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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3:26:08 查看人數:26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

      第1篇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

      1、各種型號塔吊使用,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配備1-2名司機和2名以上指揮人員及維修工(組成一個機組),團結一致,統一指揮。

      2、塔吊作業前接規定,對機械進行調整、緊固、潤滑及防腐。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檢查塔身完好及各連接螺絲堅固情況,檢查機械各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并根據說明書規定添加潤滑油脂,保養檢修一次。

      4、檢查電壓是否達到380v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5%(>360v),并檢測塔身有無漏電現象。

      5、塔吊操作前應進行空載與重載運轉試驗,并經常檢查各電氣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報警指示系統是否齊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檢查各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接地電阻是否<4ω。

      7、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必須按規定的信號、手勢、哨音或對講機進行聯系,取得協調,聽從指揮。在發現指揮有誤,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立即報告情況。

      8、起吊重物時,嚴禁超負荷使用。

      9、作惡中無指揮、指揮信號不明、超過六級風,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體上的物體等情況,塔吊司機嚴禁操作。

      10、不論有無安全裝置和設備,嚴禁任何人隨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須從“0”位開始逐級變檔,嚴禁超檔操作。換向操作時必須放在“0”位使機械停止運轉后,再轉向起動運轉,嚴禁直接換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嚴禁酒后開機。

      12、作業前先發信號,然后將重物離地0.5m左右停車,確定剎車吊鉤,重物綁扎無問題后,方可指揮作業,塔吊停用時,吊勾上升距吊桿距離不得<1m。

      13、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須具備可靠的消防設備。

      14、塔吊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由電氣修理人員兩人以上參加。

      15、塔吊起重作業時,機械發生故障,應設法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修理。

      16、塔吊在停電、停工何處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掛在空間。

      17、塔吊作業范圍內無關人員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業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進行調整檢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須與高低壓輸電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離低壓>3m,高壓>10m)

      20、塔吊卷筒上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鋼絲繩在筒上應排列整齊,并經常保持油潤,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1、塔吊操作人員停止作業時,應將回轉置于風揚狀態,收起主鉤,收回小車,將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關閉總電源。

      22、塔吊司機應認真作好塔吊運轉記錄及交班記錄方可離崗。

      維修保養方法詳見使用說明書。

      第2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管電工,液壓系統監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人員詳細敘述作業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 4、頂升作業,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頂升作業。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

      6、項升時液壓系統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3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應熟知機械的保養、檢修知識,按規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4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5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二、行走式塔機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

      三、行走式塔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四、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五、操作人員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六、操作人員在進行塔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指揮信號執行,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八、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九、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十、塔吊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十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十二、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購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氣工作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十五、塔吊司機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6篇 工貿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7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4、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8篇 工貿企業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9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10篇 塔吊司機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

      4.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進行。

      6.堅持“十”不吊。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

      第11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規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第12篇 塔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凡建設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

      2、 使用單位不準任意改變原有的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

      3、 塔吊每轉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及時,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調整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其靜載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25%,動載試驗吊重采用額定載重的110%。

      4、 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時要注意防火。

      5、 塔吊必須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十二篇)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1、各種型號塔吊使用,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配備1-2名司機和2名以上指揮人員及維修工(組成一個機組),團結一致,統一指揮。2、塔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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