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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施工單位防水工技術操作規程(七篇)

      發布時間:2025-06-05 19:18:02 查看人數:33

      建設施工單位防水工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建設施工單位防水工技術操作規程

      建設施工單位防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患皮膚病、眼角膜病和對瀝青有嚴重過敏反應者不得進行瀝青作業;

      2、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

      3、熬油應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隨時測控油溫,熬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入,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滅火,蓋好鍋蓋。當鍋中瀝青著火時,應立即用鍋蓋蓋著,封閉爐門,熄滅爐火;

      4、運瀝青不得使用錫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過其容量的2/3,垂直吊運的下方不得有人;

      5、制冷底子油時,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超過80℃,并嚴禁煙火;

      6、面貼鋪卷材時,四周應設置1.2米高圍欄,靠近屋面邊沿時應側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內等進行有毒、有害的防水作業時,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第2篇 二級公路建設施工控制測量規程

      二級公路建設施工控制測量

      ⑴路基的控制測量

      測繪全標段內的線路縱斷面圖和施工圖設計相對應的橫斷面圖。

      ①路基的中線和水平測量:根據《測規》測設出路基的中線;

      ②路基的邊坡放樣:在復測的橫斷面圖上按比例畫出設計路基圖便于室外作業;

      ③做好每次放樣的測量記錄,嚴格控制路基成形的外觀質量和每次填土的厚度,以及每層碾壓過的路基橫坡

      ⑵橋梁控制軸線測設

      測量前仔細審圖,核對數據,并積極與設計部門聯系,保證放線所用數據準確無誤。通過平面控制系統的導線點,用極坐標法精確測設橋梁軸線控制樁。定出軸線后,用直接丈量法進行復核,誤差在1/5000以內即合格,否則重測。復核無誤后,分別沿線路法向、切向方向每邊測設不少于三個護樁。

      施工水準點從基準水準點引出,以便于施工使用又易于保護的原則測設,布置合理,往返測量閉合差符合規范要求。

      橋梁軸線控制樁、施工水準點測設好后,與相鄰標段基樁進行聯測,確保中線、高程嚴格閉合,保證平順連接。

      貫通后,整理測量資料交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協助監理進行復核、檢查,合格后方可用作施工放樣的依據。

      水準點、軸線控制樁及其護樁、施工水準點均用混凝土妥善保護,并繪在測量樁圖上。

      ⑶路面工程控制測量

      路面工程中線及標高控制精度要求高,故在路面工程施工前,應對路基精加工面的中線及標高進行嚴格檢測,合格后才能開始路面工程的施工。由于路面底基層、上基層、下封層均采用攤鋪機施工,為保證施工精度,中線及標高樁均每10m設置一個,并在伸縮縫處、曲線各要素點、縱坡變坡點等加設控制樁,所有施工控制樁橛均需與導線點及基準水準點聯測,確保正確無誤。道路兩側設有漿砌片石路緣石,在路基施工完后,即可施工路緣石,嚴格控制其水平、中線,確保線形圓順、美觀。

      第3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規程

      1 總則

      1.0.1 為了進一步落實工程監理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促進項目監理機構安 全監理工作規范化,提高安全監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1.0.3 安全監理工作除應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行業 和上海市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安全監理

      工程監理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委托監理合同,在所監理的工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所開展的活動.

      2.0.2 安全監理人員

      經安全監理業務知識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實施的專業工程師或監理員.

      2.0.3 專業工程師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 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工程師.

      2.0.4 安全監理方案

      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用于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2.0.5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結合施工現場的場所,設施,作業等安全活動,由項目監理機構編制的安全監理工作 操作性文件.

      2.0.6 危險性較大工程

      具有一定規模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 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工程.

      2.0.7 專項施工方案

      針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由施工單位編制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監 - 控措施和安全驗算結果的施工文件.

      2.0.8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經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施工單位在施 工現場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2.0.9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用于 購置和更新施工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專項費用.

      3 基本規定

      3.0.1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本規程規定開展安全監理工作,建設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有特殊 要求的,應在委托監理合同中約定.

      3.0.2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監理不得代替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3.0.3 施工單位應及時主動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所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資料,接受 項目監理機構的檢查和整改指令.

      3.0.4 建設單位應及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供所需要的與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及時解決項目監理機構需要建設單位協調和處理的事宜.

      3.0.5 有關部門在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同時,必須督促和指導工程 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監理現任,檢查安全監理人員的義務執行和權利保障情況,起到督 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

      3.0.6 工程監理單位和有關部門可采用本規程附錄 b 安全監理工作檢查評分表對項目監理 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4 安全監理責任及工作保障體系

      4.1 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

      4.1.1 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其應符合工 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4.1.2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 -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1.3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4.1.4 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的工程項目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全面負 責.

      4.1.5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應負責審批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方案,指導總監理工 程師審查施工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的專項施工方案.

      4.1.6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以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項目監理機構落實情況:

      1,審查核驗制度;

      2,檢查驗收制度;

      3,督促整改制度;

      4,工地例會制度;

      5,報告制度;

      6,教育培訓制度;

      7,資料管理與歸檔制度;

      8,其他為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做好安全監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4.2 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4.2.1 項目監理機構應負責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4.2.2 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專職安全監理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安全技 術文件,工作防護設備,設施和常用檢測工具.

      4.2.3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

      2,確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設置,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3,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

      4,主持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5,主持編寫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和安全監理工作總結;

      6,主持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7,主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

      8,組織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9,組織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

      10,組織核準施工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11,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12,負責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現場安全事故;

      13, 可將部分安全監理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授權,但本條中的第 1~5 款,及 7 款, 11 款不得委托.

      4.2.4 安全監理人員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2,參與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兩類人員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 作證,檢查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參與審查施 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4,負責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和需經項目監理機構核查的大型起重 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5,核準施工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6,協助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7,負責抽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自查情況,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8,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參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 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參與處理;

      9,填寫監理日記中的安全監理工作記錄,參與編寫安全監理工作月報;

      10,管理安全監理資料,臺帳;

      11,協助總監理工程師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中涉及監理的工作.

      4.2.5 專業工程師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參與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

      2,負責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參與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3,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4,負責就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向相關監理人員交底,負責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定期 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參與處理;

      5,提供與本職責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

      4.2.6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根據項目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安排,在分管業務范圍內,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專業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

      2,做好檢查記錄.

      5 安全監理主要工作內容

      5.1 安全監理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

      5.1.1 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5.1.2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各項危險性較大工 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單獨編制相對應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5.1.3 項目監理機構應調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

      5.1.4 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 宜告知建設單位.

      5.2 安全監理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

      5.2.1 應對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其合法有效性;應對項目經理,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與到位數量審 查其應符合相關規定;應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進行審查其合法有效性.

      5.2.2 應檢查施工總包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 況,并應督促施工總包單位檢查各施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2.3 應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其 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5.2.4 應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核.

      5.2.5 應對需經項目監理機構核驗的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進行審查,并應 核查施工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 收手續.

      5.2.6 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進行審查,并定期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對危 險性較大工程的監管和作業情況. 5.2.7 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 其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并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

      5.2.8 應審查并核準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的考核評分.

      5.2.9 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采 - 用監理手段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5.2.10 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應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應參加建 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5.3 安全監理總結階段的主要工作

      5.3.1 工程項目竣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安全監理工作總結.

      5.3.2 工程監理單位應將安全監理工作中的有關文件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

      6 安全監理策劃

      6.1.1 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委托監理合同,設計 文件,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 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

      6.1.2 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監理方案是監理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監理規劃同步編制完成,必要時可 以單獨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分階段施工或施工方案發生較大變化時,安全監理方案應及時 調整;

      2,安全監理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安全監理人員和專業工程師參與,并經工 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6.1.3 安全監理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5,安全監理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 6,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7,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一覽表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劃; 8,初步認定的需辦理驗收手續的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一覽表; 9,其他與新工藝,新技術有關的安全監理措施.

      6.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6.2.1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相應工程施工前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做到詳細,具體,且有 可操作性.

      6.2.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工程師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 1)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 2)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 3)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組評審意見.

      6.2.3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相應工程概況; 2,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要求; 3,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監理人員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6.2.4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人應對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 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7 安全監理實施

      7.1 安全監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7.1.1 審查核驗 1,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報送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資料,并填寫相關報審 核驗表. 2,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文件和資料及時審查核 驗.提出監理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完善后再次報審.

      7.1.2 巡視檢查 1,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巡視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工作情況; 2)施工現場與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使用計劃的相符情況; 3)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按照項目監理機構的指令整改實施的情況; - 4)項目監理機構簽發的工程暫停令實施情況. 2 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應加強巡視檢查,根據作業進展情況,安排巡視次數,但 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寫危險性較大工程巡視檢查記錄(d-c2 表) ; 3,對施工總包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抽查一次,節假日,季節性,災害性天氣 期間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有規定要求時應增加抽查次數, 并填寫安全監理巡視檢查記錄 (d-c1 表) ; 4,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應保留相應記錄.

      7.1.3 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d-b1 表)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 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d-b1 表)形式告知施工總包單位在安全監理工 作要求,對施工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7.1.4 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 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 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d-b2 表) ,指令限期整改; 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發送施工總包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3,施工單位針對項目監理機構指令整改后應填寫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d-a11 表) , 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查整改結果.

      7.1.5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 安全事故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d-b3 表) ,并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應發送施工總包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3,施工單位針對項目監理機構指令整改后應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d-a12 表) ,項目監 理機構應復查整改結果.

      7.1.6 會議 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安全監理人員 應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 2,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組織召開工地例會,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施工現場安全現狀; - 2)安全問題的分析,改進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監理工作打算. 3,項目監理機構宜通過各種會議及時傳達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和規定,研究貫徹落實 的方法; 4,必要時可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5,各類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并經到會各方代表會簽.

      7.1.7 報告 1,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可 直接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對施工單位不執行項目監理機構指令,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 不停工整改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 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項目監理機構應將月度安全監理工作情況以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形式向本單位,建設 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4,針對某項具體的安全生產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可以專題報告形式向本單位,建設單 位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7.1.8 監理日記 1,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2,監理日記中的安全監理工作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日施工現場安全現狀; 2)當日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3)當日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7.1.9 安全監理工作月報 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月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d-b4 表) ; 2,安全監理工作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月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現狀及分析(必要時附影像資料) ; 2)當月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當月簽發的安全監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監理工作計劃.

      7.2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7.2.1 對施工單位填報的施工總包單位資格報審表(d-a1 表)或施工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d-a2 表) ,項目監理機構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1,施工單位資質證書中的承包類別和承包工程范圍應同承包的工程內容,工程規模, 工程數量和合同額相適應; 2,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關主管部門動態管理中應合法有效. 7.2.2 項目監理機構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填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備案登記表(d-a10 表) ,并將以 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報送監理機構備案: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操作規程;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檢查施工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3,項目監理機構在必要時可抽查施工單位相關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填寫安全監理巡視 檢查記錄(d-c1 表) .

      7.2.3 對施工單位填報的施工總包單位資格報審表(d-a1 表)或施工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d-a2 表) ,項目監理機構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資格: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具有注冊的崗位證書,資格等級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相適應, 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總包單位項目經理姓名應與投標文件一致,如變更應 經建設單位同意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數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

      7.2.4 施工現場有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的,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保體系認證并填寫安保 體系認證備案登記表(d-a10 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備案.

      7.2.5 對施工單位填報的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報審表(d-a3 表) ,項目監理機構應從以 下三個方面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 - 1,應對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等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審查; 2,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3,作業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和人證相符情況,并填寫安全監理巡視檢查記錄(d-c1 表) .

      7.2.6 應督促施工總包單位提交與建設單位,施工分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并 填寫安全生產協議書備案登記表(d-a10 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備案.

      7.3 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7.3.1 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附錄 c 確認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并填報危險性較大 工程確認報審表(d-a5 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7.3.2 對施工單位填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d-a4 表)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 以下方法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1, 程序性審查: 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分包單位編制的, 應經施工總包單位審批; 應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的必須有專家組最終確認的論證審查報告, 專家組的成員組成和人數應符合本市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后不符合要求的, 施工單位應按原程序重新辦理報審手續; 2,符合性審查: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包括安全技術措 施,監控措施,安全驗算結果等內容; 3,針對性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應針對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環境等實際情況,編制內容應 詳細具體,明確操作要求.

      7.4 核查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7.4.1 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確認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并填報大型 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確認報審表(d-a6 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7.4.2 項目監理機構應重點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手續: 1,塔式起重機; 2,施工升降機; 3,附著升降式腳手架; 4,吊籃; 5,自升式模板架體. 7

      .4.3 裝拆,加節,升降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大型起重機械,自升式架設設施檢查記 錄(d-c3 表)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會同施工單位對設備基礎和對建筑物的機械附著部 位共同檢查驗收.

      7.4.4 裝拆,加節,升降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 現場管理,警戒線設置,專人監護和作業人員安全防護進行巡視檢查.

      7.4.5 應督促施工單位填報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核查表(d-a7 表) ,項目監理 機構應核查以下驗收資料: 1,產品合格證; 2,設備監管卡和上海市建設機械編號牌; 3,檢驗檢測機構簽發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機械安裝驗收合格證》和建筑機械 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4,建筑機械安裝檢測報告中不合格項的整改合格資料; 5,施工現場該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警示牌及機械性能牌.

      7.5 審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7.5.1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報審表(d-a8 表) . 7.5.2 項目監理機構應重點檢查施工單位以下兩個方面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 用情況,并填寫安全監理巡視檢查記錄(d-c1 表) : 1,施工現場易發生傷亡事故處或危險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符合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 志牌; 2,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臨時用電,臨邊洞口,高處交叉作業防護 應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相一致,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7.5.3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帳冊,保留支 付費用原始憑證.

      7.5.4 根據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d-a9 表) ,經檢 查已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項目監理機構簽認已發生的費用.

      7.5.5 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檢查施工總包單位向施工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 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并填寫安全監理巡視檢查記錄(d-c1 表) .

      7.6 核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

      7.6.1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每周進行自檢,每月網上填報月度自查評分.督促施工總包單位 網上對施工分包單位進行月度評價,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上網填報危險性較大工程上報記錄.

      7.6.2 項目監理機構應動態考核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實施情況,每月的考核 情況應填寫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檢查記錄(d-c4 表) ,并以此為依 據,對施工總包單位的每次自查評分和施工總包單位對施工分包單位的月度評價進行審查 并核準,由安全監理人員匯總后網上填報月度核準結果.

      7.6.3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總包單位網上填報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上報記錄進行初審,并 在網上填報監理初審記錄.

      7.6.4 工程竣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核準施工總包單位對施工分包單位的考核評定.

      8 8.1 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安全監理資料臺帳

      8.1.1 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臺帳.

      8.1.2 法規,標準,文件類可分為: 1,法律,法規;2,部門規章和文件;3,標準,規范;4,企業文件.

      8.1.3 監理資料類(一)可包括: 1,委托監理合同; 2,安全監理方案; 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不包括危險性較大工程) ; 4,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5,安全監理人員證書; 6,有關主管部門檢查記錄; 7,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往來文件.

      8.1.4 監理資料類(二)可包括: 1,告知; 2,指令及回復; 3,會議紀要; 4,書面報告; 5,安全監理巡視檢查記錄; 6,監理日記; - 7,安全監理工作月報. 8.1.5 報審,核驗,備案資料類可包括: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兩類人員報審表及附件; 3,施工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與施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4,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報審表及附件;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及附件; 6,危險性較大工程報審清單; 7,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報審清單; 8,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簽證; 9,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考核評分核準記錄; 10,安全事故處理記錄,資料. 8.1.6 危險性較大工程資料類(按每一項危險性較大工程單獨編制分冊)可包括: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危險性較大工程) ; 2,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及附件; 3,施工單位報審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管理資料; 4,危險性較大工程巡視檢查記錄; 5,危險性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復,復查記錄.

      8.2 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8.2.1 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8.2.2 安全監理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8.2.3 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主管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 料. 8.3 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管理

      8.3.1 工程竣工后,工程監理單位應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將監理過程中的有關資料進行立卷 歸檔.

      8.3.2 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托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建設工程形式的基本條件是:

      (1)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

      (2)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已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批。

      (3)具備執業資格的各關鍵崗位人員已按規定要求配備。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條: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的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第三條:施工現場采取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搭設或安裝。搭設或安裝完畢,施工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記錄。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及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處,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掛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標志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五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業人員通行。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設置規定的標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夠的照明。

      第六條: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動。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折動的,應經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第七條:施工現場各種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及施工臨時用電線路等,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安裝或拆除。使用中應有專人操作和維護。首次安裝或分段安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記錄。

      第八條: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指揮生產的人員在向班組分配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向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第九條: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實施防護措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監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施過程中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第十條:施工現場用工,不得違反規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5篇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1 當前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特點

      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火力電廠建設的主力機型將是300mw、600mw、900mw等機型。

      300mw、以下機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將逐漸被市場淘汰。

      機型正朝著高、精、尖、高參數、大容量方向發展,各種新的工藝和裝備在建設中將得到廣泛運用。

      但交叉作業、高空落物、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灼傷、燙傷、以及化學物質的中毒等仍將是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的一大特點。

      電建施工現場是一個露天、多工種的立體交叉作業,臨時設施多,作業面變化大、人員集中的生產場所。

      由于“產品”固定,作業環境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存在著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發性的作業場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

      電建施工現場作為一個多工種作業的群體,健全完善施工現場安全保護體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礎和保證。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思想應該是:職責分明、預防為主、把握重點、有始有終、封閉管理。

      即指導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執行和貫徹各種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管理標準。

      強化各級人員縱橫向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安全策劃,從人、財、物、機、法、料、環方面制定預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級部門、人員的權限,制訂出控制各個節點、危險、關鍵點的安保計劃,從源頭上抓實施封閉管理。

      3. 應急預案的建立

      在電建施工現場中,制定的主要預案應該包括:

      1、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2;

      化學危險品應急預案;3、機械設備應急預案;

      4、射線事故應急預案;

      5、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6、防臺風、防汛應急預案、

      7、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等。

      應急預案的編寫內容和格式力求規范,(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關程序文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等)。

      保證應急預案編寫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機、料、法、環)的方法,分析產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對事故/事件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有針對性的制定實施方案。

      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置,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專業審核,并簽字。

      批準后的應急預案返回原編制單位,編制單根據審批意見進行修改。

      對于有較大修改的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有權將應急預案審批稿退回原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應該值得重視的是,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事故進行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的行動指南。

      所以,對制定應急預案的要有演習計劃,定期組織演習,驗證應急預案及響應的有效性。

      4 優化危害因素辨識程度

      加強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識,加強施工現場職業安全危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主要危險源和主要環境因素,從而為作業人員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據,并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電建施工現場的危害辨別應包括: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2、作業場內所有人員的活動;3、作業場內所有的設施、設備等。

      職業安全衛生危害辨識、環境因素識別的原則主要依據“輸入→輸出”的原則(見圖),根據施工過程中原輔材料、能源及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來判別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相互作用中產生安全隱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機構/加強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環保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照施工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對照分析,按《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因素排查表》,辨識、確認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關部門在此基礎上,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根據各作業層的情況,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相關部門確認。

      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作用節點,不定期發布危險源清單及對策。

      5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為了在施工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運用技術手段,改善勞動條件,避免失誤,清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證,一份良好的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編制技術措施之前,要根據電廠的不同機型、地理位置等,加強技術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嚴格做到工程項目從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布置、交底、實施和監督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使作業層便于操作履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隨意性。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項目施工技術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應做到同時編制、同時審核、同時批準、同時執行。

      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人員必須熟悉所編制的施工項目情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實際情況,然后進行系統分析評價,找出危險源、危險點,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具有針對性,具體明確,確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好后,由工種專職工程師審核后送上一級會審,然后由項目總工或副總工批準。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在實施中如發現有問題,應停止實施,由原編制人修改的按原審批程序批準后變更。

      6 大型機械設施的管理

      機械設備的安全是電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會造成群死群傷的后果,負面影響大。

      例如某電建公司在上海滬東中華造船廠有限公司船塢工地施工中,曾發生過600t__10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梁過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惡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僅從這兩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機械質量不過關、審批把關不嚴,吊裝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體、不落實、違規指揮等原因造成的慘劇。

      因此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維護、使用、操作、保養各個壞節都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機要受到損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因素和現象。

      從一些機械設備管理好的電力施工企業來看,不外乎有以下幾點做法:一是在機械的保養、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確保機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機械安全保護設施規范化上舍得投入,項目現場機械的必須安全裝置齊全、可靠,用電、接地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確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機械操作、 指揮管理人員的培訓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員素質;

      四是加強單機安全技術檔案,搞好狀態識別和標識,定期檢驗鑒定做好相關記錄;

      五是補充、完善機械保養、修理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堅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和故障檢修,確保機械設備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

      第6篇 8湖北省建設廳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精品資料

      湖北省建設廳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

      db/t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總則 (1)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 (2)

      4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3)

      4.1危險源識別 (3)

      4.2安全生產目標 (4)

      4.3組織機構 (4)

      4.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8)

      4.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9)

      5.1一般規定 (9)

      5.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11)

      5.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3)

      5.5安全技術交底 (14)

      5.6分包單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資供應單位管理 (15)

      5.8設備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16)

      5.10環境與衛生管理 (19)

      5.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24)

      5.12應急預案 (24)

      6檢查與改進 (28)

      前言

      本標準由湖北省建設廳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歸口。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1總則

      1.1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實現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系統化,促進行業發展,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舊房拆除工程。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維修的施工。

      1.3 本規程所指的施工現場包括現場作業區、現場辦公區和現場生活區。

      1.4 本規程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和要求,考核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規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據。

      1.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程依據下列規范性文件,結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實際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條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 /t77-200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jgj146-2004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建辦【2005】89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建質【2004】213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2007】255號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建質【2008】75號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建質【2008】7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3術語

      3.1 建筑施工現場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包括建設單位劃定的區域和場所、施工單位和個人為完成建筑產品而租用或購買的區域或場所以及生產活動中臨時占用的公共區域和場所等。

      3.2施工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業自工程施工投標開始到保修期滿為止的全過程中完成的項目。在本規程中具體指總承包單位承建的項目及為施工管理而組建的項目部。

      3.3安全生產safety production

      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活動。

      3.4本質安全intrinsic safe

      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的、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

      3.5項目總承包單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6項目分包單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項目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項目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

      3.7危險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8事故accident

      在進行施工生產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產活動暫時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隱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產系統(施工現場)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種作業special work

      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或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損害,或對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11三級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單位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3.12個人勞動防護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保護從業人員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1危險源識別

      4.1.1 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項目必須把危險源作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對象。

      4.1.2 施工項目在施工管理總策劃時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識別與施工現場相關的所有危險源,評價出重大危險源。

      4.1.3危險源識別的方法有:

      a)現場觀察:由具備一定安全知識,掌握一定職業健康與環保方面

      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調查者通過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的觀察,發現施工現場所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調查者通過對施工項目某項工作或者作業有豐富經

      驗的人進行交談,從中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或作業中所存在的危險源。

      c)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企業、類似項目、文獻資料、專家咨

      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結合本工程實際,進行歸納總結。

      d)查閱有關記錄:通過查閱企業的事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4.1.3 施工項目應組織有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的專家、經驗豐富的生產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評價組,通過定性和定量結合的方法,結合評

      價組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對管理、人員、工藝、設備、設施等方面已識別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分級,確定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

      4.1.3 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過程中予以實施,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驗證各項措施和方案的實施情況。

      4.1.4施工項目在實施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之前應先對以下要求進行充分性評審,評審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a)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會產生新的危險源。

      b)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結合項目工程

      進度、成本壓力等情況能否被應用于工程實際。

      c)受到危險源影響的相關方如何評價該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結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和施工項目的安全目標,該

      風險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風險影響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許的水平。

      e)該風險控制措施是否選定了標本兼治或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資金是否能夠保證。

      4.1.5施工項目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將所識別的重大危險源及控制措施通過公示、學習培訓等形式告知現場施工人員。

      4.1.6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施工工藝、相關方要求與投訴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原有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結果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更新,并加以改進。

      4.2安全生產目標

      4.2.1施工項目應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指導下,依據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結合施工企業總體目標和創優計劃,確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指標。

      4.2.2施工項目應以杜絕人員死亡、杜絕重大財產損失、杜絕發生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為基本目標,提倡本質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過程零事故,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標。

      4.2.3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應量化,通過目標預測和系統分析等科學的方法,確定合適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因素應制定專項管理方案,實現預先控制。

      4.2.4施工項目安全目標應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與責任制掛鉤,實施考核與獎懲措施,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制定具體的工作步驟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項目應定期對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適時制定糾正措施,改進工作程序,以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

      4.3組織機構

      4.3.1施工項目應當組建以項目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實施總的控制,全面均衡、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實現本質安全。

      4.3.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況,能夠及時解決可能帶來安全隱患的技術、管理、資金等問題。

      4.3.3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企業的領導下,承擔建筑施工

      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組織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4.3.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

      4.3.5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組成,組長由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

      4.3.6施工現場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能替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4.3.7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a)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b) 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c) 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d) 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e)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f) 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g) 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h) 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i) 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4.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責任制度的建立必須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從制度上確定下來,把安全與生產從組織上統一起來,按職責分工,明確各層次、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4.4.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覆蓋的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及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組成的生產指揮系統的每一名管理人員。

      4.4.3 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必須覆蓋的部門及其主要職責包括:

      a) 生產:在明確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組織指揮生產,落實

      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

      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對各項專項安全方案、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c) 技術:編制各項專項安全方案從工藝、技術上確保符合安全生產

      條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d) 機械:確保項目設備、電氣等方面的專業性安全管理。

      e) 勞務: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f) 經營:負責對分包方、分供方資格資質管理和各項經營合同審核。

      g) 材料:安全設施所需各類物質的采購、保管、發放的管理。

      h)財務: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管理。

      i) 教育: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j) 勞資:施工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k) 保衛、衛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設施的安全衛生管理。

      l) 工會:保障從業人員自我保護的合法權利。

      4.4.4施工項目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的分解、監督檢查、考核以及獎懲做出具體的規定,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4.4.5施工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

      a)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b) 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

      c) 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d)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4.6施工項目專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a) 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b)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c)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d) 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e) 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f) 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4.7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

      a)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作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c)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d)編制安全專項方案,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活動;

      e)有權拒絕上級安全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f)定期召開技術、質量、安全組負責人會議,分析本項目的安全生

      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g)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

      制定本項目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h)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

      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

      技術問題;

      i)定期布置和檢查安全部門的工作,協助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檢查

      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負責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4.4.8施工項目工長(施工員)主要職責:

      a)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批準的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須經過原編制、審批部門的批準;

      b)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生產活動中,必須同時把安

      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c) 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d) 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不違章指揮,堅持有證操作規定;

      e) 發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同時采取防護措施;

      f) 負責所管轄的施工現場環境衛生,以及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嚴格

      遵守、執行各項安全技術交底;

      g) 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4.9施工項目班組長主要職責

      a) 開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動和班后的安全會議;

      b)對新工人進行現場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現場工作環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術、質量等問題外,還應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d) 及時采納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班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規程、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活動、檢查執行

      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教育班組職工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認真遵守生產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根據本班組的技術、思

      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對本班組再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g) 經常檢查施工場地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檢查

      機械設備等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隱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h)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組織

      全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4.4.10.1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

      產負總責。

      b)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4.4.10.2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防護措施,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4.5.1施工項目應按工程規模設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a) 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5.1.2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a)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成立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5.2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a)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b)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4.5.3 施工作業班組應當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

      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兼職安全員由施工作業班組長擔任。

      4.5.4 采用“四新”時安全員的配備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4.5.1、4.5.2規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4.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施工項目應當貫徹執行公司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本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到位。施工項目部應當建立的規章制度包括:

      a)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b)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和備案制度;

      c) 施工作業人員三級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護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制度;

      g)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i) 消防保衛制度;

      j)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5.1一般規定

      5.1.1 參與項目施工的各方主體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5.1.2總承包單位將工程項目實行分包時,應當依法將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資格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并加強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

      5.1.3 施工項目應當配備足夠人數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5.1.4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項目其他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職。

      5.1.5 施工項目的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機(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電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機械(鋼筋機械、切割機、攪拌機)操作工、建筑用場內機動車輛(壓路機、挖掘機、叉車、推土機等)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1.6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現場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5.1.8 施工現場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現場應當在入口處、建筑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1.10 施工項目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安全出口處設置明顯的安全通道標志。

      5.1.11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正確配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照規定免費發放或更換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5.1.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術技能,身體健康。特殊工種人員不得超過55歲,其它崗位人員不得超過60歲,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是直接工程費中現場管理費的組成部分,該費用列入建筑安裝工程成本,不得向企業職工攤派。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5.2.1 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對安全生產資金的計劃編制、支付使用、監督管理和驗收報告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5.2.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應按照建

      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2.3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規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單獨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按時支付所需費用。

      5.2.4施工項目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5.2.5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程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規程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5.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3.1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5.3.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c) 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裝工程

      e) 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人工挖孔樁施工;

      9)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5.3.3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

      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

      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

      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d)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項目的所在地建筑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

      5.3.4屬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5.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4.1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各層次、各類人員教育培訓的類型、對象、時間和內容,對安全教育培訓的計劃編制、實施和記錄、證書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5.4.2 安全教育培訓的類型和對象包括:

      a)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年度培訓;

      b)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培訓、復審和年度安全培訓;

      c) 項目技術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

      d)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培訓、復審和年度安全培訓;

      e)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f) 待崗復工、轉崗、換崗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

      g) 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h) 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5.4.3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根據不同類型和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分別做出明確規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培訓,如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

      b)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如施工現場概況;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藝;施工危險區域及安全防護基本知識、注意

      事項、機械設備、動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施工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安全知識;消

      防及滅火器材應用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c) 工種與崗位安全技能培訓,如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安全操作規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報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現場各單位的三級安全教育及各類安全培訓活動應以本單位為主體實施。總承包單位應以參建單位為對象,進行項目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動。

      5.4.5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應履行組織方和參加方的簽字手續。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應監督各分包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正常開展,

      收集相關證件和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5.5安全技術交底

      5.5.1 安全技術交底是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實、驗收檢查的規定。

      5.5.2 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以方案編制人(單位)為主責,逐級傳遞的原則,即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5.3 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應以方案的編制人(單位)為主責,會同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將專項安全的要求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5.5.4 作業班組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交底。

      5.5.5 交底應細致全面,講求實效,必須形成書面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

      5.6分包單位管理

      5.6.1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的名錄,明確相應的分包工程范圍,從中選擇信譽、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單位。評價內容包括:

      a) 合法的資質,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b) 與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合作的市場信譽和業績;

      c) 技術、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的證明,如安全業績、履約能力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5.6.2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通過合同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管理要求,具體條款包括:

      a) 分包單位的安全職責權限和安全指標;

      b)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的批準和實施要求;

      d) 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5.6.3 總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施工活動實施控制,并形成記錄。控制的內容與方法包括:

      a) 審查分包單位的專項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驗證必要的安全物資、工具、設施、設備;

      c) 確認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對分

      包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監督檢查分包

      單位對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實施;

      d)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業績評價,處理

      發現的問題,保持與分包單位的及時溝通。

      5.7安全物質供應單位管理

      5.7.1 施工項目應對供應單位的供貨能力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單位的名錄和合法的供貨范圍,從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單位。對供應單位的評價內容包括:

      a) 技術、資金、生產、運輸管理的和安全、質量保證能力;

      b) 生產制造許可證和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證及準用證明文件;

      c) 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5.7.2 施工項目應通過供貨合同約定安全物資的產品質量和驗收要求。具體條款包括:

      a) 產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及等級;

      b) 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

      c) 驗收準則和方法。

      5.7.3 施工項目應對進場安全物資進行驗收,并形成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資應做好標識并并及時清退出場。驗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

      b) 通過外觀檢查和量具測量查看實物質量;

      c) 按規定抽樣復試。

      5.8設備安全管理

      5.8.1 施工項目應當建立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設備、租賃設備以及分包單位所帶設備的管理要求、安裝和拆卸、設備驗收、設備檢測、設備使用、設備保養和維修、設備改造和報廢等管理規定,制度應明確相應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及工作程序,確定監督檢查、實施考核的辦法,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設備管理的各項活動應形成記錄。

      5.8.2 設備的采購控制

      5.8.2.1施工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所購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等必須齊全。

      5.8.2.2 購置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必須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對生產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持有國家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臨時生產(制造)許可證,方可購置。

      5.8.2.3 對未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或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購置。

      5.8.2.4 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

      5.8.2.5采購二手施工機械設備時,必須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安全性能進行鑒定,確認合格方可購買,購買時要將設備相關技術檔案一并收存。

      5.8.3 設備供方安全生產責任

      5.8.3.1設備供方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8.3.2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5.8.4 設備的租賃管理

      5.8.4.1 施工項目承租設備,應根據對供應單位管理要求及對出租方資質資格管理的具體規定,對出租商進行評價,選擇列入本單位《合格供應單位》名錄的出租商。

      5.8.4.2簽訂租賃協議時,出租方應出具安全性能檢測證明。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出租、承租雙方有關設備的使用、操作、維修、保養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8.5施工項目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對設備狀況進行明細的登記。其內容包括設備來源、設備型號、設備規格、設備檢測及驗收、日常記錄及維修記錄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5.9.1 本規程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名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使用、拆卸的起重機械。

      5.9.2 安裝單位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的管理、采購以及租賃,按本規程第5.8.1~5.8.5進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5.9.5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不得將同一施工現場內的同一起重機械設備分包給兩家安裝單位實施安裝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

      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c) 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

      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d)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

      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e) 審查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f) 審查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g) 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使用情況。

      h)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

      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b)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c) 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d) 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 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員名單、

      施工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5.9.7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

      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c) 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d)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e)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f) 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

      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h)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5.9.8監理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a)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b)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

      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c)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d) 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e) 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f) 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限

      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9.9 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內容包括:

      a) 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

      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b) 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

      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

      運行資料;

      c)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5.9.11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a) 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b)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d) 工程驗收資料;

      e) 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9.1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

      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9.13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5.10環境與衛生管理

      5.10.1大門與圍擋

      5.10.1.1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圍擋材料可根據項目平面策劃,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應做到堅固、穩定、統一、整潔、美觀。

      5.10.1.3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應當設置大門。門頭應有企業的形象標志,門外兩側明顯處設置工程監督牌,公布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

      5.10.1.4 大門處應當設置門衛室,實行人員、車輛出入登記制度和門衛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圖”

      5.10.2.1 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5.10.2.2“五牌一圖”應內容真實,有針對性。標牌的制作、標掛應規范整齊,字體工整。

      5.10.3臨建設施

      5.10.3.1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應用符合規定要求的砌體式建筑或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屋,臨建房屋一般不超過兩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

      5.10.3.2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5.10.3.3 施工項目應對臨建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惡劣天氣條件下應重點檢查,確保臨建設施安全。

      5.10.3.4 臨建房屋為兩層時,樓梯及走道寬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欄桿高度不低于1.0m,辦公室門距樓梯不大于30m。

      5.10.3.5 臨建設施內燈具高度低于2.5m的應當使用安全電壓。

      5.10.4辦公室

      5.10.4.1 施工現場辦公室位置應與施工作業區劃分明確。

      5.10.4.2 辦公室環境應安全、清潔,符合日照、通風及消防要求。5.10.5 職工宿舍

      5.10.5.1施工現場宿舍應與施工作業區明顯區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內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門向外開,宿舍內的床鋪

      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每間宿舍住宿人員不超過1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與施工作業區之間應有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宿舍不得作為施工現場倉庫,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氣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5.10.5.5 宿舍內床鋪及各種生活用品放置整齊,被褥疊放整齊,室內無異味。

      5.10.5.6 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識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閉、堵塞、占用員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好,設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圍道路平整,室內照明燈具低于2.4m時,采用36v安全電壓,不準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現場食堂所用建筑、裝飾材料和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應有衛生管理制度,應具有衛生許可證。

      5.10.

      6.2食堂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

      5.10.

      6.3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消毒設備、炊具、餐具和各類冷藏用品,并做到擺放整齊,生熟食應分類存放,食堂門窗應有防蚊蠅紗門紗窗和防鼠擋板。

      5.10.

      6.4 生活垃圾應定點回收,及時清理,不能與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應設置隔油池、過濾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5.10.7廁所

      5.10.7.1 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齊全。蹲位之間應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廁所大小應根據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或移動式廁所。

      5.10.7.3 廁所應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化糞池應及時清掏。

      5.10.8其他設施

      5.10.8.1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淋浴室,淋浴噴頭數量應能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

      5.10.8.2 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開水房、納涼亭等生活設施。

      5.10.8.3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娛樂用品。

      5.10.8.4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醫務室,配備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藥品。

      5.10.9 場內道路

      5.10.9.1 施工現場道路要平整、堅實,保持暢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機具等。

      5.10.9.2 道路兩側要設排水措施,防止積水。

      5.10.9.3施工現場盡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爭取提前修建、擴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礎設施。

      5.10.9.4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充分考慮現場車輛、施工人員流量的需

      要,并盡可能形成環形。道路寬度應滿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現場道路寬度最小極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轉彎半徑應滿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現場道路最小轉彎半徑極限值

      5.10.9.6 在現場狹小,行人和運輸車輛較多的交叉口,應臨時設立交通指揮人員。

      5.10.10消防設施

      5.10.10.1 施工現場應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模板制作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

      人負責。

      5.10.10.2 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足夠滅火器、管具,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車間、模板堆場等易燃品集中場所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或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不低于20l/25;辦公區等一般場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電箱、配電房等電力設施必須配置干粉滅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滅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場地堅實、平整,并經硬化處理,地面無積水。

      5.10.11.3 各種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磚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應一頭齊。材料堆放區應設置標識牌,標識牌統一制作,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檢驗狀態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發管理制度,當天領用料應當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專庫存放,設專人管理,確保安全。

      5.10.11.6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場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臨時存放在現場的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整齊,懸掛標志牌。

      5.10.12防塵、降塵

      5.10.12.1施工項目應采取控制揚塵的措施。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場應用綠色防塵網遮蔽或種植草皮等植被,并經常清掃、灑水降塵。

      5.10.12.2施工現場內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須采取底腳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圍擋,表面覆蓋彩條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內清理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的廢棄物,必須采用封閉式垃圾道或用封閉式容器卸地,嚴禁凌空拋灑。遇4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清掃作業、土方回填、轉運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封閉存放,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5.10.12.5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車輛出場必須沖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積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廢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5.10.13.2攪拌機前臺、混凝土輸送泵水磨石施工及運輸車輛清洗處應當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

      5.10.13.3現場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須對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均應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體。

      5.10.13.4施工現場設置的食堂,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廁所設置化糞池,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聲污染

      5.10.14.1施工項目應遵照gb 12523--9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可能產生時段允許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

      5.10.14.2 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

      5.10.14.3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做好周邊居民告知和溝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噪聲,可采用隔聲布(板)等方法。

      5.10.14.5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并進行嚴格控制。承擔夜間材料運輸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5.10.14.6 施工現場應進行噪聲值監測,監測方法執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噪聲值不應超過國家或地方噪聲排放標準。

      5.10.15治安綜合治理

      5.10.15.1施工現場應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發生打架斗毆事件。

      5.10.15.2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暫住制度,開工前按規定辦理從業人員暫住證。

      5.10.15.3 規模較大的施工項目應開辦農民工業余學校,配置黑板、桌椅、電視機、dvd機等基本教學設施,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勞動技能、質量安全知識、法律知識、文明禮儀、衛生防疫、權益保護等,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知識和綜合素質。

      5.10.16社區服務

      5.10.1

      6.1 施工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門明令禁止施工期間,城區施工現場必須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5.11.1 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當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5.11.2 現場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于1小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分包單位負責人同時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11.3 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救援

      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5.11.4施工項目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5.11.5事故處理完畢后,施工項目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5.12應急預案

      5.12.1施工項目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進行危險源識別。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確定重大危險源。

      5.12.2 施工項目應當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履行審批程序。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包括:

      a) 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b) 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c) 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d) 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e)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f)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g) 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h) 其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應急處置。

      5.12.3施工項目應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本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12.4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5.12.5 當施工現場施工環境、重大危險源發生較大變化時,施工項目應及時組織對原有應急預案的復審或變更。當預案發生變更時,應組織針對新預案的演練。

      5.12.6 應急準備

      5.12.

      6.1應急組織準備

      施工項目應建立應急救援小組,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a) 搶險組: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b) 安全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

      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d) 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e) 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

      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

      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5.12.

      6.2應急物資準備

      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清銷材料、個體防護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照明、生活物資和消防設施等,并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12.

      6.3通信系統準備

      在現場指揮部、應急中心、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政府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必須建立暢通的應急通信網絡。

      5.12.

      6.4人員應急救援素質教育準備

      應急救援備勤人員,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險源的操作層人員,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他們了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相關事故的預防對策和事故發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制定的主要及備用疏散線路和集合地點,了解各種警報和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

      5.12.7應急預案制定后應及時組織演練,使應急人員熟悉各類應急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的程序,明確自身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演練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練:對演練情景進行口頭演練,一般是在會議室內舉行。

      主要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行動的演練,主要結合參演人

      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處理應急組織相互作關系和職責劃分的相關問題。

      b) 功能演練: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

      策劃和響應能力。其特點是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舉行的演練活動。

      c) 全面演練: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

      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練活動。

      5.12.8 演練參與人員包括:

      a)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

      b) 模擬人員:在演練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門,演練

      過程中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

      c) 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度,根據演練方案及

      演練計劃的要求,引導參演人員按響應程序行動,并不斷給出情況和消息,共參演的指揮人員進行判斷、提出對策。

      d) 評價人員: 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并予以記錄。

      e) 觀摩人員:是指來自有關部門、外部機構以及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5.12.9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體系的欠缺,并予以改進和完善。

      a)改進項: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以改善的問題。他不會對人員安全與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一定要求予以糾正。

      b) 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所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

      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整改項應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

      c) 不足項:演練過程中所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在

      真正的緊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或應急救援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護公眾的安全與健康。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5.12.10 應急響應與實施

      5.12.10.1接警與通知

      接警作為應急響應的第一步,必須對接警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保準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員接受報警后,應按照預先確定的通報程序,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應的行動。

      5.12.10.2指揮與控制

      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程序是應急救援有效開展的關鍵,能更方便準確地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

      5.12.10.3事態監測與評估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故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所以在應急預案編制時必須建立對事故及場外進行監測和評估的程序。

      5.12.10.4應急人員安全

      施工現場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險物資的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突發事故的預防對策和安全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與安置

      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疏散的經濟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線路、疏散運輸工具、疏散區域、疏散距離、安全隱蔽場所以及現場恢復作出細致的規定和準備。

      5.12.10.6消防和搶險

      為盡快地控制事故的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從而最終控制住事故,并積極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在保證應急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消防和搶險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

      5.12.10.7現場急救

      在策劃、編織預案時,必須針對所在建筑工程項目所盡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做好現場急救、傷員運送、治療及健康監測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報和緊急公告

      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必須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

      5.12.10.9警戒與治安

      為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

      和人群疏散暢通,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在事故現場周邊必須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關系

      應急預案中應明確重大事故發生后,將有關事故的影響、信息、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等相關信息發布的審核和審批程序,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

      5.12.11現場恢復

      應急預案應對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恢復工作做出相應的闡述,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事故調查與后果評級等。

      6檢查與改進

      6.1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與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督促落實整改,并負責對整改完成情況跟蹤和復查,直至隱患消除。對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類檢查必須高度重視,并按照檢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現場逐項落實到位。

      6.2 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應對檢查形式、方法、時間、內容、組織的管理要求、職責權限以及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處理和復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體的規定。

      6.3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應與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活動相結合,達到發現隱患、消除隱患的目的。

      6.4 安全檢查的類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檢查,如班組的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各級安全員及安

      全值日人員的巡回安全檢查,項目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對

      隱患的查處。日常檢查的重點是當日施工現場各施工作業點安全

      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定期安全檢查,如項目按周、旬、月組織的安全檢查。定期檢查

      的重點是施工現場各處固定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和機電設備安全

      運行情況。

      c) 專項安全檢查,如針對施工機械、臨時用電、腳手架、安全防護

      設施、消防等專題檢查及驗收性質的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安

      全員主持,按照檢查項目,邀請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d)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如針對冬季、雨季、高溫、臺風

      季節等氣候特點的安全檢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檢查。此類檢查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針對檢查內容,對安全狀況作出綜合性評價及現場處置。

      6.5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主要對人的不安全意識和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的缺陷進行分析,發現不符合規定和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糾正。

      6.6 安全檢查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對照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和存在的事故隱患問題,均應定責任人、

      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資源、定復查時間進行落實。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離作業人員,責令當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隱患消除。

      6.7隱患排查

      6.7.1 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必須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活動,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項目應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把隱患排查作為一項重要檢查內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消除。施工項目隱患排查活動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

      6.7.3 開展隱患排查活動時應對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重大危險源重點排查。

      6.7.4施工企業主要處理和解決因管理缺陷而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協調、督促施工項目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6.7.5 施工項目主要解決施工機械設備和各類生產設施不滿足相關規定而形成的事故隱患。

      6.7.6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立足于施工現場發現和制止“三違”現象。

      6.7.7對隱患排查結果應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蹤治理結果,并形成書面記錄,按時向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7.8 施工項目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懲制度,鼓勵和發動職工發動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積極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

      應當給予獎勵。

      6.8同一施工現場多次發生或多個施工現場均存在的同類隱患,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應當列入專項科研計劃,研究和制定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同類隱患的再次發生。

      6.9 各種類型的檢查活動,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檢查方和受檢單位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

      db/t

      湖北省地方標準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db/t

      條文說明

      目次

      前言

      1 總則 (3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2)

      3 術語 (32)

      4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施與控制 (32)

      6 檢查與改進 (33)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條文說明

      1總則

      1.2 本條規定了《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的使用范圍是湖北省內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舊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搶險救災、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由于搶險救災、農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維修工程的建設管理程序、施工組織、技術標準、管理要求與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設程序和要求相去甚遠,因此不納入本規程的適用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說明)

      3術語

      (無說明)

      4施工項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由以項目負責人為首的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組成,負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關事宜的決策,而安全生產部門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專職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決策的執行和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與檢查工作,二者之間人員組成、工作重點均不相同,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不能替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4.6本條規定了施工項目應當獨立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業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 /t77-2003)制定的

      規章制度,適用于施工現場的,項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條所列的,而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與控制

      5.1.12 本條規定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相關條件,對施工人員年齡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屬于高危行業,尤其是特種作業崗位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齡人由于身理原因,反應較慢,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難以勝任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故本規程規定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不得超過55歲,其他崗位人員不得超過60歲,不得雇傭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樁工程為限制使用工藝,但在許多地域仍在采用,該工藝具有較大的風險性,故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10.2.1本條所規定的“五牌一圖”內容為施工現場必須制作和公示的。項目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制作和懸掛其他內容的公示牌,但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本規范相關條款要求。

      5.10.5.2宿舍內每張床鋪面積不得少于2,床鋪之間必須留有走道,宿舍內還需設置儲物柜等生活設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內照明燈具應置于人正常情況下難以觸及的地方,當宿舍使用雙層床鋪時,燈具不得置于床鋪正上方,否則必須使用安全電壓,以防觸電。

      6檢查與改進

      (無說明)

      湖北省建設廳公告第19號

      現批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為湖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該標準編號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實施。

      本標準已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為:j11308-2008。該標準為非強制性標準。

      第7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操作規程

      2.0.1建設工程開工的基本條件是:

      1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

      2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已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批。

      3具備執業資格的各關鍵崗位人員已按規定要求配備。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5已申報安全生產監督,并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2.0.2施工現場應當實行封閉管理并實行圍擋作業。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圍擋高度符合行業標準的規定。出入口應固定并設置大門和有關標志牌,配備門衛人員并建立門衛制度。禁止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

      2.0.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的設計和實施,應有利于生產并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風、防爆、防震、防雷及衛生等要求。

      2.0.4施工現場各種臨時設施,應符合平面布置圖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保持安全生產與生活用房之間的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房不小于5m;臨時的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電室、廚房等與其他房屋的間距不小于15m。施工現場設置的廁所和淋浴室應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業區和辦公、生活區應有明顯劃分,有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在建工程主體樓層內不得兼作宿舍和辦公室。

      2.0.6施工現場內場地應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積積水。現場道路應有硬化措施且保持暢通。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有交通標志。必要時,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并設專人管理。

      2.0.7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須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放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并設置標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否則應有防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的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0.9施工現場采取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搭設或安裝。搭設或安裝完畢,施工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紀錄。

      2.0.10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及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處,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掛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標志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2.0.1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業人員通行。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設置規定的標志提供安全和足夠照明。

      2.0.12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動。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動的,應經施工現場負責人統一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2.0.13施工現場各種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及施工臨時用電線路等,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安裝或拆除。使用中應有專人操作和維護。首次安裝或分段安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紀錄。

      2.0.14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指揮生產的人員在向班組分配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向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2.0.15施工現場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檢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2.0.16所規定的數值,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實施防護措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監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施過程中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2.0.17基礎坑槽施工,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邊坡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滲水或支撐走動,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表2.0.16

      外電線路電壓(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離(m)

      6

      ≥7

      ≥7

      >7

      >7

      2.0.18施工現場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機械與基礎坑槽邊的距離,應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往坑槽內運材料,應有信號聯系。

      2.0.19施工現場用工,不得違反規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

      2.0.20*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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