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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炔氣瓶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8 11:46:08 查看人數:69

      乙炔氣瓶操作規程

      第1篇 乙炔氣瓶操作規程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乙炔瓶使用時,一把焊割炬配置一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及減壓器。

      3.操作者應站在閥門口的側后方,輕緩開啟。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超過時,車間內應有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只,應置放在乙炔瓶庫。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

      第2篇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操作規程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的檢查處理,必須由氣瓶檢查員逐只進行。

      一)外觀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充裝:

      a.無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

      b.未經省級以上(含省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而進口;

      c.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保存又未辦理臨時充裝變更手續的。

      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或表面漆色脫落嚴重的;

      b.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c.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d.首次充裝或經拆裝、更換瓶閥、易熔合金塞后,未進行置換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送檢驗單位檢驗、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a.超過檢驗期限的;

      b.瓶體腐蝕、機械損傷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標準應報廢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損傷的;

      d.瓶閥側接嘴處積有炭黑或焦油等異物的;

      e.對瓶內的填料、溶劑的質量有懷疑的;

      f.有其他影響安全使用缺陷的。

      對國外或港澳地區用戶的乙炔瓶檢查,除原始標志、顏色標記和附件按國外或特殊的規定檢查外,其他項目仍按本條的規定進行檢查。

      二)剩余壓力檢查

      1、溶解乙炔瓶應在室內靜置8h以上,用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測定其剩余壓力。

      2、根據剩余壓力和測定剩余壓力時的周圍環境溫度,求出瓶內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內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選取。

      公稱容積為10~60l氣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選取。

      3、對無剩余壓力或經內部檢查后首次充裝的,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置換。

      a、用于置換的乙炔,應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換時乙炔氣壓力宜小于0.2mpa。

      c、置換后的氣瓶,應按gb6819規定的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測定乙炔純度。

      d、對于混入空氣或其他非乙炔氣體的氣瓶,應先用符合gb3864中ⅱ類二級要求的氮氣進行置換;置換后經分析,瓶內氣體的含氧量低于3%時,再按相關規定用乙炔進行置換。

      三、丙酮的充裝

      1、補加丙酮前,必須逐只稱量氣瓶實重。稱量結果,保留一位小數。稱量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氣瓶充裝后質量的1.5~3.0倍。衡器應經常保持準確,其檢驗期不超過三個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碼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質應符合gb6026一級品的要求。

      3、丙酮規定充裝量按gb11638的規定執行。

      4、丙酮補加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mf=tm+gs—a

      5、對公稱容積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實重減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則該瓶應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6、對首次充裝丙酮的氣瓶,應先抽真空,后充裝規定充裝量的丙酮,經復核后,再按相關規定用乙炔置換。

      7、補加丙酮后,必須對丙酮充裝量進行復核,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超差的必須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乙炔。

      氣瓶公稱容積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裝量允許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裝丙酮時的壓力應小于0.8mpa。采用氮氣直接壓裝丙酮時,氮氣應符合gb3864ⅱ類二級要求。

      9、認真填寫氣瓶檢查記錄并在合格氣瓶明顯部位粘貼“警示標簽”后置于“待充裝區”;將不合格氣瓶置于“不合格瓶區”。

      第3篇 乙炔氣瓶安全操作使用規程

      一、乙炔鋼瓶充灌前的檢查:

      1.凡進廠空瓶,必須保持正壓,不得少于0.5kg/cm2的乙炔剩氣,凡低于上述壓力或瓶內無剩氣,必須經過乙炔氣置換及純度分析合格,方能充灌。

      2.凡予充灌的充炔鋼瓶,都必須在試壓有效期范圍內,(注:焊接鋼瓶三年,無縫鋼五年)超過試壓期限的不能充灌,待試壓合格后予以充灌乙炔氣體。

      3.乙炔氣瓶內多孔物質的檢查應定期進行,對氣瓶強度或多孔性物質的質量有懷疑時,則提前檢查。

      4.乙炔氣瓶容量在每公升容積內,所充灌的乙炔量少于0.1公斤時,或由于充灌乙炔時瓶身發熱,溫度超過40℃時應停止充灌,進行檢查。

      5.凡充灌的乙炔氣瓶必須外表無損傷,凡爾,保險完整良好,沒有遭受過火燒、烤痕跡,外表腐蝕深度不超過二瓶體1mm,瓶底2mm。

      二、氣瓶裝卸和搬運方法(乙炔):

      1.不論是空瓶或滿瓶,在搬運、裝卸時,一律輕裝輕卸,嚴格禁止沖擊,拋擲、碰撞。

      2.在廠內搬運時,不可以長途滾動搬運,應用橡皮輪胎的手推車運送,并加以緊固防止跌倒。

      3.汽車裝運乙炔氣瓶時,行駛車速不宜過快,車上必須用木頭或橡皮由襯,塞牢和繩索扎住,防止氣瓶滾動碰撞。

      4.夏天實行夏令運輸,必須有遮陽措施。

      5.車上嚴禁吸煙和明火,車上應配備滅火器具。

      三、貯藏方法:

      (1)貯藏乙炔氣瓶的倉庫,周圍10公尺內嚴禁明火,并不得堆放可燃性物質。

      (2)貯藏乙炔氣瓶的倉庫內,應用防爆照明燈,電燈開關應按裝在室外。

      (3)貯藏乙炔氣瓶的倉庫內應通風良好,室內不得用鐵器敲打,以及做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工作。

      四、乙炔氣瓶的安全使用:

      1.使用乙炔氣瓶,只許將瓶子豎立放置,不得臥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失夏季要有遮陽措施。

      2.使用乙炔氣瓶,其擺放位置,距離明火不得少于5公尺。

      3.開啟與關閉乙炔氣瓶要緩慢,防止急劇摩擦高熱引起火燒。

      4.使用乙炔氣時不宜把閥門開得過大,一股控制在0.5~1.2公斤/平方公分(低壓表)。

      5.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留有0.5kg/cm2以上剩氣。

      6.注意焊槍回火,有回火,先關乙炔,后關氧氣。

      7.與乙炔接觸的管道,部件等嚴禁用紫銅、銀等材料,防止爆炸。

      第4篇 溶解乙炔氣瓶瓶內丙酮補加操作規程

      1、.檢查充裝丙酮裝置壓力表、液位計、充裝夾具以及磅秤、真空泵均應完好。

      2、將工業丙酮從丙酮庫領出,辦理出庫手續后安全運至丙酮充裝處,丙酮的質量應符合gb / t6026一等品的要求。現場存放的丙酮不得超過兩桶。

      3、淮備好氮氣瓶,氮氣應符合gb3864中ⅱ類二級要求。檢查氮氣瓶的減壓器應靈敏、準確、完好。

      4、新投入使用的乙炔氣瓶應檢查其具有合格證,及時予以登記、建檔、編號、打充裝單位鋼印標記;應以瓶組形式在真空泵上抽真空至-0.09mpa后關閉瓶閥。

      5、將新乙炔氣瓶放置于磅秤上,并將秤定在需加丙酮重量上然后用氮氣將丙酮充入新瓶,當秤稱至平衡時,關閉乙炔瓶閥和氮氣瓶閥,放掉余壓然后將瓶取下。稱重時應按乙炔瓶皮重,再增加卡子和膠圈重量。

      6、重復充裝的乙炔氣瓶補加丙酮前,應逐只測量剩余壓力和稱重,丙酮補加量按乙炔氣瓶皮重(包括瓶帽重量,但不包括膠圈重量)加剩余乙炔量減去充丙酮前稱重量計算,然后補加丙酮。

      7、乙炔氣瓶充裝丙酮后必須稱重復核丙酮充裝量,40乙炔氣瓶的丙酮充裝量允許偏差值 0~+0.4kg,超裝丙酮的乙炔氣瓶要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乙炔。

      8、嚴格控制加壓氮氣的壓力小于0.8mpa。充裝丙酮的新瓶應靜止24小時再進行乙炔氣置換;補加丙酮的乙炔瓶應靜置8小時再充裝乙炔。

      第5篇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

      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余壓。

      乙炔瓶內余壓與環境溫度關系: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6篇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1采購與運輸:

      1.1負責采購溶解乙炔氣瓶的單位,在采購溶解乙炔時,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發的“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氣瓶外必須噴涂白色漆及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必須附有灌裝日期合格證。

      1.2運輸時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禁止拋、滑、滾、碰。

      1.3裝運乙炔瓶時,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向排放、頭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1.4夏季應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1.5車上禁止吸煙,并應備有干粉滅火器。

      1.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氣瓶的儲存:

      2.1使用單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三瓶。

      2.2儲存站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2.3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附近應配備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傾倒的措施。

      2.5嚴禁與氧氣瓶等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2.6儲存站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嚴禁煙火”等警告標志。

      3氣瓶的使用:

      3.1使用單位應遵守氣瓶、氣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使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m。

      3.3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瓶之間的距離應超過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不得將瓶內的氣體使用干凈,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氣體。

      3.4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該站在閥門側后方,動作要緩慢,不得過急過猛。

      3.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防止靜電起火。

      第7篇 使用乙炔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一、乙炔氣瓶在使用時的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

      二、嚴禁敲擊、碰撞。

      三、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

      四、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有放射線的場所或者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宜放在一起。

      六、使用時應穩固,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七、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八、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47.10k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m3/h.。

      九、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剩余壓力。

      環境溫度℃<00-1515-2525-40
      剩余壓力kpa4998196294

      第8篇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后用專用的扳手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3、氧氣瓶應涂有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的字樣,乙炔氣瓶應涂白色,并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上層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4、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或放在氧氣瓶專用空瓶堆放處。

      5、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門的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6、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7、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8、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9、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10、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11、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暴曬。

      第9篇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程

      溶解乙炔設備系統運行和充裝作業中,操作人員應經常細仔地檢查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遇有緊急狀態應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 乙炔發生器加料時著火,低壓系統泄漏氣體并引起著火:

      ⑴停止加料,關閉電源,切斷通向凈化、氣柜、壓縮間的乙炔氣通路。

      ⑵對乙炔氣放空泄壓,用合格氮氣吹掃乙炔發生器,用干粉滅火器撲滅明火。

      ⑶向發生器加水排污降溫。

      ⑷必要時報警求救并保護現場。

      2、 高壓干燥器防爆片破裂,安全閥起跳,噴出乙炔氣著火:

      ⑴將乙炔壓縮機停機斷電,關閉干燥器進出口管道閥門,切斷至充灌.另外的乙炔壓縮機的乙炔通路。

      ⑵用水或干粉滅火器撲滅明火,也可用合格氮氣吹掃滅火。

      ⑶向高壓干躁器.乙炔管道噴水冷卻,消除靜電和其它點火源。

      3、 高壓設備管道、充裝中乙炔瓶乙炔氣泄漏:

      ⑴關閉所有與噴出乙炔氣有關的閥門,制止泄漏。

      ⑵停止乙炔壓縮機運轉。

      ⑶盡可能將乙炔瓶移至安全地點處置。

      ⑷向設備管道.乙炔瓶噴水消除靜電和其它點火源。

      4、 壓縮間、充灌間高壓設備管道火災爆炸:

      判明事故狀況危險程度,保護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⑴關閉事故部位乙炔通路所有閥門,切斷氣源。

      ⑵停止乙炔壓縮機運轉切斷電源,停止乙炔發生器發氣。

      ⑶啟動氮氣吹掃系統和充灌間緊急噴淋裝置。

      ⑷用水或干粉滅火撲救,首先采取措施撲救乙炔管道和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將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撤離現場。

      ⑸向設備管道.乙炔瓶噴水冷卻消除靜電和其它點火源。

      在處于無法采取緊急措施并危及人身安全狀態下,應迅速撤離并打手勢.大聲呼喊告訴別人,迅速報警求救。

      5、 電石庫.丙酮庫起火,電石粉末化解起火:

      ⑴電石遇濕空氣產生乙炔氣與空氣混合,丙酮蒸氣與空氣混合,遇有點火源起火,采用干粉滅火撲救;電石庫嚴禁用水滅火。

      ⑵盡可能將其它電石桶.丙酮桶撤離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6、 乙炔瓶漏氣的處置措施

      發現漏氣迅速報告,應關閉瓶閥,杜絕一切點火源,正確判斷泄漏部位和泄漏量后,采取不同方法處理:瓶閥芯泄漏時可擰緊六角螺母;閥桿泄漏時需謹慎處理首先將閥芯旋緊,再將壓蓋卸下,加填密封填料,再壓緊壓蓋;易熔塞處泄漏可用竹簽.木塞做堵漏處理;安裝瓶閥的部位泄漏可用板手緩慢擰緊。

      如果乙炔瓶的泄漏以上措施無法采取或采取無效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⑴將乙炔瓶移到室外通風良好.無火源的地方。漏氣瓶搬動時不許放倒滾動。

      ⑵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和無釘鞋,其它人員全部退避。

      ⑶向乙炔瓶噴霧狀水稀釋、冷卻,防止產生靜電。

      ⑷樹立標牌,并設人監視,不許讓火種接近,并淮備好滅火器材.滅火用水。

      7、 乙炔瓶著火的處理措施:

      首先要冷靜判斷,乙炔瓶的火能否樸滅,如果不可能撲滅,能否在不擴大事故情況下,則可任其燃燒;當進行滅火作業有危及人員安全則應使他們退避。一般的判斷是,易熔塞熔化乙炔噴出起火時可滅火;易熔塞未開而著火,為防止乙炔瓶受熱后的分解爆炸的可能則要使人員退避。

      ⑴氣瓶放置地點著火

      當瓶閥主螺母處或充氣口處漏氣著火,火勢弱時,將氣瓶閥關閉即可熄滅;火勢較強不能關閉瓶閥以及易熔塞熔化起火,可用濕石棉布蒙蓋在氣瓶上,或從遠處利用遮蔽物保護下進行滅火,同時要不斷噴水冷卻氣瓶以及周圍的著火源;如火勢很旺,說明氣體泄漏量大,只能冷卻著火瓶,待火勢減弱再滅火;并將其它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移走, 防止事故擴大。

      ⑵使用中乙炔瓶著火

      瓶閥附近或減壓器處著火,可用浸濕的手套.厚布等復蓋住火源,關閉瓶閥。當易熔塞處著火且火勢較大時:氣瓶附近沒有火源時,則用滅火器滅火并噴水冷卻氣瓶,滅火無效而不會造成其它物品的危險則向氣瓶噴水冷卻,任其燒盡;氣瓶附近有著火源時,首先滅火,隨后用滅火器向著火瓶滅火并持續噴水冷卻。

      ⑶運輸中乙炔瓶著火

      如果附近有水溝.水地等,可將氣瓶推入水中;判斷為不能滅火時,盡可能將車輛開到無人的偏僻處,迅速報警求救,有人在周圍監視,并向公安和消防人員報告著火物是乙炔.車內裝載數量.爆炸可能性。

      8、人員緊急疏散.撒離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可能對廠區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 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立即撤出警戒區域。 公司在辦公樓靠近生產區一側設立“風向標”。疏散人員向上風向的安全地點集中。若事故惡化,所有搶救人員都必須聽從指揮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對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治安疏散組應立即與有關部門和單位聯系,引導居民迅 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9、危險區的隔離

      溶解乙炔生產廠區為危險區,在生產區入口處劃出警戒線,設立專人警戒,嚴格控制人員.車輛的進出;進入警戒區域的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手機要關機.嚴禁火種帶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交通疏導由治安疏散組采取隔離措施,并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

      10、檢測、掄險及控制措施

      (1) 事故現場采用可燃性氣體檢測報警儀,用以檢測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的百分含量。

      (2) 當出現火災或處于緊急狀態時,現場操作人員等,應大聲呼喚人來,立即采取停機關閥,切斷乙炔氣體通路,用干粉滅火器滅火等緊急措施,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并按其指示行動。

      (3) 采取掄救措施的人員,要沉著冷靜,正確判斷周圍的狀況,以及氣體泄漏.著火的狀況,充分注意氣體爆炸.容器破裂.火災擴散等危險,在正確判斷基礎上采取事故處置措施,首要的是努力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4)應急救援人員.檢測人員必須進入乙炔濃度高的現場時,必須佩戴自吸隔離式呼吸器。

      11、現場醫療救護

      乙炔火災爆炸主要危害是燒傷.窒息和遭受沖擊波.爆炸物打擊等,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傷員,首先要自救互救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后立即送醫院就醫.發生化學灼傷,要立即在現場用清水進行足夠時間的沖洗;迅速將窒息者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暢通,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臟按摩;受傷人員立即送附近醫院就醫。

      12、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現場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實施保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事故現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由搶險掄修組負責,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公司員工實施。

      13、應急救援保障

      (1)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2) 本規程和相關救援資料由安全員保管,存放于專用資料盒內。

      (3)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安全運輸卡制度的實施,執行掛靠單位的規定。

      (4) 落實安全責任制.值班制度.培訓演練制度,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器材.個人防護裝備。

      (5) 本公司掄險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領導小組必須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及時請求社會力量支援。社會援助隊伍進入時,領導小組要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詳細告之火災爆炸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

      14、應急救援的啟動與終止

      當發生火災爆炸或處于緊急狀態,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預案的停止執行,并通知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

      第10篇 乙炔氣瓶倉庫安全操作規程

      一、乙炔倉庫必須與辦公樓、公共場所、住宅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懸掛醒目的“禁止煙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氣瓶使用者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 (二)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三)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四)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五)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三、乙炔氣瓶必須由專人管理,滿瓶與空瓶應分開垂直存放,并設支架固定,防止跌倒傷人;窒溫不得超過40℃,禁止與氧氣瓶、氯氣瓶、或其它可燃氣體鋼瓶以及易燃物品一起存放;不準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

      四、乙炔氣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氣瓶存放周圍10米內,禁止有放射物、易燃易爆物及明火作業。不準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不準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五、手推車拉運乙炔氣瓶時,應輕裝輕卸,禁止拋擲、滾動、敲擊,碰撞氣閥,以免發生危險;禁止用起重機吊運。

      六、使用乙炔氣時必須檢查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安全可靠,否則禁止使用,開啟閥門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禁止將氣瓶水平放置使用。

      七、每三年對乙炔瓶檢驗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禁止乙炔氣與銅、銀、汞等制品接觸,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其含銅量必須達70%以上。

      九、禁止穿帶釘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靜電的服裝進入乙炔倉庫。

      十、乙炔氣瓶及接頭是否漏氣,應用肥皂水測試;禁止使用明火測試。

      十一、冬天如瓶閥和減壓器結凍時,可用10℃以下溫水或放于窒內自行解凍,嚴禁使用明火解凍。

      十二、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應留0.1-0.5mpa的余壓。

      十三、本規程自2023年 6月施實。

      第11篇 氧-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一.氧氣瓶

      l 氧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應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準繼續使用。

      2 操作中氧氣瓶距離明火或熱源應大于10米以上。

      3 氣瓶無防震圈禁止用轉動方式搬運,使用時防止被物體碰倒。

      4 使用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附的贓污后立即關閉,然后接上減壓器再使用。

      5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接觸。

      6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7 禁止使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8 氧氣瓶嚴禁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壓的余氣。

      二.乙炔瓶

      l 在乙炔氣瓶的搬運、裝卸過程中不許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應該輕裝輕卸。

      2乙炔氣瓶搬運、裝卸和使用都應豎立放穩,嚴禁在地上臥放并直接使用。

      3 開啟乙炔氣瓶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下只開啟四分之三轉。

      4 禁止在氣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懸掛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須配合使用符合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須與獨立的、合格的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污跡。以保證氣流通暢,工作可靠。

      6 乙炔氣瓶嚴禁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少于0.05~0.1mpa表壓的余氣。

      7 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氣閥門,停止供氣。

      8 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隔離放置,用后應及時關閉氣閥門。

      第12篇 乙炔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一、乙炔氣瓶存放的周圍10米之內,不準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運輸和使用中不得橫臥在地。

      二、乙炔氣瓶存放處環境溫度不得超過35℃,夏季須適當遮蓋防止日光曝曬。

      三、搬運乙炔氣瓶要小心謹慎,做到輕搬輕放,禁止用肩扛或橫在地上滾動、撞擊。

      四、嚴格按操作次序開啟或關閉乙炔氣瓶,正確調節好出口氣量。

      五、乙炔氣瓶與動火點應保持10m以上距離,并與氧氣瓶有5m以上間距,乙炔氣瓶與電線不準混在一起,過橫道應加保護。

      乙炔氣瓶操作規程(十二篇)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2.乙炔瓶使用時,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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