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鉚工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二條:打錘嚴禁戴手套,兩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防止錘頭傷人。
第三條: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其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第四條:卷板展開時,拉件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刃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卷大型直徑筒體,應有吊具配合。
第五條: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堅固,點焊部分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六條:使用剪板機剪切割板,應放置平穩,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七條: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八條:氣頂法施工,每節壁板頂升前,應校驗限位螺桿和倒鏈。頂開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電焊牢固。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閥門調節擋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九條:容器進行水壓試壓,要采用效驗合格的壓力表和合格的安全閥,按試壓方案和有關規定緩慢試壓,嚴禁超壓,嚴禁敲打容器。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3篇 安裝鉗工鉚工安全操作規程5
安裝鉗工鉚工安全操作規程(五)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7.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8.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9.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10.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11.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2.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13.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作,應固定墊好。
14.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15.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16.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17.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18.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19.卷板開展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開展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20.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或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21.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是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22.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23.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24.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4篇 安裝鉗工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7.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8.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9.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10.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11.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2.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13.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作,應固定墊好。
14.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15.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16.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17.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18.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19.卷板開展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開展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20.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或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21.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是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22.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23.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24.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