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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測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1 11:46:02 查看人數:86

      監測工操作規程

      第1篇 監測工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裝置的維護與調試維修必須由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結構及日常管理維護,有一定的無線電修理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從事此項工作。

      2.儀器在搬運和拆卸時要小心謹慎,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以及對機內一些連線的拉扯,避免損壞脆弱元件和造成開路。

      3.儀器的報警,斷電值,斷電,復電范圍等嚴格按《規程》要求設置。

      4.為了使瓦斯傳感器在瓦斯超限時起斷電作用,局扇應使用磁力開關,并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5.定期(每月)維護儀器,保持儀器處于良好狀態;儀器經過半年運行后,應將井下部分運至地面進行全面的清掃,擦拭,烘干維修。

      6.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檢查接收機的跟蹤,報警點,檢查和調整分站斷電點,指示精度,確保儀器正常工作。

      7.發現儀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向工作區域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交代,并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情況。

      8.做好儀器維修的準備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

      9.建立調試和維修記錄臺帳,做好日常維修和調試記錄工作。

      10.搞好工作環境的清潔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第2篇 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紫旭煤礦的安全監測工。

      第2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制、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4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進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高瓦斯煤礦、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第6條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

      第7條 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第8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9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10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能夠自動解鎖。

      第11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13條 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4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有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的配制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制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于5%。制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于99.9%的高純甲烷氣體。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本工種應遵照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地面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16條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第17條 每隔30分鐘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18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19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器的校正。

      第20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第21條 送電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22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面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面檢修操作

      第23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際“gb3836-19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4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后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25條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7條 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注意協調。

      第28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第29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30條 雷雨大風等嚴劣天氣時,不得人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31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噸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噸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32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33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34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第35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米。

      第36條 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37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是地,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毫米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38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扒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40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的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調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第41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42條 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43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結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手5毫米,腔內邊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44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第45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收,持證上崗。

      第46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

      第47條 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48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49條 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50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51條 傳感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幫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司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拆除傳感器時也應遵守本規定。

      第52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53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第54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55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第56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關,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57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58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59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形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60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61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62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第63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65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范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第66條 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7條 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68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第69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70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第3篇 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安全監測工。

      第二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賬,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制、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宇、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各類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第六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末投人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能夠自動解鎖。

      第九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十一條 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十二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后準備人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三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面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十四條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第十五條 每隔30min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十六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十七條 與井上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第十九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二十條 進人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面檢修操作

      第二十一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標準規定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耍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后分3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第21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人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二十五條 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二十六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第二十七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二十八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二十九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t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三十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三十二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第三十三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三十四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碉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三十五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一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三十六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迸人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人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第三十九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四十條 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四十一條 電纜迸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人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 mm , 內連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四十二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第四十三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四十四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四十五條 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四十六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四十七條 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四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四十九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后,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于300mm, 距幫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五十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l5mn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五十一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五十三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1次調試校正,并進行斷電控制試驗。

      第五十四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五十五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五十六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人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五十七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五十八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五十九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六十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1次調校。

      第六十一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工常。

      第六十二條 在試驗傳感器斷電控制試驗前,通知斷電控制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現問題。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六十四條 瓦斯斷電儀投人五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準進行試驗。

      第六十五條 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六十六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第六十八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六十九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第4篇 粉塵監測工職業危害操作規程

      第一節適用條件

      第一條本章適用于公司井上下對產生粉塵的監測操作。

      第二節上崗條件

      第二條必須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考試合格后,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第三節安全規定

      第三條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準如下:

      粉塵種類游離sio2含量(%)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煤塵≤55.0
      巖塵5~102.5
      10~301.0
      30~500.5
      ≥500.2
      第四條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

      類別生產工藝測塵點布置
      回采工作面采煤機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回風側10~15m處
      司機操作采煤機、液壓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頂頂移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刨煤機、工作面爆破處。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風鎬、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順槽鉆機鉆孔、煤電鉆打眼、薄煤層刨煤機落煤。在回風側3~5m處
      掘進工作面掘進機作業、機械裝巖、人工裝巖、刷幫、挑頂、拉底。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砌碹、切割聯絡眼、工作面爆破作業。在工人作業地點
      風鉆、電煤鉆打眼、打眼與裝巖機同時作業距作業地點3~5m處巷道中部
      錨噴打眼、打錨桿、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距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轉載點刮板輸送機作業、帶式輸送機作業、裝煤(巖)點及翻罐籠。回風側5~10m處
      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人作業、人工裝卸料作業人員作業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地質刻槽、維修巷道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工人作業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地面作業場所地面煤倉等處進行生產作業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第五條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采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

      監測種類監測地點監測周期
      單班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掘工作面3 個月1次
      其他地點6 個月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1 個月1次
      粉塵分散度6 個月1次
      游離二氧化硅含量6 個月1次
      第六條粉塵監測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如下:

      測塵點數量測塵人員數量測塵儀器數量
      <20≥1人≥2臺
      20 ~40≥2人≥4臺
      40 ~60≥3人≥6臺
      >;60≥4人≥8臺

      第七條粉塵監測工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監測。

      第八條進行粉塵監測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九條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

      第四節操作順序

      第十條進行監測前首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

      第十一條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二條對產生粉塵的作業地點進行粉塵采樣。

      第十三條離開產塵地點,摘下防塵口罩,對采樣點粉塵進行保護。

      第十四條對粉塵進行鑒定分析。

      第十五條將監測結果告知從業人員。

      第5篇 通風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礦井安全監測系統。

      第3條 上崗前帶全所需工具,確保完好。

      第4條 經常對電器設備進行防爆檢查。

      第5條 監測設備入井前要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

      第6條 井下安裝設備要輕拿輕放,敷設的電纜要在動力電纜的上面,要有適當的馳度,吊掛平直。

      第7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設備連接處,要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其他導體接觸。

      第8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mm,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第9條 井下分站要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

      第10條 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每7天對甲烷傳感器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調校。

      第11條 給傳感器送氣前,用偏調法跟蹤校正。

      第12條 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

      第13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升井進行檢修。

      第14條 及時填寫各種臺帳記錄。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條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帶電作業傷人。

      第16條 操作過程中嚴禁帶電作業,嚴格執行本工種操作規程。

      第6篇 安全監測工技術操作規程相關規定

      安全監測工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

      1、本規程適用于安全監測工。

      2、上崗條件及職責:

      1)掌握弱電知識,熟悉井下安全監測系統,熟悉地面安全監測軟件的工作原理,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相關通風安全監測規定和《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并必須經安全和通防監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2)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并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遵守公司和所在礦井的用工制度、勞動紀律及通防規章制度。

      第7篇 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安全監測工。

      第二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賬,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制、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宇、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各類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第六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末投人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能夠自動解鎖。

      第九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十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十一條? 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十二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后準備人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十三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面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十四條?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第十五條? 每隔30min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十六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十七條? 與井上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第十九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二十條? 進人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面檢修操作

      第二十一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標準規定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耍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后分3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第21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人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二十五條? 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二十六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第二十七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二十八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二十九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t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三十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三十二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第三十三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三十四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碉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三十五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一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三十六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迸人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人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第三十九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四十條? 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四十一條? 電纜迸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人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 mm ,?? 內連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四十二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第四十三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四十四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四十五條? 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四十六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四十七條? 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四十八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四十九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后,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于300mm, 距幫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五十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l5mn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五十一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五十三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1次調試校正,并進行斷電控制試驗。

      第五十四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五十五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五十六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人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五十七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五十八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五十九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六十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1次調校。

      第六十一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工常。

      第六十二條? 在試驗傳感器斷電控制試驗前,通知斷電控制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現問題。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六十四條? 瓦斯斷電儀投人五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準進行試驗。

      第六十五條? 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六十六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第六十八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六十九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第8篇 束管監測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井下束管監測工必須經過通風安全專業的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井下束管監測工應熟知井下監測管路和測點,熟悉通風系統,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識。

      二、下井前的準備工作

      3、下井安設束管前根據設計確定安裝位置和管纜長度,帶好專用工具,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三、束管監測點選擇

      4、監測點應布置在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上隅角和停采線,煤億的高冒區等),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地點,以及有丟失煤的采空區、密閉區內。

      5、測點應盡量布置在標高較高處,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最大位置處。

      四、束管管路敷設

      6、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選路徑就灰劫掠完好的巷道,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墻體時必須打孔。

      (2)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除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或立井)應在底部設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樣箱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應與人體調度相適應。

      7、管路吊掛要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管夾板,以便于檢查和維修。

      8、管路敷設完畢后,從地面監測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系統要進行統一編號,并用壓氣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每一條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地記錄管路負壓值、氣體傳輸時間,并和地面儀器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五、束管管路的維護

      9、應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等情況。檢查管路的漏氣和堵塞有以下2個步驟:

      (1)地面壓力表負壓值突然降低時,說明管路出現了斷路漏氣現象;壓力表負壓值增高時,說明管路發生了堵塞。

      (2)通過地面壓力表變化找出故障管路后,應攜帶負壓表對井下管路逐段進行檢查,查出故障的具體區段和地點。

      10、管路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的空氣吹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壓吹3~5min,后用0.3~0.5mpa的壓力吹,一般吹20min),除水后要復查管路的氣密性。

      11、應經常檢查管路系統,每周一次定期打開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積水。

      六、井下安設、維修管路時的注意事項

      12、在運輸大巷中工作時,應時刻注意來往車輛;束管橫過架空線時必須先停電,后工作。

      13、進入工作地點要先檢查頂幫支護的安全情況,有隱患應立即排除。

      14、禁止進入盲巷工作。在微風巷道或密閉前工作時,必須分別檢查瓦斯、氧氣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限、氧氣濃度不低于18%時,方可進行工作。

      七、地面抽氣泵的啟動

      15、束管監測設備啟動前應提前啟動抽氣泵,啟動前檢查油面是否在油標線位置,并打開冷卻閘門。當水從出水口流出,斷續啟動1~2次后,正式合閘啟動。抽氣泵啟動后,通過安裝在控制柜后面板上的抽氣泵旁路閥門,調節總負壓到規定數值。

      八、啟動氣體分析儀

      16、嚴格按照氣體分析儀使用技術說明書操作分析儀。

      17、每半月用標準氣樣標校一次氣體分析儀。

      九、啟動計算機

      18、首先打開顯示器和其他外設電源,然后打開主機電源。

      19、屏幕顯示功能菜單后,根據需要選擇執行相應的功能程序。

      20、關機時應先關主機后關外部設備。

      十、測定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21、每天按時打印束管監測日報表,每周打印各測點的瓦斯、一氧化碳所、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濃度的變化曲線。

      22、定期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要有專門小結,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值班領導匯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向礦調度室和礦總工程師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十一、束管監測中心室注意事項

      23、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24、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

      第9篇 通風安全監測工技術操作規程電工

      第1條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礦井安全監測系統。

      第3條 上崗前帶全所需工具,確保完好。

      第4條 經常對電器設備進行防爆檢查。

      第5條 監測設備入井前要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

      第6條 井下安裝設備要輕拿輕放,敷設的電纜要在動力電纜的上面,要有適當的馳度,吊掛平直。

      第7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設備連接處,要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其他導體接觸。

      第8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mm,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第9條 井下分站要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

      第10條 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每7天對甲烷傳感器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調校。

      第11條 給傳感器送氣前,用偏調法跟蹤校正。

      第12條 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

      第13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升井進行檢修。

      第14條 及時填寫各種臺帳記錄。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條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帶電作業傷人

      第16條 操作過程中嚴禁帶電作業,嚴格執行本工種操作規程。

      第10篇 礦壓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1、按規定距離安設,選擇無浮石險塊地點,確保安全操作。

      2、礦壓人員監督施工單位鉆孔,確保孔的深度和垂直頂板。

      3、高空作業時要搭好操作平臺,系好安全帶。

      4、安裝時要按規定位置安設錨爪,以保證測量時的精度。

      5、安裝完畢后寫好記錄,并掛好牌板,填好數據。

      第11篇 礦壓動態監測工操作規程

      1、監測工要對工作認真負責,并有一定的錨桿支護知識和經驗,熟練掌握測站的安設方法,儀器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2、按設計要求的規格和數量準備好所需監測儀器和測站安設所需的物品。

      3、準備好頂板監測所需的記錄表格。

      4、綜合監測要求:

      (1)必須對巷道表面位移,頂板離層和錨桿(索)受力狀況等進行監測;

      (2)每條錨桿支護巷道應根據其圍巖條件和長度設計2—3個測站。當巷道尺寸或掘進工藝改變,觀察到圍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情況增加測站數;

      (3)綜合監測站安設必須緊跟工作面;

      (4)每個測站的位置、儀器分布都應繪圖標明,并詳細注明相關的地質與生產條件。每個測站都應設定專門的編號,以便用于讀數時識別;

      (5)觀測頻度為:距掘進工作面50米內每天一次,其它時間為每周1—2次。若遇到特殊情況,應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4、巷道表面位移監測要求:

      (1)巷道表面位移監測內容包括頂底板相對移近量、兩幫相對移近量、頂板下沉量、底鼓量和幫位移量;

      (2)采用測槍、測桿或其它有效儀器進行巷道表面位移測量;

      (3)一般采用十字布點法安設測站,每個測站應安裝兩個監測斷面。基點應安設牢固,防止在監測過程中脫落。

      5、巷道頂板離層監測要求:

      (1)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監測頂板離層;

      (2)頂板離層指示儀的安設應盡可能靠近掘進工作面;

      (3)頂板離層指示儀應安設在巷寬的中部;

      (4)雙基點頂板離層指示儀淺基點應固定在錨桿端部位置,深基點一般應固定在錨桿上方穩定巖層內300—500mm。若無穩定巖層,深基點在頂板中的深度不小于7米;

      (5)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的離層指示儀應立即更換,新指示儀安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裝在同一鉆孔中,應靠近原位置鉆一新孔,原指示儀更換后,要記錄其讀值,并標明其已被更換。

      6、錨桿、錨索受力監測要求:

      (1)采用測力錨桿監測加長或全長錨固錨桿受力,采用錨桿、錨索測力計監測端部錨索受力;

      (2)錨桿受力監測儀器應在巷道支護施工過程中安設;

      (3)一個觀測斷面上的所有錨桿位置都應布置測力錨桿或在錨桿、錨索上安裝測力計,以全面了解錨桿、錨索受力分布狀況;

      (4)每個測站的每根測力錨桿或每個錨桿、錨索測力計都應有專門的標號,以便記錄讀數。

      7、由專人及時處理和分析綜合監測數據,并與信息反饋指標進行比較。需要修改時,提出修改意見,并作為補充設計納入掘進作業規程中,審批后在井下實施。

      8、錨桿支護巷道都必須進行日常監測。

      9、日常監測要求:

      (1)日常監采用頂板離層指示儀監測;

      (2)根據巷道圍巖條件每30—50m應安設一個頂板離層指示儀,當巷道尺寸、掘進工藝或圍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具體條件調整頂板離層指示儀間距;

      (3)每個巷道交岔點要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此外,斷層帶、圍巖破碎帶、頂板淋水、硐室等特殊條件地段必須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

      (4)測站分布應繪圖標明。每個測站都應設定專門的編號,以便讀數和記錄。

      (5)每班對距掘進工作面50m內的頂板離層儀進行觀測和記錄。在50m以外,離層未有明增長的趨勢,頂板離層儀觀測頻度可減少為每周1—2次,其他人員也應隨時注意觀察離層儀刻度墜顏色,以便及早發現異常現象,確保安全。

      10、監測人員應及時處理分析當天的監測數據。發現數據異常,應立即向業務主管部門匯報,分析出現異常的原因、危害。

      11、要定期對監測數據、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進行分析預報。

      第12篇 煤礦瓦斯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風調度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6、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并向通風調度匯報。

      7、應每隔30 分鐘檢查1 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8、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9、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10、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11、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12、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13、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4、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15、隔爆檢查的步驟

      (1)按國標“gb3836.1 ―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16、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 小時通電后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①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17、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18、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19、瓦斯校準氣樣的配制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制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于5 %。制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于99.9 %的高純甲烷氣體。

      20、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21、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 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 米。

      22、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23、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24、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 ~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 %。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 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25、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26、每7 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27、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28、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29、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30、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31、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32、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33、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34、每隔7 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監測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1.瓦斯監測裝置的維護與調試維修必須由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結構及日常管理維護,有一定的無線電修理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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