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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七篇)

      發布時間:2024-04-07 13:08:22 查看人數:29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程。

      第2篇 履帶起重機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的規定。

      1.2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程30.1.5條規定。

      1.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1.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l.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

      2.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l 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

      釣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3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說明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一、作業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定起動發動機。

      3. 發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4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程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應參加現場班前施工交底會,熟悉現場環境和安全生產要求,多班作業時,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離崗。

      (2)上班前應檢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緊固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時,要平穩操作,防止機件遭受沖擊,引起零件損壞。

      第5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5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程.

      第6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一 般 規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的規定。

      1.2 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程30.1.5條規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

      2.2 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程。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七篇)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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