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管理規程
第一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一級高處作業高度為2-5m;二級高處作業高度為5-15m;三級高處作業高度為15-30m;特級高處作業高度為30m以上。
第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患有高處作業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疾、深度近視等)者,禁止高處作業。
第三條 作業前,要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帶、梯子、跳板、爬桿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第四條 作業前,要劃出安全禁區,并設置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 使用梯子時,認真執行《梯子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進行高處動火作業,必須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 上、下作業面時,工具應放入工具袋里,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第八條 攀登時,做到手抓牢、腳踏實、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堅固的構架上工作,冬季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條 站在吊板上工作時,不準站在吊板兩端,避免吊板翹起使人從高處墜落。
第十條 高處作業時,不準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腳手架或建筑物邊緣,防止墜落傷人。
第十一條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和惡劣天氣時,禁止露天高處作業。若因搶險、搶修要求,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工作結束后,應清點工屬具,清掃作業現場。
第2篇 電力線路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時,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并不得低掛高用,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斷路器(開關)、隔離開(刀閘)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上桿塔作業前,應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導地線、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桿架后,再行登桿。
(4)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嚴禁利用繩索、拉線上桿塔或順桿下滑。
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連接是否牢固和受腐蝕的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架上。
(5)在桿塔高空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別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損壞。人員在轉位時,手扶的構架應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備繩的保護。220kv及以上線路桿塔宜設置高空作業工作人員上下桿塔的防墜安全保護裝置。
(6)高處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拴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7)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他保護措施。
(8)桿塔上下無法避免垂直交叉作業時,應做好防落物傷人的措施,作業時要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9)在氣溫低于零下10℃時,不宜進行高處作業。確因工作需要進行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場所附近設置臨時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處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1h;在冰雪、霜凍、雨霧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滑措施。
(10)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準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上進行工作。
(11)梯子應堅固完整,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硬質梯子的橫擋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并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志。梯子不宜綁接使用。
(12)在桿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時,應使用特制的專用梯子。工作前應將梯子兩端與固定物可靠連接,一般應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應經過驗算、檢查合格。
(13)在架空線路上使用軟梯作業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時,軟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工作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第3篇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作業架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2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
3 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4 高處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不得妨礙作業,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及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和打樁作業。
6 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檔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7 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80°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0°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置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8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設置,專人負責。
9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4篇 高處作業登高架設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作業架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2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
3 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4 高處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不得妨礙作業,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及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和打樁作業。
6 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檔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7 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80°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0°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置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8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設置,專人負責。
9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5篇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規程
在建筑施工中,高處作業多。其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是事故預防的重點之一。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由于高處作業活動面小,四周臨空,風力大,且垂直交凡作業多,因此是一項十分復雜、危險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將造成嚴重事故。高處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一、高處作業事故的類型和原因
1. 高處作業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健全。
3. 被蹬踏物材質強度不夠。
4. 高處作業移動位置時,蹭空、滑倒、失穩。
5. 立體垂直交叉作業時不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
6. 高處作業時,由于站位不當或操作失誤被物體碰撞、電擊、風刮而墜落等。
二、高處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范操作
1. 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
2. 遇到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
3. 高處作業暫時不用的工具,裝入工具袋,隨用隨拿。常用的工具應系帶在身上,用
不著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應采用系繩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拋擲,以免掉落傷人。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運送到指定的地點,防止遺留在作業現場而掉落傷人。
三、交叉作業安全操作規范
在施工現場空間上下不同層次(高度)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叫交叉作業。其安全操作規范是: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當高層建筑高處超過24m以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保護設施。
2.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的下方休息。
四、攀登作業安全操作規范
在施工現場,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叫攀登作業。其安全操作規范是:
1.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的通道攀登、翻躍。
2.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對梯子,雙手扶牢,不得手持物體攀登。
3. 禁止在陽臺欄桿、鋼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撐桿上作業。
4. 禁止沿屋架上弦、檁條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業。
5. 人員上下腳手架應走專用通道,禁止攀爬腳手架桿件上下。在腳手架上作業或行走
要注意腳下探頭板。
五、高處作業的防護措施
1.高處作業平臺的防護
高處作業平臺四周要有1~1.2m的防護攔桿,欄桿外掛密目網封閉。底部四周鋪18cm
高檔腳板,平臺板為5cm厚木腳手板。平臺設梯子,供工作人員上下,梯子要與平臺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間距為30cm。
2.臨邊作業的防護
在高處作業時,工作面邊緣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高度低于0.8m時,此
高處作業為臨邊作業。
陽臺、樓板、屋面、基坑周邊等臨邊應搭設防護欄桿,外掛密目網封閉。使用里腳手
架砌墻時,腳手架外側用密目網封閉;內側與墻體之間也應將空隙封閉,防止落人落物。
3.洞口防護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孔、洞,有從孔、洞墜落的危險。根據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應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閉牢固、嚴密,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如要拆除,須經工地負責人批準。
第6篇 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上下交叉作業
不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業。如果必須在上層物體有可能墜落的范圍之內作業,上下層之間要設隔離防護層。
高處作業
要穿緊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遇到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要停止高處作業。
作業時要帶好工具袋,暫時不用的工具,裝入工具袋。
各種物料用系繩或溜放的方法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拋擲物料。
作業人員不得相互戲嘻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事故。
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改動或拆除防護設施。
攀登作業
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要攀爬腳手架桿件或在陽臺之間跨越和攀登。
上、下梯子時,要面對梯子,雙手扶牢,不要手持物件攀登。
不要站在陽臺桿件上、鋼筋管架上、模板及其支撐上作業。
不要在屋架上弦、檁條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或作業。
在腳手架上作業或行走要注意腳下探頭板。
第7篇 高處作業吊藍安全操作規程
1、 高處作業吊藍必須由具有特種作業資格人員維修、保養。
2、 吊藍施工至少同時有兩人在內操作,操作時應相互配合。進入吊藍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3、 工作平臺嚴禁超載運行。630型吊藍載荷630公斤(包括載員重量)。平臺內的載荷應分布均勻。
4、 當工作平臺發生傾斜時應及時調整至水平,操作人員應隨時注意吊藍運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 當工作平臺上升時應將安全鋼絲繩保持垂直。
6、 在正常工作中,嚴禁使用手動剎車,嚴禁手動安全鎖,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嚴禁帶病工作。
7、 安全鋼絲繩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油類、雜物;工作鋼絲繩不得曲折,不得沾有沙漿、雜物,發現有斷絲、亂股、開裂、磨損、腐蝕等現象,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更換。
8、 吊藍施工時,承租方應將吊藍靠墻面的兩端立桿及橫欄桿用厚海綿或軟包裝進行包扎,避免損壞建筑物和吊藍。
9、 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嚴禁拆卸提升機、安全鎖、鋼絲繩等。因故障必須拆換時,必須由專業人員在安全措施落實的前提下進行。更換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至地面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一切正常才能繼續工作。
10、 吊藍不宜在酸、堿等腐蝕環境和夜晚工作,禁止在雷雨、及六級大風以上的環境下作業。
11、 在工作中發生工作鋼絲繩斷繩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沉著冷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撤離工作平臺,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12、 每次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要求進行安全檢查,安全鎖超過標定期限必須送專業廠家進行大修。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裝安全鎖。
13、 吊藍承租方應每天對懸掛機構(包括配重、鋼絲繩、繩夾、螺栓等)及吊藍工作平臺進行早、中、晚三次安全檢查。駐工地人員每天應做到每日五次安全檢查。
14、 吊藍需移位時,必須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并須經專業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繼續使用。
15、 每次施工結束后(包括中午休息時),吊藍必須下降至離地面30cm~50cm懸掛,吊藍工作時應將超長部分的鋼絲繩(包括工作、安全鋼絲繩)收卷好并離地面15cm懸掛,然后正確懸掛重錘。
16、 如吊藍無法正常直接落地,承租方應提前做好吊藍著落面的安全措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吊藍著落地。
17、 吊藍使用結束后,操作人員應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電器箱,清除鋼絲繩及各部件泥漿后,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做好防雨措施(包括中途暫停施工時),避免雨水進入提升機、安全鎖和電器箱。
18、 吊藍不得當垂直運輸工具使用。
19、 吊藍在使用現場10m范圍內不得有高壓線或高壓裝置。
20、 吊藍使用范圍的下方地面5m處應設置警示標志。
緊急時的安全措施
1、 工作時發生突然斷電,應首先關閉電源,防止來電時發生意外,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暫時撤離工作平臺。
2、 工作時突然斷繩后的處理:當吊藍正在空中運行時,突然發生工作鋼絲繩斷裂或提升機故障,應在確認安全鎖正常起鎖的情況下,用一根短鋼絲繩固定在工作鋼絲繩上端然后再與工作平臺連接并緊固,如工作鋼絲繩不能確保安全,則應將短鋼絲繩緊固在安全鋼絲繩上,然后再進行提升機更換及檢修工作。
第8篇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凡是隧道井口臨邊處,每一層站臺層的臨邊必須按《jgj80-91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制作標準的安全圍護欄桿。
2、隧道井下高空作業平臺(測量平臺)四周必須有可靠的臨邊保護措施,梯子綁扎必須規范。
3、隧道井下盾構車架的上部、管片拼裝平臺臨邊也必須制作可靠的圍護欄桿,車架的空缺處必須設置規范的過橋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凡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的施工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5、嚴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業,不準使用沒有防滑腳、梯檔缺檔和腐爛的梯子。
6、高處作業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齊、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或系保險繩、嚴禁上下拋射任何物件。
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嚴禁在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8、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高處作業人員應將安全帶系扣在有滑槽的鋼絲繩上。
9、鋼絲繩起吊棱角,刃口物件無可靠的保護措施不能起吊。
第9篇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2~5米~級,5~15米二級,15~30米三級,30米以上四級。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人員,如,年老體弱、女工懷孕、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嚴重近視等病癥的人員,均不得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合格的腳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帶、安全網等進行工作。臨空處應設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欄桿。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安全設施的安全情況,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跳板的端部應拴牢,防止踏翻。
4.高處作業區要劃出禁區,加設圍欄,并懸掛“閑人免進”或“禁止通行”的標示牌。
5.高處作業如無安全可靠的設施,必須使用安全帶,但不許用一根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使用。
6.不準沿著拖拉繩和纜繩及其它斜繩攀登高空。要沿著馬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堅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嚴禁用吊裝升降機載人。
7.不準坐在腳手架的欄桿上、墻頭上、磚堆上或踏在未安裝牢固的跳板、設備、管道及物件上。
8.高空作業地點,如有冰塊、霜雪,須打掃凈,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等天氣,一般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9.不準站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等上進行操作,不準在墻頂上和高空梁、管上行走,如必須在其上面走動或經過,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復蓋板和圍欄,夜間登高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1.高處施工和在腳手架上運料或操作時,不要奔跑或多人聚集在一起,不要玩笑打逗,多人運材料時,要離開一定距離。
12.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暫不能用的工具必須放置穩妥,工具材料不能上下扔擲,須經馬道運送或用繩索吊運。
13.一般情況下避免上下雙層垂直作業,必須時,上下層的中問要設置隔離設施,下面工作人員戴安全帽,無隔離設施不許在下方操作并逗留。
14.使用梯子時,應遵守我廠“使用梯子安全注意事項”。
15.靠近輸電線路作業時,要注意空中電線,要距離普通電線1.5米以上,距1okv以下高壓電線在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6.進行高空處焊接、氣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的易燃、易爆物品。
17.登石棉瓦作業時,必須按廠“在石棉瓦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執行。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18.桿、柱等物體端部,有可能滑脫時,不準做安全帶的生根點。
19.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
20.安全帶使用注意事項:
(1)安全帶應定期檢查及進行荷重試驗,必須使用具有合格標志的安全帶。
(2)棉、維綸安全帶、繩、網要防止接觸高溫。
(3)使用安全帶,應詳細檢查有無損壞,附件是否齊全,不要湊合使用。
(4)安全帶的拴掛,只能高掛低用,不宜低掛高用。安全帶應拴在人的垂直上方,應盡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掛方法。
(5)安全繩要掛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拴在尖銳的棱角上。或專為掛安全繩而設的鋼絲繩上。
第10篇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凡在建筑工地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除遵守建筑工地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壓鐵40塊,前臂挑出長度必須遵循《吊籃安裝高度、前梁伸出長度與允許載重的關系表》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按照吊籃安裝額定的重量使用。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第二項、第三項。
2、 所有聯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 提升機鋼絲繩入口處嚴禁砂石、螺釘、螺帽、鋼絲等雜物入內,以免提升機構咬死切斷鋼絲繩造成危險。
4、 檢查懸掛機構,各緊固件是否連接牢靠,配重塊與工作鋼絲繩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檢查安全鎖是否靈敏可靠。
5、 檢查電纜線有無損壞,插頭是否擰緊,保護零線是否連接可靠,并試驗吊籃配電箱及用戶配電箱的漏電,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并檢查兩側提升電機制動性能是否可靠。
五、 吊籃應下放到最下層或固定在比較安全的平板(架子)上,方可上下,嚴禁把吊籃隨意放置在窗洞處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跳下爬上,下班時固定好電纜線,并切斷電源鎖好控制箱。
六、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其他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
七、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八、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
九、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一、 施工單位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第11篇 內裝工通風、消防等攀登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施公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及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鄉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
7、踢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9、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0、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使,攀登高度以5米為宜,超過2米是,宜加設護籠,超8米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12篇 高處作業2米以上安全操作規程
1、高處作業,在沒有護欄等安全措施情況下必須兩人以上,系牢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著要緊湊;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疾病人員進行高空作業。
2、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支架、腳手架、跳板等綁扎是否牢固可靠。
3、高處作業不得上下拋擲物品,材料工具要用吊繩扎緊傳遞。
4、地面要設專人監護,并劃出警戒圈。
5、下方2米不得站人,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