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 駕駛吊車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準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酒后上崗。
2、 經常調整和檢查制動器,以保證平穩可靠。
3、 經常檢查鋼絲繩、鏈條是否有損傷,緊固螺釘是否有松動,三角皮帶和鏈條是否張緊,輪胎的壓力是否足夠。
4、 注意檢查發動機、燃油箱和各減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給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
5、 作業前進行一次空負荷運轉,注意各部分是否有異常,同時注意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負荷吊運,起重重量較大的貨物時,應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檢查制動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繼續吊運,吊運時操縱要平穩。
7、 操作時每開始一個動作均要鳴喇叭,以提醒周圍人員離開可能導致危險的地方。
8、 在行駛和吊運時,應經常注意各種電線,在有高壓線的場地,不應進行作業,如必須時,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9、 吊運時不要把貨物從近旁人員上方轉過。
10、 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機的旋轉運動拖、拉貨物或障礙物,沒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東西。
12、 司機和起重工應密切配合,在未掛牢和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起吊貨物。
13、 帶負荷起臂和落臂時,不得超過該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發動機未停車前,司機不得離開起重機。
15、 嚴禁在起重機沒有完全停住前,把換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車行駛應把吊鉤用鋼絲繩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緊,以減少吊臂和吊鉤跳動。
第2篇 塔形吊車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行走式塔形吊車功課前,應將軌鉗齒及,斷根軌道上停滯物,擰好夾板螺絲
二、行走式塔機功課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批示旌旗燈號
三、行走式塔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早降低速度停車
四、功課完畢后,塔形吊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太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堵截電源
五、操作職員在吊運物件時,均衡重必須移動至劃定位置
六、操作職員在舉行塔機反轉輾轉、變幅、行走和吊勾起落等動作前,應鳴聲表示意思
七、塔形吊車操作和批示職員必須密切共同,批示職員必須認識所批示塔形吊車的機能,操作職員應嚴酷按批示旌旗燈號執行,如旌旗燈號不清或者紕繆時,操作職員可拒絕執行
八、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者滂沱、大雪、大霧等很壞氣候時,應停止功課
九、塔形吊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定器以及各類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掩護裝配,必須齊全完備,活絡可靠
十、塔形吊車功課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和路程經過過程,嚴禁用塔形吊車吊運職員
十一、操作職員必須認識塔形吊車的機能,不得超負荷和吊起不明重量的物體
十二、嚴禁使用塔形吊車舉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設或者固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購件或者模型板,必須全數松動后方可吊起
十三、吊起重物時應包扎均衡、安穩,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者吊掛零星物件吊起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者鋼絲繩包扎安穩包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形吊車在雨雪氣候事情時,應先顛末試吊,證實制動器活絡可靠后方可舉行功課 十五、塔形吊車駕駛員天天要做好交交班記載
十五、操作職員必須持證上崗 。
第3篇 塔形吊車駕駛員安全技能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需身板康健,兩眼目力杰出,無紅綠色盲,兩耳無聽力停滯。必需路程經過過程安全技能培養訓練,取得特殊的一種功課人員操作證,方可自力操作。
2.駕駛員必需清楚知道所操作塔形吊車的機能機關,按塔形吊車有關劃定舉行操作,嚴禁違章功課。應清楚知道機械的調養、檢查修理常識,按劃定對于機械舉行同樣平常調養。
3.塔形吊車必需有活絡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需具有有用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定器、駕駛室起落限位器等,上漲爬梯應有護圈。
4.功課前,應將軌鉗齒及,斷根軌道上停滯物,擰好夾板螺釘;施用前應檢查試吊。
5.功學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重批示旌旗燈號;冬天駕駛室內取暖和,應有防火、防觸電辦法。
6.多臺塔形吊車功學時,應注重保持各機操作間隔。 七、塔形吊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泊車;旌旗燈號不明或者可能導致義故時,應暫停操作。
7.吊起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者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需與排擠電線保持安全間隔;吊起必需對于峙“十不吊”的安全操作劃定。
8.物件吊起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者舉行加工。
9.吊起在滿負荷或者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者同時舉行兩個動作。
10.吊起重物嚴禁自由落體,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者腳剎控制遲緩下降。
11.功課完結后,塔形吊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該過高,應順向風源,
卡緊夾軌鉗,堵截電源;應將吊起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把持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自升式塔形吊車在吊運物件時,均衡重必需移動至劃定位置。
13.塔形吊車頂升時必需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均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扭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扭轉。
14.塔形吊車安裝后經驗收及格,方可投入施用。嚴禁施用未經驗收或者未路程經過過程驗收的塔形吊車。
第4篇 吊車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礦規礦法。
2、出車前應嚴格檢查起重部位的可靠性,鋼絲繩、吊桿是否有損傷,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并靈敏可靠,嚴禁帶病運行。
3、吊車在行駛中,嚴禁在斜坡上橫向運行,起吊貨物前,應選擇好作業地點,在松軟地面作業時,必須將地面墊牢、壓實,使車身固定平穩支撐牢固,嚴禁無支撐作業。
4、起吊作業時,司機必須與起重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鳴笛,不清楚時停止作業。
5、作業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在低壓線下作業應保持規定距離。
6、起吊時,嚴禁超載使用,如用兩臺吊車同時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兩車允許起重量總和的百分之七十五。
7、嚴禁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休息,夜間作業時要有充足的照明,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嚴禁乘人。
8、大風天氣不能吊裝面積大、重量輕的物件。
9、作業中嚴格執行“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