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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2 07:04:22 查看人數:53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

      第1篇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

      判斷題:

      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可以使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2.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3.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不得進行等電位作業。(√)

      4.在110kv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為1.0m。(×)

      5.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條件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7.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工作任務單應保存3個月。(×)

      8.電力線路掛、拆接地線可單人進行。(×)

      9.對于無接地引下線的桿塔,可采用臨時接地體。接地體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10.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且應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 ×)

      11.在35kv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1.0m時,才能進行。(√)

      12. 同桿塔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可以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13.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14.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15.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16.高處作業時,安全帶應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17.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

      18.在氣溫低于零下10℃時,不宜進行高處作業。(√)

      19.接戶、進戶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可以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方式進行。(√)

      20.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21.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經值班調度員或站長批準,可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

      22.雷電時,不得進行倒閘操作。(×)

      23.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不夠時,重合閘裝置應停用。(√)

      24.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用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應得到運行值班人的許可。( ×)

      25.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

      26.傳真的工作票可以作為正式工作票進行許可。( ×)

      27.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10 kv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為0.35 m。(√)

      28.裝有sf6設備的配電裝置室和sf6氣體實驗室,應裝設強力通風裝置,風口應設置在室內上部,排風口不應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

      29.主控制室與sf6配電裝置室問要采取氣密性隔離措施。(√)

      30.電纜溝槽開挖深度達到2m及以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土層塌方。(×)

      31.鋸電纜以前,應與電纜走向圖圖紙核對相符,并使用專用儀器(如感應法)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

      32.在全部停電時,專責監護人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33.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簽發人同意。(×)

      34.檢修人員可以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檢修至熱備用的監護操作。(√)

      35.所有ct和pt的二次繞組應有一點或多點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

      36.經變電站站長同意,可以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

      37.根據工作需要,第一、二種工作票可以多次延期。(×)

      38.絕緣靴的工頻耐壓試驗周期是6個月(√)

      39.電纜懸吊時應每1~1.5m吊一道。(√)

      40.高處作業時,安全帶可以系掛在隔離開關、互感器等設備的支柱瓷瓶上,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選擇題:

      1.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10、35、110kv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a)m。

      a、0.4、0.6、1.0b、0.4、0.6、1.5c、0.35、0.6、1.5

      2.砍剪靠近110kv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人員、樹木、繩索應與導線保持的安全距離為(c)m。

      a、1.0b、2.5c、3.0

      3.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a)m。

      a、0.7b、0.4c、0.35

      4.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c)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

      a、4b、5c、6

      5.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a聯系。

      a、值班調度員b、工區值班員c、工區領導

      6.10、35、110、220kv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a)m。

      a、0.4、0.6、1.0、1.8b、0.35、0.6、1.0 、1.5

      c、0.4、0.6、1.5、3.0

      7.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a)mm。

      a、3b、4c、5

      8.電容型驗電器起動電壓試驗的試驗周期為(c)

      a、1月b、1季度c、1年

      9.安全帶靜負荷試驗的試驗周期為:(c)

      a、1月b、1季度c、1年

      10. 35kv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b)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須裝設護網。

      a、2.6 、2.8b、2.7、2.9c、2.8、3.0

      11.戶外35kv、110kv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分別為(a)m。

      a、1.15、1.65(1.75)b、0.7、1.5c、0.6、1.5

      12.如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c)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

      a、工作負責人b、工作票簽發人c、工作許可人

      13.當sf6氣體鋼瓶內壓力降至(a)個大氣壓時,應停止引出氣體。

      a、1b、2c、3

      14.使用鉗形電流表測

      “安規”(變電部分)考試題

      一.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a. 6m以內 b. 10m以內 c. 8m以內

      2.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 )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a.未斷開斷路器b.未做好安全措施

      c. 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

      3. 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 ),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a. 斷路器 b. 隔離開關 c. 電源

      4.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一、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許可制度;三、工作監護制度;四、( )。

      a. 工作間斷、轉移制度 b. 工作轉移、終結制度

      c.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5.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一、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二、( )。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a. 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b.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c. 必須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6. ( )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a. 嚴禁 b. 允許c. 同意

      7.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

      ( )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a. 遮欄 b. 常設遮欄 c. 臨時遮攔

      8.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一、停電;二、驗電;三、裝設接地線;四、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人執行,并應有( )在場[兩線一地制系統驗電、裝設接地線措施,由局(廠)自行規定]。

      a. 經驗豐富者 b. 監護人c. 正值班員

      9. 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陬^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 )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a. 發令人、負責人 b. 負責人及工作任務

      c. 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

      10. 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有關單位書面指定的人員的命令執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電時,必須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 )全部拉開,用驗電器驗明確無電壓后,在所有線路上可能來電的各端裝接地線,線路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a. 斷路器 b. 斷路器、母線側刀閘、線路側刀閘

      c. 斷路器、線路側刀閘、母線側刀閘

      二.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帶有電壓或

      帶有電壓及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一、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

      停電或停電者;二、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設備停電或做者。

      3.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_______(體格檢查約兩年一次)。二、具備必要的_______,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三、學會緊急_________,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4. 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查對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是否明確,還應看清設備,

      嚴防位置。

      5.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的同意。

      6. 在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

      人收執。

      7. 若電氣連接部分或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

      8. 測量用的導線,應使用導線,其端部應有套。

      8. 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并足以危及

      和安全者,應立即。

      10. 電氣工作人員對本規程應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2. 刀閘、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有醒目的“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就不必采取其他防誤措施。( )

      3.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500v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500v及以下者。()

      4. 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5.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在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可以單獨從事指定的工作。()

      6. 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7. 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無須開具工作票。()

      8. 工作票簽發人可以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9. 專責監護人在全部停電,安全措施可靠的情況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10. 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開關斷開,方可進行工作。()

      四、問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是什么

      3.什么情況下制止工作人員的工作

      4.裝設接地線的數量應如何規定的

      “安規”考試題(線路部分)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10分)

      1、線路的驗電應,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后驗,先驗,后驗。

      2、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規”和,互相關心,并監督“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

      ,方可開始工作。

      4、掛接地線時,應,后,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拆接地線時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人體不得。

      5、填用數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次日恢復工作,均須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

      二、選擇題:(每題2分,共10分)

      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分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分組工作時,每個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班組成員( )的條件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a、保證安全; b、確無觸電危險。

      2、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由桿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 )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a、線路帶電,不淮任何人; b、線路沒電,可以。

      3、事故緊急處理( )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作好安全措施。

      a、不填;b、要填。

      4、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手中;工作終結后交簽發人保存。()

      a、工作簽發人、一個月; b、工作負責人、三個月。

      5、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樁,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 )執行。

      a、口頭和電話命令; b、第二種工作票。

      三、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場時,不經臨時指定負責人,只須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

      2、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 )

      3、由于交通不便,通訊失靈,線路檢修工作量又不大,計劃停電時間足夠,為此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約好按停電申請要求時間進行送電。()

      4、某線路檢修班要在10千伏設備上進行停電檢修工作,因驗電器未帶,就用絕緣棒代替驗電器,當然也是可以的。()

      5、凡是不停電的工作或不須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均須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或根據口頭電話命令才能進行工作。( )

      四、問答題:(每題5分,共20分)

      1、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2、線路停電檢修,何時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線路掛接地線應注意什么有感應電壓怎么辦

      4、什么情況下,應增設專人監護

      五、填寫工作票:(每張工作票50分)

      1、按停電申請票814號內容填寫工作票。(20分)

      2、按停電申請票284號內容填寫工作票。(30分)

      說明:請按工作票規格標準填寫,不許漏項。

      第2篇 電力行業系統變電運行安全管理規程

      工作操作不按照一定的生產標準造成了的安全隱患。變電操作人員在一系列變電運行過程中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變電設備工作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的操作是否符合標準,很大程度的影響著變電系統能否正常安全及穩定的運行。在具體細致的實踐工作中,有著復雜而又繁多的設備,因而操作人員有著繁瑣的變作,且頂受著較大的工作壓力所以,操作人員要有較高的操作水平,在工作中有較為集中的注意力,否則如果在工作中而出現失誤,輕則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重則影響整個國家電網的正常運行,危及人身安全,還會造成設備的損壞。目前,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將一些質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變電設備在變電新系統中投入使用,因此變電運行的不安全性和不穩定性有所增加。另外,變電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檢修更換出現問題的變電設備,以至于不能保障變電系統的運行安全,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所以要定期維護變電設備,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運用性能符合標準的變電設備,選擇高質量的產品,注重對變電設備的檢測和試驗。工作人員選用高質量設備同時做好定期的維修檢修工作,可以保證變電工作的安全穩定的進行。在變電運行的工作中,大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安全管理的不規范。在具體的實踐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的不科學是安全管理工作無序的主要原因,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提高管理者的水平,對于變電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就容易導致安全隱患的發生。不能允許被管理的工作人為所欲為,如果電力運行中出現安全隱患,管理人員不能做好處理工作或者處理不及時,就會導致更嚴重的安全事故。

      1.完善運行管理制度

      制度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的變電運行系統工作流程標準化、規范化將變電工作的維護和檢修工作細化到每位變電系統操作人員,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負有具體的責任。將各項維護指標分解成若干個小的指標,做好變電設備的檢修養護工作。完善檢修制度,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維修工作人員應立即進行修復工作,設備恢復正常后,應對變電設備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確保設備日后能夠正常使用。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操作,另外,建立一個完整有力的安全責任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建立一套完整的獎懲機制,凡是出現事故或者不按標準操作的現象,必定要追究個人責任。長此以來,可以促使變電工作的操作人員養成嚴謹的工作作風,調動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深化員工的責任意識。某變電站為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積極組織安排員工開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動,例如觀看安全教育的紀錄片并且寫出自己的觀后感,辦安全教育宣傳欄,以這種切身的體驗讓員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操作的意識。同時進行大范圍的宣講會,通過自身和同事的經歷警示他人提醒自己,看到因為不規范的操作引起的事故和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看,每個人的心靈都備受觸動,使大家的心情久久不能平息。此時,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相關政策得到了大家的積極響應。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了實處。

      2.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管理目標

      變電站每年都應該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具體的運營檢修計劃,制定出符合自身條件的安全管理目標。同時也應制定相關的變電設備運行管理目標的保障措施。為了解決安全生產和消滅事故的問題,生產單位要根據變電設備的運行狀況,提出解決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等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工作中雖然面臨很多問題,但在管理過程中一定要解決主要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如果條件允許,也要兼顧其他次要問題。變電站的安全管理目標制定時,既要反應人們的主觀愿望呀要尊重一定的客觀規律。安全管理目標的制定并不否定人的主觀能動性,而是人的主觀能動性要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之上。一定要根據生產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生產控制標準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管理目標,以保證變電系統運行的安全。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管理目標時,要對下一階段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進行科學的預測,不但要進行定性定量的預測,而且要運行先進的現代技術手段。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以保證階段性的安全管理目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組織有序、優質便捷、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根據春、夏、秋、冬四季度的季節特點,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管理目標以及實施方案。制定完安全管理目標體系后,要將安全管理目標落實到實處,之后要對階段性的管理目標進行評價與考核。

      3.定期維護電力系統變電設備

      首先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變電設備,確保設備能夠準確發揮作用。日常使用時對設備進行有規律的定期全面檢查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有效的處理,之后再對變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測,確保變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同時做好信息技術的工作,培訓變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培訓設備維護的專業知識,同時加強工作人員愛護變電設備的意識,不僅做好設備維護工作,也要愛護變電設備,這樣可以使變電設備的使用年限更長久。根據國家生產安全的相關規定,對設備維護工作進行評論審核,制定評審制度,引進更先進的設備維護技術,提高設備維護的評審標準。制定變電設備的不足記錄,運行變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在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過程時,如果發現設備的不足之處,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記錄,使得技術人員及時處理。若發現的緊急情況,應向具體的崗位負責人匯報情況,使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梢愿鶕剳椭贫葘z查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相關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從而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主動性,從而提高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度。

      第3篇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1 當前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特點

      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火力電廠建設的主力機型將是300mw、600mw、900mw等機型。

      300mw、以下機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將逐漸被市場淘汰。

      機型正朝著高、精、尖、高參數、大容量方向發展,各種新的工藝和裝備在建設中將得到廣泛運用。

      但交叉作業、高空落物、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灼傷、燙傷、以及化學物質的中毒等仍將是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的一大特點。

      電建施工現場是一個露天、多工種的立體交叉作業,臨時設施多,作業面變化大、人員集中的生產場所。

      由于“產品”固定,作業環境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存在著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發性的作業場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

      電建施工現場作為一個多工種作業的群體,健全完善施工現場安全保護體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礎和保證。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思想應該是:職責分明、預防為主、把握重點、有始有終、封閉管理。

      即指導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執行和貫徹各種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管理標準。

      強化各級人員縱橫向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策劃,從人、財、物、機、法、料、環方面制定預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級部門、人員的權限,制訂出控制各個節點、危險、關鍵點的安保計劃,從源頭上抓實施封閉管理。

      3. 應急預案的建立

      在電建施工現場中,制定的主要預案應該包括:

      1、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2;

      化學危險品應急預案;3、機械設備應急預案;

      4、射線事故應急預案;

      5、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6、防臺風、防汛應急預案、

      7、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等。

      應急預案的編寫內容和格式力求規范,(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關程序文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等)。

      保證應急預案編寫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機、料、法、環)的方法,分析產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對事故/事件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有針對性的制定實施方案。

      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置,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專業審核,并簽字。

      批準后的應急預案返回原編制單位,編制單根據審批意見進行修改。

      對于有較大修改的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有權將應急預案審批稿退回原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應該值得重視的是,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事故進行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的行動指南。

      所以,對制定應急預案的要有演習計劃,定期組織演習,驗證應急預案及響應的有效性。

      4 優化危害因素辨識程度

      加強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識,加強施工現場職業安全危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主要危險源和主要環境因素,從而為作業人員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據,并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別應包括: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2、作業場內所有人員的活動;3、作業場內所有的設施、設備等。

      職業安全衛生危害辨識、環境因素識別的原則主要依據“輸入→輸出”的原則(見圖),根據施工過程中原輔材料、能源及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來判別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中產生安全隱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機構/加強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環保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照施工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對照分析,按《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因素排查表》,辨識、確認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關部門在此基礎上,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根據各作業層的情況,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相關部門確認。

      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作用節點,不定期發布危險源清單及對策。

      5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為了在施工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運用技術手段,改善勞動條件,避免失誤,清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證,一份良好的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編制技術措施之前,要根據電廠的不同機型、地理位置等,加強技術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嚴格做到工程項目從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布置、交底、實施和監督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使作業層便于操作履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隨意性。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項目施工技術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應做到同時編制、同時審核、同時批準、同時執行。

      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人員必須熟悉所編制的施工項目情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實際情況,然后進行系統分析評價,找出危險源、危險點,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具有針對性,具體明確,確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好后,由工種專職工程師審核后送上一級會審,然后由項目總工或副總工批準。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在實施中如發現有問題,應停止實施,由原編制人修改的按原審批程序批準后變更。

      6 大型機械設施的管理

      機械設備的安全是電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會造成群死群傷的后果,負面影響大。

      例如某電建公司在上海滬東中華造船廠有限公司船塢工地施工中,曾發生過600t__10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梁過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惡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僅從這兩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機械質量不過關、審批把關不嚴,吊裝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體、不落實、違規指揮等原因造成的慘劇。

      因此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維護、使用、操作、保養各個壞節都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機要受到損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因素和現象。

      從一些機械設備管理好的電力施工企業來看,不外乎有以下幾點做法:一是在機械的保養、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確保機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機械安全保護設施規范化上舍得投入,項目現場機械的必須安全裝置齊全、可靠,用電、接地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確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機械操作、 指揮管理人員的培訓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員素質;

      四是加強單機安全技術檔案,搞好狀態識別和標識,定期檢驗鑒定做好相關記錄;

      五是補充、完善機械保養、修理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堅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和故障檢修,確保機械設備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

      第4篇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試題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計10分):

      1、對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3、“三違”指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安全帽使用超過個月嚴禁使用。

      5、掛接地線或拆接地線時必須設監護人:操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繩)、戴,并穿絕緣鞋。

      二、判斷題(每題2分,共計10分):

      1、試驗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具之前,必須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執行。()

      2、攀登無爬梯或無腳釘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必須使用登桿工具。多人上下一桿塔時應逐個進行。()

      3、絞磨受力后時,不得采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5、在絕緣架空避雷線(光纜)上工作時,可不用接地。()

      三、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計10分):

      1、器材堆放應遵守的規定下列哪一條是不正確的()

      a:長,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傾倒措施;

      b:器材距鐵路中心線不小于3米;

      c:鋼筋混凝土電桿堆放高度不超過4層;

      d:水泥堆放高度不超過12包。

      2、低壓施工用電線路架設高度不低于。()

      a:2米; b:2.5米; c:3米。

      3、發生電器火災時應首先。()

      a:使用干粉滅火器;b:切斷電源;c:撥打119。

      4、工地爆破器材庫的位置,結構和有關設施須經企業有關部門審查,并報當地市縣許可。

      a:公安部門;b:消防部門;c:行政機構。

      5、實驗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具之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a:技術專責;b:公司領導;c:總工程師。

      四、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計10分):

      1、下列規定錯誤的是

      a、氧氣、乙炔氣軟管嚴禁沾染油脂

      b、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停止供氣,然后將火焰熄滅;氧氣管著火時,應先處理著火軟管,然后關閉供氣閥門

      c、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后開乙炔閥,嘴孔不得對人;熄火時順序相反。

      d、發生回火或爆鳴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2、施工便道應保持

      a、安全

      b、整潔

      c、暢通

      d、可靠

      3、裝設接地裝置下列規定正確的是

      a、保安接地線的截面不得小于10mm²;停電線路的工作接地線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²

      b、接地線不得用纏繞法連接,應使用專用夾具,連接應可靠

      c、接地棒宜鍍鋅,截面不應小于16mm²,插入地下的深度應大于0.6m

      d、掛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或避雷線端;拆除時的順序相反

      4、鏈條葫蘆的使用應遵守下列那些規定

      a、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轉動裝置及剎車裝置

      b、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形,以及鏈條磨損達到直徑的15℅者嚴禁使用

      c、剎車片嚴禁沾染油脂

      d、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應將手拉鏈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并采取保險措施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有下列那種情況者應嚴禁使用

      a、 安全帶(繩)斷股、霉變、蟲蛀、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接口縫線脫開等

      b、 安全帽高溫變形、帽殼破損、缺少帽襯、缺少下顎帶等,以及使用年限超過24個月的

      c、 腳扣的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d、 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五、簡答題(每題20分,共計60分):

      1、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有哪些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有哪些

      2、緊線過程中監護人員應注意哪些事項

      3、掛拆工作接地線應遵守哪些規定

      第5篇 供電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變電部分

      單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題:

      1、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2、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

      批準,人員應通過專項考試。

      4、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名稱、編號、分合指示

      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及設備相色等。

      5、停用防誤閉鎖裝置應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時,應經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

      6、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票。且必須要在工作票上體現。

      7、在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同樣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和

      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并與用戶(用監)實行雙簽發。

      8、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

      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9、對于檢修設備和可能來電側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應斷開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確保不會誤送電。

      10、接地線應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線,若便用分相式接地線時,應設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線。

      二、是非題:

      1、所謂運用中的設備,系指帶有電壓的設備?!? × )

      2、待用間隔應有名稱,編號,并列入調度管轄范圍。………………(√ )

      3、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刀閘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應填入操作票項目的內容。…………………………………………… ( √ )

      4、操作票的操作任務和操作步驟都要填寫雙重名稱?!? √ )

      5、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需解鎖,應得到變電站站長所可后,實行解鎖操作?!?( × )

      6、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許可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 × )

      7、工作票間斷,次日復工時,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 )

      8、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工作負責人?!?( × )

      9、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一年?!? √ )

      10、工作間斷后,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開現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 ( √ )

      三、選擇題:

      1、具備以下條件( a 、 b )方能單獨值班人員。

      a、熟悉電氣設備 b、實際工作經驗 c、經過批準

      2、10kv、35kv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導電部分對地高度要求分別是( c、a )否則安裝護網。

      a、2.9m b、3m c、2.7m d、2.8m

      3、災害性天氣(火災、地震、臺風、洪水),如要對設備進行巡視時,必須( a、b )。

      a、有關領導批準 b、保持通訊聯絡 c、禁止

      4、檢修人員操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b、c、d )。

      a、220kv及以下的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操作。

      b、經考試合格。

      c、本企業的檢修人員。

      d、接、發令程序和安全要求應由總工程師審定。

      5、專責監護人應具有( a、b、c )。

      a、相關工作經驗 b、熟悉設備情況 c、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6、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可以進行間接驗電,即( a、b、c )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

      a、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機械指示位置

      b、電氣指示、儀表 c、帶電顯示裝置指示的變化

      7、裝設接地線應由( b )進行,( c )可以( a )裝設接地線級( d )及( e )除外。

      a、單人 b、兩人 c、經批準 d、項目 e、運行人員

      8、對于因平行或鄰近帶電設備導致檢修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時,應加裝( b )或工作人員使用( a ),加裝的( b )應登錄在工作票上,(a )由工作人員自裝自拆。

      a、個人保安線 b、接地線

      9、在線路上所有可能帶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 b )的標示牌,在顯示屏上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設置( b )的標記。

      a、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b、禁止合閘,有人在線路上工作

      10、在sf6配電裝置低位區應安裝能報警的(b )或(c ),在工作人員入口處也要裝設( a ),這些儀器應定期試驗,保證完好。

      a、顯示器 b、氧量儀 c、sf6氣體泄露報警儀

      四、問答題: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答: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是:1)工作票制度;2)工作許可制度;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新安規中對于現場確認設備實際狀態不可能的情況下,提出二元及以上變化確認設備狀態,其含義是什么

      答:提出二元及以上變化確認設備狀態的含義是:即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可通過設備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謠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

      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3、新安規中,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可以進行間接驗電,也提出二元及以上變化,其含義是什么

      答:既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帶電顯示裝置指示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狀態指示、遙測、謠信信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進行間接驗電。

      330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可采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驗電。

      4、檢修人員操作考核要求是什么

      答:考核要求是:

      1)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考試合格、批準的本企業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檢修至熱備用的監護操作,監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或設備運行人員。

      2) 檢修人員進行操作的接、發令程序及安全要求應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定,并報相關部門和調度機構備案。

      5、雷雨天氣對高壓設備巡視,操作、驗電,這三種情況有什么要求

      答;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雷電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禁止在就地進行倒閘操作。

      雨雪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直接驗電。

      6、本崗位的安全責職。

      答:本崗位的安全責職(小卡片上有)

      工作票簽發人增答題:

      1、如何確定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和事故應急搶修單。

      答: 《安規》p14-17

      2、請敘述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專責監護人的基本條件

      答: 《安規》p19-20 3.2.9條

      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是什么

      答: 《安規》p20 2.2.10.1條

      4、專責監護人安全責任是什么

      答:《安規》p21 3.2.10.4條< p>

      第6篇 電力安全規程考試試題

      三.簡答題

      1. 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 《安規》對工作人員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1) 工作服布不應該是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衣料制作;

      (2)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

      (3) 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

      (4) 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3. 《安規》要求工作人員應學會哪些急救常識

      工作人員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并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4. 什么叫安全電壓它分為哪些等級

      在各種不同環境條件下,人體接觸到有一定電壓的帶電體后,其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呼吸器官和神經系統等)不發生任何損害時,該電壓稱安全電壓。它分為五個等級:即42v、36v、24v、12v、6v。

      5. 什么叫跨步電壓

      當電氣設備絕緣損壞時,接地電流通過接地裝置向地中流散,在兩腳之間承受的電壓差稱為跨步電壓。

      6. 什么叫接觸電壓

      接觸電壓是指人體同時接觸不同電壓的兩處,則在人體內有電流通過,人體構成電流回路的一部分;這時,加在人體兩點之間的電壓差稱為接觸電壓。比如:人站在地上,手部觸及已漏電設備的外殼,手足之間出現電位差,這就是接觸電壓。

      7. 電氣設備高壓和低壓是如何劃分的,平常說的380v是高壓還是低壓

      (1) 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的為高壓,250伏及以下的為低壓。

      (2) 通常采用的380v的電壓對地為220v,小于250伏故為低壓。

      8. 緊急救護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急救的成功條件是動作快,操作正確,任何拖延和操作錯誤都會導致傷員傷情的加重或死亡。

      9. 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是什么

      (1) 暢通氣道;

      (2) 口對口(鼻)的人工呼吸;

      (3) 胸外按壓。

      10. 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如何實施胸外心臟按壓法*

      施行胸外心臟按壓法前,先解開觸電者衣扣,褲帶;觸電人仰臥平硬的地上,清除口內雜物,保持呼吸道暢通。操作步驟如下:

      (1) 救護人員跪在觸電人腰部一側,兩手重疊,手掌根部放在觸電人心窩稍高一點的地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處;

      (2) 救護人肘關節伸直,利用上身重力,垂直并帶沖擊性地按壓胸骨下陷3~5cm(兒童、瘦弱者酌減),按壓后,掌根迅速放松但不得離開胸壁,讓觸電人胸部自動復原;

      (3) 每分鐘按壓80次為宜;兒童只用一只手,用力小些,每分鐘約為90~100次;

      (4) 胸外心臟按壓與口對口人工呼吸同時進行時節奏為:單人搶救每按壓15次后吹氣2次,雙人搶救每按壓5次后由另一人吹氣1次,連續進行;

      (5) 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迅速用手觸及頸動脈查看是否博動。

      11. 發現有人觸電如何處理

      (1) 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2) 根據觸電傷害情況立即進行急救并通知醫院;

      (3) 如在高空工作,搶救時必須注意防止高空墜落。

      12. 決定觸電傷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1) 電流的頻率;

      (2) 電流大小;

      (3) 電壓高低;

      (4) 電流通過人體的路徑;

      (5) 人體電阻的大小;

      (6) 通電時間長短;

      (7) 人的精神狀態。

      13. 電流對人體的傷害形式主要是哪兩種

      (1) 電擊:當人體直接接觸帶電體時,電流通過人體內部,對內部組織造成的傷害稱為電擊,電擊是最危險的觸電傷害。

      (2) 電傷:是指電流對人體外部(表面)造成的局部創傷。

      14. 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有哪些

      (1) 局部作用:即對皮膚、角膜、粘膜等產生局部刺激作用,產生一系列病變;

      (2) 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塵,能在支氣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現象;

      (3) 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塵肺、粉塵沉著癥和呼吸系統腫瘤等。

      15. 防止火災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1) 控制可燃物;

      (2) 隔絕空氣;

      (3) 消除著火源;

      (4) 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

      16. 滅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 隔離法;

      (2) 窒息法;

      (3) 冷卻法;

      (4) 化學抑制法。

      17. 火災報警的要點有哪些

      (1) 火災地點;

      (2) 火勢情況;

      (3) 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4) 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18. 電力生產企業消防的'三懂三會'指什么

      (1) '三懂'是指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

      (2)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

      1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如何處理

      (1) 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滅火;

      (2) 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或1211滅火器滅火;

      (3) 對已斷開電源的油開關、變壓器在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不能撲滅時,可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

      (4) 地面上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20. 電纜著火應如何處理*

      (1) 立即切斷電纜電源,及時通知消防人員;

      (2) 有自動滅火裝置的地方,自動滅火裝置應動作,否則手動啟動滅火裝置。無自動滅火裝置時可使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沙子、石棉被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進行滅火;

      (3) 在電纜溝、隧道或夾層內的滅火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壓縮空氣防毒面罩、膠皮手套,穿絕緣鞋;

      (4) 設法隔離火源,防止火蔓延至正常運行的設備,擴大事故;

      (5) 滅火人員禁止用手摸不接地的金屬部件,禁止觸動電纜托架和移動電纜。

      21. 集團公司防止二次系統人員'三誤'是指哪'三誤'

      在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等二次系統的保護、測量、控制、自動系統作業的人員造成的誤碰(誤動)、誤整定、誤接線。

      22. 所有運行人員對防誤裝置應做到哪'四懂三會'

      (1) 四懂: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

      (2) 三會:會操作、會安裝、會維護。

      23. 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規定九項技術監督的內容是什么

      九項技術監督的內容是:絕緣、化學、金屬、電測、熱工、環保、節能、電壓質量、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監督。

      24. 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規定五項技術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五項技術管理的內容是:壓力容器及承壓部件、計量、勵磁系統、振動、特種設備管理。

      25. 兩措的內容是什么

      (1) 反事故措施計劃;

      (2)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26. 防止電氣誤操作(五防)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2) 防止誤分、合斷路器;

      (3) 防止帶電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或接地刀閘合隔離開關或斷路器;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27. 常見的電氣誤操作有哪些類型

      常見電氣誤操作有誤拉(合)斷路器、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漏退保護連接片、非同期并列等。

      28. 接受電網調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哪六清

      (1) 接受命令清;

      (2) 布置操作任務清;

      (3) 操作聯系清;

      (4) 發生疑問要查清;

      (5) 操作完畢匯報清;

      (6) 交接班記錄清。

      29. 電力生產事故分哪幾類

      (1)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2) 電網事故;

      (3) 設備事故。

      30. 事故調查規定'四不放過'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2) 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 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 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31.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出現那些情況應該從嚴處理

      (1)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2) 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3) 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2. 何為違章作業

      在電力生產、施工中,凡違反國家、部或主管上級制訂的有關安全的法規、規程、條例、指令、規定、辦法、有關文件,以及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程、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指令而進行工作,稱之為違章作業。

      33. 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根據安全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4. 什么是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5. 什么是安全性評價

      安全性評價就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事實求是地對照國家企業的法規、規定、管理標準,對本企業的設備、人員素質、管理水平三方面可能引發的危險因素進行度量和預測 ,通過對系統存在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36. 安全性評價的內容是什么

      (1) 生產設備評價;

      (2) 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評價;

      (3)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

      37.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哪些其含義分別是什么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表示警告、注意;

      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38. 發電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四級控制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 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和電網事故;

      (2) 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事故;

      (3) 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人身輕傷和障礙;

      (4) 個人控制失誤和差錯,不發生人身未遂和異常 。

      39. 二十五項反措為防止汽輪機超速對發動機正常解列有何要求

      正常停機時,在打閘后,應先檢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時表停轉或逆轉以后,再將發動機與系統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護動作解列,嚴禁帶負荷解列。

      40.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是指什么*

      (1) 建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自的職責;

      (2) 健全應急報告、指揮渠道暢通的通信保障;

      (3) 保障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的準備;

      (4) 提前做好對危急事件造成損失進行評估的準備;

      (5) 制定應急行動方案,落實到負責人;

      (6) 制定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41.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什么

      除國家規定的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外,增加了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42. 開展危險點分析與控制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旨在不斷提高員工對作業風險的認識,認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以保證員工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43. 危險點分析與控制對操作人的職責有何要求

      (1) 認真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

      (2) 在操作過程嚴格執行危險點措施票,規范操作行為,對執行危險點措施票的正確性負責。

      44. 危險點控制措施的重點是什么

      預防人身傷亡事故、誤操作事故、設備損壞事故、機組強迫停運、火災事故。

      45. 安全日活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 由班長組織,班組安全員協助,車間領導參加并檢查活動情況;

      (2) 班(組)每周或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以學習有關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學習事故通報、分析本企業、車間和班組發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違章現象、分析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為主要內容。

      46. 集團公司'交接班制'規定班前會的內容是什么

      (1) 了解接班檢查情況,說明本值的特殊運行方式;

      (2) 了解設備、系統缺陷情況;

      (3) 針對設備缺陷需做的事故預想,布置事故預案的實施;

      (4) 核對說明本值的負荷預計;

      (5) 布置、說明本值的計劃工作及注意事項;

      (6) 布置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本班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

      47. 集團公司'交接班制'規定班后會的內容是什么

      (1) 總結異常情況的處理過程;

      (2) 總結現場操作情況;

      (3) 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違章違紀;

      (4) 對于構成異常的差錯,組織分析,明確責任,總結教訓,并制定防范措施。

      48. 集團公司'交接班制'規定遇有哪些情況不能交接班*

      (1) 當班發生的異常處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處理未告一段落時不交接;

      (2) 崗位不對口、精神狀態不好不交接;

      (3) 備用設備狀態不清楚不交接;

      (4) 設備維護及定期試驗未按規定執行不交接;

      (5) 調度及上級命令不明確不交接;

      (6) 記錄不全、不清不交接;

      (7) 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8) 工作票終結后,安全措施無故不拆除不交接;

      (9) 設備缺陷記錄不清不交接;

      (10) 崗位清掃不干凈不交接;

      (11) 工器具不齊全不交接。

      49. 集團公司'交接班制'規定接班后做到'五清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 運行方式及注意事項清楚;

      (2) 設備缺陷及異常情況清楚;

      (3) 操作及檢修情況清楚;

      (4) 安全情況及預防措施清楚;

      (5) 現場設備及清潔情況清楚。

      50. 運行'巡回檢查制度'對巡回檢查總的要求是什么

      (1) 檢查按時間、路線安排順序,內容按規定項目不遺漏;

      (2) 檢查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如手電筒、手套和檢測工具等,真正做到耳聽、鼻嗅、手摸、眼看;

      (3) 熟悉設備的檢查標準,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分析原因及時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51. 集團公司'巡回檢查制'規定哪些特殊情況應加強巡回檢查次數*

      (1) 設備存在一、二類缺陷,新投運的設備、主要輔助設備失去備用時,要進行不定期巡回檢查,至少每小時對其巡回檢查一次;

      (2) 雷雨、大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到來前、后,要對室外電氣設備、煤場及其重點設備加強檢查;

      (3) 在夏季大負荷高溫天氣時,要重點加強主、輔機各冷卻設備及轉動設備的軸承溫度、凝汽器真空、水塔水位等設備、參數的巡回檢查;

      (4) 在冬季遇有寒流時,要對轉動設備冷卻水、油系統電加熱、蒸汽伴熱、室內外開關柜、開關箱內電加熱裝置、室外閥門井、水塔結冰等重點加強巡回檢查;

      (5) 新投產設備、大修或改進后的設備第一次投運時;

      (6) 在設備啟停過程中,特別是在設備啟動過程中,必須進行就地檢查監視,待設備運行穩定后方可離開。

      52. 集團公司規定符合哪些情況時,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方可不進行定 期試驗和設備輪換工作

      (1) 設備有明顯缺陷,如經試驗將引起缺陷發展或導致運行工況惡化,影響機組安全、經濟運行;

      (2) 設備或系統運行方式處于不穩定狀態或不具備試驗條件,若經試驗或輪換,可能造成設備異常或事故;

      (3) 備用設備失去備用;

      (4) 執行單機保安全措施,涉及主機安全及重要輔機安全的定期工作;

      (5) 其他由有關技術管理部門明文確定暫時不進行的定期工作。

      53. '兩票'規定哪些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 運行的調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實現的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運行規程執行;事故處理要按照運行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2) 發生以下緊急情況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 現場發生人員觸電,需要立即停電解救;

      2) 現場發生火災,需要立即進行隔離或撲救;

      3) 設備、系統運行異常狀態明顯,保護拒動或沒有保護裝置,不立即進行處理, 可能造成設備損壞。

      54. '兩票'規定三個100%的具體內容

      (1) 標準操作票和標準工作票的覆蓋率要努力達到100%;

      (2) 現場作業必須做到100%開票,任何作業人員除嚴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都無權無票作業;

      (3) 票面安全措施、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及兩票執行環節必須100%落實。

      55. 發電廠哪些電氣工作需填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1) 需拆開或恢復二次接線的工作;

      (2) 需對二次回路進行短接或接線改動的工作(無論臨時的還是長久的);

      (3) 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對二次回路做臨時措施的;

      (4) 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統現場工作;

      (5) 按本地區省級及以上調度部門規定執行的工作。

      56. 什么是一級動火區

      一級動火區系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

      57. 什么是二級動火區

      二級動火區系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重點防火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

      58. 遇到哪些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1) 油船、油車停靠的區域;

      (2)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4) 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9. '兩票'規定'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哪些

      (1) 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2) 運行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

      (3)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燙傷、機械傷害、觸電傷害等);

      (5)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60. 動火工作票中'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由運行人員填寫的內容有哪些

      (1) 凡動火工作需運行人員做隔離、沖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則將措施填寫在此欄內;否則填寫'無';嚴禁此欄為空;

      (2)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61. 哪些設備檢修后需試運

      (1) 對于不能直接判斷檢修設備的性能及檢修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的,工作終結前必須進行試運;

      (2) 所有泵、風機、電機、開關、電動(氣動)閥門(檔板)等設備大修或解體檢修后均需進行試運;

      (3) 所有保護、連鎖回路檢修后,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4) 所有輔機的控制回路檢修后,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62. '兩票'規定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什么*

      (1) 不得許可沒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熱控和水力機械二種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應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3) 正確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對所做的安全措施負責;

      (4) 確認安全措施已正確執行,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5)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電壓、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7) 對檢修工作負責人提出設備試運申請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時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復的正確性負責;

      (8) 對檢修設備試運工作結束后試運狀況評價的真實性負責。

      63. '兩票'規定操作監護人應負的安全責任是什么*

      (1) 認真開展危險點分析工作,審核、補充危險點控制措施票;

      (2) 審查操作票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檢查操作人是否一次性帶齊所需操作工具;

      (3) 在操作過程中監督落實危險點控制措施票,提醒操作人現場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4) 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范操作人的操作行為,對操作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5) 在操作過程中監督操作人不得進行與本次操作無關的工作;

      (6) 及時發現操作票內容和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地方,并立即終止操作,匯報值班負責人,核實后,根據指令進行下一步工作。

      64. '兩票'規定操作人應負的安全責任是什么

      (1) 填寫操作票,對操作票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負責;

      (2) 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執行,規范操作行為;

      (3) 嚴格按照監護人的指令進行操作,正確執行監護人的命令;

      (4) 在操作過程中出現疑問,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向監護人匯報;

      (5) 脫離監護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負責人匯報;

      (6) 對發生的誤操作負直接責任。

      65. 怎樣維護、保管安全用具*

      (1) 絕緣棒(拉桿)應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吊掛在室內,不要靠墻壁;

      (2) 絕緣手套、絕緣鞋應定位存放在柜內,與其他工具分開;

      (3) 安全用具的橡膠制品不能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存放的環境溫度不能過熱或過冷;

      (4) 高壓驗電器用后存放于匣內,置于干燥處,防止積灰和受潮;

      (5) 存放安全用具的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做到'對號入座',存取方便;

      (6) 安全用具不準移作它用;

      (7) 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使用前檢查有無破損和是否在有效期內。

      66. 如何將需檢修設備停電

      (1) 將需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2) 禁止在只經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3)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67. 什么是非計劃停運發電設備可靠性是指什么

      (1) 非計劃停運指設備處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2) 發電設備可靠性,是指設備在規定條件下、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68. 某電廠熱機女值班員在巡檢中發現水泵軸承溫度較高,隨手用鋼筆當聽音棒(聽針)檢查軸承是否損壞,請問她的做法有何不當

      檢查轉機運轉是否正常應使用專門的聽音棒(聽針)。使用過短的鋼筆有可能使轉動機械對人身構成傷害。

      第7篇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章 線路運行工作

      第一節 線路巡視

      第1條 巡視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任,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視。偏遠山區和夜間巡視必須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第2條 線路巡視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均應視為有電設備。事故巡線,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巡視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落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3條 巡視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許踏渡不明深淺的河水或踏薄冰過河。

      注意沿途坑、井、車輛,山區注意毒蛇、扎腳、滑坡等。

      第二節 倒閘操作

      第4條 倒閘操作應使用操作票。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口頭或電話)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命令應清楚明確,受令人應將命令內容向發令人復誦,核對無誤。事故處理可根據值班調度員的命令進行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

      第5條 倒閘操作下令前,應按操作票順序與模擬圖板核對相符。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場設備名稱、編號和開關刀閘斷合位置。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后拉開高壓跌落保險,先拉開負荷側刀閘啊,后拉開送電側刀閘(保險),送電視操作順序相反。

      第6條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值班調度員或領導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7條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機構傳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適用合格的絕緣桿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

      凡登桿進行倒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

      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爆炸,防止傷人。

      第8條 停配電變壓器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如無低壓刀閘時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變臺上有人工作,禁止帶電摘、掛高壓保險管。停閉網運行的變壓器,須先斷開閉式刀閘。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桿,并有人監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第9條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保險絲工作。

      第10條 如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第三節 測量工作

      第11條 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確接線,分清電壓等級,熟悉測量安全措施。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測量桿、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可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雷雨天不得進行,測量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可在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該系統接地和雷雨天不得進行。

      解開或恢復上述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13條 帶電線路導線弧度,交叉距離等的測量可用儀器或在地面拋物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等進行測量。

      第14條 測量高壓電壓及相位,應選擇在變壓器或單層高壓線處進行,儀表變壓器二次線圈及外皮應可靠接地,同時注意引線對人身的安全距離。測量高壓電流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安全距離,防止短路。必要時應將臨近導線用絕緣板隔離。

      第二章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工作監護制度

      6、工作間斷制度

      7、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8、碰頭會制度

      第一節 工作票制度

      第16條 工作票是準許在線路上工作的書面手續,應寫明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線路工作票有五種:

      1、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2、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3、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

      4、帶電作業工作票

      5、電纜工作票

      第17條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的工作(變壓器小修除外)。

      第18條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

      第19條 填用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電的工作(含新裝工程,不包括高壓帶電作業和在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

      2、低壓帶電作業,低壓帶電測試、核相、路燈維修工作。

      3、配合線路第一種工作票使用,當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所列的任務由幾個班組進行時,各班組應分別填寫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條 填用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電線路變壓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條 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

      1、高壓帶電作業。

      2、高壓帶電測試、核相工作。

      第22條 填用電纜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種電力電纜上的工作。

      第23條 不填寫線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選派適當人員,指明負責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進行停定電作業,仍須履行停電、驗電、掛地線等安全措施,并按調度規程與調度聯系。

      2、線路運行人員巡視中須登桿檢查或捅鳥巢,應兩人進行,一人登桿,一人監護,遵守有關登桿和安全距離的規定。

      3、路燈巡視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路燈維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內容僅限于更換路燈燈泡及維修路燈低壓附件。

      第24條 在配電設備區工作,應遵守配電有關規定。

      第25條 在工作期間,工資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第26條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我站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的主管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來擔任。

      計劃任務下達人應由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熟悉生產過程的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或經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班組長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許可人可由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線路工作停、發電權人員,配電室值班員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第27條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資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列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適當。

      2、計劃任務下達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電)時間是否充足。

      (2)停電是否可靠,有無反電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組及人員是否適當充足。

      3、工作負責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員交底。

      (3)檢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產任務。

      (4)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

      4、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須保證停電檢修(包括事故搶修)的線路與帶電設備有可靠的斷開點。

      (3)線路停發電申請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4)發電廠或配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許可線路停發電時,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核實。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28條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幾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終結后保存三個月。

      第二節 查活制度

      第29條 工作負責人現場查活,應明確本班組各自范圍內的電源(包括低壓閉式圍欄、用戶雙電源、自備發電、其他外來電源),交叉跨越、平行臨近的帶電線路,以及環境、道路等情況。根據工作任務,繪制施工簡圖,制定現場安全措施。

      第三節 交底制度

      第30條 每日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票和施工簡圖,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線路色標、停電范圍、臨近帶電線路、安全措施、計劃時間和質量要求等。

      第四節 作許可制度

      第31條 值班調度員對線路停電工作,必須在發電廠、配電室將線路可能來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掛好地線,并將工作班組、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事簿內,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掛地線時,調度員在發出許可工作命令前須向施工負責人說明。

      第32條 工作負責人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許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復命令無誤(將接令時間、發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票)后,進行驗電、掛地線,向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條 與停電作業線路交叉的線路,如需停電時,也必須取得有關調度部門或用戶值班員的許可工作命令,并重復無誤,將接令時間、發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簿,進行驗電、掛地線后方可工作。

      第34條 工作人員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線路已經停電,掛好地線,開始工作”的命令,登桿作業人員拿到登桿證后,才允許等桿作業。

      臨近帶電線路(含并行、并架線路等)的停電作業,應該對桿上的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無誤后再上桿。低壓線路停電可不核對色標,作業時應加強監護。

      登桿證的底色應與當日工作線路的色標一致。登桿前一并核對。

      第35條 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36條 值班調度員不能直接向工作負責人下達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可經中間配電室用電話傳達。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第37條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時,可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第38條 我站配合外施工單位在線路上工作時,應遵守本規程有關規定,把住電源關。配合人員向施工單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應使用聯絡票。

      第五節 工作監護制度

      第39條 線路工作根據需要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監護人負責監護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區施工,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誤傷行人。

      第40條 臨近帶電設備工作、帶電作業工作或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必須設專人監護。專責監護人除擔任監護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監護人必須離開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或監護人,并設法通知工作許可人或有關人員。

      第六節 工作間斷制度

      第41條 線路工作短時間休息、吃飯或遇雷雨暴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可根據情況間斷工作。工作地點的全部地線保留不動。如需要展示離開工作地點,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的桿,以及負載的起重、牽引機械等。恢復工作前,應檢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節 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第42條 填用數日內有效的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夜間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時應將全部地線拆除,并向調度報告,說明是否可以恢復送電。夜間可以恢復送電的線路,次日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如經調度允許的連續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地線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地線。

      第43條 線路工作完畢,拆除全部地線,人員全部下桿,工作負責人將登桿證全部收回,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全部人員,問明線路情況,確定線路可以送電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向值班調度員交令(在工作票上記錄交令時間和調度員姓名),至此,工作終結。拆除地線后即認為線路帶電,不能再等桿。

      第44條 工作許可人(調度員)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配合工作)的完工報告,并確知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全部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發電廠、配電所線路側的接地線和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第八節 碰頭會制度

      第45條 工作完畢應及時組織班組碰頭會。工作負責人應總結當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況。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經驗,或有重大安全工作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三章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電;

      2、驗電;

      3、掛接地線。

      沒有執行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不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第一節 停電

      第46條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的所有電源設備(開關、刀閘、保險等)。不許約時停、送電。

      2、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松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3、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5、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同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定不能停電的,應采取觸電措施。

      第47條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應檢查刀閘開度位置的,拉開開關、油閘、自動分斷器,應檢查“切”、“入”或“通”、“斷”標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牢拉把及其他相關措施等。跌落保險的保險管應摘下。斷開重合保險器,應將正付管完全斷開。

      第48條 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桿上等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完活后應將標示牌取下。

      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示牌時,不許在本桿上工作。

      第二節 驗電

      第49條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才能掛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自行檢查。

      停低壓看用戶燈驗電時,應看兩條火線上的兩戶。

      第50條 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聯絡用開關、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一停電范圍內所有地線隨工作人員轉移后,在新的工作地點重新驗電再掛地線。

      在變壓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驗電。

      第51條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他疑問時,應查明原因。

      第三節 掛接地線

      第52條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第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棒)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第53條 掛地線程序應先掛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地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火”;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接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條 工作班(組)工作地段的兩端應有自己的地線,無正式書面手續不得借用領班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地線路的分支線、變壓器高壓母線、利用變壓器零線作廣播線的零線也要掛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同時,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線時,防止感應電觸電。

      第55條 在整體地線保護范圍內,由于斷開弓子線、導線、保險器、油閘或刀閘后,工作人員可能失去保護的部位,要再無地線側補掛地線。

      所有保險器不論熔絲是否完好,不得當作接地保護回路。

      第56條 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須牢固可靠,利用鐵塔接地時,可以每相分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干凈,保證電氣接觸良好,接地部分連接可靠,不準纏繞,必須連接時,至少綁扎100毫米。使用地線釬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

      第57條 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有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于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有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不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相鄰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止反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火;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他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8、絕緣線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輔助保安線。

      第四章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第一節 在帶電線路桿上的工作

      第58條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巢、緊桿螺絲、檢查避雷線(不包括絕緣避雷線)、瓷瓶等工作時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定。

      表1: 人身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進行上述的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5級,設專人監護,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離時,應按帶電作業進行。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專門的培訓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59條 在500千伏帶電線路桿上進行鄰近帶電工作時,作業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導電鞋,檢修絕緣避雷線和部件,在桿上靠近絕緣避雷線工作時,必須用專用接地線和絕緣棒將避雷線接地,嚴禁用絕緣鉗子綁扎接地。

      第60條 在臨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定。

      表2: 非絕緣繩索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條 在配電高壓線路帶電導線下方同桿放緊撤低壓線工作,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站、車間領導審批。低壓線距高壓帶電導線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導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變臺主桿立皮線處應加絕緣擋板。以舊線帶新線和人力拽線(應用麻棕繩或絕緣繩)時,舊線截面應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證舊線不被拉斷,舊線長度不大于300米,低壓線兩端應良好接地,并保證通訊良好。

      第二節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第62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接近或交叉距離小于表2規定,則另一回帶電線路也應停電并在工作地點附近接地一處,另一回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在同一張工作票上得停電線路同樣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若另一回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確實看到已接地才可開始工作。

      第63條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預防人身和非絕緣工具及導、避雷線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

      2、作業的導線避雷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也必須接地。

      第64條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線、避雷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如停電檢修線路在另一回線路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須保證做到:

      1、檢修線路的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與帶電線路的導線不小于表2的距離。

      2、要有防止導線、避雷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于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和防止導線、避雷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第65條 發電廠或配電室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及兩條以上的線路鄰近或平行(100米以內)應有色標作為辨別標志,以使作業人員能正確區別那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在停電線路登桿作業時,應發給作業人員與線路相對應的識別標記,登桿前應核對無誤并掛好地線,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帶電桿。

      第三節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第66條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工作,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1的規定時,才能進行、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并架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第67條 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回線路的正確名稱,應特別注意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命令時,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和檢修線路名稱相符方能進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停電線路和帶電線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項。

      第68條 各條高壓線路應用標幟、色標或其他方法加以區別使登桿作業人員在攀登前和在桿上作業時,明確區分停電和帶電線路。監護人工作人員必須共同仔細核對,確認停電線路后,監護人發給作業人員與停電線路色標相對應的登桿證,登桿和作業時,每基都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除監護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專門培訓人員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69條 在同桿多回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掛接地線,要牢固可靠。防止感應電觸電,應在工作地段適應加掛底線,斷開引流時應在引流線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避雷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避雷線接地。

      第70條 在桿上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桿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使用絕緣無極繩索,保證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2的規定。

      第71條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使用。放、緊、撤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避雷線由于擺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到表2距離以內。

      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避雷線的工作。

      第72條 在放、緊、撤線過程中,工作地點導線、避雷線應接地,使用的絞車、絞磨等必須接地,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等不得接近帶電線路的絕緣避雷線,且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護不小于表2規定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 線路檢修施工

      第一節 基礎工作

      第73條 工作前須與地下管線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爭取配合協助,明確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護。

      在接近地下管線施工時,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等工具,盡量使用鐵鍬。

      第74條 在松軟土地或流沙地區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戧木等。在地下水位較高地區挖坑,應及時排水,并穿膠靴或水褲。任何人不得在坑內休息。

      第75條 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時,應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第76條 石坑、凍土打眼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不得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好安全帽。釬頭有開花時應及時更換。

      第77條 在距離舊桿較近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

      第二節 立、撤桿

      第78條 立、撤桿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9條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立撤桿埋設的地錨受力必須牢固可靠,未經技術人員或現場負責人允許不許改動。立撤桿時,基坑內不許有人。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撤桿,并采取措施防止桿身滾動。

      第80條 用抱桿整體立撤桿前,應使主牽引繩、抱桿頂、尾繩及桿中心保持在一條直線上,嚴禁偏移。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晃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當桿離開地面時,暫停起吊,進行沖擊和檢查。各部吃力點確無問題后再繼續起立。桿起立過程中,除指揮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桿高度1.2倍以外。

      第81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在現場應明確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時口號一致。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繩。使用架腿立灰桿,架腿鏈應有防滑措施。

      利用舊桿更換新桿,應先檢查舊桿根,并使舊桿、拉線、新桿及牽引動力在一條直線上,必要時可打臨時拉線或其他加固措施。

      牽引動力的地錨必須牢固可靠,新桿離地后,須用架腿隨著支起,不許用人扛,防止地錨拔出壓傷人。

      第82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吊點、吊重和吊車位置應選擇適當,吊鉤封口處應封好。應有防止吊車下沉、傾斜的措施。用吊車撤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檢查有無卡盤或障礙物,起吊時注意周圍環境,起吊過程中吊桿下不許有人,無關人員不許停留或行走,桿起立過程中,不許登桿。

      第83條 撤桿時,應先檢查桿的導線、拉線穩固情況,尤其外角受力拉線更應特別注意,防止松拆拉線過程倒桿。

      臨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

      永久拉線未打好,嚴禁撤臨時拉線、叉梁。

      第三節 桿上工作

      第84條 上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腳扣上小桿。木腿扣上灰桿。登高工具應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第85條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綁樁接腿,新立電桿或有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打臨時拉線后再行上桿。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霜雪天上桿應有防滑措施。

      第86條 使用梯子上桿時,應綁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動梯子時,須征得梯子上人員同意。

      第87條 桿上工作,安全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許攏在桿尖上和要拆下的橫擔及物件上,安全帶扣環必須扣牢。不許聽響探身。上下桿時手中不許持有物件。不許在松動的浮鐵上踩、坐。桿上作業水平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保護。不許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時手中不許持物。

      第88條 上橫擔工作時,應先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安全帶不許攏在腐朽銹蝕的構件上。

      第89條 現場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傳遞、材料應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嚴禁扔東西,螺絲找眼不許用手指。市區內應注意來往行人、車輛,桿下無關人員不得停留。

      第90條 桿上松動或拆除導線、避雷線、拉線或受力構件前必須采取防止桿傾倒的措施。有人在桿上工作時,不得松動承力拉線。調整傾斜桿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91條 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盡快停止桿上作業,根據情況回復原狀,終止作業或完成作業,不得開始新的作業。

      第92條 人在導線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桿下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導線、避雷線墜落的措施。安全繩(小白繩)應栓在橫擔或上方導線、避雷線上。

      第四節 放緊撤線工作

      第93條 放、換導線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工作前應檢查工具設備是否良好。

      第94條 放線要由技工領線,中間設聯系人,使用步話機或信號。放線軸處設專人看守,應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緊線時,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不許站在導線內角側。

      第95條 在跨越電力線路、通訊線路、鐵路、公路和撤線時,應與有關部門聯系,爭取現場指導,交叉跨越處根據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車或其他措施??缭诫娏Ω邏壕€、鐵路、公路及繁華地區應有專人看守,發現異常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臨近帶電設備應有絕緣繩控制放撤線方向。

      第96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97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象和被其它障礙物妨害。

      第98條 緊線器要根據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更應注意。

      第99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象。

      第100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02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方向鐵路公路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節 去樹工作

      第103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第104條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

      不應攀登已經鋸過、砍過的未斷樹木或與帶電導線接觸的樹木。

      第105條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條 砍剪得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委托外人去樹時,應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派人指導和監護。

      第六章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第107條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或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臺(架、室)進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張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護。變臺上有人工作,嚴禁帶電摘除高壓保險管。

      第108條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管),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停閉網運行的變壓器時,須先斷開閉式刀閘。變壓器如無低壓刀閘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停電后可在二次驗電,并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掛地線,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進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壓側與線路無明顯斷開點,則低壓側也應掛地線。

      第109條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是否牢固。

      第110條 在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更換變壓器等工作,人身、非絕緣繩索、起重機具均應遵守鄰近帶電作業的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加強監護,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帶電設備的措施。

      第111條 起吊變壓器前要檢查起重工具,掛點有人看護,變壓器要進行試吊,檢查各吃力點情況。

      第112條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遮攔,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專人監護。

      第113條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柜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14條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在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七章 路燈工作

      第一節 路燈維修工作

      第115條 路燈線路巡視工作,除遵守線路運行安全規定外,還應特別注意來往車輛。

      第116條 白天路燈變壓器有電,所以低壓線視為有電。工作中應遵守低壓帶電工作規定,并不得一人單獨工作。

      第117條 搭甩立線和試燈時,要有專人監護。大片試燈要有專人指揮,查明現場有無其他班組工作,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方可試燈。聯系信號要清楚,必要時要與調度或配電室取得聯系。

      第118條 夜間路燈維修工作應有足夠照明。修理路燈立線、保險、燈頭等必須使用絕緣鉗子,并應兩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第119條 凡需登踏臨時建筑物才能登桿時,必須檢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確實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氈、塑料房頂等),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記錄,匯報處理。

      第120條 鉆越低壓帶電裸導線工作時,應套絕緣橡皮杠,制定熟練的人員操作,采取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護。

      第121條 使用高車在高桿燈上從事檢修工作,應使用安全繩、帶,并設專人指揮。上下聯系使用對講機或專用電話。

      停發電試燈,信號要清楚、明確。

      第122條 對外發包的高低壓停、帶電工作和整路或整組試燈工作,應有路燈專業人員配合。

      第二節 使用升降車工作

      第123條 使用升降車必須有專人指揮,必須與司機緊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確、統一行車和升降欄操作聯系信號。

      第124條 指揮人員應手持紅旗、臂帶袖章,負責升降車的行走、起落,照顧前后交通及監護欄上人員操作。

      第125條 升降車和曲臂車車速應按交通管理條例中載人貨運車的有關規定執行。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用繩索,不得拋擲。

      第126條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離緩行時,可將升降欄降到安全通過位置,并遵守機械車輛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對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指揮人,欄上人員,司機都必須負責觀察前、上方有無障礙物,在不妨礙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過。

      第127條 行車信號由欄上人員發給指揮人。指揮人在檢查能否安全通過后,發出行車命令。司機得到指揮人行車命令,必須核實無誤,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車。

      遠距離行駛必須將升降欄回歸原位。

      第128條 斗臂車升起兩臂或轉動轉臺及在大風等天氣中工作時,應放下支腿。

      第129條 各種升降車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培訓,掌握操作要領,熟悉注意事項,才能獨立進行操作。

      第130條 使用特殊升降車(如40米升降車和高架平臺車),應根據機械要求和現場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規定。

      第三節 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設專人指揮交通,有條件者,還應爭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華地區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種工程車(升降車、吊車等)的工作。

      2、放、緊、撤過街的各種導線、地線、吊燈線、拉線等工作、

      3、道路窄、車輛多和道路中間施工、檢修工作,應根據現場情況,設多人照顧交通工具。

      第132條 交通指揮人必須臂帶袖章,手持紅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間斷地攔截、輸導車輛,設置交通安全標志。

      第133條 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檢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機械作業,必要時需在作業地段周圍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如交通隔離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條 夜間在公路上工作時,工作人員都應臂帶反光袖章,工作地段還應設置閃光燈等明顯標志。夜間巡視車輛停車工作,前后開燈并開轉燈。支腿和隨時停車標志要用反光標志。

      第135條 夜間巡修需隨時觀察滅燈情況,有關工作人員和司機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減速慢行,嚴格規定車速行駛。

      第8篇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具的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帶電作業工具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轉動靈活,并按廠家使用說明書、現場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2)帶電作業工具使用前應根據工作負荷校核機械強度,并滿足規定的安全系數。

      (3)帶電作業工具在運輸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專用工具袋、工具箱或專用工具車內,以防受潮和損傷。發現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或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進入作業現場,應將使用的帶電作業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絕緣墊上,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

      (5)帶電作業工具使用前,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cm,極間寬2cm),阻值應不低于700mω。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

      第9篇 北京司電力公司公調考安全工作規程

      為加強公司安全工作,堅持從基礎抓起、從基層抓起、從基本功抓起,進一步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促進安規培訓工作,在各單位普遍完成安規培訓、考試的基礎上,7月25日、26日北京電力公司組織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調考,考試以閉卷的方式進行。

      本次安規調考,由北京電力公司安監部、人資部共同主辦,培訓中心承辦。公司成立了以王守東副總經理為組長的調考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調考方案。調考對象涉及到主網單位、各供電公司、路燈管理中心的生技、安監、調度、工程建設等處室和生產性工區的管理人員,以及生產一線人員。調考分為變電專業類和線路專業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各單位上報考試人員4441名中,公司隨機抽取111名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變電專業57名,線路專業54名)和259名生產一線人員(其中變電專業133名,線路專業126名),在培訓中心模式口校區進行了考試??紕展ぷ靼才胖苊?考試紀律嚴明,沒有出現作弊、違紀等現象。

      公司各單位根據安監部編寫的《安規調考試題集》,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此次安規調考,是對各單位年初安規培訓工作質量的檢查,分析存在的不足,總結經驗,為今后有針對性的培訓安規提供參考,同時也將進一步深化公司干部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第10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水電廠動力部分二

      8.2 輸水壓力鋼管的檢修

      8.2.1 進入輸水鋼管壓力鋼管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8.2.1.1 嚴密關閉進水口檢修閘門,做好徹底隔離水源措施,防止突然來水;

      8.2.1.2 關閉或落下下游側隔離閥門或閘門,并堵漏;

      8.2.1.3 關閉所有可能向檢修管道來壓(油、水、氣)的管路閥門;

      8.2.1.4 斷開上述所有隔離閥門或閘門的操作水源、油源、氣源或電源,并上鎖、掛標示牌;

      8.2.1.5 打開排水閥,排除輸水鋼管內積水,并檢修過程中排水閥保持全開啟;

      8.2.2 在打開鋼管排水閥進行排水前,應先檢查確認鋼管外排水管路暢通,以保持鋼管內外壓力平衡,確保鋼管不發生變形損壞。

      8.2.3 在打開進人孔前,需再次確認所有隔離閥門或閘門已可靠關閉,確認輸水管道內積水已排空。

      8.2.4 進入輸水管道內部人員,應取出隨身的無關雜物,所帶入的工具材料要詳細登記,工作結束時要清點,不可遺漏。

      8.2.5 進入輸水管道人員必須穿防滑橡膠靴,并隨身攜帶應急照明燈。

      8.2.6 進入輸水管道內部工作,應安排專人在外面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工作人員的地方,監護人不準同時兼任其他工作。

      8.2.7 進入以上區域工作,必須3人及以上,在管道內行走時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以滑跌時對他人造成傷害。

      8.2.8 檢修期間,進人孔必須保持全開,安排專人全過程值班,并做好人員和材料工器具進出登記工作;每天收工,必須經工作負責人確認里面確無人員遺留在內,并在進人孔處做好禁止入內的明顯標志后,值班人員方可離開。

      8.2.9 進入進水口鋼管漸變段、輸水管平段等存在滑跌導致高空墜落處工作時,應遵守高空作業有關規程,做好防止人員高空墜落和物品高空落物的措施。

      8.2.10 輸水壓力鋼管內部工作需要使用動力電源時,應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8.2.10.1 所用動力電纜線必須采用雙層絕緣,電纜架空方法必須安全可靠,并與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固定電話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2.10.2 照明電源電纜不得與動力電源電纜混用;

      8.2.10.3 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且應設專人在外不間斷監護。漏電保護器、電源聯接箱和控制箱等應放在管道外面;

      8.2.10.4 動力電源聯接箱和控制箱必須專人值班,并保證內部和外部的通訊暢通,確保異常時能及時切斷電源;

      8.2.10.5 若工作需要在輸水管道或調壓井內部裝設中間電源聯接箱(或配電箱)的,箱子內部還應加裝一套漏電保護器,并派專人值班。箱子應做好防水措施,并放在人員不易碰及的地方,周圍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隔斷措施,箱體外殼上應有“有電危險”的熒光標志;

      8.2.10.6 禁止帶電移動、鋪設動力電纜或配電箱;

      8.2.10.7 帶電的電氣工具、電源聯接箱和控制箱等不應直接放在輸水鋼管上,之間應采用絕緣材料隔斷。

      8.2.11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將輸水系統下平段包括鋼管段依次逐段阻水、隔離,再對隔離段進行排水和清理底板垃圾。在以上區域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室內有無有害氣體,禁止用明火來檢查,以防止發生爆炸。工作時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在有有害氣體的維護室內禁止吸煙。

      8.3 地下管道

      8.3.1 地下管道的檢修,應遵守本章第1節的規定。

      8.3.2 在地下維護室內對設備進行操作、巡視、維護或檢修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8.3.3 開閉地下維護室的人孔蓋,必須使用適當的工具,不準用手直接開閉。

      8.3.4 打開地下維護室的人孔進行工作時,必須在打開人孔周圍設置遮欄,夜間還應在遮欄上懸掛紅燈。在人孔蓋下面應裝有上下用的腳蹬(間距30~40厘米)或固定的鐵梯。

      8.3.5 進入有水的地下維護室及溝道內進行操作或檢修,工作人員應穿橡膠靴。

      8.3.6 在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工作,應用12~36伏的行燈。在有(有害)易燃氣體的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工作,應使用攜帶式的防爆電燈或礦工用的蓄電池燈。

      8.3.7 地下維護室及溝道內需保持清潔,出入口不準堆積任何物品。

      8.3.8 在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使用汽油機或柴油機時,應把汽油機或柴油機的排氣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的通風,否則不準使用。

      8.3.9 進入有有害氣體或溫度高的地下維護室之前,應至少打開維護室的二個人孔,并在每個人孔上面放置通風筒或導風板,其中一個正對來風方向,另一個正對去風方向,以加強通風。

      8.3.10 在地下維護室內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室內有無(有害)易燃、有毒氣體,檢查的方法是可用儀器測量,也可使用繩子吊下專用的礦燈或小動物作試驗,但禁止用燃燒著的火柴或火繩等投入地下維護室內來檢查,以防止發生爆炸。在有(有害)易燃氣體的維護室內不準吸煙。

      8.3.11 有關相關領導應掌握那些地下維護室經常發生有害氣體,并在圖

      第11篇 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鐵道部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鐵道部1983年7月 [83]鐵機字1000號)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條 運行中的供電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或部分帶有電壓及一經操作即可帶有電壓的設備。鐵路供電設備一般可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條 電力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參加作業:

      1.經醫生診斷無妨礙從事電力工作的病癥,如:心臟病、神經病、癲癇病、聾啞、色盲癥、高血壓等,如經體格檢查(一般兩年一次)發現有上述病癥,應及時調換其工作。

      2.具備必要的電力專業知識,熟悉本規程有關內容,并經考試合格。

      3.應會觸電急救法(見附錄一)。

      第3條 對電力工作人員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技術安全考試:

      1.定期考試;每年一次。

      2.臨時考試:

      (1)新參加工作已滿六個月者;

      (2)工作連續中斷三個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種或職務改變者。

      鐵路局負責組織對水電段長、分局和段技術人員、電力調度、試驗人員的定期考試。鐵路分局負責組織對供電所主任、技術人員和各站、段、廠的電力工作人員的定期考試。對考試合格者發給“電力安全合格證”(見附錄二)。

      第4條 新參加電力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隨同參加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外單位支援、學習人員參加工作時,應由工作執行人介紹設備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第5條 本規程所指的安全用具應按《電力設備試驗標準》進行試驗,并合格者。

      第二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6條 在運行中的高壓設備上作業按下列分類:

      1.全部停電作業,系指電力線路全部中斷供電或變、配電設備進出線全部斷開的作業。

      2.鄰近帶電作業,系指變配電所內停電作業處所附近還有一部分高壓設備未停電;停電作業線路與另一帶電線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離不夠者;兩回線以上同桿架設的線路,在一回線上停電作業,而另一回線仍帶電者;在帶電桿塔上刷油、除鳥巢、緊桿塔螺絲等的作業。

      3.不停電的作業,系指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帶電部分的作業。如更換綁樁、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號牌、修剪樹枝、更換燈泡、檢修外燈燈傘等的作業。

      4.帶電作業,系指采用各種絕緣工具帶電測量低壓負荷電流、電壓,檢修或穿越低壓帶電線路,拆、裝引入線等工作,以及在高壓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第7條 在電力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和轉移工地制度;

      5.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一節 工作票制度

      第8條 在電力設備上工作,應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填用停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三);

      2.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四);

      3.填用倒閘作業票(見附錄五);

      4.以口頭或電話命令時,應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記錄簿(見附錄六)。安全工作命令記錄簿應看作與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條 在下列設備上全部停電、鄰近帶電的作業,應簽發停電工作票:

      1.高壓變、配電設備上的作業;

      2.高壓架空線路和高壓電纜線路上的作業;

      3.高壓發電所停電(機檢修),或兩套以上有并車裝置的低壓發電機組,當任一機組停電作業;

      4.在控制屏(臺)或高壓室內二次結線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時,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5.在兩路電源供電的低壓線路上的作業。

      第10條 在下列設備上作業,應填寫帶電作業工作票:

      1.在高壓線路和兩路電源供電的低壓線路上的帶電作業;

      2.在控制屏(臺)和二次線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

      3.在旋轉的高壓發電機勵磁回路上,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第11條 在下列設備上作業,按口頭或電話命令執行:

      1.單一電源供電的低壓線路停電作業;

      2.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號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腐朽、電桿裂紋、拉線地錨,打綁樁和桿塔基礎上的工作;

      3.低壓電纜上的作業;

      4.測量低壓負荷電流和電壓;

      5.拉、合線路高壓開關、配電變壓器一、二次開關和變、配電所內開關的單一操作。

      第12條 當作業范圍涉及相鄰鐵路局、鐵路分局、水電段時,必須取得鐵路局電力調度口頭或電話命令。當作業范圍涉及本段其他配電所時,必須取得水電段電力調度的口頭或電話命令;受令人和發令人雙方均應認真記錄、錄音,并復誦無誤后方可執行。

      第13條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條件和責任如下:

      1.工作票簽發人:由工長、調度員、所主任、技術人員或段總工程師指定人員擔任,其責任是:

      (1)工作的必要性;

      (2)采取正確、完備的安全措施;

      (3)正確指派各項工作人員。

      2.工作領導人:由所主任、技術人員或工長擔任,負責統一指揮兩個以上工作組的同時作業和總的作業安全及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執行人:由熟悉設備、工作熟練、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人員擔任,其責任是:

      (1)檢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2)向工作組員正確布置工作,說明停電區段和帶電設備的具體位置;

      (3)監護工作組員的安全,檢查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4.工作監護人:由配電值班員或能獨立工作、熟悉設備和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其責任是:

      (1)在現場不斷監護工作人員的安全;

      (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采措施,堅決制止繼續作業;

      (3)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應迅速采取正確的搶救措施。

      5.工作許可人:由配電值班員或能獨立工作、熟悉設備和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在線路停電作業時,由工作執行人指定工作許可人完成有關安全措施,其責任是:

      (1)完成作業現場的停電、檢電、接地封線等安全措施;

      (2)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可能;

      (3)向工作執行人報告允許開工時間。

      6.工作組員:由技術、安全考試合格者擔任,其責任是:

      (1)明確所分擔的任務,并按時完成;

      (2)嚴格遵守紀律,執行安全措施,關心組員的安全;

      (3)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執行人提出改進意見。

      第14條 工作票簽發人不能兼任工作執行人;工作領導人、工作執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許可人。

      第15條 工作票應用鋼筆、圓珠筆填寫,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業前一天交給工作執行人或工作領導人。工作中如需要改變工作內容及擴大或變更工作地點時,應更換新的工作票。

      工作執行人要求變更工作組員時,應取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內注明變更理由。

      第16條 工作票的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天、工作間斷超過24小時應重新填發工作票。

      第17條 工作票按下列規定填發和管理:

      1.在發、變、配電所內作業或由發、變、配電所停電的線路上作業時,應填寫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發給值班員,另一份發給工作執行人(有工作領導人時,發給工作領導人)。上述以外的作業,可填一份發給工作執行人。

      2.一般一個工作地點或一個檢修區段填發一張工作票。但如在一個發、變、配電所內全部停電或在一個站場內如上述作業僅有一組工作,需要檢修另一線路時,應按轉移工地辦理。

      當一個工作執行人負責的工作尚未結束以前,禁止發給另一張工作票。

      3.發給工作領導人的工作票應注明工作組數及各工作執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對工作票中的內容有疑問時,應向簽發人詢問明白,然后進行工作。

      5.工作結束后一份由值班員、另一份交回簽發人保存三個月。

      第18條 事故緊急處理可不簽發工作票,但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9條 施工單位在水電段管的電力設備上施工時,應向水電段有關的電力工區或變配電所辦理工作票手續。

      第二節 工作許可制度

      第20條 在不經變配電所停電的線路上作業時,由工作執行人指定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21條 凡經變、配電所停電的作業,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在完成所內停電、檢電、接地封線等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執行人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執行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接地線安裝處所和注意事項;

      3.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22條 工作執行人、工作許可人都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員不得變更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遇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取得工作票簽發人的同意。

      第23條 停電作業的線路與其它單位的帶電線路交叉跨越安全距離不夠時,應同有關單位辦理停電許可手續。

      第24條 嚴禁約定時間停電、送電。

      第三節 工作監護制度

      第25條 工作監護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正確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工作監護人和工作執行人都應在現場認真監護工作組員的安全。工作組員應服從工作執行人和監護人的指揮。

      第26條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執行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組員交待帶電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項。在下列情況下工作執行人可參加具體工作。

      1.在變、配電設備上進行全部停電作業;

      2.在變、配電設備上進行鄰近帶電作業,工作組員不超過三人,且無偶然觸及帶電設備可能時;

      3.架空線路停電作業的工作地點較集中,且附近又無其它電線路時。

      第27條 對工作條件復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應設專職監護人。專職監護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條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風或其他威脅工作組員安全的情況時,工作執行人或監護人應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停止工作。

      第四節 工作間斷及轉移工地制度

      第29條 在白天,因吃飯或休息暫時中斷變、配電所作業時,全部接地線可保留不動,但工作人員不宜單獨留在高壓室內,暫時中斷電線路作業時,如工作人員已離開現場,應派人看守工地?;謴凸ぷ髑?工作執行人應檢查接地線等安全措施。

      第30條 使用數日有效的停電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時,應清理工地,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但臨時接地線、防護物及標示牌可保持不動,次日開工前,工作許可人必須檢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許可開工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第31條 當一個工作組按照工作票在幾個工作地點依次進行工作時,應按下列規定轉移工地:

      1.工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只可在指定地點工作,如無工作執行人命令,不得自行轉移工地;

      2.每次轉移到新工地時,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點及在安全措施欄內記入裝設接地線的電桿號數;

      3.轉移工地時,應在工作票上填記。

      第五節 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32條 完工后工作組應清理工具、材料,工作執行人詳細檢查工作質量,工作人員全部由作業設備上撤離后,按下列程序恢復送電:

      1.線路局部停電作業,由工作執行人通知工作許可人撤除地線,摘下標示牌,然后合閘送電;

      2.干線停電作業,配電值班員接到工作執行人工作已結束的通知后,將工作執行人姓名、通知時間及方法等記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內,然后摘下標志牌,撤除接地線,方可合閘送電。多組作業時,應注意標志牌數目和結束工作的組數相符。

      3.在變、配電設備上作業時,配電值班員接到工作執行人工作已經結束,工作組人員已撤除工地的報告后,將完工的時間記錄在兩份工作票內,按下列次序恢復送電:

      (1)核對摘下的標志牌數和結束工作組數是否相符;

      (2)撤除臨時接地線,并按登記號碼核對無遺漏;

      (3)撤除臨時防護物及各種標示牌;

      (4)恢復常設柵欄;

      (5)合閘送電。送電后,工作執行人應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正常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三章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33條 在全部停電作業和鄰近帶電作業,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1.停電;

      2.檢電;

      3.接地封線;

      4.懸掛標示牌及裝設防護物。

      上述措施由配電值班員執行。對無人值班的電力設備(包括電線路),由工作執行人或指定工作許可人執行。

      第34條 停電、檢電、接地封線工作必須由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靴),戴護目鏡,用絕緣桿操作(機械傳動的開關除外)。人體與帶電體之間應保持不小于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

      表一 人體與帶電體之間最小安全距離(米)

      見表

      第一節 停電

      第35條 電力線路作業時,必須停電的設備以下:

      1.作業的線路,即斷開發電所(車)、變、配電所向作業線路送電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或斷開作業線路各端的柱上油斷路器和隔離開頭或熔斷器;

      2.斷開有可能將低壓電返送到高壓側的開關;

      3.工作人員的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小于表二規定的檢修線路和鄰近、交叉的其它線路。

      第36條 在發、變、配電所內檢修時,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工作人員的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小于表一規定的設備;

      3.帶電部位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且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表二 電力線路檢修時的安全距離(米)

      見表

      第37條 停電檢修時,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安全斷開(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線,應視為帶電設備)。斷開油斷路器的操作電(能)源。油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必須加鎖。檢查柱上油斷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經油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還必須從低壓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反送電。

      第38條 對于低壓停電作業,應從各方面斷開電源,將配電箱加鎖。沒有配電箱時應取下熔斷器。在多回路的設備上進行部分停電作業時,應核對停電的回路與檢修的設備、嚴防誤停電或停電不徹底。

      第二節 檢 電

      第39條 檢電工作應在停電以后進行。檢電時應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的檢電器,并先在其它帶電設備上試驗,確認良好后進行。

      變、配電設備的檢電告工作,應在所有斷開的線端進行。對油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應在進出線上進行。電力線路的檢電應逐相進行。同桿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下層。對架空線路局部作業,應在工作區段兩端裝接地線處進行。對低壓設備的檢電。除使用檢電筆外,還可使用攜帶式電壓表進行。用電壓表檢電時,應在各相之間及每相對地之間進行檢驗。

      第40條 檢電器上不得裝接地線。但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使用特殊檢電器不裝地線不能顯示時,可不在此限。

      第41條 表示開關設備斷開的指示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依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未經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在設備上工作。

      高壓檢電必須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如在室內高壓設備上檢電,還需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三節 接地封線

      第42條 架空線路停電作業時,經檢明無電后,應立即將已接地的接地線對已停電的設備進行三相短路封線。短路封線的安裝位置如下:

      1.施工區段兩端臨近斷路的電桿;

      2.有可能返送電到作業線路的分岐線和有關開關;

      3.從其它方面無來電可能時,可僅此電源側接地封線;

      4.施工場所距斷路器及接地封線處較遠,且聯系不便時,應加掛接地封線;

      5.有感應電壓反映的停電線路應加掛接地封線。

      第43條 接地線與作業設備之間不應連接開關或熔斷器。對在分段母線上作業時,應將分段母線分別檢電和接地封線。

      第44條 室內高壓設備應在適當位置上設固定接線端子及接地線,以備停電檢修時需要。接地線的數量、號碼應登記注冊,交接班時注意交接。

      在線路上裝設接地線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極)應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45條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導線截面積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但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使用前應經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代替。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封線。

      第46條 在高壓回路上需要拆除一部分或全部接地線進行工作時(如測定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47條 裝設接地線應接觸良好,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同桿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同時掛接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在導線上裝拆接地線時,應使用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

      第48條 低壓線路的停電作業,在工作地點驗明無電后,將各相短路接地。

      第49條 停電線路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時,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如下:

      1.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上方交叉,不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交叉檔處掛一組。

      2.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下方交叉,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的交叉檔處掛一組。

      3.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的上方交叉,松動導線時,應在停電線路的交叉檔內兩側,各掛接地線一組。

      4.因停電線路撤換電桿或松動導線而停電的其它線路也應掛接地線。

      第四節 設置標示牌及防護物

      第50條 標示牌分為“警告類”、“禁止類”、“準許類”、“提醒類”等。各種標示牌式樣如附錄七。嚴禁工作人員未經許可擅自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欄和標示牌。

      第51條 各種標示牌懸掛場所如下:

      1.變、配電所和線路上停電作業,對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2.鄰近帶電作業,在室內高壓設備的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在室外工作地點四周的圍欄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在架空導線斷線處以及被試驗的高壓設備的遮欄或圍欄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4.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

      5.在可能攀登的帶電設備的架構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在開關柜內掛接地線后,應在開關柜的門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

      第四章 運行和維護

      第一節 變配電所的值班工作

      第52條 配電值班員和值班負責人應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熟悉電氣設備性能和供電系統情況,掌握操作技術,并有處理事故的能力。配電值班人員每班一般不少于兩人。

      第53條 凡有高壓設備的變配電所應具備以下安全用具:

      1.高壓絕緣拉桿、絕緣夾鉗;

      2.高壓檢電器和低壓檢電筆;

      3.絕緣手套、絕緣靴、鞋及絕緣臺、墊;

      4.有足夠數量的接地線;

      5.各種標示牌;

      6.各種登高作業的安全用具,如安全腰帶、絕緣繩、安全帽等;

      7.有色護目眼鏡。

      第54條 在變配電所進行停電檢修或工程施工時,值班人員應負責完成有關安全措施,并向工作執行人指出停電范圍和帶電設備位置。

      第55條 高壓配電室、電容器室、變壓器室等和高壓開關柜上的鑰匙由值班員妥善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需要借給工作執行人使用時,必須登記,當日交回。

      第二節 巡視工作

      第56條 發、變、配電所的配電值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可以單獨巡視高壓設備,清掃通道,但不得移開或進入常設遮欄內,如需進入時,應有人監護,并與高壓帶電體之間保持不小于表一規定的安全距離。

      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第57條 當所內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工作人員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如需進入上述范圍或操作開關時,必須有絕緣通道(絕緣臺)或穿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巡線人員如發現導線斷線,應設置防護物,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防止行人接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電力調度和有關領導,等候處理。

      第58條 巡視電線路時,可由有實際工作經驗的電力工單獨進行。對未經技術安全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單獨巡線。

      晝間巡線可以登桿更換燈泡和插入式保險,擰緊最下部低壓橫擔螺帽等,但與高壓帶電部分必須保持表二的安全距離,不得與低壓導線接觸。巡線時應始終認為線路上有電。

      夜間巡線和登桿更換燈泡、保險絲,必須兩人進行。巡線時應沿著線路的外側進行,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夜間禁止攀登燈塔(橋)進行作業。

      遇有雷雨、大風、冰雷、洪水及事故后的特殊巡視,應由兩人一同進行。

      第三節 倒閘作業

      第59條 倒閘作業票應根據工作票或調度命令由操作人填寫,由工長或監護人簽發。每張倒閘作業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60條 停電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母線側隔離開關順序操作。送電操作順序與此相反。

      第61條 倒閘作業前,應按倒閘作業票記載的倒閘順序與模擬圖核對相符,如有疑問,不得擅自更改,經向電力調度或值班長報告,查清情況后再操作。倒閘作業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每完成一項做一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報告發令人。

      第62條 操作機械傳動的隔離開關和繩索傳動的柱上油開關應戴絕緣手套。操作非機械傳動的隔離開關、跌落式溶斷器和摘掛跌落式溶斷器保險管時,應使用絕緣拉桿,戴絕緣手套,雨天應使用有防水罩的絕緣拉桿。

      登桿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腰帶。

      第63條 更換變壓器高壓側熔絲時,應先切斷低壓負荷。不準帶負荷拉開100安及以上無消弧裝置的低壓開關。雷電時禁止倒閘作業和更換熔絲。

      第64條 下列項目應填入倒閘作業票;

      1.應拉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位置;

      3.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4.裝、拆接地線;

      5.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以及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

      6.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第65條 在發生人身觸電時,可不經許可立即斷開有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在未拉開有關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搶救人員不得直接觸及帶電設備和觸電人員,亦不得進入遮欄。

      第66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閘作業票:

      1.事故處理的操作。操作后記入工作日志并及時上報;

      2.拉、合線路開關或變壓器一、二次開關??筛鶕ぷ髌被蚩陬^命令進行;

      3.同一臺開關柜內開關的單一拉、合操作。操作可根據工作票或調度命令進行,操作后記入工作日志,并報告發令人。

      第67條倒閘作業票要有編號,依次序使用。作廢的和使用過的倒閘作業票,應注明“作廢”和“已執行”的字樣。倒閘作業票用后保存三個月。

      第四節 繼電器、儀表和二次回路

      第68條 在運行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禁將電流回路斷開;

      2.為了可靠地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短路,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禁止使用導線纏繞;

      3.禁止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工作時應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站在絕緣墊上,并不得將回路中的永久接點斷開。

      第69條 在運行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在工作前停用有關繼電保護裝置;

      3.接臨時負載時,必須裝有專用的開關和熔斷器;

      4.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反變壓,除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一次熔斷器;

      5.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值班員和有關人員,并派人看守現場,檢查回路,確認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

      檢查繼電保護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員,未經值班員許可,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

      第五節 高壓試驗

      第70條 發、變、配電所進行預防性試驗時,應由受試單位簽發停電作業工作票,由配電值班員采取安全措施,辦理許可開發手續,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除臨時接地線時,應由值班員配合進行。

      第71條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標記,接后應進行檢查。

      第72條 高壓試驗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進行。

      第73條 大電容設備或電容器耐壓試驗前后應充分接地、短路放電。

      第六節 測量工作

      第74條 為測量桿塔、變壓器、避雷器的接地電阻而拆裝接地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在接地線與接地極斷開后,禁止觸及接地線。

      第75條 測量低壓線路和變壓器低壓側的電壓和電流時,可根據口頭命令進行。測量時應注意安全距離,并防止相間短路。

      第76條 用搖表測量高壓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由兩個人進行,并從各方面斷開電源,檢查無電和確認設備上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在測量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包括電纜)對地放電,在測量中任何人禁止觸及設備。

      在有感應電壓反映的線路上(同桿架設的雙回線或與其他線路平行、交叉)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回線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線路同時停電。

      雷、雨天氣,禁止測量線路絕緣。

      第77條 測量帶電的交叉跨越線路的垂直距離時,禁止使用金屬尺、測量繩。

      第五章 架空和電纜線路

      第一節 登桿作業

      第78條 登桿前應檢查和作好下列事項:

      1.確認作業范圍,防止誤登帶電桿塔。

      2.新立電桿回填土應夯實。

      3.沖刷、起土、上拔和導線、拉線松弛的電桿應采取安全措施。

      4.本電桿根部腐朽不得超過根徑的20%以上。

      5.桿塔腳釘應完整、牢固。

      6.登桿工具、安全腰帶應完好合格。

      7.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和綁牢。

      第79條 桿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腰帶。作業時安全腰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架上。

      2.轉角桿不宜從內角側上下電桿。正在緊線時不應從緊線側上下電桿。

      3.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嚴禁攀登腐朽、銹蝕超限的橫擔。

      4.桿上作業用工具、材料應裝在工具袋內,用繩子傳遞。嚴禁上下拋扔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員應離開作業電桿安全距離以外,桿上、地上人員均應戴安全帽。

      第二節 鄰近帶電作業

      第80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帶電桿塔上刷油,除鳥巢,緊桿塔螺絲,查看金具、磁瓶更換外燈保險和燈泡等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定。

      2.在自動閉塞電線路上作業時,不得同時觸及兩條低壓電源線。

      3.工作人員使用安全腰帶,風力不大于五級,并有專人監護。

      第81條 停電檢修線路與其他帶電線路交叉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與另一加帶電線路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定,否則另一回線亦應停電并接地。

      2.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的距離雖大于安全距離,如果作業過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在安全距離以內時,作業導線、絞車或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3.在交叉檔撤線、架線、調整弛度只有停電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能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線跳動、滑跑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的措施。

      4.停電檢修線路在另一回帶電線路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弛度、更換磁瓶等工作時,必須使檢修線路導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導線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5.停電檢修線路走廊或徑路附近與另一回桿塔結構相同的線路平行接近時,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第82條 在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進行鄰近帶電作業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工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與帶電導線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二的規定。

      2.登桿和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風力應在五級以下。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

      3.應使用絕緣繩傳遞工具、材料。如上層線路停電作業時,在傳遞過程中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構成下層導線和架線工作。

      4.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時,不準進行撤線和架線工作。

      5.當穿越帶電的低壓聯絡線對已停電的自動閉塞高壓導線進行作業時,填用停電作業工作票,但在應采取措施欄內,注明穿越低壓帶電導線和符合本章第四節低壓帶電作業條件的安全措施。

      第83條 在合架于接觸網支柱上的電力線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力線路檢修時,應充分利用接觸網檢修“天窗”,必要時可辦理接觸網停電手續;

      2.在接觸網帶電的情況下進行電力線路檢修時,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與接觸網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米;

      3.有感應電壓危險時,應在電力線路作業區段兩端進行接地封線。。

      第三節 砍伐樹木

      第84條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靠近導線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工作人員不得使樹木和繩索接觸導線。

      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應站在堅固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面對線路方向,并應保持表二的安全距離。

      第85條 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用繩索將被砍剪的樹枝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砍剪樹枝應有專人防護,防止打傷行人。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四節 低壓帶電作業

      第86條 兩路電源供電的低壓線路帶電工作應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低壓帶電作業和穿越低壓帶電線路的作業,工作人員必須穿緊口干燥的工作服、絕緣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潔的線手套。低壓帶電作業應使用絕緣鉗子,禁止使用刀子、銼刀、金屬尺和鐵刷子等帶有金屬的工具。絕緣靴每年應進行一次絕緣強度試驗,絕緣強度不應低于出廠的耐壓標準。

      第87條 低壓帶電作業不允許帶負荷接續導線。如必須帶電更換電氣器具時,應先作好旁路線。在自動閉塞低壓線路上,允許在不受張力的處所接續導線,但必需設可靠的旁路線第88條 在桿上進行低壓帶電作業時,一般一根只允許一人工作。當線路不復雜,且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時,可以兩人同時工作。

      第89條 登桿時應當先分清火線和地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火線,后斷地線,接續導線時,順序相反。工作時只許接觸一個導體,不許同時接觸鄰相導體或一相一地導線。

      第五節 線路施工

      第90條 在有地下設施的地方進行地下施工時,開工前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查明地下設施的位置,做好防護。如發現意外設施,應采取妥善措施,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第91條 松軟土質的桿坑深度超過一米時,應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桿坑時,應設防護設施,夜間應掛紅色標示燈。

      第92條 施工用具、機械、繩索、地錨等應詳細檢查、定期試驗,使用時不準超過安全荷載。

      第93條 立桿、撤桿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及指揮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并應有專人指揮。正在立桿撤桿時,坑內及電桿傾斜的下方不許人員停留。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坑未經回填及搗固不準登桿。放倒舊電桿時,應用繩索牽引及叉桿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電桿應用工具,不許代用。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94條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線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接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第95條 靠近及跨越鐵路、公路、通航河道施工時,應與有關單位聯系,在施工地段的兩側應派專人監護,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96條 撤線時應在承力及終端電桿處先用繩索將導線拉緊,剪斷導線后徐徐放下,拆除舊線路時,還應注意電桿腐朽程度,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倒桿傷人事故。

      第97條 當施工電線路與其他高壓設備靠近或交叉時,架線及撤線應采取防止路線措施,必要時將鄰近的高壓設備停電。

      第98條 用爆破法施工時,應有專人指揮,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炸藥和雷管,應指定專人保管,分別存放,不準與易燃品放在一起。運輸時應采取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和電池不得由一人攜帶。雷雨天不得攜帶電雷管。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在汽車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第99條 裝填炸藥中,應使用木質專用工具將炸藥推進炮眼,并輕輕搗實,禁止使用金屬物體。雷管和導火索連 結時,應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觸碰雷泵部分或用牙咬雷管,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

      爆破場地的危險區半徑一般為:鉆孔悶炮為50米;土坑開花炮為100米;石坑為200米;裸露炸藥包爆破的危險區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范圍。

      爆破現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起爆前要詳細檢查危險區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如需要重新打眼,則深眼要距離原啞炮眼為0.6米;淺眼為0.3~0.4米,并注意不離開線路中心線。

      第100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措施。

      第101條 起重和搬運應有專人指揮,并使用人合乎要求的設備和繩索。起重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的為3.5倍;

      2.用于人力起重的為4.5倍;

      3.用于機動起重的為5~6倍;

      4.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為10倍;

      5.用于供人升降的為14倍。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其余電桿綁牢固后方可繼續運送。

      牽引電桿上山所用的繩索,不得與地面磨擦,爬山路線兩5米以內,不準有人停留或通過,滾運電桿時應防止壓傷手腳。

      第102條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專人指揮,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第103條 使用車輛運輸電桿、電氣設備和器材時不得超限,必須固定綁牢,防止傾復、滾動傷人。

      第六節 電纜作業

      第104條 在靠近電纜挖溝或挖掘已設電纜當深度挖到0.4米時,只許使用鐵鍬。冬季作業如需烘烤凍結的土層時,烘烤處所與電纜之間的土層厚度:一般粘土不應小于0.1米;砂土不應小于0.2米。在鄰近交通地點控溝時,應設置防護。挖掘中如發現煤氣、油管泄漏時,應采取堵漏措施,并嚴禁煙火,同時迅速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第105條 電纜的移設、撤換及接頭盒的移動,一般應停電及放電后進行。如帶電移動,應先調查該電纜的歷史記錄,由敷設電纜有經驗的人員,在專人統一指揮下平行移動,防止操作絕緣和短路。盡量避免在寒冷季節移高電纜。

      第106條 高壓電纜停電檢修時,首先詳細核對電纜回線名稱和標示牌是否與工作票所寫的相符,然后從各方面斷開電源,在電纜封端處進行檢電及設置臨時接地線時,在斷開電纜回線電源處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第107條 鋸高壓電纜前,必須與電纜圖紙核對無誤,并驗明電纜無電壓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08條 熬電纜膠時應有專人看管,熬膠人員應戴口罩帆布手套及鞋蓋。攪拌或舀取熔化的電纜膠或焊錫時,必須使用預先加熱的金屬棒或金屬勺子,防止落入水份而發生爆濺燙傷。

      第109條 進電纜井前應排隊并內濁氣。在電纜井內工作,應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體墜落,電纜井應有專人看守。

      第110條 制做環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氧樹脂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六章 其它作業

      第一節 回轉電機的作業

      第111條 電機端線及外露的旋轉部分,應有可靠的防護罩。外殼(包括起動設備的外殼)應接地或接零。電機動轉時,禁止斷開地線或在地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112條 在運行中的電機上進行工作時,工作人員應寬穿緊口(袖口、褲口)工作服。女職工的發辮應盤結在工作帽內。運行中檢查炭刷、滑環、整流子時,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應穿絕緣鞋(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并戴護目眼鏡。嚴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時觸及不同極或一線地的導電體。

      第113條 檢修發電機時應采了下列安全措施:

      1.斷開發電機的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2.等發電機完全停止轉動后,在操作把手、機組的起動裝置、并車裝置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3.若本機還可以從其他電源獲得勵磁電流時,也必須將此電源斷開,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4.將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

      5.驗明無電后,在發電機和開關之間裝設接地線;

      6.檢修發電機時,應將與其它發電機中性點的連線斷開;

      7.禁止在轉動著的發電機上工作,即使未加勵磁,亦就認為有電壓。

      第114條 檢修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斷開斷路器、隔離開關,驗明無電壓后,裝設接地線或在隔離開關刀閘間裝絕緣隔板,斷路器手車應從成套配電裝置內拉出,并關門上鎖;

      2.在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3.拆開后的電纜頭須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帶動的機械(如水泵、空氣壓縮機、引風機等)引起電動機轉動的措施,并在閥門上懸掛“禁止操作!”的標示牌。

      第115條 電動機的引出線和電纜頭以及外露的旋轉部分,均應裝設牢固的遮欄或護罩。

      第116條 用戶自備發電機組應具備在任何情況與正常工作電源線路不能直接連通的閉鎖裝置或設一雙投刀閘。用戶要求自發電時,應取得水電段調度或變配電所值班員的同意,并布置安全措施,同時雙方作好記錄復誦無誤后執行。

      第二節廠用電氣設備的作業

      第117條 廠內配線一般使用絕緣線。燈頭線應使用軟線。潮濕及危險場所(鍋爐房、地溝、乙炔間、燃油庫、浸漆干燥間等)應使用防潮或防爆的電器和配線。

      第118條 因工作需要接引臨時電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使用絕緣層完好的絕緣線,對潮濕及危險場所應使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電器和配線。

      2.接頭處所應錯開,接續點應焊牢,并用絕緣膠布包好。

      3.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設臨時線或將配線管浮擱在地面上。架空敷設時應有足夠高度。

      4.電源容量允許,接續點牢固,并有開關和熔絲保護。

      5.臨時線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用后及時撤除。

      第119條 配電盤(箱)、分電盤及電氣開關應盡量采用密閉式,如為非密閉式結構時,應設防護裝置,配電盤(箱)、分電盤應設紅色信號標志燈,附近禁止堆放物品。

      第120條 自動開關在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整定、刀閘開關的熔斷器應合乎標準,廠內配線如使用兩種以上不同電壓時,所有插銷座均應標明電壓。

      第121條 手持電器的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場所不超過220伏;

      2.在較危險及危險揚所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場所不得超過12伏。

      第122條 禁止用自耦變壓器及輔助電阻的辦法取得安全電壓。禁止將行燈變壓器、變頻器帶入鍋爐或其它金屬容器內。橡皮絕緣線禁止和高溫、潮濕及涂油的物體接觸。

      第123條 所有手持電器應指定專人管理,每月檢查一次,每三個月測量一次絕緣電阻。

      第124條 使用電焊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焊用手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絕緣銅芯軟電纜,絕緣良好,截面適當。焊件的地線除接續良好外,應使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多芯橡皮絕緣銅線。

      2.電焊機的電源開關,只準由操作的電焊工開閉。

      3.電焊機和焊接件應妥善接地。

      4.在鍋爐內或金屬容器照明或行燈照明,出入容器時要切斷電源。焊接過程中應監護。

      5.嚴禁對空燃油桶和盛燃油容器進行焊接。

      第三節 頂棚內作業

      第125條 在頂棚內作業時,禁止吸煙及點燃燈火。應使用36伏及以下的作業行燈或手電筒。在頂棚內禁止帶電連接導線。

      第126條 進入頂棚時應先檢查小木梁是否牢固。如不牢固時,應墊上木板,禁止腳踏板條和兩人站在同一小木梁上。在棚內行動時,應隨時注意釘子。進入頂棚使用梯子時,安放牢固并有人扶持。

      第四節 使用噴燈的規定

      第127條 噴燈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128條 噴燈內的油面不得高于該容器容積的四分之三處,加油孔的螺栓應擰緊。

      第129條 噴燈加油、放油及拆卸噴嘴和噴燈零件時,必須滅火并冷卻后進行。噴燈用完后應排出殘存壓力。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內注入汽油。

      第12篇 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安全操作規程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安全操作要求

      適用于公司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作業

      1、工作前的準備工作

      2.1、使用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之前必須認真閱讀該型號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的《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說明》,熟悉電力電纜故障測試儀的一般結構、性能,嚴禁超性能使用。

      2.2、故障性質診斷

      先用兆歐表和歐姆表測量各相之間和各相對地的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較高,在另一端把三相導體和地短接,測試三相是否燒斷。根據測量結果選擇合適的測量方法。

      2.3、選擇測試方法

      2.3.1、低阻和短路故障:使用低壓脈沖方式測試

      電纜相間或相與地間的絕緣電阻值低于200歐姆

      2.3.2、斷線故障:使用低壓脈沖方式測試

      電纜的單相或多相燒斷

      2.3.3、高阻故障:使用脈沖電流方式中的沖擊高壓閃絡法測試

      2.3.4、閃絡性故障:使用脈沖電流方式中的直流高壓閃絡法測試。

      3、低壓脈沖測試法

      測試前需要先把電纜導體充分放電,防止導體上的殘余電荷損壞儀器。

      3.1、將脈沖測試導引線正確連接。

      3.2、調整波速度:在波速度菜單中選擇電纜類型。

      3.3、測試:不斷按動脈沖鍵,并調整增益。如果在當前量程內看不到故障反射脈沖,可以從小到大逐步增大量程,直到看到電纜全長。獲得滿意的波形后,把虛線光標移動到反射脈沖的起始點,此時屏幕右上角顯示的即是故障距離。

      4、注意事項和使用技巧:

      4.1、放大顯示比例,提高分辨率。

      當量程大于250米時,把虛線光標移動到反射脈沖的起始點,進入比例菜單,按動放大鍵將把以虛線光標為中心的波形拉寬放大,便于對故障點進行精確定位。比例為1:1時,顯示分辨率最高。

      4.2、利用記憶比較功能

      當只是部分電纜導體出現故障時,可以先測試故障相,并按動主控菜單中的記憶鍵,保存故障波形,在增益和量程不變的情況下,再測試出好相的波形,按動比較鍵,兩個波形將同時顯現在屏幕上,兩個波行開始出現差異的地方即是故障點。當故障距離小于20米時,使用記憶功能,最有效。不同的量程下波形不能比較。

      4.3、辨別接頭和遠端反射:

      阻抗不匹配點都會有脈沖反射。接頭的發射脈沖是正極性,脈沖幅度一般小于斷線。電纜遠端的反射脈沖也是正極性,而且反射幅度和斷線一樣。

      5、直流高壓閃絡測試法:

      5.1、按動“方式”鍵,進入脈沖電流工作方式。

      5.2、按動“波速”鍵,在波速菜單中選擇電纜類型。

      5.3、按動“量程”鍵,選擇一個稍大于電纜全長的量程。

      5.4、把增益調到最少的位置。

      5.5、接好線,注意電流傳感器上的箭頭方向要順地線指向電纜。電容和電纜導線之間的地線應盡可能的短。

      5.6、確定接線無誤后,按動“觸發”鍵,讓儀器處于等待觸發狀態。注意,按動觸發鍵后儀器只能被觸發一次。

      5.7、高壓裝置接上電,調節調壓器,逐漸升高加在電纜上的電壓,直至故障點擊穿放電。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十二篇)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題判斷題: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可以使用口頭或電話命令。(√)2.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兩個塔腳同時挖坑。(×)3.10kv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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