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電設備儀器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高溫設備時,必須使用規定的工具和防熱保護用品,以防發生燙傷事故。
2、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工作結束和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3、電器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找電工處理,不得擅自亂動,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隨意送電。
4、室內一切線路禁止用裸導線 。
5、拉合刀閘、開關等,必須將手擦干,盛溶液的器皿外部要擦干,從電爐上拿取金屬器皿時,必須停電,以免觸電。
6、沒有絕緣體不能用手摸或用濕布去擦電器設備,不能用金屬物或其他導體、半導體隨意接觸帶電物體。
7、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儀器,必須先了解其性能和安全知識,掌握操作技術,方可操作。
8、酒精燈加酒精時,必須熄火,熄火時不得用嘴吹。
第2篇 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為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正確科學的操作機電設備,特對安全操作規程作出如下規定:
1. 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并結合具體設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實際操作性。
2. 安全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技術主管負責起草,領導班子討論定稿后報機電部審核。
3.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貫徹到每一位該工種職工,職工在學習該安全操作規程后,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 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學習考試必須有記錄,存本單位檔案室。
5.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上墻,懸掛在機房或硐室的最顯眼地方。
6. 如對設備進行了改造,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做出相應的修改,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方案,報機電部審批。
7. 每一個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都應裝訂成冊。
第3篇 機電設備檢修工安全技術規程
1、機電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守則,本工種專業知識及本規程,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執行。
2、機電設備檢修前,操作者必須與機電人員取得聯系,切斷電源,在開關箱上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明顯標志,需要開機觀察設備運轉情況時,由操作者進行或經操作者允許后操作。
3、檢修設備時,遇有必須拆除或聯接電線時,應由電工處理。
4、修理帶有油壓、風壓、汽壓的各種設備、管道、容器、儀表及彈簧時,必須先解除壓力,清除余壓。
5、在檢修任何電氣設備時,未經驗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驗電之后接地并掛警示牌,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在裸露電線或運轉機械附近進行修理時,必須停電或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
7、檢修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或設置穩固的梯子。
8、盤車觀察軸、軸承、齒輪等的傳動狀態時,當心傷手。
9、吊裝作業時,必須用安全可靠的吊具(手葫蘆、鋼絲繩、橫梁和三角架等)掛穩、掛牢,專人指揮,嚴禁超負荷吊運。
10、使用千斤頂起重物件時,物件重量不準超過千斤頂負荷量。
11、拆裝零部件時,應事先在下面墊好木塊,用起重工具吊起拆裝,身體各部不得伸入工作物下面,特殊情況必須伸入時,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嚴防工件墜落。
12、拆下的部件不準放在機殼上及人行道上,小件必須放在零件箱內,并作好拆卸標記。
13、工作時,不準站在滾動的工作物上和腳踏在活動的地方。
14、使用大錘、手錘時,應注意木柄、錘頭無松動,打錘前要注意四周是否有人,不準戴手套等。
15、必須持有安全操作證方可操作進行電焊、氣割(焊),并按照電焊、氣割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
16、使用手動工具(電鉆、手砂輪等),應檢查是否漏電,并須有絕緣良好的導線和接地線。檢修使用照明應采取36v以下安全電壓作照明。
17、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8、在密閉的容器內工作時,要檢查有無危害性氣體,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19、設備檢修完畢后,應將防護裝置裝好,并仔細檢查所帶工具、零件是否齊全,確認沒有遺忘在設備里后,方可試車。
20、工作結束后,應將工作現場清理。
第4篇 機電設備――電氣安裝規程
1、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應由專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設備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設備',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并束緊袖口,不得系領帶,女工發辮應挽人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設備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運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行,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人機械行程范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范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第5篇 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友鄰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秀麗,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4
6
8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6篇 機電設備防滅火措施規程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礦井防滅火規定,為消除礦井火災危害,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望公司各部門及職工認真貫徹執行。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且必須是煤礦專用設備,要有“三證一標”齊全者,方可入井,否則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必須用煤礦井下專用變壓器,中性點嚴禁接地。
3、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巷道交通。裝有鐵門時,可加設向外開的柵欄鐵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4、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采用不合格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專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5、所有機電設備必須根據其功率選擇電纜截面,嚴禁小斷面電纜向大功率設備供電,以防電纜爆炸或燃燒,引發火災。
6、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如必須在井下工作時,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次制定安全措施。
8、電工必須隨時檢查井下電氣的失爆情況,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9、電纜的連接均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接線不得失爆。
10、井下檢修設備后,必須及時清除殘余物及油脂,嚴禁擺放于井下。
11、井下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操作。
12、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按照規定配備各種滅火器材。,
13、永久性的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4、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15、井下電氣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告。
1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送出地面處理
編制單位:左則溝煤業通防部
編 制 人: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7篇 機電設備巡視檢查規程
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檢查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的機電設備檢查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督導下屬做好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負責機電設備的管理。
3.3運行管理員負責各自責任范圍內的日常巡視檢查。
4.內容
4.1各管理處主任組織相關人員根據轄區不同設備性能、作用和運行要求對設備采取運行檢查、維修檢查、巡視檢查、停機檢查等不同形式的檢查方式,以確保設備完好。
4.2機電設備的日常運行巡視檢查由運行管理員負責,每天按規定對所管轄設備的運行(包括溫度、電流、電壓、壓力、水位、閥門聲響、振動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每次檢查情況記錄在相關設備機房巡視檢查記錄表上,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或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排除,并記錄在《設備事故記錄表》。
4.3對需要大修或中修的維修項目由維修員根據設備維修情況填寫《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工作記錄表》。
4.4分包維修、保養項目如電梯、消防系統等項目的維修、保養由分承包方維修人員負責。分包維修方每次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
4.5對分包維修項目的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設備的性能、設備運行狀況、故障部位、故障原因等。維修中修理的部位、更換的零部件,修理后的運行效果由分包方作好記錄并由管理簽字認可。
4.6對分包方保養項目的檢查按雙方簽定的協議進行,由分包方作好有關的保養
記錄并由管理處簽字認可。
4.7 管理處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周至少兩次對較重要的機電部位及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巡視結果記錄在相關設備機房巡視檢查記錄表上,并督促維修員維護好重要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或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排除,并記錄在《設備事故記錄表》
4.8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必須保證設備安全使用,并每周至少二次對設備的安全狀況、線路、零部件等進行檢查,發現故障隱患及時排除,確保安全,并向管理處主任匯報每周工作。
4.9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對機電設備管理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并向管理處主任提交月度工作報告,月度報告復印件提交公司工程部經理審閱。
4.10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統計水電用量、價格等資料填寫水、電經營月報,報管理處主任認可后提交工程部經理審閱。
5.記錄
5.1《設備事故記錄表》、《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管理員保存至設施(設備)報廢。
5.2《發電機房巡視記錄》、《變配電房巡視記錄》、《電梯和電梯機房巡視記錄》、《配電房巡視記錄》、《水泵房巡視記錄》由由部門兼職資料管理員保存一年。
6、附件
6.1《設備事故記錄表》
6.2《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工作記錄表》
6.3《發電機房巡視記錄》
6.4《變配電房巡視記錄》
6.5《電梯和電梯機房巡視記錄》
6.6《配電房巡視記錄》
6.7《水泵房巡視記錄》
第8篇 井上下機電設備吊裝搬運規程
1、施工前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具、設備、繩索、安全帶等質量和強度,并核算安全系數。
2、施工負責人與相關設備的司機、信號工等有關人員確定工作內容、聯系信號等。
3、進行吊裝及搬運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施工人員要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起重機械、工具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查和試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4、使用吊裝設備進行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起重吊裝作業的相關規定。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負荷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5、搬運、起吊液壓、氣壓設備時必須先卸盡壓力,有蓄能器裝置的必須先把全部能量釋放。
6、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嚴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漲緊的吊繩、吊具。
7、在輸電線路附近起重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起重機械、物體、裝備的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與輸電線路的最近安全距離規定如下;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適當放大。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最小安全距離(m)
1.5
2
4
5
6
8、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9、起吊時要先檢查吊繩生根是否牢固,將起吊繩逐漸漲緊,使物體微離地面,然后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是否平衡,是否松動,吊運工具、器械應無異響。如有異響應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面后重新處理。
10、如需平車運送時應將物體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然后用繩索固定。
11、用人力抬拖大件機電設備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相互叫應,以防傷人或損壞設備。
12、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制,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站在設備兩側工作,當坡度超過7‰時,嚴禁人力托運。
13、使用葫蘆起吊時,首先應檢查吊梁、三撐的強度和穩定性,拉小鏈時雙手應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4、利用小絞車起吊時,應注意使小絞車提升中心線與實際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對時,不能用撬棍別住鋼絲繩導向,可利用導向輪導向,起吊前應先點動開車,使鋼絲繩漲緊后,檢查鋼絲繩受力方向是否正確,各部件若無異常方可開車起吊或搬運。不允許在運轉過程中一手推制動手把,一手調整鋼絲繩,如需調整,應使鋼絲繩松弛后再進行調整。
15、機電設備不得帶電搬運,確需搬遷,需重新制定專門措施。
16、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空作業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使用梯子時,支撐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7、現場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停送電操作,現場瓦斯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施工,切斷電源,撤除人員。
18、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檢查和消除現場不安全因素,然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9篇 機電維修常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規范機電維修設備的使用,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機電維修常用設備的操作。
3.內容
3.1手電鉆
3.1.1使用電鉆,一定要穿膠皮鞋,在潮濕的地方工作必須站在橡膠墊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觸電。
3.1.2電鉆外殼必有接地或中性線保護。
3.1.3電鉆導線要保護好,使用時如發現電鉆漏電、震動、高熱或有異聲時,應停止工作找維修電工修理。
3.1.4電鉆未完全停止轉動,不能卸換鉆頭,停電或離開工作地點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1.5如用力壓電鉆工作時,必須使電鉆垂直工作,而且固定端要特別牢固。
3.2臺虎鉗
3.2.1臺虎鉗上下不要放置工具,以免工具滑下傷人。
3.2.2使用轉動臺虎鉗工作時,必須把固定螺絲扳緊。
3.2.3鉗口要經常保持完好,磨平時要及時修理,以防工具滑脫。鉗口固定螺絲要經常檢查,以防松動,不準使用滑扣的螺絲。
3.2.4虎鉗的絲桿、螺母要經常擦洗加油,保持清潔,如有損壞,不得使用。
3.2.5用虎鉗夾持工件時,不許使用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錘錘手柄。
3.2.6工件必須放正夾緊,手柄朝下。
3.2.7工件超出鉗品部分太長,要加支承,裝卸工件時,須防止工件摔下傷人。
3.3沖擊鉆
3.3.1沖擊鉆外殼必須有接地保護。
3.3.2使用沖擊鉆,一定要穿膠皮鞋,在潮濕的地方工作必須站在橡膠墊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觸電。
3.3.3沖擊鉆在使用前須檢查電源線是否完好,正反轉工作是否正常。
3.3.4沖擊鉆未完全停止轉動,不能卸換鉆頭,停電或離開工作地點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3.5在使用沖擊鉆時,使用者應站穩扶好,特別是高空作業時更應注意。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10篇 機電設備巡回檢查規程
1.目的
確保機電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或備用狀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花園機電設備的巡檢管理。
3.內容
3.1機電主管負責機電設備巡檢的不定期抽查和巡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設備隱患或事故的處理。
3.2機電班長負責對設備巡檢工作的安排。
3.3機電人員應熟悉設備作用,了解系統的運行方式,掌握相關設備性能。
3.4機電人員巡檢設備時應按相關設備日巡視檢查記錄表內的項目逐項檢查,慎防遺漏。
3.5巡檢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重大隱患或事故應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機電班長,機電班長應立即趕到現場。
3.6機電班長對巡檢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發生的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機電主管,機電主管應及時趕到現場處理。
3.7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詳細記錄于相關設備巡視檢查記錄表內。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11篇 施工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施工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底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保護,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集約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2 4 5 6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光或閔湎嚀繳俗饕登
第12篇 園區機電設備巡視檢查規程
園區機電設備巡視檢查規程
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檢查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的機電設備檢查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督導下屬做好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負責機電設備的管理。
3.3運行管理員負責各自責任范圍內的日常巡視檢查。
4.內容
4.1各管理處主任組織相關人員根據轄區不同設備性能、作用和運行要求對設備采取運行檢查、維修檢查、巡視檢查、停機檢查等不同形式的檢查方式,以確保設備完好。
4.2機電設備的日常運行巡視檢查由運行管理員負責,每天按規定對所管轄設備的運行(包括溫度、電流、電壓、壓力、水位、閥門聲響、振動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每次檢查情況記錄在相關設備機房巡視檢查記錄表上,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或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排除,并記錄在《設備事故記錄表》。
4.3對需要大修或中修的維修項目由維修員根據設備維修情況填寫《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工作記錄表》。
4.4分包維修、保養項目如電梯、消防系統等項目的維修、保養由分承包方維修人員負責。分包維修方每次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
4.5對分包維修項目的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設備的性能、設備運行狀況、故障部位、故障原因等。維修中修理的部位、更換的零部件,修理后的運行效果由分包方作好記錄并由管理簽字認可。
4.6對分包方保養項目的檢查按雙方簽定的協議進行,由分包方作好有關的保養
記錄并由管理處簽字認可。
4.7 管理處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周至少兩次對較重要的機電部位及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巡視結果記錄在相關設備機房巡視檢查記錄表上,并督促維修員維護好重要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或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排除,并記錄在《設備事故記錄表》
4.8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必須保證設備安全使用,并每周至少二次對設備的安全狀況、線路、零部件等進行檢查,發現故障隱患及時排除,確保安全,并向管理處主任匯報每周工作。
4.9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對機電設備管理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并向管理處主任提交月度工作報告,月度報告復印件提交公司工程部經理審閱。
4.10工程主任(工程主管)每月統計水電用量、價格等資料填寫水、電經營月報,報管理處主任認可后提交工程部經理審閱。
5.記錄
5.1《設備事故記錄表》、《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管理員保存至設施(設備)報廢。
5.2《發電機房巡視記錄》、《變配電房巡視記錄》、《電梯和電梯機房巡視記錄》、《配電房巡視記錄》、《水泵房巡視記錄》由由部門兼職資料管理員保存一年。
6、附件
6.1《設備事故記錄表》
6.2《公共設施(設備)大、中修工作記錄表》
6.3《發電機房巡視記錄》
6.4《變配電房巡視記錄》
6.5《電梯和電梯機房巡視記錄》
6.6《配電房巡視記錄》
6.7《水泵房巡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