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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安全施工規程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15:12:10 查看人數:45

      裝修安全施工規程范本

      第1篇 裝修安全施工規程范本

      1.0 目的

      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裝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和他人在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設備財產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規程。

      2.0 范圍

      本規程僅適用于對公司辦公環境建筑裝修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控制。

      3.0 職責

      3.1 門警衛職責

      3.1.1 負責對公司外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工作。

      3.1.2 負責指揮大院內機動車輛和自行車的擺放。

      3.1.3 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區及在施工區尋釁鬧事行為,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公司hse辦公室,必要時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1.4 負責盤查進出公司的物資和設備。

      3.1.5 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值班、巡邏任務,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搶救,防止盜竊事件的發生,保證公司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1.6 制定每周警衛人員值班表,并嚴格按照值班表上崗執勤。嚴格落實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記錄。

      3.2 裝修施工隊人員職責

      3.2.1 裝修隊負責人職責

      (1) 對項目人員、材料、設備的安全,及環境的保護負全部責任;

      (2) 建立項目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員;

      (3) 宣貫“裝修施工安全規程”;

      (4) 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設備安全,并配以相應的安全裝置和勞保用品;

      (5) 所有被雇用的人員必須適宜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上崗前應接受過安全培訓、防火教育及相應工作步驟的培訓;

      (6) 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改進工作;

      (7) 立即向公司主管人員報告任何傷害、泄露和事故;

      (8) 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救護,把損失降到最低。

      3.2.2 裝修施工人員的職責

      (1) 制定各工種/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個人;

      (2) 定期向hse辦公室報告有關的所有場地活動的安全情況;

      (3) 保證對所有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 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5) 與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聯絡;

      (6) 對涉及損失的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并保證提出詳細建議避免再次發生;

      (7) 在施工現場設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2.3 裝修施工人員的職責

      (1) 全體施工人員對他們的個人安全負責,并對那些在工作中受他們不良行為或疏忽影響的其他人的安全負責;

      (2) 始終以安全和負責的方式管理自己;

      (3) 遵守 cppe和施工單位發布的任何安全條例;

      (4) 穿戴正確的安全防護服,并只能使用規定的安全設備;

      (5) 留意所有的安全標志牌和告示牌;

      (6) 將他們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險立即通知現場安全員。

      4.0 防火規定

      4.1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指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防火工作,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雇員防火意識,配備滅火器材,必要時進行演習。

      4.2 明確區分動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暫設生活辦公室。動火作業時應有消防措施,并與可燃材料堆場及倉庫保持適當的距離。

      4.3 油漆、電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應單獨設臨時倉庫,并距施工區、生活區應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放不應設于高壓架空線下方。

      4.5 電工作業防火要求

      4.5.1 電工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5.2 新增電氣設備應檢查合格,才能通電使用。

      4.5.3 電線桿應牢固,不作它用

      ;電線用絕緣材料固定,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穿過墻壁、樓板或其他物品時,加瓷管保護。

      4.5.4 儲存易燃液體、氣瓶、電石的倉庫內,電線應加金屬套管,并選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4.5.5 電線接頭應可靠,防止過熱或產生火花。

      4.5.6 電氣設備和線路,嚴禁超載,并應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禁止帶“病”運行。

      4.5.7 燈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

      4.5.8 變配電室保持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禁止吸煙、明火和存放無關物品。

      4.6 木工作業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業場所及附近嚴禁煙火。

      4.6.2 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保持清潔,加油潤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過熱;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殘存鐵釘,以防碰撞起火。

      4.6.3 電機、燈具、配電箱應采用封閉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業中產生的鋸末、刨花及下腳料應及時清除。

      4.6.5 烘烤木材應晝夜值班,不得離人。

      4.7 熬煉工及防水工序作業防火要求。

      4.7.1 瀝青灶應遠離可燃物,盡量處在下風區。

      4.7.2 嚴禁使用有裂縫、漏洞的熬鍋。

      4.7.3 加料不能過多,灶臺應有防溢設施。

      4.7.4 熬煉瀝青不得擅離職守。

      4.7.5 冷底子油配置應嚴守操作規程。

      4.7.6 刷冷底子油時及干燥前,貼油氈時嚴禁動火。

      4.8 油漆工作業防火要求。

      4.8.1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

      4.8.2 房間內刷漆時,應開啟門窗,加強通風可以防止可燃氣體聚集。

      4.8.3 作業現場禁止存放油漆,應隨用隨領。

      4.8.4 用有機溶劑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陰井、廁所內,以防止揮發聚集。如溶液需廢棄,則分批在安全地點焚燒。

      4.8.5 禁止在作業場所調配油漆,應在專用調漆間調漆。

      4.9 焊工防火作業要求。

      4.9.1 乙炔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強烈碰撞、暴曬,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氣瓶5米以上。

      4.9.2 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曬和接觸明火,瓶中氣體不能用完,應留有0.05兆帕壓力。

      4.9.3 焊、割炬隨時檢查,不能帶故障作業。點火時先開氧氣后開乙炔閥門,點火后再調節火焰。停火時先關乙炔后關氧氣。用后焊、割炬不能隨便亂放,掛在固定架子上。

      4.9.4 電焊前應檢查設配是否完好,零線不搭手腳手架或金屬構件上,禁止使用裸線。

      4.9.5 堅持“十不燒”,既:

      (1) 焊工沒有操作證又無正式焊工指導不能進行焊、割;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環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能焊、割;

      (5) 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作徹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 焊、割現場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無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 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觸時不能焊、割;

      (9) 大風天氣高空不能焊、割;

      (10) 與外單位接觸部位或管道穿墻、樓層時未弄清外單位及墻、樓板背面情況,不能焊、割;

      5.0 手動與動力手持工具

      5.1 手動工具

      5.1.1 割具安全規程

      (1) 割具包括鋸(如手鋸、鋼鋸、斜鋸、栓孔鋸、收弓鋸等)、木鑿、刀具、剪子、鋏子、斧子等。

      (2) 割具的刃口應保持鋒利,被割物質量完好(無裂片和松碎現象);鋸齒排列應整齊合理。

      (3) 由于割具刃口鋒利,所以拿放時應小心。使用斧具時,應查看是否有足夠的

      揮斧空間,附近不能有其他工人。

      5.1.2沖擊工具安全規程

      沖擊工具包括各種錘子、鋤鎬和穿孔器。沖擊對相應質量完好,安裝準確,如果是木制的,應緊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應有蘑菇頭。安全使用沖擊工具的最重要一條原則是揮動工具之前要檢查一下周圍情況。保證揮錘所及范圍內沒有其他人員和物體,在就近區域內,揮錘或回鎬時應加以小心,以避免碰著人或物而造成嚴重后果。

      5.1.3 扭動和旋動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改錐、手錐、手搖鉆和鉆頭,管鉗及其他類型的鉗子。改錐頭應適當的消磨。嵌在木頭里的工作對象應能夠自由轉動。夾具中的夾頭因適度潤滑,如果裝有棘齒,應易于調節。管鉗的鉗齒應清潔,鋒利,螺絲應易于調節;鉗口彈簧應彈收自如,使管鉗加緊管子時開度適當。所有的被鉗物都應放置在準確位置。一端開啟的鉗口不應出現破損,套筒鉗的內部不應有劃痕或嚴重磨損。可調扳手上的所有調節螺絲都應調節自如。

      5.1.4 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鉗、虎鉗夾口和夾鉗是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鉗齒應清潔,鋒利,被鉗物不應有變形。夾鉗應易于調節,其上的調節螺絲應稍加潤滑。應力過大通常是危險的做法,因此使用這種工具要按其設計意圖來進行。

      5.1.5 其他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測量工具、鐵鉗、手鉆、刮具、鉤具、容器和勺具。使用這些工具時造成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錯誤的使用方法會導致擦傷,擠傷,割傷、扭傷及燒傷。工人必須了解各種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機動手持工具

      5.2.1 電動工具

      (1) 電動手持工具應裝有一個符合額定電壓和電流強度規定的插座,工作電纜應有三條點線接地,帶有一個帶接地端的插座。

      (2) 所有的打磨和電鋸都應帶有一個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護器,在操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對象保持接觸。

      (3) 打磨機的打磨速度不應超出砂輪的額定速度。每個新砂輪都應制定額定速度。用打磨機時應戴護鏡和面罩。

      (4) 鉆孔時要小心,避免一次鉆一個太大的孔,因為這樣做,鉆頭可能會斷裂或其扭規可能會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攪在一起,導致重傷。

      5.2.2 電氣工具

      (1) 空壓機應一直放在通風充分的地方。不允許發動機驅動的壓縮機在廢氣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 所有壓縮機空氣軟管的尺寸都應與所有工具配套。軟管上所有的接口處都應當用適當的軟管接頭連接。軟管長度應盡量小,應放在不會受損或脫口的地方。

      5.2.3 液動工具

      用于這種工具的液體應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圍,使用這種工具的軟管、閥門、管子、過濾器和其他管件時,不應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安全操作壓力。

      6.0 電氣施工

      6.1 所有使用的電線、電氣設備都用符合國家電氣規章規定的標準。

      6.2 所有的工作應該由通曉該規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級資格的人去做。

      6.3 配線和裝備的帶電部件應該有效地保護,以防人和物體受到傷害。

      6.4 變壓器組或高壓裝置應該防止未經允許的人進入。對于不經常看護的入口應該鎖住。“高壓”和“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的示意牌應該在入口處懸掛。進出口應該向外開,或與設備有足夠的間隙。

      6.5 當人員和設備要通過帶電電纜時,應采取架空保護措施。戶外架空線不得低于3.5m,室內架空線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線必須采用橡皮電纜,過路時應加套管保護。

      6.6 臨時動力線,開關盒,插座盒,金屬柜和設備外圍設施應有醒目的標記操作電壓的最大值。

      6.7 電插頭和插座在電壓和電流不同的電路之間不能互換。

      6.8 所有電路應該避免超負荷。

      6.9 開關、保險絲和自控線路斷路裝置應有清楚的標記。通過他們來容易的分辨線路和設備。

      6.10 開關應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殼要接地。

      6.11 在潮濕場所或室外的開關、電路短路器、保險絲板和電機控制器,應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2 便攜式和半便攜式的電工工具和設備使用時用明顯的導線和多項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證實是一個雙絕緣的電動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3 在一個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攜式設備,象電鋸、研磨機、探照燈、工作照明燈應當接地。早設備正在移動期間,這樣設備的保護接地應該被保留,除非電線被從插座上拔出,或切斷了電路。

      6.14 在通電的電

      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可佩帶環行件(戒指、鐲子、耳環、鼻圈等)、表,有金屬框架的眼鏡或其他類似的物品。

      6.15 用電設備要按用電容器和安全要求選用熔斷器,不得隨意加大熔斷器或用其他金屬代替,閘門應有護蓋,以防弧光傷人。

      6.16 當在電氣設備或導電體附近或其上進行工作時要使用不導電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的梯子。

      6.17 絕不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或延長線,更換一切有缺陷的電氣設備。

      6.18 在檢修電氣設備前要拔掉保險絲,切斷斷路器。

      6.19 用電線路要保證絕緣良好,無絕緣層老化和金屬線裸露。

      6.20 對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損壞的電氣設備,要及時報告,并確保在設備沒修好前沒人前沒人能接觸到它。

      6.21 臨時安裝室外變壓器,應設置不低于1.5m的圍護欄桿,每側距離變壓器≥10m,并懸掛警示標志。

      6.22 腳手架的桿子、起重機和梯子要避開頭頂的電線。

      6.23 電工用絕緣工具、戶具和易磨損工具應隨時檢查保證絕緣良好、安全可靠。

      6.24 使用手提式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以及潮濕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

      6.25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應使用干粉滅火器及時撲救。

      6.26 發生人員觸電,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時搶救,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7.0 材料及設備的搬運和儲存

      7.1 搬運前要估計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你的能力則要請人幫忙,并可使用適當的機械協助搬運。

      7.2 觀察作業區大小,確保放重物的地方無障礙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礙,搬重物時不要擋住視線。

      7.3 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釘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導線,應戴上適宜的手套。

      7.4 從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時必須從頂層開始。

      7.5 搬運重物時人要靠近物體,兩腳相隔20―30cm,一腳在前一腳在后,面朝搬運的方向。下巴縮進,不要前后搖頭,彎曲膝蓋,取半蹲位置,是背部起來,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對角,鼻盡可能靠近物體。眼睛向上看,收縮大腿肌肉,挺直兩腿,在搬運重物時不能彎背。

      7.6 在搬運時有扭傷,立即停止搬運,并報告現場安全員。

      7.7 決不能在懸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7.8 選定和建造的倉庫地板應能支持所設計的載物重物。

      7.9 料架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已能夠安全支撐所貯存的設備和材料的重量而不發生隔板過彎現象。料架的隔板應牢固地附著在后部立板和側框上。所有料架應被連接且支撐住,或是連接一體以防翻到。

      7.10 料架區內的通道至少有1m寬且不能用于貯存。材料和設備均不能從隔板上一直擺放到過道上。

      7.11 在使用倉庫時,應始終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經常使用區,照明燈可以關閉,但是在該倉庫入口處應設容易找到的開關。

      7.12 倉庫內禁止動用火焊,氣割或其它會產生火災的工作。

      7.13 在倉庫通道的每一個入口處應裝有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7.14 袋袋材料(每袋不超過150kg)在沒有機構柱或承壓墻做支撐的情況下,料堆不能超過10個袋高,且每一層都應向內縮進至少一個袋寬。超過150kg的袋裝材料每袋應單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護

      8.1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85分貝時,要求配備個人護耳塞裝備。

      8.2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115分貝時,就應配備耳塞和皮紙耳套作為個人的護耳裝備。

      8.3 為了減少對周圍居民區的影響,特做如下規定:裝修期間每天12時至14.30時、20時至第二天早上8時期間,不準使用電鋸、氣錘等噪聲大的設備。

      9.0 其他規定

      9.1 參加施工的裝修隊伍要統一著裝,佩帶由公司hse辦公室頒發的臨時出入證,無證人員必須登記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9.2 參加裝修的施工隊伍一律不準在施工場地生火做飯或燒水。

      9.3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及時清除施工垃圾。

      9.4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和堆放材料的庫房等地吸煙。

      9.5 施工材料擺放整

      齊,應留出必要寬度的消防通道。

      第2篇 裝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基本要求技術交底

      1、裝修機械上的電動機、手持電動工具及液壓裝置的使用應執行jgj 33—2001第3.4節、第3.8節及附錄c的規定。

      2、裝修機械上的刃具、胎具、模具、成型輥輪等應保證強度和精度,刃磨鋒利,安裝穩妥,緊固可靠。

      3、裝修機械上外露的傳動部分應有防護罩,作業時,不得隨意拆卸。

      4、裝修機械應安裝在防雨、防風沙的機棚內。

      5、長期擱置再用的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測量電動機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篇 裝修、裝飾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年滿18歲,經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2、 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 ?,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3、 登高作業人員(如架子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4、 作業人員,要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靴和拖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牢固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6、 高處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并圍擋,掛上“閑人免進”、“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7、 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擋壁,作業人員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米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8、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處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清理現場物料,并從指定路線上下。

      9、 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時,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置專用的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

      10、 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擋處休息,防止墜落。

      11、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墊在瓦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墜落。

      12、 進行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系好安全帶,并且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13、 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處作業。

      14、 高處作業時,要注意危險標志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15、 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處作業。

      16、 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的豎立坡度60 ?為宜,梯底寬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第4篇 裝修電焊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裝修電焊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電焊鉗、電線切勿搭在焊件上,以防止損壞漏電。

      (2)掌握手鉗時,手指不能放在銅頭上。嚴禁將腳搭在電線上或電焊棒上。

      (3)不準在易燃易爆物資附近進行焊接。

      (4)在使用氣焊時,嚴禁拋擲、滾動氣瓶,撞擊、暴曬及接近高溫。

      (5)嚴禁把未熄來滅的焊槍放入水中冷卻。

      (6)嚴禁在乙炔發生器附近有火種。

      (7)工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必須嚴格分離(最近不得小于5米)。

      (8)焊接前應檢查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氣。

      (9)工作完畢后關閉乙炔和氧氣瓶。按規定的安全措施處理放置。

      第5篇 裝修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裝修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在調試電器線路時,如發現自動短路及空氣開關自動跳閘,必須查明故障原因后,方可合閘送電。

      (2)在施工現場臨時搭接電源應注意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已損壞的接線和裸露的電線及電器。

      (3)在安裝或調試過程中經常注意導線保險絲的截面積和容量是否恰當。

      (4)值班電工必須嚴守崗位,加強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5)總配電箱應有觸保器,裝門上鎖。所有的插頭、插座、閘刀都必須完好無損。

      (6)凡進行立體作業時,離地懸空高度超過5米,應系安全帶,下層作業者應戴安全帽。

      第6篇 裝修工程主要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裝修工程主要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1.輕鋼龍骨工安全操作規程

      1.1進入施工場所,嚴禁吸煙。

      1.2電焊工需持證上崗,凡需要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負責人或工地管理員的批準辦好'動火證',并做好動火周圍的安全工作,配好監護員。

      1.3要注意各類腳手架的牢固安全,制止冒險,冒失行為。跳板厚度應用五公分厚度以上的堅固木板防止墜落物傷害他人。對多余的龍骨、配件等要整理歸庫,不得隨地亂丟。

      2.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2.1工作前應認真學習各種木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2.2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有無損傷或松動。操作對應注意立足點。揮動工具時注意,不要碰傷人。

      2.3加強**意識,嚴禁吸煙及帶火種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完畢后,須將施工現場的木屑、木花等打掃干凈。

      2.4木工使用的材料要精打細算,節約各種木材,并不得將帶釘的木頭、木板隨地亂丟,以防傷害他人。

      2.5登高作業對應使用穩固的梯子。要集中思想,同時注意是否有架空電線影響施工。

      2.6工作現場要保持暢通無阻。看見有帶釘的廢木料要立即清除,以防傷人。

      2.7使用園鋸前應先試車。發現鋸裂紋缺牙應立即調換。

      2.8在鋸料時,木料要放穩,兩手均衡推出,以防木塊飛出傷人。

      2.9自覺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違者處罰。

      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1在調試電器線路時,如發現自動短路及空氣開關自動跳閘,必須查明故障原因后,方可合閘送電。

      3.2在施工現場臨時搭接電源應注意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己損壞的接線和裸露的電線及電器。

      3.3在安裝或調試過程中經常注意導線保險絲的截面積和容量是否恰當。

      3.4值班電工必須嚴守崗位,加強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3.5總配電箱應有觸保器,裝門上鎖:所有的插頭、插座、閘刀都必須完好無損。

      3.6凡進行立體作業時,離地懸空高度超過3米,應系安全帶,下層作業者應戴安全帽。

      4.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4.1工作前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電焊條、電線切勿搭在焊件上,以防止損壞漏電。

      4.2掌握手鉗時,手指不能放在銅頭上。嚴禁將腳搭在電線上或電焊件上。

      4.3不準在易燃易爆物資附近進行焊接。

      4.4在使用氣焊時,嚴禁拋擲、滾動氣瓶,撞擊、暴曬及接近高溫。

      4.5嚴禁把未熄滅的焊槍放入水中冷卻。

      4.6嚴禁在乙炔發生器附近有火種。

      4.7工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必須嚴格分離(最近不得小于5米)。

      4.8焊接前應檢查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氣。

      4.9工作完畢后關閉乙炔和氧氣瓶。按規定的安全措施處理放置。

      5.工地倉庫保管員安全防火職責

      5.1必須堅守崗位,做好裝璜物資的驗入庫、領用登記等手續,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5.2對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收發制度,對漆工領用油漆、化工材料時應嚴格控制,用多少發多少。對用畢的油漆、化工材料一律隨時歸庫保管。

      5.3油漆、化工材料庫內禁止做任何作業。倉庫內禁止使用日光燈、碘鎢燈照明,停電時應用干電手電筒照明,在顯眼易取處放置滅火機二臺。油漆、化工材料專用倉庫內放置滅火機二臺及黃沙箱二只,確保安全無事故。

      5.4庫內雜物、廢物要經常清理,保持庫內清潔整齊,過道暢通。倉庫內除管理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禁止入內,違者追究倉庫保管員責任。

      第7篇 裝修組安全操作規程

      1、動力機械由專人保管、保養,并定期檢修、保養。

      2、使用電鋸時,應視木料的材質而掌握進鋸深度,鋸短料時(15cm)應采取安全進料柄。

      3、鋸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以防非專業人員使用。

      4、操作砂輪機,必須戴防目鏡。嚴禁兩人同時使用一臺砂輪機。

      5、使用臺鉆時,嚴禁戴手套。鉆孔時,如發生卡、塞等意外現象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6、使用機床設備,便攜式電動工具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專項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并認真檢查所有設備,電動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嚴禁帶故障使用。

      7、機床調整,電工工具等發生電器故障時,應報電工修理,嚴禁私拆修理。維修中遇有電源或更改、更換燈口處天花板,應有電工配合工作。

      8、熟知防火知識及程序,熟練使用滅火器材,操作場地嚴禁吸煙,需要明火時,須報保衛部同意。

      9、工作場地帶釘子的木料應及時清除,以防扎腳,并隨時將所有材料碼放整齊。每日下班前,清理工作場地,并由專人切斷電源。

      10、遇有高空或有危險作業或較大工程項目,必須事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報經部門總監和安全負責人審批,在安全員監護下,方能開始工作。

      11、操作和維修中,要思想集中,安全第一,杜絕不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8篇 外檐裝修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幕墻安裝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從平臺上搬運構件不得跨越平臺欄桿。

      2、利用吊藍安裝操作人員必須將安全帶系在主繩上。吊藍應與建筑物拉結。

      3、在墻外側封膠人員必須加綁牽繩,并將安全帶系掛在牽繩上。直到人進入墻內側方可摘除安全帶。

      4、鋁窗安裝人員應正確使用射釘器,檢修射釘器不準眼睛正對槍口,并須先將彈夾卸下。

      天津陽光100國際新城項目經理部

      第9篇 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程

      1.0 目 的

      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證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設備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2.0 范 圍

      本規程僅適用于對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施工過程中的hse(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3.0 職 責

      3. 1 項目經理職責

      (1)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員;

      (2)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宣貫“裝修施工安全規程”;

      (3)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設備安全,并配以相應的安全裝置和勞保用品;

      (4)保證所有裝修人員必須適宜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上崗前應接受過安全培訓、防火教育及相應工作步驟的培訓;

      (5)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和改進工作;

      (6)及時向公司和業主管理人員報告任何傷害事故;

      (7)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救護,把損失降到最低。

      3. 2 安全員職責

      (1)制定各工種/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個人;

      (2)定期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有關的所有場地活動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臺賬;

      (5)與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聯絡;

      (6)對涉及損失的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并保證提出詳細建議避免再次發生;

      (7)在施工現場設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 3 施工人員的職責

      (1)全體施工人員對自身的個人安全負責,并對那些在工作中受他們不良行為或疏忽影響的其他人的安全負責;

      (2)始終以安全和負責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現場制定的任何安全條例;

      (4)穿戴公司統一定制的工裝,并只能使用規定的安全設備;

      (5)留意所有的安全標志牌和告示牌;

      (6)將他們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險立即通知現場安全員。

      4.0防火規定

      4.1 開工前,項目部應指定一名專人負責防火工作,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防火意識,配備滅火器材,必要時進行演習。

      4.2 明確區分動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暫設生活辦公室。動火作業時應有消防措施,并與可燃材料堆場及倉庫保持適當的距離。

      4.3 油漆、電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應單獨設臨時倉庫,并距施工區、生活區應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場不應設于高壓架空線下方。

      4.5 電工作業防火要求

      4.5.1 電工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5.2 新增電氣設備應檢查合格,才能通電使用。

      4.5.3 電線用絕緣材料固定,防止與其它物品接觸;電線穿過墻壁、樓板或其它物品時,加瓷管保護。

      4.5.4 儲存易燃液體、氣瓶、電石的倉庫內,電線應加金屬套管,并選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4.5.5 電線接頭應可靠,防止過熱或產生火花。

      4.5.6 電氣設備和線路,嚴禁超載,并應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禁止帶“病”運行。

      4.5.7 燈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

      4.5.8 變配電室保持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禁止吸煙、明火和存放無關物品。

      4.6 木工作業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業場所及附近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6.2 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保持清潔,加油潤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過熱;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殘存鐵釘,以防碰撞起火。

      4.6.3 電機、燈具、配電箱應采用封閉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業中產生的鋸末、刨花及下腳料應及時清除。

      4.6.5 烘烤木材應晝夜值班,不得離人。

      4.7 油漆工作業防火要求

      4.7.1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7.2 房間內刷漆時,應開啟門窗,加強通風可以防止可燃氣體聚集。

      4.7.3 作業現場禁止存放油漆,應隨用隨領。

      4.7.4 用有機溶劑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陰井、廁所內,以防止揮發聚集。如溶液需廢棄,則分批在安全地點焚燒。

      4.7.5 禁止在作業場所調配油漆,應在專用調漆間調漆。

      4.8 焊工防火作業要求

      4.8.1 動火前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動火現場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8.2 乙炔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強烈碰撞、暴曬,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氣瓶5米以上,。

      4.8.3 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曬和接觸明火,瓶中氣體不能用完,應留有0.05兆帕壓力。

      4.8.4 焊、割具隨時檢查,不能帶故障作業。點火時先開氧氣后開乙炔閥門,點火后再調節火焰。停火時先關乙炔后關氧氣。用后焊、割具不能隨便亂放,掛在固定架子上。

      4.8.5 電焊前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零線不得搭在腳手架或金屬構件上,禁止使用裸線。

      4.8.6 堅持“十不燒”,即:

      (1) 焊工沒有操作證又無正式焊工指導不能進行焊、割;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環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能焊、割;

      (5) 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作徹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現場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無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場所與附近其它工序相抵觸時不能焊、割;

      (9)大風天氣高空不能焊、割;

      (10)與外單位接觸部位或管道穿墻、樓層時未弄清外單位及墻、樓板背面情況,不能焊、割;

      50手動與動力手持工具

      5.1 手動工具

      5.1.1 沖擊工具安全規程

      沖擊工具包括各種錘子、鋤鎬和穿孔器。沖擊對相應質量完好,安裝準確,如果是木制的,應緊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應有蘑菇頭。安全使用沖擊工具的最重要一條原則是揮動工具之前要檢查一下周圍情況,保證揮錘所及范圍內沒有其他人員和物體,在就近區域內,揮錘或回鎬時應加以小心,以避免碰著人或物而造成嚴重后果。

      5.1.2 扭轉和旋動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改錐、手錐、手搖鉆和鉆頭,管鉗及其它類型的鉗子。改錐頭應適當的削磨。嵌在木頭里的工作對象應能夠自由轉動。夾具中的夾頭應適度潤滑,如果裝有棘齒,應易于調節。管鉗的鉗齒應清潔,鋒利,螺絲應易于調節;鉗口彈簧應彈收自如,使管鉗夾緊管子時開度適當。所有的被鉗物都應放置在準確位置。一端開啟的鉗口不應出現破損,套筒鉗的內部不應有劃痕或嚴重磨損。可調扳手上的所有調節螺絲都應調節自如。

      5.1.3 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鉗、虎鉗夾口和夾鉗是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鉗齒應清潔,鋒利,被鉗物不應有變形。夾鉗應易于調節,其上的調節螺絲應稍加潤滑。應力過大通常是危險的做法,因此使用這種工具要按其設計意圖來進行。

      5.1.4 其它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測量工具、鐵釬、手鉆、刮具、鉤具、容器和勺具。使用這些工具時造成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錯誤的使用方法會導致擦傷,擠傷,割傷、扭傷及燒傷。工人必須了解各種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機動手持工具

      5.2.1 電動工具

      (1)電動手持工具應裝有一個符合額定電壓和電流強度規定的插座,工作電纜應符合要求,使用帶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機和電鋸都應帶有一個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護器,在操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對象保持接觸。

      (3)打磨機的打磨速度不應超出砂輪的額定速度。每個新砂輪都應制定額定速度。用打磨機時應戴護境和面罩。

      (4)鉆孔時要小心,避免一次鉆一個太大的孔,因為這樣做,鉆頭可能會斷裂或其扭矩可能會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攪在一起,導致重傷。

      5.2.2 氣動工具

      (1)空壓機應一直放在通風充分的地方。不允許發動機驅動的壓縮機在廢氣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壓縮機空氣軟管的尺寸都應與所用工具配套。軟管上所有的接口處都應用適當的軟管接頭連接。軟管長度應盡量小,應放在不會受損或脫口的地方。

      5.2.3 液動工具

      用于這種工具的液體應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圍,使用這種工具的軟管、閥門、管子、過濾器和其它管件時,不應超出生產廠家規定的安全操作壓力。

      6.0臨時用電

      6.1所有使用的電線、電氣設備都用符合國家電氣規章規定的標準。

      6.2所有的工作應該由通曉該規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級資格的人去做。

      6.3配線和裝備的帶電部件應該有效地保護,以防人和物體受到傷害。

      6.4當人員和設備要通過帶電電纜時,應采取架空保護措施。戶外架空線不得低于3.5m,室內架空線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線必須采用橡皮電纜,過路時應加套管保護。

      6.5臨時動力線,開關盒,插座盒,金屬柜和設備外圍設施應有醒目的標記操作電壓的最大值。

      6.6電插頭和插座在電壓和電流不同的電路之間不能互換。

      6.7所有電路應該避免超負荷。

      6.8開關、保險絲和自控線路斷路裝置應有清楚的標記。開關應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殼要接地。

      6.9在潮濕場所或室外的開關、電路斷路器、保險絲板和電機控制器,應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0便攜式和半便攜式的電工工具和設備使用時用明顯的導線和多項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證實是一個雙絕緣的電動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1在一個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攜式設備,像電鋸、研磨機、探照燈、工作照明燈應當接地。在設備正在移動期間,這樣設備的保護接地應該被保留,除非電線被從插座上拔出,或切斷了電路。

      6.12在通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可佩帶環型件(戒指、鐲子、耳環、鼻圈等)、表,有金屬框架的眼鏡或其他類似的物品。

      6.13用電設備要按用電容量和安全要求選用熔斷器,不得隨意加大熔斷器或用其他金屬代替,閘門應有護蓋,以防弧光傷人。

      6.14當在電氣設備或導電體附近或其上進行工作時要使用不導電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的梯子。

      6.15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或延長線,更換一切有缺陷的電氣設備。

      6.16在檢修電氣設備前要拔掉保險絲,切斷斷路器。

      6.17用電線路要保證絕緣良好,無絕緣層老化和金屬線裸露。

      6.18對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損壞的電氣設備,要及時修好。

      6.19電工用絕緣工具、護具和易磨損工具應隨時檢查保證絕緣良好、安全可靠。

      6.20使用手提式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在金屬容器內或管道內以及潮濕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

      6.21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應使用干粉滅火器及時撲救。

      6.22發生人員觸電,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時搶救,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7.0 材料及設備的搬運和儲存

      7.1 搬運前要估計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個人能力則要請人幫忙,并可使用適當的機械協助搬運。

      7.2觀察作業區大小,確保放重物的地方無障礙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礙,搬重物時不要擋住視線。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釘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導線,應戴上適宜的手套。

      7.4從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時必須從頂層開始。

      7.5搬運重物時人要靠近物體,兩腳相隔20-30cm,一腳在前一腳在后,面朝搬運的方向。下巴縮進,不要前后搖頭,彎曲膝蓋,取半蹲位置,使背直起來,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對角,臂盡可能靠近物體。眼睛向上看,收縮大腿肌肉,挺直兩腿,在搬運重物時不能彎背。

      7.6在搬運時有扭傷,立即停止搬運,并報告現場安全員。

      7.7決不能在懸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7.8選定和建造的倉庫地板應能支持所設計的載物重量。

      7.9料架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已能夠安全支撐所貯存的設備和材料的重量而不發生隔板過彎現象。料架的隔板應牢固地附著在后部立板和側框上。所有料架應被連接且支撐住,或是連結一體以防翻倒。

      7.10料架區內的通道至少有1m寬且不能用于貯物。材料和設備均不能從隔板上一直擺放到過道上。

      7.11在使用倉庫時,應始終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經常使用區,照明燈可以關閉,但是在該倉庫入口處應設容易找到的開關。

      7.12倉庫內禁止動用火焊,氣割或其它會產生火災的工作。

      7.13在倉庫通道的每一個入口處應裝有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7.14袋裝材料(每袋不超過150kg)在沒有機構柱或承壓墻作支撐的情況下,料堆不能超過10個袋高,且每一層都應向內縮進至少一個袋寬。超過150kg的袋裝材料每袋應單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護

      8.1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85分貝時,要求配備個人護耳裝備。

      8.2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115分貝時,就應配備耳塞和皮紙耳套作為個人的護耳裝備。

      8.3 為了減少對周圍居民區的影響,特作如下規定:裝修期間每天12時至14.30時、20時至第二天早上8時期間,不準使用如電鋸、汽錘等噪聲大的設備。

      9.0其他規定

      9.1 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要著裝整齊,佩帶由現場項目部頒發的臨時出入證,無證人員必須登記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9.2 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在施工建筑物內住宿、生火做飯或燒水。

      9.3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嚴格執行工完料盡場地清的現場管理制度。

      9.4 施工區域內嚴禁吸煙。

      9.5 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應留出必要寬度的消防通道。

      9.6 運出施工現場的任何材料必須持有項目部的批條。

      第10篇 粗裝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登高操作必須使用梯、凳。

      2、臺試圓鋸應加防護罩,鋸板時推料手不得越過鋸片

      3、空壓機自動減壓閥必須有效。

      4、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護罩,鋸板時推料手不得越過鋸片。

      5、切割龍骨用砂輪切割機應將料夾緊,砂輪罩及軸頭蓋齊全。并在切割機前設擋板止擋切削。操作人員應將右手握把,站在一側操作。嚴禁右側身直隊切割片。

      6、砂輪片直徑小于25厘米不得再繼續使用,鋸片邊緣連續破損即應報廢。

      7、不得用砂輪切割機測向打磨金屬。

      第11篇 裝修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操作規程

      1.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或研究各項工作時,堅持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部署、檢查、總結和評比。

      2.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除必須按本規定要求進行外,尚應根據工程種類和施工特點按本行業有關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

      3.本規定適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工程管理部備案。

      5.各施工項目部在施工中,必須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進行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必須了解和熟悉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

      6.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勞動部門專門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操作。凡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以違章指揮論;無證人員私自操作的,以違章操作論,給予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以上持證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勞動部門舉辦的復試考核,并將操作證復印件交工程管理部備案。

      7.各部門的各級領導、項目經理、工長等管理人員,都要按照國家和建委規定,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8.各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組織,做到項目經理負全責,親自抓安全,主管安全員具體抓安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個施工項目部都要有安全領導小組,明確安全職責。

      ②每個施工項目部都要有專、兼職安全員,并佩帶明顯標志。

      ③各種臨時工作業超過50人的應設專職安全員,不足50人的設以安全工作為主的兼職安全員,并佩帶明顯標志。

      ④安全組織和人員情況上墻。

      9.無論是發包、總包、分包、承包工程,還是發包總包、分包、承包某一項目,或是雇傭各種人員,都必須簽定有明確、具體、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合同,注明安全責任,并注重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10.各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做到開展普遍檢查、重點檢查、專題檢查、抽查、互查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應逐項登記,制定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對暫時不能消除的,應當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并報工程管理部備案。

      11.各施工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的施工機具和防護用品。同時應對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能上崗。購買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到專賣點、柜購買。

      12.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整潔,各種原材料和成品堆放,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以及動力或通訊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按照符合有關規定設計的平面布置圖建造,并做到圖紙上墻,一目了然。

      13.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安全規定的各種標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14.施工現場內的溝、坑、水塘邊緣應設安全防護欄,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路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15.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6.陣風風力6級以上,不得露天高處作業或起重作業。因故障、災害急需搶修或特殊生產作業需要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7.在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做到“三相五線制”,并使用建設部指定的五芯電纜。非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到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8.各種電器設備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

      19.必須購置安裝和使用市建委規定的標準閘箱,嚴禁使用木制配電箱和開關箱(電閘箱),更不允許私自購置散件自行組裝。

      20.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專人防護。

      21.建立健全內業基礎管理制度,四本臺帳、四本記錄和六表齊全真實,有據可查,做到用數據、文字和圖表反映安全管理水平。

      四本臺帳:

      (1)特殊工種人員臺帳

      (2)工傷事故臺帳

      (3)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4)電氣、機械設備臺帳

      四本記錄:

      (1)大事日記記錄

      (2)安全例會記錄

      (3)安委會活動記錄

      (4)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記錄

      六表:

      (1)安全教育表(2)安全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措施(4)安全活動記錄

      (5)安全生產責任制(6)安全檢查記錄

      第12篇 裝修裝飾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年滿18歲,經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2、 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 ,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3、 登高作業人員(如架子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4、 作業人員,要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靴和拖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牢固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6、 高處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并圍擋,掛上“閑人免進”、“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7、 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擋壁,作業人員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米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8、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處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清理現場物料,并從指定路線上下。

      9、 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時,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置專用的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

      10、 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擋處休息,防止墜落。

      11、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墊在瓦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墜落。

      12、 進行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系好安全帶,并且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13、 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處作業。

      14、 高處作業時,要注意危險標志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15、 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處作業。

      16、 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的豎立坡度60 為宜,梯底寬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裝修安全施工規程范本(十二篇)

      1.0 目的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裝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和他人在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設備財產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規程。2.0 范圍本規程僅適用于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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