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油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司爐工在操作前應檢查鍋爐燃油系統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有效。
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燃煤鍋爐”安全運行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二、鍋爐系統
1.冷爐升火前,應檢查爐內有無積油,檢查噴嘴和配風器。如有問題,應處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鍋爐升火前,應起動引風機和鼓風機,保持爐膛負壓為49~98千帕,爐膛和煙道通風要進行5分鐘以上,排除可燃氣體,以防點火時發生爆炸。
3.點火時,應先給火后給油,開油閥時應先小開,著火后再開風門,然后調節。若噴油后不能立即著火,應迅速關閉油閥,停止噴油。待查明原因,通風5~10分鐘,將爐內的可燃油氣排出后再行點火。
4.當鍋爐點火后,待水溫達到40~50℃時,才能啟動循環水泵。
5.升火過程中,司爐人員要加強監視,發現熄火要及時處理,以防爐膛爆炸。
6.點燃后,要注意調節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過高,應在爐膛內居中,且分布均勻。
7.停爐時,應防止急劇降溫。在停止供油后,應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然后關閉煙,風道擋板。
8.事故停爐時,應立即關閉油閥,停止供油。
9.認真做好設備儀表的維護保養工作,經常保持各處整齊干凈。發現漏水、漏汽、漏油及不衛生情況不交班。
三、供水系統
1.水質合格,且當分汽缸壓力低于0.3兆帕時,應補充軟化水,直至0.5兆帕時停止補充水。水質不合格時,不能補水。嚴禁補充自來水。
2.每天試用備用紿水系統一次,保證停電時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統
1.在閥門開關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轉動,油路通暢,油溫在60~80℃的情況下,允許啟動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況下嚴禁啟動。
2.油泵起動前應先開溢流閥,待油泵上油后,再緩慢調節溢流閥達到所需壓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嚴禁在溢流閥關閉時起動油泵,以保證供油系統不漏油。
3.油泵每班輪換一次。泵前過濾器,每星期清洗沖刷一次。爐前過濾器每班轉動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爐前油溫應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過100℃,80℃以下為不合格燃燒。
5.儀表閥門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開啟旁通閥。
6.為了防止爐前燃料油凝結,在送油前應用蒸氣加熱并吹掃管道。
7.停爐后,應立即用蒸氣吹掃爐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結。
五、鼓風系統
1.每4小時輪換1次鼓風機,并根據燃燒情況,合理調節壓力、風量。
第2篇 燃油鍋爐運行操作規程
1.范圍
公司油鍋爐的運行。
2.啟動鍋爐前的檢查準備工作
2.1柴油箱液位正常,一般不低于500㎜。
2.2柴油箱通往燃燒器的油管路暢通無阻。
2.3燃燒器風門處無異物阻塞。
2.4壓縮空氣開度合適,應常開以防燒壞視鏡。
2.5循環系統中所有閥門應開關靈活,位置正確。
2.6控制柜總開關處于“1”位置。
2.7燃燒調整旋鈕處于“2”小火位置。
2.8除流量控制燈外,其余故障燈均處于熄滅狀態。
3.開循環泵
3.1把主循環泵的開關調到“開”, 主循環泵指示燈亮。
3.2查開壓力表及壓差表
3.3待壓差達到設定值時,待循環泵運轉正常后,用點火復位開關熄滅流量控制燈此時點火準備燈亮。
3.4檢查傾聽主循環泵轉動聲音是否正常,不正常時要采取倒泵措施。
4.點火及升溫
4.1完成點火前的檢查準備工作后方可開始點火。
4.2設定管線最高油溫,初次預熱為120℃常規運行時為250℃(溫度設定完畢后,不許隨意改動)
4.3旋動點火開關處于“2”位置,此時點火準備燈滅,點火燈亮。
4.4當風門開到最大時,旋轉點燈開關到“0”位置,燃燒器停止工作,然后再次旋轉點火開關到“2”點燈位置,此時點火準備燈滅,點火指示燈亮,(注意:停爐時間較長時,必須保證鼓風次數在兩次以上。)
4.5注意觀察風門的動作及燃油壓力表示數是否正常,(一般在2.2—2.8)。
4.6燃燒器開始點火后,觀察燃燒器工作指示燈是否變亮。
4.7根據出口油溫調節燃燒狀態。
a. 當出口油溫低于120℃時,應保持小火緩慢燃燒。
b. 當出口油溫大于120℃時,用手動調節,使油溫勻速緩慢上升,并觀察排煙溫度和回油溫度,排煙溫度不能上升太快,一般不大于280℃,升溫時間(從100℃—250℃),夏季控制在2.5小時以上,冬季控制在3小時以上,春秋季控制在2.5—3小時之間。
c. 當出口油溫接近設定值時(250℃),改為自動燃燒,即把燃燒調整旋鈕開到“1”。
4.8 運行正常后按時做好記錄。
5.停爐操作
5.1自動停爐
a. 當出口油溫超過設定溫度時,燃燒器自動停止,燃燒器工作指示燈滅。
b. 把燃燒調整開關旋到“2”小火位置,再次點火。
c. 待風門開至最大時,旋停點火開關到“0”位置。點火指示燈滅,點火準備燈亮。
d. 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嚴禁頻繁自動啟停。
5.2手動停爐
a. 直接把點火開關旋至“0”位置,點火指示燈滅,燃燒器工作燈滅,點火準備燈亮。
b. 把燃燒調整開關旋至“2”小火位置。
c. 再次點火待風門開至最大時停,點火開關至“0”位置。
d. 當停爐時間較長時,可在停爐一小時候后關停循環泵,原則上停爐與啟爐時間間隔不應少于15分鐘,無特殊情況不允許用總開關停爐。
6.注意事項
a. 若遇緊急停電,應先將點火開關旋至點火準備位置,并把燃燒器移開爐口。
b. 當操作間發生著火或嚴重泄露時,可由操作人員按下e—stop(急停按鈕),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按下急停按鈕者負責拔起按鈕。
c. 油爐房內嚴禁閑雜人入內,嚴禁煙火。
第3篇 液化石油氣站cwns0.35-85/60燃油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使用前要認真檢查鍋爐設備及附加設備的閥門是否按規定開關。
第二條 采暖系統補水根據系統滿水時的壓力表值進行補水,低于此值時系統補水,補到此值為準。
第三條 本鍋爐為常壓鍋爐,必須由鍋爐向系統抽水,禁止向鍋爐打水,防止超壓發生意外。
第四條 燃燒機周圍要保持清潔,以免雜物進入燃燒機造成部件損壞。
第五條 嚴禁燃油燃燒機在不供油狀態下空運行,避免損壞油泵。
第六條、做好鍋爐水質處理,防止鍋爐結垢,提高熱效率,以延長使用壽命。
第七條、鍋爐暫停使用時,要將鍋爐及水循環系統內滿水存放,禁止空殼存放。
第4篇 自動燃油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程
1. 司爐工在操作前應檢查鍋爐燃油系統是否良好, 安全裝置是否有效。
2.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燃煤鍋爐”安全運行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二、鍋爐系統
1. 冷爐升火前, 應檢查爐內有無積油, 檢查噴嘴和配風器。如有問題, 應處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 鍋爐升火前, 應起動引風機和鼓風機, 保持爐膛負壓0.0490.098mpa; 爐膛和煙道通風要進行5 分鐘以上、排除可燃氣體, 以防點火時發生爆炸。
3. 點火時、應先給火后給油, 開油閥時應先小開, 著火后再開風門, 然后調節。若噴油后不能立即著火, 應迅速關閉油閥, 停止噴油。待查明原因, 通510分鐘, 將爐內的可燃油氣排出后再行停火。
4. 當鍋爐點火后, 待水溫達到4050℃時, 才能起動循環水泵。
5. 升火過程中, 司爐人員要加強監視, 發現熄火要及時處理, 以防爐膛爆炸。
6. 點燃后, 要注意調節火陷中心, 不得偏斜或過高, 應在爐膛內居中, 且分布均勻。
7. 停爐時, 應防止急劇降溫。在停止供油后、應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 然后關閉煙、風道擋板。
8. 事故停爐時, 應立即關閉油閥、停止供油。
9. 認真做好設備儀表的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保持各處整齊干凈。發現漏水、漏汽、漏油及不衛生情況不交班。
三、供水系統
1. 水質合格, 且當分汽缸壓力低于0.3mpa時, 應補充軟化水, 直至0.5mpa時停止補充水。水質不合格時, 不能補水。嚴禁補充自來水。
2. 每天試用備用給水系統一次, 保證停電時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統
1. 在閥門開關位置正常, 油泵用手能自由轉動, 油路通暢, 油溫在6080℃的情況下,允許啟動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況下嚴禁啟動。
2. 油泵起動前先開溢流閥, 待油泵上油后, 再緩慢調節溢流閥達到所需壓力。一般控制在0.5880.784mpa左右, 嚴禁在溢流閥關閉時起動油泵, 以保證供油系統不漏油。
3. 油泵每班輪換一次。泵前過濾器、每星期清洗沖刷一次。爐前過濾器每班轉動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 爐前油溫應控制在80℃以上, 最好超過100℃。
5. 儀表、閥門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開啟旁通閥。
6. 為了防止爐前燃燒油凝結, 在送油前應用蒸汽加熱并吹掃管道。
7. 停爐后, 應立即用蒸汽吹掃爐子管道,以防存油凝結。
五、鼓風系統
1. 每隔4 小時輪換1 次鼓風機, 并根據燃燒情況, 合理調節壓力、風量。
第5篇 燃油鍋爐操作規程
(一)司爐工人必須操作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檢驗合格的鍋爐。
(二)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你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三)鍋爐點火前應做到鍋爐體、燃燒機和其他輔機、所有附件、閥門、給水、供油系統電路和電控部門等檢查,并確認正常。
(四)打開放空氣閥門,向鍋內進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檢查水位的控制,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動”啟動風機,吹掃爐膛,將控制系統調至“自動”位置,然后按下“啟動”開關,鍋爐就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吹掃--點火--燃燒(大火或小火)--暫時停爐。如點火程序有故障,可繼續手動風機吹掃,再重新點火,如點火三次不成功,須停止點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點火。
(六)當鍋內壓力升至稍大于大氣壓,空氣閥有蒸汽昌出時,便可關閉空氣閥。
(七)鍋爐升壓過程,要按規定的要求做好檢查及各項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八)正常運行后,應經常調整供油、送風和給水(全自動鍋爐除外),保持水位和氣壓穩定,適應負荷需要,保證供汽。
(九)運行中每小時應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并規定做好各項記錄,簽姓名確認。
(十)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壓力表沖洗存水彎管和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記錄,簽姓名認可。
(十一)正常停爐時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風,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水位降到下極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動給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6篇 燃油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司爐工人必須操作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給使用登記的鍋爐。
二、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你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三、鍋爐點火前應做到鍋爐體、燃燒仙和其他輔機、所有附件、閥門、給水、供油系統電路和電控部門等檢查,并確認正常。
四、打開放空氣閥門,向鍋內進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檢查水位的控制,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動”啟動風機,吹掃爐膛,將控制系統調至“自動”位置,然后按下“啟動”開關,鍋爐就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吹掃――點火――燃燒(大火或小火)――暫時停爐。如點火程序有故障,可繼續手動風機吹掃,再重新點火,如點火三次不成功,須停止點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點火。
六、當鍋內壓力升至稍大于大氣壓,空氣閥有蒸汽昌出時,便可關閉空氣閥。
七、鍋爐升壓過程,要按規定的要求做好檢查及各項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八、正常運行后,應經常調整供油、送風和給水(全自動鍋爐除外),保持水位和氣壓穩定,適應負荷需要,保證供汽。
九、運行中每小時應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并規定做好各項記錄,簽姓名確認。
十、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壓力表沖洗存水彎管和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記錄,簽姓名認可。
十一、正常停爐時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風,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水位降到下極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動給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