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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網安全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6 17:24:01 查看人數:82

      建筑安全網安全規程

      第1篇 建筑安全網安全規程

      建筑安全網如何'網'住安全

      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是建筑施工安全“三寶”。其中,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將建筑物圍得嚴實的“綠網”,就是確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網。安全網既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或物的墜落傷害,還能防止電焊火花所引起的火災,降低噪音灰塵污染,達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美化城市等功用。

      建筑施工必備安全網

      用于防墜的安全網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有強度高、網體輕、隔熱通風、透光防火、防塵降噪等特點,主要用于各種建筑工地,特別是高層建筑,可全封閉施工。

      安全網按功能可以劃分為安全平網、安全立網和密目式安全立網。平網是指安裝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的安全網,立網是指安裝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是指網眼孔徑不大于12mm,垂直于水平面安裝,用于阻擋人員、視線、自然風、飛濺及失控小物體的網,簡稱密目網。

      我們常常見到的將建筑物包裹起來的綠網就是密目網。密目網又分為兩類:a級密目網是指在有墜落風險的場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網;b級密目網是指在沒有墜落風險或配合安全立網(護欄)完成墜落保護功能的密目式安全立網。

      人或物從高處墜落時產生的沖擊力隨著高度的增加而增加,高處作業時發生高墜事故對人的傷害是極大的,輕則傷殘,重可致死。安全網的受力強度必須經受得住人體及作業工具等從高處墜落時重量和沖擊距離縱向拉力和沖擊強度等。專家表示,合格的安全網必須通過2件各120kg的重物同時從4.5m高處墜落的沖擊試驗,并保持完好無損。

      此外,阻燃型安全網還要達到續燃、陰燃時間均不應大于4s的標準。安全網的制作應該使用聚乙烯作為材料。一些偽劣安全網的生產者,使用回收的塑料垃圾來制造安全網,這樣的安全網不具有阻燃性,燃燒時還會產生有毒氣體。建筑施工單位應該選購合格的安全網并正確使用。

      安全網的選購與使用

      辨別合格與不合格的安全網,可以從安全網的產品手續、標識、外觀等入手。合格的安全網供應廠商可以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使用說明書、近期檢驗報告等手續文件。同時在產品上也有明顯的標識。

      《安全網》(gb 5725-2009)對安全網的標識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安全網的永久標識包括《安全網》的標準號,產品合格證,產品名稱及分類標記,制造商名稱、地址,生產日期等。此外,平網和立網的產品最小包裝內還應該提供安裝、使用及拆除的注意事項,儲存、維護及檢查,使用期限等內容的產品說明書。批量供貨的密目網還應在最小包裝內提供其適用和不適用場所,整體報廢條件或要求,清潔、維護、儲存方法,拴掛方法等內容。特別是,必須要有“不得作為平網使用”“b級產品必須配合立網或護欄使用才能起到墜落防護作用”的警示語。

      從安全網的外觀來看,平網和立網的網目形狀為菱形或者方形,網目邊長不應大于8cm。平網寬度不應小于3m,立網寬度不應小于1.2m;平網如有筋繩,其間距不應小于30cm。與合格的安全網相比,假網會呈現網繩松散、顏色雜亂、網目大、邊緣規格尺寸不足等外觀特點。密目網的網目密度不應低于800目/100cm2,各邊緣部位的開眼環扣必須牢固可靠,環扣孔徑應為8~12mm。合格的密目網色澤比較光亮、手感光滑、網體厚實,用手按壓變形小;用再生料制成的密目網則色澤昏暗、手感粗糙、網體薄透,用手按壓變形大。

      根據建筑施工的對象,安全網的使用也是不同的。平網適用于群體高空作業場所,網面不應繃得過緊。網面與作業面高度差大于5m時,其伸出長度應大于4m;網面與作業面高度差小于5m時,其伸出長度應大于3m;平網與下方物體表面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3m,兩層平網間距離不得超過7m。網面與水平面夾角采用30°為宜。安全立網中的大眼立網主要用于較低建筑工程,工程量小,沒有交叉作業、便于控制的現場。如果是高層建筑則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才能有效避免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從源頭控制安全網質量

      安全網關系到工人生產時的生命安全,其生產和使用企業都必須在安全網的質量上嚴格把關,從根本上控制好安全網的質量關。

      生產企業必須有合法經營資格,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企業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生產條件和人資條件;生產的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銷售人員也必須熟悉所銷售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市場上一些企業雖然具備了合法經營資格,但在這些性命攸關的產品上仍存在偷工減料的情況。2023年,國家質檢總局抽查了7個省(市)58家企業生產的58個批次安全網產品,包括12批次安全平網和46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網兩種產品。抽查結果顯示,抽查的安全平網全部合格,有2 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網產品的斷裂強力×斷裂伸長低于國家標準要求,3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網產品的阻燃性能不合格。

      更讓人擔憂的是,我國存在大量小作坊式的安全網生產企業。這些小作坊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進行生產,質量難以保障。近日,山東省端掉一個制售藏匿安全網、安全帶的黑窩點。執法人員在黑窩點倉庫查獲密目式安全立網4020片,每片安全網都縫上了假冒的某品牌密目式安全立網合格證。最終,黑窩點的涉案人員被依法取保候審,接受法律的制裁。

      除了對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進行打擊之外,根據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部門有權對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進行依法查處。有行業從業人員也表示,不少工地使用的安全網并沒有達到《安全網》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對此,建筑施工企業一定要嚴格按照新修改《安全生產法》中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選購和使用合格產品,才能真正確保作業安全。

      第2篇 高層建筑電梯安全運行管理規程制度

      高層建筑電梯安全運行管理規程

      1目的

      確保物業電梯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高層物業所有電梯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電梯維修工負責電梯日常運行情況巡查及故障檢修。

      3.2電梯操作工負責貨用電梯的操作、運行。

      3.3中控室安保人員負責監控電梯的運行狀況。

      3.4工程管理員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

      3.5管理處主任負責對上述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工作程序

      4.1工作程序

      4.1.1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

      a.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須經技術監督部門的培訓并持證上崗。

      b.電梯維修工每日對電梯運行狀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聯絡電梯公司處理,督促電梯公司定期維修保養。當電梯年檢期即將接近時,督促電梯公司作電梯年檢、年審。

      c.電梯操作工負責貨用電梯的運行,保持電梯轎廂衛生整潔,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4.1.2中控室安保員

      a.中控室安保員實行電梯24小時運行監控。通過閉路電視觀察轎廂內狀況,如發現乘客吸煙、打斗,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對講電話制止并錄像。

      b.如發生故障困人,用對講電話安慰被困人員并迅速通知電梯維修工及時處理,必要時聯絡電梯公司處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中控室交接班記錄》。

      4.1.3管理處主任

      a.每季度對電梯機房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設備檢評。

      b.審核《電梯保養計劃》,組織人員對電梯分包方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后方能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工作。

      4.2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用電梯不設司機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貨用電梯由電梯操作工進行操作。

      4.2.2客梯以承載大廈用戶為主。

      4.2.3消防電梯、貨梯以承載大廈進出貨物為主。

      4.2.4物業公司大廈工作人員上下樓只能使用消防電梯,不允許乘坐客梯。

      4.2.5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電梯工每天對管區電梯全面巡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4.2.6經技術監督局檢測不合格未取得《準用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4.3電梯安全運行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安保員24小時監控電梯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時通知電梯維修工或電梯公司維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為,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

      4.3.2電梯維修工每天按《電梯日常巡查記錄表》進行一次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督促電梯公司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4.3.3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層電梯廳掛牌告示。

      4.3.4任何人不得在電梯機房、轎廂、井道內吸煙。

      4.4電梯機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電梯工負責機房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4.4.2電梯工每天巡視機房,發現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及時處理。電梯機房內任何設備非電梯維修工、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4.4.3保證機房通風良好,風口有防雨措施,機房內懸掛溫度計,機房溫度不超過40℃。保證機房照明良好,并配備應急燈,滅火器和盤車工具掛于顯眼處。

      4.4.4每周對機房進行一次全面清潔,保證機房和設備表面無明顯灰塵,機房及通道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保持機房干凈整潔。

      4.4.5消防器材齊備良好,機房內嚴禁吸煙。

      4.4.6《電梯困人救援規程》和本規定及各種警示牌應清晰并掛于顯眼處。電梯機房因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樓電梯廳掛告示牌。

      4.5運行異常

      4.5.1當火災發生時:

      中控室值班安保員打開消防迫降開關,將所有電梯全部迫降至基站,消防電梯自動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維修工迅速關閉不具備消防功能的電梯。

      4.5.2當地震發生時:

      根據震前預報由電梯維修工關閉所有電梯,地震過后開啟時由專業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4.5.3當電梯進水時:

      a.底坑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兩層以上,中止運行并切斷電源。

      b.當樓層淹水流入井邊或底坑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以上并及時關閉電梯、切斷總電源。

      c.電梯濕水后,應切斷總電源,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相應報告。

      4.6電梯維保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維修保養時一般須切斷電源,以免觸電、卷入鋼絲繩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6.2因維修保養需停機時,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方可停機。

      4.6.3在維修保養中必須注意工作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開梯、停梯都必須揚聲,得到對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在轎頂作檢修保養工作時,除判斷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運行快車。

      4.6.5底坑作業時,禁止關閉廳門,廳門處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4.6.6在井道作業時,首先開亮井道燈,按下轎頂安全開關,必須佩戴安全帽。

      4.6.7機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動火操作規定,指定專人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發生。

      4.6.8維修保養結束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

      4.7電梯困人救援程序

      4.7.1轎廂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時:

      a.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b.關閉電梯總電源。

      c.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外門,用人力開啟轎廂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4.7.2轎廂停于遠離廳門口的位置時,應首先將電梯轎廂移動至最近的電梯廳門處(以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為合適)。然后按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驟救出乘客。移動轎廂的方法如下:

      a.利用對講電話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移動,可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轎廂外,以免發生危險;同時如轎廂門處于半關閉或開啟狀態,則應先行將其完全關閉或開啟;

      b.進入機房關閉故障電梯的電源,打開電機

      軸的后蓋套上盤車手輪;一人握緊盤車手輪,一人手持掣動扳手,輕輕松開制動,轎廂將會由于自重而移動,為避免轎廂上升或下降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斷續動作,使轎廂慢慢移動,直至最接近電梯廳門口為止。操作時,應注意,如轎廂停于最高層電梯門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層電梯門口以下位置時,不可只撬開掣動,使轎廂自行移動,而應在松開掣動的同時,握緊盤車手輪并用力盤絞,使轎廂向正確的方向移動。

      4.7.3遇到其他復雜情況,應及時報告及有關領導,通知電梯公司。

      相關質量記錄:

      1.《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記錄》

      第3篇 河南某建筑公司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1)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以木墊。木墊要釘牢,并用橫桿和剪刀撐拉牢。

      (2) 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

      (4) 支設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可搭設工作臺,系安全帶,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硬砸或大面積整體剝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 鋸木機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鋸盤要有防護罩,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無人操作時要切斷電源。

      (8)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過鋸片。

      (9) 進料時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 短窄料應用棍推,接料使用掛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材料,禁止上鋸。

      (11) 暴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模板、支撐。發現變形、下沉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12)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設施。

      第4篇 建筑工程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項目工程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一)從事高處(空)作業人員,要定期作體檢,凡有高血壓、新臟病、貧血病、精神病等不適應于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攀高作業。

      (二)距地面2m以上,工作創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移(振)動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

      (三)防護用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將繩子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

      (四)登高前必須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施工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業)。

      (五)檢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六)如有靠近電源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工作,并設置絕緣擋板,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2m以外。

      (七)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袋內,上下時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處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將易滾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八)要處處注意警視標志、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作業。

      (九)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者,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中間設置專用防護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十)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睡覺,防止墜落。

      (十一)塔吊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載人。

      (十二)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墊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墜落。

      (十三)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十四)腳手架的負荷,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kg/m2

      (十五)腳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運輸道、樓梯等應隨時請掃。

      (十六)進行高空焊接,氣割時必須事先清理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才能施工。

      (十七)遇有六及風力時,必須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八)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梯底寬度不小于50cm,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員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第5篇 建筑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木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木工機械的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機械說明書認真使用和維護保養,嚴禁違章操作。

      2、每班使用機械前應嚴格檢查各機械設備是完好,周圍有無障礙物,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按規定加潤滑油,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操作。

      3、帶鋸、園盤鋸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鋸片、鋸條有無裂紋,安裝鋸片、鋸條時應牢固,試車時立面嚴禁有人。

      4、鋸、割、刨前應認真檢查木料上下有無鐵釘和雜物。

      5、機械運轉時,嚴禁用手直接觸及或去拿邊、角、料頭等。

      6、平刨木板,必須用壓板或推棍,嚴禁用手直接推進。

      7、發現機械有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嚴禁帶'病'操作。

      8、木工工作場地應保持清潔,作業區內嚴禁火種。

      9、工作完畢后(或下班)機床應插拭干凈,清理場地,切斷電源,工件堆放整齊。

      二、外場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上班前應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是否穿戴整齊。

      2、木工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謹防翹頭板、地面作業謹防朝天釘。

      3、架設模板和腳手,要保證模板有足夠的穩定性,剛度和強度有可靠的承受所澆搗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中所產生的荷載。

      4、對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和拆除,事先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5、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的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嚴禁猛撬、猛拉、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下班時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及木塊等。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的地點集中堆放。

      6、高空作業,嚴禁拋扔木塊及其他物件,謹防砸傷人和損壞物件。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4. 10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7篇 建筑公司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一、 目的

      規范公司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的生產、檢驗、儲運設備、儀器、公用設施、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安裝、調試、檢修、維護保養和使用等工作。各部門相關人員在安裝、調試、檢修、維護保養、使用等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外來施工或檢修單位也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

      三、作業安全管理具體規程

      1. 作業實施部門要加強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根據作業要求,事先應做好技術、材料、備件、工具等方面的準備,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措施。

      2. 對實施作業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分析,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3. 多工種作業的項目必須指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對作業過程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作業過程的安全。

      4. 專業特種設備的安裝、檢修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裝、檢修或委托無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檢修。

      5. 對作業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 檢修/維護保養傳動設備或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7. 受壓容器或壓力管道在檢修/維護保養前必須將其壓力降到等于外界大氣壓,高溫設備或管道在檢修/維護保養前必須將其溫度降到室溫,設備或管道內存有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方法進行清洗、排凈,必要時采取關閉閥門或加盲板的方法進行隔絕。

      8. 危險作業(動火、高處、進入有限空間、吊裝等)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即《危險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一,下同),必要時應檢查作業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準備情況,夜間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9. 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和安技人員的指導。

      10. 作業時拆開的地板或所開洞孔在下班前應復原,如不能結束作業時,應在洞孔四周圍上欄桿,設置警示燈,防止行人跌落。在吊裝作業或其它不宜有閑雜人員進人的危險工作區域,都應有明顯警告信號,必要時可設專人站崗。

      11. 作業過程中拆下的零件應整齊放置,不能隨便亂丟。作業結束時,應清點工、機具。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結束后還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人在內后,才能關閉有限空間入口。

      12. 檢修人員應會同設備所屬部門設備員及崗位操作人員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認真進行交接,并及時清理檢修現場。

      13. 崗位操作人員要認真檢查確認維修部位和安全附件,保證其安全可靠,儀表管線暢通,并在交接班時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

      14. 關鍵重點設備進行大修或技改后,應由生產、設備主管領導組織設備動力部、大修所在部門、工藝設施總部、質量管理總部等專業部門進行驗收,對相關的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測試數據按有關規程進行逐項驗收,必要時可按驗證方案進行重新驗證,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可靠。

      四、 動火作業管理

      1. 工廠范圍內除綜合辦公樓東側每層樓梯口設置的固定吸煙點外,其余均為禁火(禁煙)區域。

      2. 食堂及檢測中心實驗室、研發中心實驗室需使用明火(電爐、電熱器等)的區域,每年由工廠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合格后予以辦理審批手續,有效期為一年。

      3. 因檢修、施工需要使用電、氣焊(割)、噴燈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1)母嬰設備動力部的機修間為日常維修、加工的“固定動火區”,每年由工廠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合格后予以辦理審批手續,有效期為一年。

      (2)其它區域的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① 一級動火:乙醇及有機溶劑貯存間,危險品庫嚴格控制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對上述區域設備、設施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完全將可燃氣體置換、清洗干凈,并對動火部位進行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審批權限為:實施動火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安全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消防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后,再報母嬰公司總經理批準。

      ② 二級動火:技術夾層、倉儲區、生產車間的脫包、折箱、外包區域的動火作業,必須在距動火地點五米內清除可燃物,無法清除的必須用阻燃物進行有效的隔離,必要時動火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審批權限為:實施動火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安全管理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消防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

      ③ 三級動火:其它區域內的動火,必須做好可燃物的清理或采取有效的阻隔措施,并注意對其它設備、設施的保護審批權限為:實施動火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安全管理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消防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

      4. 動火作業必須為二人以上作業,必須指定現場指揮人和作業監護人,一級動火的監護人為母嬰公司綜合安全管理員,二、三級動火的監護人為動火區域所在部門的安全員。

      5. 執行動火作業的人員在完成作業后必須仔細清理現場并留置30分鐘以上,以防熾熱焊渣引起火災。

      6. 動火作業人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者確認安全措施無誤并填寫記錄、簽字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動火作業所在崗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協助做好安全措施。

      7. 動火作業審批者必須嚴肅認真、細致地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認真落實監護工作,動火許可證所批準的范圍不得任意擴大,動火時間不得延長,需要擴大動火區域和延長時間,應重新進行審批。

      8. 動火作業審批有效時間為:一級動火8小時,二級動火24小時,三級動火120小時(5天),超過有效時間必須重新申請。

      五、 高處作業管理

      1. 定義

      (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及其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2. 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者,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審批權限為:實施高處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母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生產部金檢儀平臺、螺桿、粉倉、管道常規性清潔需經常登高作業的,審批有效時間為一年。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準穿涼鞋、高跟鞋及帶釘鞋,易滑鞋等進行登高作業。

      (4)在架空管道,高大的罐體及建筑物的其它高處進行登高作業并有墜落危險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5)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995-85)的要求。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要懸掛在垂直上方無尖銳、鋒利棱角的結實牢固的構件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能低掛高用,不準用繩子代替。

      (6)登高作業應使用登高車、腳手架、梯子等專用工具,不得用升降叉車等工具替代。登高作業中使用的各種梯子要堅固,放置要平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為宜。應設防滑裝置。人字梯拉線須牢固。梯子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監護。

      (7)高處作業所用材料應堆放穩妥,所用工具、零件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不準在高處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零件放在管架、罐體或人字梯的頂部,工作完畢應及時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干凈。

      (8)高處作業人員在靠近有帶電場所、線路作業時,必須按電氣有關規定與帶電裝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必要時切斷電源,防止在運導體材料時觸碰電線。

      (9)在技術夾層上進行維修、清掃時,必須二人一同工作,腳踏受力位置應在構架龍骨的可承重位置,必要時可鋪設腳手板。

      (10)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1)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的情況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六、 焊接作業管理

      1. 從事電(氣)焊接作業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 在禁火(禁煙)區域內從事焊接作業的,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有人監護后方可動火。

      3. 電焊所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焊機的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也不得在動火作業點外的其它設備、管道上打火試焊。

      4. 焊接場地安全要求:

      (1)焊接場地禁止旋轉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所有氣焊膠管、焊接電纜線等不得互相纏繞,用畢的氣瓶應及時移出工作場地,不得隨便亂放。

      (3)進入有限空間進行焊接作業,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如符合登高作業條件的還需包括登高作業,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登高作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4)焊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氣瓶、電焊機應放置在安全位置,三者之間及其與動火點之間的距離要符合《氣瓶安全使用規程》的規定。

      5. 焊接作業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時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濕的環境中作業時,要穿好膠鞋,做好防護措施。

      6.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焊接作業:

      (1)未經領導同意,車間、部門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的情況下,不準焊割。

      (2)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徹底清洗和處理,并經動火分析確認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準焊割。

      (3)用可燃材料充做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4)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貯罐)、高壓氣瓶、高溫高壓管道等,不準焊割。

      (5)防爆區域未采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準焊割。

      七、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1. 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3)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

      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預先制定專門的作業方案,作業方案中必須列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如涉及動火、登高作業,審批內容還應包括動火作業及登高作業。審批權限為: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生產部粉倉常規性清潔需經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經審批可辦理長期的有限空間作業《危險作業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 各項安全措施

      (1)進入貯水罐前必須先關閉進水閥放盡罐內的水,并在罐內溫度降至30℃以下時方可進入;進入集水(污水)中前必須先確認其中無有毒有害物質,必要時可通入新鮮的壓縮空氣進行置換,但嚴禁通入純氧進行置換。

      (2)集水(污水)井中有潛水泵或其它電氣設備的,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禁動標志,方可進入作業。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設施上。當緊急情況下作業或用壓縮空氣置換的效果不確切時,作業人員必須戴上長管式呼吸器方可進入,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不得隨意解下安全帶和呼吸器。

      (4)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安排二名以上具備救護能力的監護人員,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在作業過程中,進入人員應及時或定時和監護人員作信號聯系,如發現異常情況或感覺不適,必須立即撤出。

      (5)在有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嚴禁將乙炔和氧氣泄漏在內以防爆炸。作業暫

      停時,應將割炬和焊槍放在有限空間外部。

      (6)有限空間作業只準使用12v行燈,移動式檢修工具電壓超過安全電壓時,必須用絕緣良好的軟線,中間不準有接頭,并有可靠的接地線。

      5. 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現場指揮人員共同認真檢查,確認無異常后,共同簽字后,方可封閉有限空間出入口。

      八、 吊裝作業管理

      1. 吊裝作業必須按規定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審批權限為:實施吊裝作業部門負責人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員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領導批準。從事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許可證。

      2. 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設備動力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員審查,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經理助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3. 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 23014的規定。

      6.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7.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1)指揮信號不明;

      (2)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9)重物越人頭;

      (10)安全裝置失靈。

      16. 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7.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九、 臨時用電管理

      1. 由于作業要求,需要臨時安裝用于照明、焊接、運輸、起吊及各類電機、電器的線路,均需填報“臨時用電申請批準單”(見附件二),由設備動力部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2. 使用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得超過十天,建筑工地的臨時線總開關到電源按正規安裝,總開關以下裝觸電保護器,并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否則不予批準。。

      3. 臨時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的裝接,應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無電工操作證者,一律嚴禁安裝拆裝,如有違章或發生險情,依照責任制追究該線路電工的責任。

      4. 電工在裝接臨時電氣線路的一般技術要求如下:

      (1)電工在裝接臨時線時,必須嚴格查驗“批準單”,并按列單范圍操作,裝接完畢應交使用者驗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續的應拒絕接裝。

      (2)臨時線必須保證絕緣性能好,使用負荷選擇正確,接頭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3)采用懸架式沿墻敷設時,戶內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更不準在高壓線或易燃易爆物周圍架設臨時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外,并且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則鋪設于地面上的部位加可靠的硬質套管,管口要裝保護圈,防止移動磨損電線。

      (5)全部臨時線路裝置,必須有總開關,并要裝熔斷器,使用電具一律裝觸電保護器。

      (6)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線。

      (7)安裝完畢的臨時線,未經審批部門同意,其他電工和部門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使用。

      十、本規程由公司設備動力部制訂、修訂并解釋,報安全生產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安委會批準后生效。

      第8篇 高層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終將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將防火工作列入高層建筑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五同時中交施工任務的同時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經?;贫然罕娀?/p>

      2)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上到下建立多層次的防火管理網絡,實行分工負責制,明確高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標和任務,使高層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得到組織保證。

      3)高層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多單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為主,成立甲方、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等參加的聯合治安防火辦公室,協調工地防火管理。領導小組或聯合辦公室要堅持每月召開防火會議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認真分析研究施工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現場要成立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都要有一名義務消防員為班組消防員,負責班組施工的防火。同時要根據工程建設面積、樓層的層數和防火重要程度,配專職防火專職消防員、專職動火監護員,對整個工程進行防火管理,檢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邏監護。

      5)高層建筑必須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責任制,明確工程各個部位的動火等級,嚴格動火申請和審批手續、權限,強調電焊工等動火人員的防火責任制,對無證人員、倉庫保管員進行安全專業培訓,做到持證上崗,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或禁止吸煙。

      6)對參加高層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隊伍,要同每一支隊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詳細進行防火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針對木工操作場所,明確操作人員對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裝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準在更衣室等場所亂堆亂放,力求減少火險隱患。

      7)高層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從國外進口的,屬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門應責成有關部門加強對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專人、專庫、專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組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實行限額領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將易燃材料的施工區域劃為禁火區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標志并加強專人巡回檢查。施工完畢,負責施工的班組要對易燃的包裝材料、裝飾材料進行清理,要求做到隨時做、隨時清,現場不留任何火險隱患。

      9)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幾點。

      ①每項工程都要劃分動火級別。一般的高層動火劃分為二級、三級,在外墻、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應劃分為二級動火,其余所有場所均為三級動火。

      ②按照動火級別進行動火申請和審批。二級動火應有施工管理人員在4天前提出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3天。復雜危險場所,審批人在審批前應到現場察看確無危險或措施落實才予批準,準許動火證要同時交焊割工、監護人。三級動火由焊割班組長在動火前3天提出申請,報防火管理人員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種操作證和動火證進行操作,并接受監護人的監護和配合。監護人要持動火證,在配有滅火器材的情況下進行監護,監護時要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④復雜的、危險性大的場所焊割,工程技術人員要按照規定,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須按照方案進行動火操作。

      ⑤焊割工動火操作要嚴格執行焊割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按照消防規定配置消防器材,重點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針對性,各種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聯絡工具要有效、齊全、完好。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明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水暖工管工

      1.使用機電設備、機具前應檢查確認性能良好,電動機具有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不得“帶病”運轉。

      2.操作機電設備,嚴禁戴手套,袖口扎緊。機械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

      3.使用砂輪鋸,壓力均勻,人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側面。

      4.壓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絲扳、手工套絲,應防止扳機滑落。

      5.用小推車運管時,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車上必須捆綁牢固。

      6.安裝立管,必須將洞口周圍清理干凈,嚴禁向下拋擲物料。作業完畢必須將洞口蓋板蓋牢。

      7.電氣焊作業前,應申請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備好滅火用具。焊接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散熱器組擰緊對絲時,必須將散熱器放穩,搬抬時兩人應用力一致,相互照應。

      9.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散熱器下面應墊木板。散熱器按規定壓力值試驗時,加壓后不得用力沖撞磕碰。

      10.人力卸散熱器時,所用纜索、杠子應牢固,使用井字架、龍門架或外用電梯運輸時,嚴禁超載或放偏。散熱器運進樓層后,應分散堆放。

      11.穩掛散熱器應扶好,用壓杠壓起后平穩放在托鉤上。

      12.往溝內運管,應上下配合,不得往溝內拋擲管件。

      13.安裝立、托、吊管時,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裝的樓板預留洞口必須蓋嚴蓋牢。使用的人字梯、臨時腳手架、繩索等必須堅固、平穩。腳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1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往樓層內搬運瓷器時,每次不定放置過多。瓷器運至樓層后應選擇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須墊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損。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十查規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責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護、⑥查設備設施、⑦查教育培訓、⑧查操作行為、⑨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⑩查傷亡事故處理。

      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檢查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全體員工(包括分包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安全責任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分解與考核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是否已落實到了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并得到了確認。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檢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措施計劃及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并有針對性,現場的實施運行是否與方案規定的內容相符。

      5、查安全防護

      主要是檢查現場臨邊、洞口等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

      6、查設備設施

      主要是檢查現場投入使用的設備設施的購置、租賃、安裝、驗收、使用、過程維護保養等各個環節是否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有無安全隱患。

      7、查教育培訓

      主要是檢查現場教育培訓崗位、教育培訓人員、教育培訓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到位;教育培訓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8、查操作行為

      主要是檢查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

      9、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檢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購置、產品質量、配備數量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與職業衛生的要求。

      10、查傷亡事故處理

      主要是檢查現場是否發生傷亡事故,對發生的傷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實并取得實效。

      第12篇 某建筑公司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1)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以木墊。木墊要釘牢,并用橫桿和剪刀撐拉牢。

      (2) 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

      (4) 支設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可搭設工作臺,系安全帶,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硬砸或大面積整體剝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 鋸木機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鋸盤要有防護罩,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無人操作時要切斷電源。

      (8)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過鋸片。

      (9) 進料時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 短窄料應用棍推,接料使用掛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材料,禁止上鋸。

      (11) 暴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模板、支撐。發現變形、下沉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12)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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