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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9 07:05:12 查看人數:23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制度

      第1篇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制度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

      1、目的

      通過對出入口的控制,確保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大門、營銷中心等固定崗位。

      3、職責

      3.1熟悉轄區內人員情況。

      3.2維護轄區內的設備、設施和環境衛生。

      3.3嚴格執行來人來訪詢問制度。

      3.4嚴格執行物品搬遷及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3.5協助郵遞員做好郵件收發工作。

      4.內容

      4.1人員及車輛出入管理

      4.1.1值班員上崗3個月內,須熟悉本責任區內業主及車輛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樓座、人口狀況、相貌特征、常規出入時間等。

      4.1.2當業主進入轄區時,應及時為其開啟門鎖或道閘。

      4.1.3當發現有需要幫助的業主進出大門有困難時,應主動提供幫助。

      4.1.4車輛憑卡出入,臨時停放車輛要求按規定區域停放,并做好登記。

      4.1.5與相關崗位人員保持聯絡,及時將有關人員或車輛情況反饋給相關崗位,密切配合。

      4.2車輛進場

      4.2.1道口秩序維護員發現有車要進入管區,轉身面向來車做停車手勢。

      4.2.2是臨時停放車輛,在司機開啟車窗后,秩序維護員向其敬禮并遞交《車輛出入卡》,并主動提醒其按行駛路線及停車位行駛和泊車,然后迅速在《進出車輛登記冊》上準確填寫各欄目。

      4.2.3若后面有緊跟車輛,應示意其停下,若遇強行進入者,按《突發事件應急程序》相關條款執行。

      4.2.4若是私家車位停車場,按《車輛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4.2.5在車輛完全進入道口后,方可放下車檔器,確保不因開、關擋車器有誤造成車輛的損壞。

      4.2.6當遇到公安、軍警及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求進入管理區時,在查證核實證件后,可以放行,但應將情況在《進出車輛登記冊》上詳細記錄,以備查核。

      4.3車輛出場

      4.3.1當發現有車輛要出道口時,應迅速趕到車檔前。

      4.3.2等車停在車擋前,司機開啟門窗時,立正敬禮。

      4.3.3接過《車輛出入卡》,按規定收取停車費后,迅速將車擋開啟放行。

      4.3.4放車擋時應格外小心,注意安全,確保車擋放下不碰傷車輛和行人。

      4.3.5在取回《車輛出入卡》后迅速在《進出車輛登記冊》上詳細準確登記各欄目。

      4.3.6有固定停車位的應立即開啟道閘予以放行。

      4.4來人來訪

      4.4.1非業主憑有效出入證(卡)進出大門,謝絕推銷或其他閑雜人員進入。

      4.4.2來訪人員須明確說出所找業主或業主的姓名、樓座等,并經監控室或對講通話,確認后登記進入;有業主預約之人員(如送貨、送餐、小型維修等)要進入轄區內須出示有效證件,說明事由,并用對講或電話詢問業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登記放行。施工人員第一次進入可憑身份證登記進入,辦證期間憑物業服務中心簽發的放行條進入。業主親友進入也須征得業主同意。

      4.4.3秩序維護員在登記前,應認真核對證件,若不符,謝絕入內;若相符,應清晰登記來信來訪人姓名、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出入證號碼等,檢查登記后不論是否放行,都必須再次敬禮說聲:'謝謝合作!'。

      4.4.4若遇上級領導檢查或前來指導、參觀的社會各界人士來轄區,應立即起立敬禮,然后將參觀的人數、單位等情況記錄清楚,備查。

      4.4.5若遇不愿出示證件,蠻橫無理者,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盡可能消除其不滿情緒。

      4.5物品搬遷

      4.5.1當有業主搬遷時,當值秩序維護員首先應通知班長到場。

      4.5.2查驗《物品放行條》。

      4.5.3當值班長督導搬遷業主從貨梯或貨運通道進行搬遷物品。

      4.5.4當值秩序維護員查閱物品與《物品放行條》上所列物品是否相符。若不符,應要求業主停止搬遷并由班長報物業服務中心查明原因;若相符,則由當值班長與值班員簽字放行。

      4.6郵件發放

      4.6.1郵局投遞到轄區的報刊、雜志等郵件由郵遞員統一發至各戶信箱。

      4.6.2快件、特快專遞、郵件通知單等,需要給郵局辦理簽收的郵件,應認真做好《郵件收發登記》和及時送到業主手中,并讓業主填好簽收表。

      4.6.3對地址不明或已搬遷業主的郵件要認真核對,確定無誤后及時退回郵局。

      4.6.4避免發生積壓信件的現象,不允許有死信,更不允許私自撕拆業主信件,私揭郵票。

      4.7維護責任區內的設備、設施及清潔衛生。

      第2篇 小區秩序維護員值班交接班制度作業規程制度

      小區秩序維護員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業規程

      1值班

      1.1嚴禁值班時間擅自離崗。

      1.2上崗必須著統一制服,做到整齊、清潔,儀容端莊,精神飽滿。

      1.3值班期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抽煙、聽音樂、看報刊雜志等)。

      1.4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密注意責任區域的情況。

      1.5對來訪人員應禮貌熱情,并做好登記。

      1.6與其他各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項工作。

      1.7嚴格執行《車輛出入、放行工作細則》,控制車輛出入,確保區內車輛安全。

      1.8發生意外情況時,值班人員應保持沉著冷靜,及時有效處理問題。

      1.9嚴禁易燃易爆品進入物業區域。

      2外來人員控制

      2.1客人來訪時,門崗、小區值班員主動使用服務規范用語詢問。

      2.2細心檢查證件,將證件號碼、被訪單位、住戶姓名、來訪原因、時間記錄在《來訪登記表》后給予放行。

      2.3有與業主直通對講設施的值班崗位應與住戶聯系,經同意后才給予放行。

      2.4對形跡可疑人員應通知班長或巡查隊員,由班長或巡查隊員負責監視。

      2.5值班秩序維護有權拒絕身份不明的人員進入小區。

      2.6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小區推銷、收廢品、拴破爛等。

      2.7對不按規定強行進入人員必須立即阻止,報告班長、服務部主任,必要時報轄區派出所或110報警中心。

      3物品放行控制

      3.1小區的門衛值班人員對物品搬出要嚴格控制。

      3.2搬出物品必須憑服務部開出的《放行條》。

      3.3認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是否與搬出申請物品相符合。

      3.4確認無誤后給予放行,在《放行條》記錄欄注明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日期及簽名確認。

      3.5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險物品進入小區,秩序維護對搬進物品有檢查的責任和權利。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4.2交班過程中若有人員、車輛出入,應先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需進行配合,等事情處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4.3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交清所用裝備、鑰匙、出入證、登記本等。停車場交接班人員還須同時核實車輛停放數是否與記錄本相符及停車費收費情況。

      4.4交班人員必要時須講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項和來訪人員、車輛進出情況。

      4.5接班人員如發現交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處理而未作處理的問題時,有權拒絕接班,直至處理完畢。

      4.6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4.7交接必須認真細致,不得敷衍了事,雙方必須按照交接內容逐項檢查記錄。交接完畢,雙方在《秩序維護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互相敬禮。

      4.8交接班過程中由交接班班長組織進行,并對交接班情況負責。

      5附表:

      5.1《來訪登記表》

      5.2《秩序維護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

      5.3《秩序維護領班交接班登記表》

      第3篇 秩序維護部巡查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秩序維護部巡查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為規范秩序維護部巡邏隊的巡查工作,防止各類事件的發生,保障小區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秩序維護部巡邏隊員巡查工作。

      3.0職責

      3.1秩序維護部巡邏班長負責對隊員巡查的監督、檢查。

      3.2崗位每20分鐘對本區域電梯運行情況巡查一次。

      3.3當值班長每班次不得少于4次對崗位及各區域死角進行巡查。

      4.0程序要點

      4.1樓宇的巡查

      4.1.1裝修的巡查

      4.1.2消防設施的巡查

      4.1.3電梯巡查

      4.1.4天臺的巡查

      4.1.5周邊環境的巡查

      4.1.6小區內環境的巡查

      5.0程序內容

      5.1每天各巡邏隊必須對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檢查不得少于3次,每次統計匯報值班室,其內容:

      a)高低桿燈桿、燈罩及草坪燈是否完好無損。

      b)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

      c)電梯是否運行正常。

      d)樓宇內是否有裝修垃圾或亂貼廣告宣傳畫。

      e)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f)停車場設施設備是否完好。

      g)公共設施是否完好

      h)對講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5.2值班室根據各崗位匯報情況,統計報工程維修部。

      5.3裝修的巡查

      5.3.1巡邏隊每天對樓宇內裝修單位巡查不得少于2次,將檢查結果全部登記在《樓宇巡查登記表》;檢查內容:

      a)《裝修許可證》

      b)《動火許可證》

      c)《裝修工人出入證》

      5.3.2裝修單位是否按照裝修許可證范圍之內的規定進行操作。

      5.3.3裝修單位是否超時裝修,影響其他業主。

      5.3.4每天19:00組織對小區內室內裝修施工單位進行全面的清場工作,不允許任何工人以任何借口在小區內留宿過夜。19:30組織第二次清場工作。

      5.3.4裝修單位裝修證件是否齊全。

      5.4消防巡查

      5.4.1消防專員每天對樓宇消防檢查不少于1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于《消防巡查登記表》其檢查內容:

      a)檢查防火門、應急燈、安全指示牌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b)檢查樓道防火門是否被鎖死、損壞。

      c)檢查樓道是否被雜物堵塞、影響正常出入。

      d)檢查消防栓是否標識完好、配件齊全、滅火器是否有過期或無效現象。

      e)檢查防盜預警設施及消防報警設施是否完好。

      5.5電梯巡查

      5.5.1巡邏班長每天不少于一次對電梯的巡查,巡邏隊員每天次不少于4次檢查;檢查內容:

      a)檢查電梯運行是否平穩,是否有異常響動。

      b)檢查安全標識是否完好、電梯按鈕配件是否完好。

      c)檢查照明燈及監控設施是否完好。

      d)檢查衛生狀況是否良好。

      e)檢查轎廂天花、地板是否完好。

      f)檢查是否出現電梯意外困人情況。

      5.6巡查天臺

      5.6.1巡邏隊及消防專員每天對天臺巡查不少于2次,巡查內容:

      a)檢查逃生天臺門是否隨手能開。(嚴禁上鎖)

      b)檢查有無違章占用逃生天臺現象。

      c)檢查有無可疑人員行走。

      d)檢查有無違章施工及堆放垃圾。

      e)檢查衛生是否良好。

      f)檢查電梯機房是否鎖好。

      5.7周邊環境

      5.7.1巡邏隊每天不少于2次對周邊秩序進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對周邊安防情況進行整治,整治內容:

      a)有無發現可疑人員在小區內游蕩、亂張貼或散發廣告單、傳單。

      b)車輛是否按規定停放。

      c)檢查公共場所有無丟垃圾未及時清理。

      d)對周圍車輛及各類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6.0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部門隊員績效考評相關依據之一。

      7.0記錄

      《樓宇巡查登記表》

      第4篇 物業項目秩序維護部會議規程

      物業項目秩序維護部會議規程

      1.0目的

      為及時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改正問題。

      2.0適用范圍

      秩序維護部適用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秩序主管。

      3.2秩序主管定期組織召開部門工作會議。

      3.3秩序主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4.0操作細則

      4.1由秩序主管主持,每周五下午4:10召開主管每周例會。

      4.2每周一晚6:00由各班領班主持,主管必須參加,召開每周班會。

      4.3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召開由秩序主管主持的,每月全體秩序維護員大會(遇有特殊情況時間可臨時更改)。

      4.4對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秩序主管可隨時組織召開各種臨時會議。

      4.5秩序主管根據會議達成的意見修改工作計劃和工作文件。

      4.6各主管對會議的內容要即刻以班前會的形式傳達給隊員。

      4.7各主管對會議形成的規定進行落實,秩序主管予以監督。

      4.8會議基本內容應包括:(1)各主管檢討本班遇到的問題。(2)秩序主管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提出糾正措施。(3)下周(下月)工作的安排。

      第5篇 小區秩序維護員巡邏簽到制度作業規程制度

      小區秩序維護員巡邏簽到制度及作業規程

      1、簽到箱的位置、簽到的路線、簽到的頻率由各服務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秩序維護員(保護)在巡邏中,嚴格按規定路線巡邏,經過簽到箱,一經發現作假從重處罰。

      3、檢查

      3.1秩序維護(保護)部主任在每個巡邏班次時間內抽查不少于一次,秩序維護部班長全面檢查不少于一次,夜間查崗人員必須對簽到抽查。

      3.2簽到人須在卡上簽名并注明時間,檢查人發現不合格的記錄起來,作為考核依據。

      3.3秩序維護(保護)部主任定期到簽到箱收發簽到一次,并整理存檔。

      4、附表

      4.1《秩序維護(保護)部班長巡查表》(住宅區適用)

      4.2《秩序維護(保護)員巡邏記錄》

      第6篇 秩序維護部巡邏崗工作規程制度

      秩序維護部巡邏崗工作規程

      1、目的

      1.1監視和巡查責任區域,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1.2掌握區域設施、設備等正常工作運行狀況和公共秩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轄區內的巡邏工作。

      3、職責

      3.1公司安全法務部經理負責檢查、督導工作,對有關工作提出改進方法及注意事項。

      3.2當值秩序維護主管負責抽檢本班巡邏人員的工作質量,并做好記錄,及時將當班情況反饋給相應部門。

      3.3巡邏秩序管理員負責維護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秩序、清潔衛生;巡查室外及樓內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等完好的情況;協助當值班長處理緊急情況。

      4、內容

      4.1巡邏次數,每小時至少對整個區域巡查一遍。

      4.2巡邏要求

      4.2.1接班后定時在巡邏區巡查,嚴格按照規定的巡邏路線進行巡查,巡邏簽到時應留意有無可疑人員,車輛停放,樓層的門窗、公用設施有無損壞,有無異常光線、煙霧,聽是否有異常聲響,聞是否有異常的氣味,觀察重點部位有無異常的現象。

      4.2.2巡邏處理問題要禮貌使用文明語言,不得魯莽行事,超出職權范圍的事項,應及時向班長報告處理。

      4.2.3有上級檢查時,必須先敬禮,在回答上級詢問時,要保持立正姿勢,并主動向上級匯報值勤情況。

      4.2.4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及人員。

      4.3巡邏內容

      4.3.1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水浸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中控室和物業服務中心。

      4.3.2檢查消防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包括煙感器、報警按鈕、消防栓、送風口、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等),確保消防通道通暢無阻。

      4.3.3檢查防火門是否關閉,機房門、電井門等是否鎖閉及有無損壞。

      4.3.4巡視樓宇外墻、玻璃等設施是否完好,有損壞做記錄,制止噪音施工、亂張貼亂涂亂畫并上報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

      4.3.5在責任區域內巡查,發現有可疑人員,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帶出管轄區;屬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轄區。

      4.3.6巡視及維護責任區域內的清潔、環境、綠化工作。

      4.3.7巡查區域內崗位當值人員值班情況及糾正不正確的行為。

      4.3.8巡視時見到業主要主動打招呼問好,有禮貌地回答業主的問詢,實行文明服務。

      4.3.9建立崗位記事本,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記錄備案,做好交接崗和交接班的口頭與書面匯報。

      4.3.10接到治安、火警或其它突發事件報警,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作出正確的處理。

      第7篇 秩序維護部安全會議規程

      秩序維護部安全會議規程

      1.0目的

      為有效處理工作中發現有關影響安全隱患,改正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溝通各類安全信息,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落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小范圍內

      3.0 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秩序維護主管。

      3.2秩序維護主管負責主持會議及人員召集。

      4.0定義(無)

      5.0操作細則

      5.1服務特性

      檢查、準時、溝通、落實整改

      5.2安全會議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相關分部負責人或人員。

      5.3安全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5.4秩序維護領班在會議召開前一個星期,通知各部門提交安全意見、建議和安全議題。

      5.5 秩序維護領班將各部門提交安全意見、建議和安全議題匯總并報秩序維護部。

      5.6各部門參加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會議現場最高職位領導對安全議題討論意見給予明確指示,確定處理意見、跟進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各部門根據會議達成的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5.7對小區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或其他相關行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可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5.8會議由秩序維護領班負責記錄。

      第8篇 物業秩序維護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6

      物業秩序維護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六)

      1目的

      規范秩序維護員各崗位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秩序維護各崗位,及報警控制中心每天每次的交接工作。

      3職責

      3.1當班班長負責本班的交接班工作及交接班工作的講評。

      4作業規程

      4.1各秩序維護班、報警控制中心在經秩序管理部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執勤(上崗)班次。

      4.2秩序維護員接班前的集合

      4.2.1嚴格執行《秩序維護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準上崗。

      4.2.2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可相互追逐、打鬧;

      b)保持站立姿勢,不可蹲坐。

      4.2.3整理著裝,當班班長按《秩序維護員行為規范管理作業規程》的有關規程檢查秩序維護員的著裝情況。

      4.2.4當班班長集合隊伍,點名并統計、做好記錄。

      4.2.5當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

      4.2.6集合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3秩序維護人員的接班

      4.3.1所有執勤人員提前5分鐘趕到各自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4.3.2交接班人員相互敬禮并問好。

      4.3.3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水帶、巡更棒、探照燈(電筒)、橡膠警棍、充電器及電板等,如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班組長提出,并要求上一班執勤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記錄。

      4.3.4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3.5交班人員交班后,接班人員在上崗一小時內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讓上一班班長前來做出解釋、處理及做好記錄。

      4.3.6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名,并開始接崗值勤。

      4.4秩序維護員的交班

      4.4.1各崗位在交班前3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a)保持地面無明顯積塵,無煙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

      b)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c)桌、椅、柜櫥須干凈無灰塵、無雜物。

      4.4.2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

      4.4.3在接班人員到達崗位時,主動向對方敬禮并問好。

      4.4.4將本班的重點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4.5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并及時趕往集合地點。

      4.4.6接班隊員未到崗時,交班隊員不準下崗。

      4.5秩序維護員交班后的集合

      4.5.1當班班長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5.2各區域的班、組長對區域值班情況進行講評工作。

      4.5.3當班班長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

      4.6秩序維護員替換吃飯時的崗位交接

      4.6.1替換人員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執勤隊員吃飯。

      4.6.2執勤人員用膳時間為30分鐘以內,用膳后及時返回崗位繼續值勤或替換吃飯。

      4.6.3具體的交接按本規程4.2款執行。

      4.7報警控制中心報警員的交接班

      4.7.1接班的報警員須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記錄接班的時間。

      4.7.2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電話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無異常情況后才能簽名。

      4.7.3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7.4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報警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

      4.7.5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4.7.6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不準下崗。

      4.7.7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由其承擔責任。

      第9篇 秩序維護部消防演習規程

      秩序維護部消防演習規程

      1.0目的

      為了員工的消防意識,使員工知道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發現火情或接到火警后如何處理,掌握消防會報警、會撲救、會疏散、會自救逃生的方法。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小區范圍內。

      3.0 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秩序維護主管。

      3.2秩序維護主管負責對消防演習方案的制作/報批/通知/培訓記錄和總結工作。

      4.0操作細則

      4.1消防演習每年舉行二次,由秩序維護主管負責組織。

      4.2各部門聯合消防演習方案由秩序維護領班制作,報物業經理批準;秩序維護部內部進行的消防演習由秩序維護主管批準。

      4.3消防演習前三天部發文通知各部門,并由服務中心發出通知并發放各業主、住戶。

      4.4秩序維護主管對參加演習部門人員進行演習方案培訓講解。

      4.5秩序維護領班安排專人做好演習過程記錄。

      4.6演習完畢后由秩序維護領班寫好總結及時修改程序;

      4.7消防演習需用滅火器和消防水時應盡量減少使用時間,減少污染。

      第10篇 物業秩序維護員培訓實施作業規程5

      物業秩序維護員培訓實施作業規程(五)

      1目的

      規范秩序維護員培訓工作內容,使秩序維護員培訓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最終使全體秩序維護員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體秩序維護員的培訓。

      3職責

      3.1秩序管理部部長負責制定秩序管理部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2秩序管理部控制中心班長負責監督及抽查所分管項目的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

      3.3秩序維護班班長根據秩序管理部培訓計劃,制定本秩序維護班的月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4作業規程

      4.1培訓計劃的制定

      4.1.1秩序管理部部長做出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秩序維護員培訓計劃必須符合的要求

      要求應包括:

      a)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b)秩序管理部的培訓應有具體的實施時間和地點;

      c)有考核的標準;

      d)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e)有培訓的要求;

      f)培訓工作如受氣候和工作的影響,可提前(延期)進行或取消。

      4.2新入司秩序維護員的培訓

      新入司秩序維護員的培訓,由秩序管理部統一組織并實施。新秩序維護員入司后需進行7天的強化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4.2.1第一天:進行站姿、立正、稍息、停止間轉法、敬禮與禮畢、整齊報數、跨立與立正、蹲下與起立等項目的軍事訓練;晚上進行公司、秩序管理部及受委托管理的各類樓盤的概況介紹和秩序維護員應具備的素質、意志和職業道德等內容的培訓。

      4.2.2第二天:進行卷水帶等項目的消防實際操作訓練;晚上進行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行為規范等內容的培訓。

      4.2.3第三天:進行起步與立定、跑步與立定、正步與立定等項目的軍事訓練;晚上進行火災的防救、消防器材的務實操作、火災處理預案和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檢查、維護等內容的培訓。

      4.2.4第四天:進行直行、左(右)轉彎、減速慢行、停車、前車避讓后車和泊車手勢等項目的車輛指揮動作的訓練;晚上進行安防知識和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內容的培訓。

      4.2.5第五天:上午進行步伐變換和行進間敬禮等項目的軍事訓練;下午進行水帶連接、滅火器的使用操作等項目的訓練;晚上進行車輛和車庫的管理制度、小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內容的培訓。

      4.2.6第六天:上午進行消防實際操作綜合考核;下午進行車輛指揮綜合考核;晚上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

      4.2.7第七天:上午進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與培訓;下午進行軍事訓練綜合考核;晚上進行理論知識考核。考核結束后,由秩序管理部部長對7天的強化培訓情況進行講評,對新隊員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希望。

      4.3秩序管理部的日常軍事技能培訓

      4.3.1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隊列項目: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隊列》。

      b)體能訓練項目:

      --跑步;

      --登山;

      --俯臥撐;

      --其他體育運動。

      4.3.2軍事要求

      軍事要求應包含:

      a)軍訓過程中按正規化要求操作;

      b)隊列訓練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e)除特殊原因經秩序管理部部長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4.3.3軍事技能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

      4.3.4軍事技能的培訓,每次不少于60分鐘。

      4.4秩序管理部的日常消防知識培訓。

      4.4.1消防知識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

      4.4.2消防知識的培訓,每次不少于60分鐘。

      4.4.3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消防法規的學習;

      b)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c)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

      d)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5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

      4.5.1規章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5.2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公司的規章制度;

      b)《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d)《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其他地方性法規。

      4.6服務技能的培訓

      4.6.1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禮貌服務用語;

      b)儀容儀表;

      c)禮貌禮節;

      d)服務意識;

      e)服務技能;

      f)熟悉業主及業主的車牌;

      g)轄區的情況特點。

      4.6.2服務技能的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或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60分鐘。

      4.7安全培訓

      4.7.1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秩序維護員門崗、巡邏崗、車管員的執勤要求;

      b)轄區安全的防范措施和要求;

      c)車輛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d)轄區安防工作的特點;

      e)突發事件的處置。

      4.7.2安全培訓由秩序管理部負責,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

      4.7.3安全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8報警控制中心的培訓

      4.8.1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戶內報警器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b)周界報警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c)錄像回放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d)小區廣播、背景音樂系統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e)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的操作及原理;

      f)設施設備的日常清潔與保養;

      g)事故的處理和故障排除的操作程序;

      h)其他內容。

      4.8.2根據報警控制中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確定培訓時間。

      4.8.3報警控制中心的培訓由報警控制中心班長具體負責。

      4.9思想教育

      4.9.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

      b)隊員座談會;

      c)秩序管理部部長與隊員的談心;

      d)寫讀后感、心得體會等形式。

      4.9.2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和隊員座談會,由秩序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4.9.3秩序管理部與隊員的談心每兩個月進行一次。

      4.9.4根據統一布置和實際情況,讓隊員寫讀后感、心得體會。

      4.10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10.1由公司統一安排或邀請專業人員進行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及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的培訓。

      4.11業務技能培訓

      4.11.1業務技能培訓由秩序管理部根據月度培訓計劃組織并實施,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11.2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含:

      a)《門崗管理作業規程》;

      b)《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c)《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d)《消防管理作業規程》;

      e)《秩序維護員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

      f)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等。

      4.12秩序管理部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現場評估并做好記錄。

      5記錄

      5.1《培訓記錄》

      5.2《培訓考核成績單》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管理作業規程》

      6.2《門崗管理作業規程》

      6.3《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6.4《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第11篇 x物業項目秩序維護部管理規程制度

      物業項目秩序維護部管理規程

      1、目的

      確保秩序維護員自身素質的提高,自覺維護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秩序維護部。

      3、職責

      3.1秩序管理員負責本崗位及轄區內正常秩序的維護。

      3.2秩序維護班長負責值班輪休工作安排、內務管理。

      3.3秩序維護主管負責秩序管理員及轄區內秩序維護工作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宿舍內務設置與管理制度

      4.1.1床上用品的設置

      4.1.1.1蚊帳必須保持干凈,掛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不得在上面掛任何飾物或圖畫。

      4.1.1.2被子不用時,要按四方塊疊成形,不準疊成其它形狀,嚴禁上班時不疊被子現象,枕頭放在被子的靠里部分,床單要保持干凈、整潔。

      4.1.2生活用品的設置

      4.1.2.1鞋子放在床下面,鞋跟向外,擺放成一條線或以班為單位,集體放置,不得到處亂放,鞋子要經常洗涮,不能有臭味。

      4.1.2.2毛巾折疊成長方形,統一掛置,漱口缸統一擺放。

      4.1.2.3 室內不得私自釘釘子掛置衣物,衣物要放在規定的箱柜里,更不允許有到處亂扔現象,個人物品不準放在公共設施上,不允許在宿舍自己添置柜、桌、椅等物品。

      4.1.3 宿舍紀律

      宿舍是集體場所,要保證員工能休息好,就必須用紀律來約束。

      4.1.3.1嚴禁在宿舍吵鬧、賭博、打麻將等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打架鬧事。

      4.1.3.2 不準留宿異性、外人,屬直系親屬確需留宿的,需報秩序維護主管批準,嚴禁私自留宿現象。

      4.1.3.3 宿舍鑰匙由專人保管,不準踢門、撞門。

      4.1.3.4 宿舍的一切公共設施受損必須按價賠償,全體隊員有責任保護宿舍一切公物,重要設備派專人護理、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損壞或占有。

      4.1.3.5 按時熄燈,熄燈后宿舍內保持安靜。班長在熄燈后要及時清點人數,任何人不得推遲時間。

      4.1.3.6 不準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拉開關、燈頭和使用電爐等。

      4.1.3.7 每個房間均由秩序維護班長負責全面管理。

      4.1.4 宿舍衛生值日制度

      全體隊員必須按主管或班長安排的值日表進行衛生值日,保證值日期間的衛生狀況良好。

      4.2作息規定

      4.2.1值班制度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分白班、中班、夜班(值勤時間段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定)。

      4.2.2軍訓時間和實務培訓時間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7:00,每周一、三、五參加軍訓,周二、四組織實務理論培訓(具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訂制)。

      4.2.3按時上下班、就寢、參加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4.2.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時間在1小時以內向秩序維護班長請示,告之去向及聯系方式,24小時內向秩序維護主管請示,24小時以上必須向物業服務中心領導請示。請假,超過3天,應報主管副總經理及行政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4.2.5 休息(假)期間,如發生緊急情況,一經召喚必須立即返秩序管理部,聽候調遣。

      4.3 備勤

      夜班隊員下班后,即進入備勤狀態,備勤期間不得外出。

      4.4紀律

      4.4.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認真學習各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常識和有關政策,增強法制政策觀念,做到有法必依,嚴格依法辦事和在權限范圍內進行秩序維護工作。

      4.4.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及時請示報告,自覺接受領導的檢查和業主的監督。

      4.4.3處理問題時,堅持原則,是非分明;嚴禁打人、罵人、刁難業主、粗暴無禮、侮辱人格的行為;不被金錢物質美色所引誘腐蝕,嚴禁接受業主的禮品和現金,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及縱容、包庇壞人陷害好人。

      4.4.4必須按時上、下班,在崗位上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手續,即交清情況、裝備和衛生,認真填寫記錄并簽名,接班人員未到,不得離開崗位。

      4.4.5有事必須事先按規定請假,不得私自調班、頂班;不準擅自離崗位(特殊情況,必須由班長批準),不準竄點、竄崗或聚在一起聊天,不準擅自把無關人員帶入執勤范圍;未經允許不準擅自進入業主室內,更不得擅自使用業主電話或動用業主物品。

      4.4.6不準在崗位上睡覺、會友或辦私事,不準在崗位上看書、看報刊、玩游戲機或收錄機,嚴禁在執勤前和執勤期間飲酒,執勤期間不準吸煙。

      4.4.7 注意團結,相互學習,互助互愛,共同提高,做到不利團結的話不說,不利團結的事不做,維護秩序,維護隊伍內部的團結。

      4.4.8保守機密,嚴守物業服務中心內部機密,做到不該問不問,不該看不看,不與無關人員談論公司和業主的內部情況。

      5.檢查程序

      5.1秩序維護主管每周組織各班長對備勤情況、宿舍內務進行一次突擊性的抽查。

      5.2秩序維護主管每天巡視崗位,檢查值班情況,巡視檢查上午班、下午班應不少于五次,中班不少于六次,夜班不少于四次。

      6. 記錄

      日檢表、周檢表由部門資料員保存1年。

      第12篇 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培訓工作內容,使員工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員工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的培訓

      3.0 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

      3.2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 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協助秩序維護部主管進行軍事技能的培訓。

      4.0 工作內容

      4.1 培訓計劃的制定。

      4.1.1 秩序維護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員工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 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1.2.1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a.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b.有考核的標準;

      c.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d.有培訓費用預算。

      4.1.3 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上崗前需進行一周的培訓。

      4.1.4 第一天,由秩序維護部巡邏隊主管負責介紹秩序維護部工作性質,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小區環境。

      4.1.5 第二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及禮貌禮儀和文明用語。

      4.1.6 第三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按照秩序維護部《軍訓標準-隊列》對新員工進行隊列操練。

      4.1.7 第四天至第六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一名老秩序維護員帶一名新秩序維護員同時執勤,由老秩序維護員聯系實際情況對新秩序維護員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4.1.8 第七天,考核,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進行思想小結,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進行業務組織考試,試卷由行政管理部提供。

      4.1.9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則按辭退處理。

      4.2 軍事技能培訓

      4.2.1 培訓內容

      ①隊列項目:

      a.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c.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拳術》。

      d.體能訓練:跑步、俯臥撐等。

      ②軍訓要求:

      a.軍訓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b.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e.除非因特殊原因經秩序維護部主管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f.軍事技能培訓由主管負責;

      g.軍事技能培訓每周一、三、五各進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0分鐘。

      4.3消防知識培訓

      4.3.1 消防知識的培訓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四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6:30-17:30。

      4.3.2 培訓內容:

      4.3.2.1 消防法規的學習;

      4.3.2.2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4.3.2.3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3.2.4 滅火演練。

      4.3.2.5消防培訓時應邀請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或公安消防機關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講授并做示范動作。

      4.4 法律知識培訓

      4.4.1 法律知識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

      4.4.2 培訓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d.其他地方性法規。

      4.4.3 法律知識培訓需要時,由行政管理部聯系有關法律界人士授課。

      4.5 服務培訓

      4.5.1 培訓內容:

      a.文明用語;

      b.儀容儀表;

      c.禮貌禮節;

      d.服務意識;

      e.服務技能;

      f.服務要求。

      4.5.2 服務培訓由公司安排有關人員授課。

      4.5.3 服務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90分鐘。

      4.6 安全培訓

      4.6.1 培訓內容:

      a.工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6.2 安全培訓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聯系相關人士進行培訓。

      4.6.3 安全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7 思想教育

      4.7.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班務會;

      b.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

      c.個別交談;

      d.交接班時講評。

      e.思想教育的內容:

      f.思想品德;

      g.政治思想;

      h.行為準則。

      4.7.2班務會每周由各班班長主持一次,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每周進行一次,交接班時講評由秩序維護部當值班長每天進行一次。

      4.8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1由公司統一安排專項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2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

      4.9 文化知識培訓

      4.9.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每季度對文化素質較低的員工進行文化知識培訓。

      4.9.2 文化知識培訓內容:

      a.寫作能力;

      b.閱讀與理解能力;

      c.語言表達能力;

      4.9.3 文化知識培訓形式:

      a.講課;

      b.開展演講比賽;

      c.寫作比賽;

      4.10工作技能培訓

      4.10.1工作技能培訓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90分鐘。

      4.10.2 培訓內容:

      a.《秩序維護員服務檢驗標準》

      a.《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b.《員工服務禮儀標準》

      c.其他相關規程。

      4.10.3 培訓形式:

      4.10.3.1 正確的人際關系處理;

      4.10.3.2 公共關系學基礎知識;

      4.10.3.3 溝通與協調;

      4.10.3.4 講解與示范。

      4.10.4 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考核或現場評估,對于考核成績應有完整的記錄,并歸入個人檔案長期保存。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將培訓內容、成績或評估、培訓結果填寫在《培訓記錄表》上。

      4.10.5培訓記錄應妥善保存,各類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原始記錄保存期為3年;《員工培訓登記表》長期保存。

      5.0 相關文件

      附錄一 《軍訓標準---隊列》

      附錄二 《軍訓標準---(一)拳術》

      6.0 記錄表格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制度(十二篇)

      秩序維護部固定值班崗工作規程1、目的通過對出入口的控制,確保安全。2、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大門、營銷中心等固定崗位。3、職責3.1熟悉轄區內人員情況。3.2維護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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