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總則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證施工作業安全與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嚴禁拆除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及警示裝置。上述裝置的調試了維修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新機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注意做好機械走合期的使用保養,機械設備冬季使用,應按機械設備冬季使用保養的有關規定執行。
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5、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7、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的承載能力。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8、機械設備在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做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遵守安全規則。
9、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10 、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內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11 、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護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運轉。
1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3 、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記
1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有駐車制動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機時,要搭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動專人看管。
15、機械設備在保養或修理時,要特別注意安全。禁止在機械設備運轉中冒險進行保養、修理、調整作業。各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電源開關處掛設“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設專人負責監護。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車輛、機械、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第2篇 養路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 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 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 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 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 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 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 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 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 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 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 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 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3篇 全套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中國電建集團河南工程公司 *nyaq-2019
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新能源事業部
2023年1月發布
中國電建集團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審定年月日工程管理部年月日審核
安全監察部年月日編制年月日
說明;
1、各項目結合實際,根據所使用機械種類,制定出相對應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匯編,經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后發布。
2、本規程匯編中列出的操作規程,項目可根據需要進行篩選。
3、所有機械操作間、處,必須懸掛該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項目如使用新機械、新設備,應將新機械、新設備的操作規程上報工程管理處,以便標準增補更新。
6、此安全標準適用于中國電建集團河南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事業部。
1.總則
1.1.為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揮機械郊能,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本公司承擔的建筑、安裝及檢修工程施工過程中各種類型機械設備的使用。
1.3.機械設備使用時,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一般規定
2.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國家
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
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2.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2.4.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
方可進行工作。
2.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
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2.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
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2.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
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2.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
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2.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
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2.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11.凡違反本規程的作業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
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12.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測試和
運轉。
2.1
3.機械在寒冷季節使用,應做好使用前的準備工作和使用后的機械冷卻系統防凍措施等。
2.14.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
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
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2.16.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
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2.17.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2.18.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
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2.19.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
質更換。
2.20.當機械發生重大事故時,企業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清
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2.21.汽車及自行輪胎式機械在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管理條例》。
2.22.對本規程尚未列入的機型,各級機械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生產廠說明書要求,制訂項目部安全技
術操作規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1.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4.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5.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6.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7.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8.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9.叉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0.機動翻斗車安全操作規程
11.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2.輪式拖拉機安全操作規程
13.載重汽車安全操作規程
14.電動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
15.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6.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7.混凝土及砂漿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18.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19.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20.鋼筋彎曲機安全操作規程
21.鋼筋調直機安全操作規程
22.液壓彎管機安全操作規程
23.板框式濾油機安全操作規程
24.真空濾油機安全操作規程
25.電動潛水泵安全操作規程
26.交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27.埋弧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28.氬弧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29.氣體保護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30.碰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31.等離子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32.熱處理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3.逆變式焊機(含直流/脈沖)安全操作規程
34.焊條烘箱安全操作規程
35.壓刨機安全操作規程
36.圓鋸床安全操作規程
37.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38.搓絲機安全操作規程
39.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40.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41.套絲機安全操作規程
42.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43.蛙式打夯機安全操作規程
44.樁頭切割機操作規程
45.鉆床安全操作規程
46.圓盤鋸安全操作規程
47.無齒鋸安全操作規程
48. x射線機安全操作規程
49. 鋼筋調直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50. 直螺紋滾絲機安全操作規程
51. 鋼筋箍筋彎曲機安全操作規程
52. 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53. 壓路機安全操作規程
54. 點焊、對焊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5. 混凝土泵車安全操作規程
56. 臺鉆安全操作規程
57. 柴油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
58. 水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59.車床操作規程
60. 風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61. 刨床安全操作規程
62. 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63. 機動絞磨安全操作規程
64. 牽引機安全操作規程
65. 無人機安全操作規程
66. 液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67. 張力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起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操作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應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回轉及行走的障礙物。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5.操作人員上機操作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嚴禁酒后上崗操作或起重機“帶病”作業。
6.操作人員當確認起重機及周圍無人時,方可閉合主電源開關。閉合主電源開關前;應將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斷開狀態)。
7.起重機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8.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作業時,除與指揮人員交流外,不得使用通訊工具;個人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游戲機等不得帶入操作室。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9.起重機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特殊情況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10.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發出戒備信號。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11. 工作中起重機的作業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起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生危險。落鉤時應低速檔放。起重機作業時,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12.起重機的主、副鉤換用時,在主、副鉤達到相同高度后,只能操作一個吊鉤,不得雙鉤同時操作。
13.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14.起重機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設法將重物放到地面,并將所有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
15.操作人員如遇下列任何情況之一者,無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拒絕起吊:
15.1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15.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15.3物體綁扎不牢、偏拉、斜吊;
15.4千斤繩長短不齊,夾角超過1200或有棱角物體未采取保護千斤繩措施;
15.5起重機上發現爆炸品或危險品;
15.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以及六級以上大風;
15.7物體上站人,物體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5.8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5%及以上者;
15.9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
15.10夜間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業范圍,指揮信號不明。
16.操作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16.1.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6.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
16.3.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6.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
16.5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7.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軌道中部,并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采取防風措施,各控制器撥至零位,切斷電源,銷緊夾軌鉗后方可離開。
18.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機械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19.在陰雨天,大霧天氣或起吊大件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檢查制動器并進行試吊(吊重物離地10cm左右,連續上下數次)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工作。
20.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21.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二、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起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操作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應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回轉及行走的障礙物。
4.操作人員上機操作時,應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是否符合規定。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是否充足,各連接部位應無松動。發現異常情況應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機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須嚴格按說明書規定進行,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油料著火時應用砂土或泡沫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水澆潑。
6.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嚴禁機械“帶病”工作。
7.起重機工作時,應根據吊裝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起重機帶載行走時,必須對通道、路徑的地面承載和障礙進行充分的加固和清理。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8.起重機行走時,回轉臂桿變幅及吊鉤應制動住,下坡時不得空檔滑行。
9.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正前方,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走。行走時,吊物離地面不得超過0.5米,吊物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當時允許起重量的2/3。
10.起重機停放或行走時,其履帶外側與溝、坑的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塌措施。
11.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值。否則必須采取安全保證措施。
12.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13.起重機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特殊情況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17.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工作中起重機的作業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起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檔放,嚴禁在斜坡上吊著重物回轉。
15.起重機作業時,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16.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的范圍內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17.操作人員如遇下列任何情況之一者,無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拒絕起吊:
17.1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17.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17.3物體綁扎不牢、偏拉、斜吊;
17.4千斤繩長短不齊,夾角超過1200或有棱角物體未采取保護千斤繩措施;
17.5起重機上發現爆炸品或危險品;
17.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以及六級以上大風;
17.7物體上站人,物體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7.8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5%及以上者;
17.9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
17.10夜間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業范圍,指揮信號不明。
18.操作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18.1.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8.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
18.3.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8.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
18.5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9.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起重機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
20.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將起重臂架到合適的角度并按說明書要求做好防風、防盜、防凍等安全預防措施。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發動機未熄火,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21.起重機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三、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起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操作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應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回轉及行走的障礙物。
4.操作人員上機操作時,應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是否符合規定。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是否充足,各連接部位應無松動。發現異常情況應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機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須嚴格按說明書規定進行,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油料著火時應用砂土或泡沫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水澆潑。
6.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嚴禁在斜坡上吊著重物回轉。
7.起重機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嚴禁機械“帶病”工作。
8.起重機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或專用墊板。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9.起重機工作前應伸好全部支腿,不伸支腿或支腿未完全伸出嚴禁進行起重作業。
10.起重機行駛或作業時,操作應平穩、和緩、嚴禁猛拉、猛推,急劇回轉,停止和換向,嚴禁帶載進行吊臂伸縮或操作支腿各手柄。
11.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嚴禁吊物行走;起重機作業時,其前方120度范圍內,除規定可以進行起重作業外,嚴禁進行起重作業。
12.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值。否則必須采取保證安全工作的措施。
18.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14.起重機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特殊情況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15.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發出戒備信號。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16.起重機作業時,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17.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的范圍內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18.操作人員如遇下列任何情況之一者,無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拒絕起吊:
18.1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18.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18.3物體綁扎不牢、偏拉、斜吊;
18.4千斤繩長短不齊,夾角超過1200或有棱角物體未采取保護千斤繩措施;
18.5起重機上發現爆炸品或危險品;
18.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以及六級以上大風;
18.7物體上站人,物體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8.8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5%及以上者;
18.9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
18.10夜間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點,看不清指揮信號。
19.操作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19.1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9.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
19.3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9.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
19.5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20.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機械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
21.在陰雨天,大霧天氣或起吊大件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檢查制動器并進行試吊(吊重物離地10cm左右,連續上下數次)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工作。
22.作業完畢后,應先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桿的鋼絲繩上,并將鋼絲繩收緊,然后方可起腿。起重機應開回停放場,采取防盜、防凍等安全預防措施后方可離開。發動機未熄火,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23.起重機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四、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嚴禁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本機。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操作人員操作時,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常現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
4.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小車運行及行走等運動的障礙物。
5. 操作前必須進行試車檢查。經檢查確無問題時,再行起吊與運送。
6. 起吊物品時,必須精力集中,隨時觀察吊鉤(體)是否碰到行車卷筒。保持起吊物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
7.開車時,司機應隨時注意地上行人,不準傾斜起吊荷重及用作拖拉工具。
8. 吊車轉向時(上變下或前變后),一定要等電機停止后,再另行起動。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操作按鈕。
9.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0. 在操作機械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要領,認真執行,不得違章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四不準”的規定。
11.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12.起重機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設法將重物放到地面,并將所有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
13.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規定位置,各控制器撥至零位,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4.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機械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15.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五、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嚴禁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本機。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操作人員操作時,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常現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
4.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小車運行及行走等運動的障礙物。
5.操作人員當確認起重機及周圍無人時,方可閉合主電源開關。閉合主電源開關前;應將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斷開狀態)。
6.確認在主開關接通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已回零。并將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關好。
7.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8.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特殊情況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9.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工作中各機構作業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起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運動。起落鉤時應緩慢平穩,避免沖擊。
10.起重機作業時,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11.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12.起重機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設法將重物放到地面,并將所有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
13.操作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13.1.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3.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
13.3.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3.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
13.5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4.操作人員如遇下列任何情況之一者,無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拒絕起吊:
14.1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14.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14.3物體綁扎不牢、偏拉、斜吊;
14.4千斤繩長短不齊,夾角超過1200或有棱角物體未采取保護千斤繩措施;
14.5起重機上發現爆炸品或危險品;
14.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以及六級以上大風;
14.7物體上站人,物體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4.8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者;
14.9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
14.10夜間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點,看不清指揮信號。
15.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起吊鋼絲繩磨損不應超過規定。
1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規定位置,各控制器撥至零位,吊鉤升至離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7.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機械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18.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六、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起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操作人員操作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常現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
4.操作人員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小車運行及行走等運動的障礙物。
4.操作人員當確認起重機及周圍無人時方可閉合主電源開關。閉合主電源開關前,應將所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斷開關狀態)
5.起重機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6.起重機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特殊情況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7.操作人員在起重機開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工作中起重機的作業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起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運動,起落鉤時應緩慢平穩,避免沖擊。
8.起重機作業時,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9.起重機應在各限位限制的范圍內工作,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不能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0.起重機在遇到突然停電和機械化發生故障時,應設法將重物放到地面,并將所有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
11.操作人員如遇下列任何情況之一者,無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拒絕起吊:
11.1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11.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11.3物體綁扎不牢、偏拉、斜吊;
11.4千斤繩長短不齊,夾角超過1200或有棱角物體未采取保護千斤繩措施;
11.5起重機上發現爆炸品或危險品;
11.6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以及六級以上大風;
11.7物體上站人,物體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1.8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5%及以上者;
11.9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
11.10夜間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點,看不清指揮信號。
12.操作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12.1.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2.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
12.3.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2.4.起重機械在輸電線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時。
12.5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3.多人操作一臺機械,由機長負責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其他人員要做好起重機運行的安全監護工作。
14.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將起重臂架到合適的角度并按說明書要求做好防風、防盜、防凍等安全預防措施。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15.起重機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七、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升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4.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志燈。
5.操作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施工升降機周圍5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升降機的地面進出口應設置防護棚。
6.施工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提升到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7.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8.施工升降機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升降機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9.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10.兩個吊籠的升降機,當一個吊籠在進行吊籠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個吊籠不得運行。
11.升降機運行中,司機不得做有妨礙升降機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升降機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12.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1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3.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13.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13.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13.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14.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15.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5.1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5.2作業后,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搬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和升降機門;
15.3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八、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提升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嚴禁非本機人員或酒后上崗操作。
3.提升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4.提升機上應標有提升重量,嚴禁超載運行。吊籃提升后,吊籃下嚴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員要遠離提升機,其它各層人員不得向豎井內探頭。嚴禁乘坐吊籃上下。
5.作業前,必須檢查所有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設備各分部的絕緣應符合要求。檢查機械各部位加好潤滑油,制動裝置靈敏有效。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檢查周圍軌道無雜物存放。提升機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
6.提升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提升到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7.提升機內載物應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8.在工作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看清周圍環境,按電鈴發出警告信號方可提升,在提升過程中,發現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停車,吊籃必須落到地面方可檢查。
9.工作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經指揮人員許可,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
10.吊運材料的長度嚴格控制,不得超過吊籃的長度。如超過長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將材料捆綁、墊穩。碼放高度不得超過欄板,零散材料應裝入容器內進行吊運。
11.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1.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11.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11.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11.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12.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2.1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2.2作業后,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搬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和升降機門;
13.3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14.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九、叉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起重機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嚴禁非本機人員上崗操作。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4.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應全面檢查油,水,電,輪胎氣壓,燈光,傳動操縱,轉向等機構是否正常可靠,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嚴禁帶病作業。
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6.叉車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叉車必須緩慢平穩起步。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0.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1.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2.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3.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4.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場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5.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6.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7.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8.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9.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0.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3.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4.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5.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6.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7.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28.不準用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制動。
29.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0.停止運行應遵守以下規定:
30.1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0.2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2-3分鐘后熄火。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或壓下手剎開關。
30.3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或者加入防凍液。
30.4當氣溫低于-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 1-2 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30.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并做好當班記錄。
操作人員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操作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十、機動翻斗車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施工現場安全規程及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原理,熟悉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機動翻斗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應全面檢查油,水,電,輪胎氣壓,燈光,傳動操縱,轉向等機構是否正常可靠,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嚴禁帶病作業。
4.嚴禁非本機人員上崗操作。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5.機動翻斗車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6.機動翻斗車必須緩慢平穩起步。行駛時應從一擋起步。不得用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
7.內燃機運轉中或翻斗車內有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
8.上坡時,當路面不良或坡度較大時,應提前換入低擋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禁止下25°以上的陡坡;轉彎時應先減速;急轉彎時應先換入低擋。翻斗車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并應避免緊急制動。
9.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溶軟的瀝青瀝青路面,或灰砂地帶等條件差的道路,應低速緩行,應避免換擋、制動、急劇加速,且不得靠近路邊或溝旁行駛,并應防側滑。
10.翻斗車排成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m的間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應加大間距。行駛中,應經常注意車況。有異常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嚴禁狀況不正常時,強行繼續開車。
11.在坑壕邊卸料時,接近坑邊應減速行駛,并須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設置安全擋塊,車輛接近坑邊時,應減速行駛,不得劇烈沖撞擋塊。
12.停車時,應選擇適合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冬季應采取防止車輪與地面凍結的措施。
13.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14.運輸作業,不準牽引掛車;不準裝運危險、劇毒物品;運輸易燃品時,嚴禁煙火,并有防火措施;運輸大件物品、機具,須有防滑移措施。
15.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并掛擋、拉緊手制動器。
16.作業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粘結在料斗和車架上的臟物。
17.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
第4篇 常用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者必須熟知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性能、構造,工具的性能和使用范圍,否則不準使用。
第二條? 操作前做好機械設備的潤滑,嚴格按機械設備說明書對機械設備進行潤滑、保養。
第三條? 操作前檢查:
1、外殼、手柄有無裂紋和損壞。
2、保護接地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
8、工具的額定電壓與電源電壓是否相符。
第四條? 操作時要做到:
1、按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2、濕手不準插、拔電源插頭和拉合開關,拉合時應注意可能產生的弧光,嚴禁用裸線頭代替插頭。接地保護裝置作用必須可靠。
3、在潮濕、狹窄、高溫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工具的使用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
第五條?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第六條? 工作后切斷電源,清理干凈工作場地。
第5篇 機械設備安裝及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人員必須了解軌道衡的工作原理、構造、性能及一般維護保養知識。
2.使用前軌道衡工作人員必須檢查衡器臺面、四周有無雜物,衡面浮煤渡塞、頂卡現象。
3.將大小游砣移到零點位置,打開視準器開關,觀察平衡針是否指在零線上,否則移動平衡線,使其平衡,然后關上開關,以待計量,并
且待車輛停穩,停準時方能開始進行計量。
4.操作計量時,首先將大砣移到予計量位置,再打開視準器開關,移動小砣使其平衡,便可讀取兩砣所指數值的和即所計量的車皮重量,
關閉視準器開關,繼續下一個車輛的計算工作。
5.計量完成后,關好視準器,防止計量杠桿擺動,并且將車輛全部拉出軌道衡。
6.嚴格按軌道衡車皮載重計量,做到計量準確,若不夠規定重量及時發出信號,要求補填。
7.所有過磅車輛,必須按車號填寫清磅單,及補煤數量,寫好交接班記錄和對外聯系情況,并且向車站送一份過磅單。
8.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女職工不許穿高跟鞋,要著裝整齊,遵守勞動紀律。
9.確保衡器坑內外及室內外清潔。
10.工作要認真按規程操作,發現衡器有異常及時報告分管領導。
第6篇 機械設備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實行多班作業時,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整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違反本規程的作業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和試運轉,否則不允許使用。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8.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第7篇 機械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刮刀使用:
a、刮刀木柄應完好,不得有裂紋、松動,應裝有金屬鉔。
b、刮刀桿不得淬火,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不得有裂紋,以防折斷。
c、刮削時,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
d、被刮削的工件應安放穩妥,刮削時不得竄動。
e、刮削時,應將工件的毛刺及飛邊及時除掉。
2、從事檢修的人員,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遵守所修設備的有關安全規定。
3、檢修人員必須了解所修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檢修后必須全部恢復其安全裝置的性能。
4、對檢修作業范圍內的的坑、地溝應加蓋或設置臨時隔欄,露出地面的基礎螺栓、管頭等障礙物應加防護措施。
5、檢修前要切斷或關閉與所修設備有關的電源、水源、氣源等。對切斷電源所裸漏的導線、接線端子等,應做好絕緣保護。
6、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7、檢修所排放的油水要妥善處理,不得污損地面。用后的廢棉紗、破布等,不可亂拽,要放在指定的垃圾箱中。
8、使用起重機配合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的機件,拆卸時要先捆綁掛牢,再松聯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聯接螺栓,在松繩摘鉤。
9、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品,或提前做好防護措施。
第8篇 機械設備安裝檢修操作規程
1.參加檢修各工種,應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較大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帶病運轉。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不準用電話聯系)。工作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器內部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必要時還應將斷電裝置加鎖,然后由進入設備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一切工作準備完成后,方可進入設備內進行工作。
3.設備檢修完工后,應清理工作現場,不得將雜物或工具遺留在設備內,經檢查確認無錯后,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4.檢修鉗工操作規程
(1)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結合面時,應將吊起部件部份整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接觸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觸緊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3)鉗工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5.起重工作規程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工具,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打吊孔,必要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后,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廠房內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裝置和自動裝置,各吊裝孔,必須有牢固蓋板或欄桿,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桿和蓋板,并加醒目標志,以防行人跌落。
(7)嚴禁工作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廠房內吊裝孔下嚴禁行人。
(8)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設備、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巻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9)各種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規格,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電動葫蘆,檢修后,必須作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0)各種設備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以及信號裝置、安全自動裝置等,必須靈活可靠。
(11)各種起重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建立設備檔案,各零部件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必須更換時,應經主管部門同意。
(12)吊鉤、吊環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應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13)自動起重機應符合勞動部、機械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技術要求。
(14)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鋼絲繩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面鋼絲被腐蝕,達到40%(直徑)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4)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列數值的:
①安全系數在6以下的為鋼絲總數的10%。
②安全系數在6以上的為鋼絲總數的1.3%。
6.高空作業
(1)凡離地面2米以上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程,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病,深度近視等,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要穿軟底鞋,不許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銳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應牢固地支撐在墻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牢掛鉤。
(7)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8)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9)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9篇 某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2條二級管理機構除貫徹執行本安全操作規程外,還須根據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制定具體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
第10篇 機械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 檢修
1、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所修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裝配工藝。
2、 準備好所需檢修工具及儀表。檢修前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準備齊所需材料,配件、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3、 執行鉗工,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 拆卸設備部件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并做好拆卸記錄。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清洗干凈,擺放整齊。
5、 對于較精密的液壓元件,拆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并注意防塵防堵。
6、 用油液清洗零部件時,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進行,清理時不準吸煙,清洗干凈的部件要妥善保管。
7、 更換下來的部件,舊件,損壞件要統一回收保管,不得亂扔。
8、 多人一起檢修時,要有專人指揮。
9、 裝配時,部件要順序放好,所有使用的配件,材料規格型號要正確,不得錯誤,裝配完畢后,要仔細檢查各部件的連接,密封情況。最后上蓋之前應詳細檢查內部是否有臟物雜物。
10、 裝配時,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對較大型非精密的組裝和拆卸時,可用錘擊,但應在機械上墊好鋼片或木板。
11、 個部件之間裝配時,相互連接部位,裝配尺寸,密封,連接螺栓要符合要求,各連接管路,接頭要保證不漏油,連接緊固。
12、 各液壓箱,齒輪箱必須清理干凈,液壓油必須牌號相符。清洗時,不得用砂布擦洗內腔,注油時,要堵上油堵,更換下來舊油,要放到指定容器內回收,不得亂扔。
13、 組裝好后,各傳動部件應轉動靈活,整機試車時,應有電工在場配合,周圍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帶,操作人員應注意周圍情況和行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14、 試轉結束,要做好檢修記錄,清理場地,搞好文明生產。
二、 安裝
1、 較大型設備在入井前必須分解拆卸運輸,裝車要捆扎牢固,裝車后的高度,寬度要滿足巷道要求。
2、 拆套后的設備部件必須設專人看護,特別是連接緊固件和液壓件,要分袋包裝,注意防塵、防堵。
3、 在斜井使用絞車和平巷使用機車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各臺絞車、機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4、 安裝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帶齊,并完好合格、不能因工具器械影響安裝質量和進度。
5、 安裝地點巷道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高度和寬度的要求,通風良好,裝卸無料時,必須嚴格遵守《起吊運搬工操作規程》。
6、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用品,攜帶好礦燈,嚴禁煙火入井。
7、 井下安裝要有專人指揮,工作人員不得取笑打鬧,不得酒后上崗。
8、 安裝時要注意按工藝和順序進行,螺栓緊固力符合要求。
9、 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全面檢查,連接部位是否配合得當,間隙是否合適,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管路是否連接正確,各部油位是否注油,有無滲漏現象,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最后通電試車。
10、 試車前要先發出信號,撤出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先點動一次,然后正式起車運轉,這時要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轉情況。即電機溫度,否則要進行處理后方可交付使用,對可行走設備還要進行行走試驗。
第11篇 港口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
1.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發證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實習(學徒)司機,必須經安保部門辦理實習證,在指定的師傅(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指導下,方可進行操作訓練。
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證件(操作證或實習證或臨時證),不準涂改轉讓,并應保持清潔,隨時接受安保人員檢查。
4.作業前,應按安保部門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接班前應做到“九查”:
5.1 檢查吊鉤、抓斗、防轉套、限位器、負荷限制器、防爬裝置等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2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電解液等是否按規定加足。
5.3 檢查輪胎有無破損,氣壓是否充足,兩并列輪胎之間是否有夾雜物。
5.4 檢查鋼絲繩及固定端、滑輪、起升鏈條等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5 檢查轉向、制動、燈光、喇叭、后視鏡、刮水器等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6 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漏油、各類控制閥是否有效。
5.7 檢查各部緊固件、電器線路連接有無松動、電線絕緣是否良好。
5.8 檢查各種儀表、各機構操縱桿及開關等是否正常有效,齊全可靠。
5.9 檢查主要受力構件及走臺、欄桿、梯子、門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發動機起動時應做到:
6.1 發動機每次連續起動時間不得超過5s ,連續起動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0s,如果連續3次起動失敗,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動。
6.2 發動機未采用預熱裝置及加注冷凍液時,冬季起動應采取加溫措施后再起動。
6.3 起動后,應低速轉動,注意觀察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隨時查看發動機有無異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氣等現象。嚴禁空負荷高速運轉。
6.4 水溫表指針達50 ℃以上,各儀表工作正常時,方可起步。
7.起步行駛時應做到:
7.1 查看機械周圍(包括車間、車底下)有無人員及障礙物,按喇叭提醒周圍人員離開,在確認無人后,方可低速平穩起步。
7.2 選擇平整路面,不準低速檔高速行駛,轉向時必須打方向指示燈并減速行駛。
7.3 機械未停止嚴禁反向開車(特殊情況除外),停車時未有特殊情況嚴禁急剎車。
7.4 遵守“港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出入庫門、貨垛、及交叉道口時要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必要時下車了望,確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內設備,起步后行駛速度應保持經濟車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裝卸機械在港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
7.7 電動機械行駛必須清除車道上的障礙物,門機、橋吊、龍門吊必須有專人監護電纜。
8.作業前應明確:
8.1 貨物單重、體積、重心位置及每鉤負荷量。
8.2 何人指揮及指揮信號。
8.3 捆綁及摘掛鉤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機械及工屬具的規格、安全負荷量。
9.作業中應做到:
9.1 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聽到緊急信號,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避免發生事故。
9.2 細心觀察儀表工作情況,發現機械有異響、怪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或報告有關人員。
9.3 當機械性能不能滿足作業要求或因雨、雪、霧天影響司機視線等安全操作時應停止作業,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鉤不準觸地,叉車貨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鋼絲繩或鏈條從滑輪中脫出。鋼絲繩在作業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數不得少于3 圈。
9.5 不準擅自改變裝卸機械的運行路線和操作過程,因作業要求需改變時,應在現場指揮人員及作業人員都明確后,方可改變。
9.6 當裝載的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后退運行。如必須前進運行時,應指定專人指揮或引導。
9.7 起重機械在起吊、旋轉前,應鳴鈴示警。
9.8 在雨、雪氣候下,門機電纜插頭不允許移動。
9.9 裝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時,各類機械、工屬具應降低負荷25 %。
9.10 裝卸易燃、危險品時,內燃機械排氣管應安裝防火裝置。
9.11 新增、大修機械走合期內降低負荷20%~25%,發動機額定轉速降低20%~30%,電動機額定負荷降低10%~15%。
9.12 當發動機過熱時,不要立即取下水箱蓋,等壓力降低后再開啟,開啟時不準帶手套。如水箱缺水,應等水溫降下后再加入冷卻水。
10.機械作業“十不準”:
10.1 不準超負荷作業。
10.2 不準酒后駕駛機械。
10.3 不準起吊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負荷。
10.4 不準在駕駛室外載人,室內不準超員(實習司機除外),車未停穩不準上車。
10.5 不準用冷水沖洗熱發動機和電氣部分以及在冷卻系統高溫高壓時立即加水降溫。
10.6 不準機械帶“病” 作業。
10.7 不準操作與執照不相符或無牌照的機械。
10.8 不準擅自把機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準將貨物懸掛在空中停留而離開司機室。
10.10 不準在機械作業時進行維修、清潔及加注燃料、潤滑油等工作。
11.電動機械在檢修時,應在整機電源處掛上“禁止合閘” 的警告牌,未經檢修人員同意,嚴禁任何人合閘。
12.機械不準停放在下列地點:
12.1 消防設備附近。
12.2 倉庫進出口。
12.3 坡道棧橋上。
12.4 岸壁線2m以內。
12.5 地磅房15m以內。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
12.7 妨礙交通及影響作業的地點。
13.電動機械的絕緣必須可靠,電線(纜)應安裝在安全地點,防止車輛輾壓損壞或行人踏踩,發生觸電事故。
14.電動機械在閉合開關前,必須檢查人員是否已離開危險位置。
15.在下列地區必須減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業場地。
15.2 凹凸不平、泥濘、狹窄、雨后及結冰的道路。
15.3 路口、彎路、碼頭邊、人員車輛擁擠場所。
15.4 進出倉庫、通過貨垛空隙、前后情況不明。
16.在下列場合必須鳴喇叭:
16.1 進出倉庫。
16.2 起步、轉彎。
16.3 通過人多車擠場所。
17.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風力達7 級(風速達14m/s) 時,應停止作業,并采取錨定等防風措施。
18.作業停止后應做到:
18.1 各類機械應按本單位規定停放在安全場地。
18.2 各操作系統應處在零位狀態。
18.3 切斷所有動力源。
18.4 行走機構應處于制動狀態。
18.5 氣溫在0 ℃以下時,未使用防凍液的機械,應排放冷卻水。
18.6 流動機械應帶走鑰匙。
18.7 關好窗門上鎖。
18.8 做好機械交接班記錄。
第12篇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目的:為規范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作業,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從事維修技術工種人員。
1.1接班后
1.1.1明確維修項目、作業地點、工作環境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1.2穿戴好勞保用品,準備好維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種作業,作業人員應持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上崗。
1.1.4若需明火作業,需按規定辦理好《明火作業許可證》。
1.1.5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登高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并絕緣可靠,按《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2作業前
1.2.1嚴格檢查各種修理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檢查作業現場環境,了解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消除維修作業安全隱患。
1.2.3從事電氣設備維修時,必須執行《電工維修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內容,非電工嚴禁從事電氣維修作業。
1.2.4電氣及機械轉動部分應確認安全后,方可執行作業方案。
1.3作業中
1.3.1嚴格執行維修工藝。
1.3.2維修人員不準站立在維修點空間下方區域,嚴禁在吊鉤運行路線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過。
1.3.3使用設備和工具應按設計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
1.3.4與起重設備配合作業或多人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指揮手勢要明確,其他人員應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墜物。
1.3.5氣焊、氣割作業須按《氣焊、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
1.3.6電氣焊作業須按《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有專人監護。
1.3.7明火作業前應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圍設施,作業后應檢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隱藏火種。
1.3.8下列場所不準單人從事維修作業。
a船舶油柜附近
b設備儲油箱
c在帶電體及其附近
d罐體容器內
e高處作業時
1.3.9對維修部位電氣線路不清時,應請設備主管指導。否則,應停止作業。
1.3.10多人參加維修作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門。
1.4作業后
1.4.1確認維修部位達到維修要求,設備防護罩已罩牢,安全裝置回位正確。
1.4.2整理維修工屬具,清除維修用下腳料。
1.4.3人員撤離后,報告班長和主管工程師驗收。
1.4.4做好設備維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