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操作規程 > 操作規程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四篇)

      發布時間:2024-01-31 10:26:06 查看人數:50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第1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8.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9.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10.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1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1)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分鐘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2)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3)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5)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6)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7)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8)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做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9)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10)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2)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3)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②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4)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②連接線斷時,焊接連接線。

      ③放電時間不足8小時、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5)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6)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7)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8)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9)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10)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12)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13)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0.3%。

      (14)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

      (15)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秒,擴散時間不超過30秒。

      (16)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17)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分貝,光信號在黑暗中20米處應清晰可見。

      (18)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13.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5.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千帕,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16.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17.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小時左右。

      18.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2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甘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十五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工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3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一→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15條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指南—通風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4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甘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十五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工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四篇)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