盜現場情況,應即守護現場,制止人員出入,并迅速用對講機報告領班,但不得擅自進入業主/住戶房內,以免破壞現場,妨礙案件偵查。
4.6.5檢查防火門是否關閉(回門器有否損壞)、機房門、管井門等是否鎖好及有無損壞。
4.6.6在樓層巡查時,發現有可疑人員,應前往禮貌查詢或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請出大廈,屬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大廈。如遇到犯罪分子,應即時通知相關人員,將其擒獲并交相關單位處理。
4.6.7巡查時按規定做好巡更記錄。如遇巡更讀卡器出現故障,則使用巡邏簽到卡做好記錄。
4.6.8巡邏完畢后將巡樓發現的問題認真填寫在《保安巡邏記錄表》上,對需跟進處理的事項及時上報領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