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車崗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天車工必須按規定仔細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故障.不得帶病作業,確保安全,倒班時必須認真進行交接。
2.天車工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把天車使用的吊具、繩索進行認真地檢查。在吊具繩索都合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3.天車工必須摸清自己吊運范圍內物品的情況,以便準確地做好吊運工作。
4.非天車工嚴禁亂開天車,天車工要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離開工作室,不準將天車交給他人開,在操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在工作崗上吃東西、吸煙、看報等分散精力的活動。
5.天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緩沖器、卷揚機的限位器行程開關等必須靈敏有效,發現天車有問題應立即停車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天車在使用中如電器失靈,工件無法落地時,必須在吊物下加以圈圍,嚴禁人員入內和在吊物下通行。
6.吊運工件行車時,應先鳴鈴,警告地面人員躲開,嚴禁在行人頭上越過,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不準用天車吊起工作物進行吊裝加工,對不符合規定的使用天車行為,天車工應一律拒絕。
7.不準將物品吊起后長時間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8.吊物運行時,起吊高度一般離地面不超過一米。并切實注意安全吊運工作物,要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使用天車的人應走在吊物的前面,以警告他人離開通道,并指定放置地點。
9.天車在運行中,未完全停止時,嚴禁開倒車,天車行至接近軌道兩端時切勿開動過猛,以免發生越軌等事故,應距廠房墻壁半米停車,操作時精力要集中。其小車和上下起繩馬達不可同時開動。
10.天車各剎車裝置必須完好可靠,起落及各方面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無限位器不準使用,以免發生事故。
11.吊運工作物必須平穩,不得搖擺,特別時吊運重大物品、精密設備,天車速度不得過快,處處留神。
12.天車工上下天車時,必須從指定地點的梯子上下,禁止從天車上跨到另一天車上,天車工工作結束應安全穩妥地停在安全梯處,方可離開。
13.天車在精心檢修時,天車工要配合檢修人員共同進行。檢查過程調各部機件,不準打開電阻器、控制器等。
14.上料或卸料時與崗位人員密切配合以防傷人及砸壞設備。
15.在進行機械和電氣檢查時,要斷開電源,同時掛上警示牌,以警示他人不要合閘。
16.使用天車時,嚴格執行“十不吊”
(1)吊物超負荷不吊運;
(2)信號不明,亂指揮不吊運;
(3)吊運物上面站人不吊運;
(4)不斜吊,不斜放;
(5)吊運物捆綁、吊掛不牢不吊運;
(6)吊物與任何物體相連結或埋在地下地物體不吊運;
(7)用麻繩及破舊三角帶不吊運;
(8)危險品(氧氣瓶、乙炔等)不吊運;
(9)吊鉤限位開關失靈不吊運;
(10)室內光線不明不吊運;室外行吊,惡劣天氣不吊運。
第2篇 天車崗位抓斗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堅守工作崗位,禁止酒后上崗。
2.天車在開動前先確認軌道上無人無障礙物方可行車。
3.天車開動前必須先打鈴,吊物下周圍3—5米內禁止站人。
4.天車在運行中,嚴禁修理、清掃、調整一切機電設備,當需要檢修或擦洗機電設備時應做到:確認主電源已切斷,掛好“有人作業,禁止操作”警示牌。
5.上下天車必須在指定地點,不準翻躍大車欄桿,不得在天車運行中或未停穩時上下車。
6.天車在運行中,任何人發現停車信號都要停車,抓斗不準從人的頭頂上方通行。
7.工作完畢后,抓斗要停在指定地點,放穩,不準懸在半空中。
8.(露天作業)如遇6級以上大風,下雨或大雪暫停天車作業,以免意外。
9.在池邊、溝邊行走時,應防止滑入溝、池內。
10.無證人員不準單獨上崗操作。
第3篇 冷破天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安全通則”中各項規定。
2、經常檢查注意天車、電葫蘆、鋼絲繩、吊鉤等部件有無損壞失靈情況,發現不安全及時向班組長反應聯系維修。
3、嚴禁超負荷吊運物件,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或下方行走。
4、吊運電石鍋、電石或其他物件時,要聽從地面吊鍋者指揮,沒有鉤牢固不準起吊。
5、不準吊運氧氣瓶、油、水桶等危險物品在冷卻廠房內行走。
6、液體電石在鍋內冷卻時間保持在4小時以上,才能吊出鍋外。
7、吊運物件運行過程中,要注意其他操作人員和下方設備,離人2米以外處鳴鈴互相躲開,防止撞傷,確保人身安全。
8、非崗位操作人員,未經班組長同意嚴禁進崗位操作天車(電氣、維修人員除外)。
9、要與出爐人員和電石破碎人員協調一致,緊密配合完成吊運任務,不得混級。
10、保持天車清潔衛生,交接班清楚。
第4篇 天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進入工作崗位,對本崗所有設備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無誤后,方可操作。
3、開車前要發出信號,并查看設備運轉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4、天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嚴格的安全培訓后,持證上崗,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或掛吊人員,不準自己隨意開動。操作時要逐步加快或放慢,往反方向行使時,要把控制器收回零稍停,然后再往反方向行使,不準用限位裝置進行開車停車操作,不準用大小勾同時進行兩種作業。
5、天車吊掛、座放重包、重渣罐,必須在專人指揮下進行,指揮者必須確認吊掛牢靠;當有人配合掛物件時,天車司機必須確認地面操作人員站位、操作姿勢安全無危險,待配合人員及周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再起吊。
6、起吊物件嚴禁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接近拉直(崩緊)時,要調整大小車位置,以防斜吊;落地接近地面時必須點動下降,以保證物件平衡落地。吊重物時,嚴禁調整制動器。
7、吊運鋼水、鐵水包或重要物件時, 不準提前掛小勾,吊物稍起后,應原地點動下降,經確認制動器及吊掛無誤后方可運行。吊掛或往地面落放金屬液體時,起落要緩慢、平穩,防止灑濺燙人;落放時,座放對位無誤后再座放,落放地區要平整干燥,除翻包和翻輕物件外,主付勾換用不能同時開動。凡未倒渣或有余鋼的鋼包,不準放在有水區域或潮濕場地。
8、進行兜翻、游翻、帶翻作業時,必須在專人指揮下進行,且作業危險區域不準有人停留或通過。
9、天車運行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吊”,“三不越過”,司機要注意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及相鄰天車作業情況,兩車同向行駛時,應當保持兩米以上距離,嚴防撞車、擠人事故發生。需要頂車時要事先通知被頂車司機,經允許并確認安全稍松抱閘,在專人指揮下再頂車。
10、天車主付鉤試車和工作中起升接近限位裝置或天車接近道擋前要提前減速,緩慢點動;以防限位失靈,造成事故。
11、上下天車時,必須與司機聯系好,待司機將車停穩后,將聯鎖開關搬至斷電位置后方準上下車。從梯口處上下天車時,與司機聯系必須做到呼喚應答,確保安全無誤。
12、發生撞車或大的震動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對機電設備進行詳細認真檢查,設備檢修完畢確認正常后再進行作業。
13、工作中如遇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14、每臺天車一個操作牌,無操作牌不準送電開車,操作牌必須隨身攜帶,交班時當面交給接班人。嚴禁從一臺天車跨越到另一臺天車上去,防止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嚴禁從非正式登車部位上下天車。嚴禁在天車橋梁上行走,端梁上不準站人停留。
15、司機更換或配合更換鋼絲繩時,要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工作順序,操作方法必須明確。換好后,司機與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司機配合要響鈴2次后啟動,確認無危險后,再按指令開車。
16、天車上的照明、聯絡警示信號、電源線、閘盒開關必須完好無損,有問題要及時修復。
17、不準用電磁吊吊運物件,防止斷電物件墜落傷人。
18、嚴禁手扶小車軌道;車未停穩不準上小車做任何工作。
19、遵守現場一切警告標志,對各種警告標志、梯子、欄桿、平臺、設備等不得撞擊。
20、檢修設備(如更換聯軸閘皮)所用工具備件等物體必須放牢,嚴防高空掉物,裝卸接頭時,必須切斷天車總電源。
21、檢修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禁止合閘”牌,確認無誤后方可工作。
22、班前、班中、嚴禁飲酒,嚴禁穿長身大衣上崗工作。必須保持作業現場衛生干凈,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鑄鐵機液體天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人員要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絕緣皮鞋、皮手套;帽帶、袖口必須系好,駕駛人員需經特種培訓和安全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工作前,要停電檢查鋼絲繩、電氣、機械、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co報警器是否安全、靈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絕緣良好無破損。
(3)起重機上不準留任何物品和工具,避免在作業中墜落傷人。
(4)開車前要將所有控制手柄至于零位,并將欄桿開關合上,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起車要穩,逐檔加速。
(5)起吊貨物時,嚴禁突然起吊,禁止斜拉外吊,嚴禁超負荷作業,落下貨物時落地要平穩,禁止貨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6)起重機吊運貨物時嚴禁從人頭上和重大設備上越過,禁止在吊物附近站人,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以及與車輛設備線勾聯的貨物,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
(7)起重機在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大反車等手段停車。
(8)當發現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時,應立即發出警告信號,打反車把提升控制器扳到最高檔(要特別注意扳動手柄不能過快,防止過流繼電器動作),并利用這段時間把大小車開到安全地點放下貨物。
(9)操作變頻控制的主鉤時,先送電10秒后操作,應逐檔加速減速,換向時應在零位停頓2秒以上,方可換向操作,嚴禁打反車。
(10)鑄鐵前確認罐位是否對好,掛吊牢固,要認真觀察罐內是否有結殼,如遇結殼應采取相應措施,以防鐵水涌出傷人。鑄鐵時應做到鐵模內鐵水均勻,鐵流平穩,如吊起鐵水罐鑄鐵時,主鉤控制器不能連續操作,防止溜鉤,重載下降時,防止超速溜鉤。
(11)吊緩沖包內渣鐵時,所用吊具不要落入包內鐵水中,以防爆炸傷人,起吊包內渣鐵時,應鳴鈴示警,待地面人員撤離后,方可起吊,以防渣鐵墜落,濺出鐵水傷人。
(12)翻罐內渣鐵時,應注意罐內殘留鐵水不要過多,要掌握好副鉤起升高度,防止把罐翻過,翻渣區潮濕或有積水、泥漿時,嚴禁翻渣,防止爆炸
(13)轉罐時,確認龍門鉤掛好后,起升一定高度,開動大小車,輕貼罐車轉動,要合理掌握大小車速度,以免撞壞罐車。翻罐內渣鐵時,要掌握好副鉤起升高度,防止把罐翻過。如罐內殘留鐵水過多,須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14)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或天車主梁上行走、作業。
(15)檢修設備時,要停電掛牌,做好監護,動車前確認到位,密切配合,聽從專人指揮,檢修完畢后檢查、驗收、實驗。
(16)工作中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17)嚴禁違反天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要求。
(18)工作完畢后,小車必須退至駕駛室一側,嚴禁停在橫梁中間,主副鉤分別升到距離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停車后按下急停按鈕,關閉電氣總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