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15000字
根據市商務局為推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的調研提綱,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就近年來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年依法展開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我縣行政執法工作由單一的生豬屠宰執法正式步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行列。截止__年,我縣已展開的執法項目有生豬屠宰、酒類流通、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業等。__年,執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辦結案件220宗,其中:生豬屠宰51個,占23%;酒類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等4件,占2%。處理涉案人員225人次,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來源:舉報案件,占20%;市場日常巡查案件,占80%。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__年全市政府機構改革中成立(原為商業行政執法稽查隊),為縣商務局所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6人。現有在崗人員14人,其中:公務員3人,事業編2人,企業正式職工9人。裝備方面,更新執法專項車為2輛,攝影機1部、錄音筆1支,照像機2部,電腦5部,全體執法人員統一著裝上崗。
二、主要措施
(一)隊伍建設 具體下月我局將強化行政執法工作視為提升商務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從抓隊員素質入手,樹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提升隊伍的“戰斗力”。多年來,執法隊伍中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辦案現象。
(二)制度建設 建立學習、執法過錯和責任追究、獎懲、案卷歸檔等十項執法制度,并逐項嚴抓落實。
(三)法制建設 申報辦理執法主體資質證和核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準確定性、依法依程序辦案,把案件辦成“鐵”案。十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執法不當造成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試點變化
自__年我縣商務被列為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以來,對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門的整體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國家試點縣的層面來高標準安排;二是執法人員的對自身的責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從點滴事情做起,規范自身執法行為;三是案件進一步規范,__年選送省政府法制系統評審的案件,評為二等獎。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有力推進,優化了商務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對管理整個社會商業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四、問題和建設
(一)相關規章受立法層面局限,如《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洗染業管理辦法》等強制力度不夠,建設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修改公布。
(二)人員編制不夠,造成“超編”和經費不足。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和銜接,出臺相應的政策舉措以落實。
(三)加強執法培訓,推進新公布(如單預付卡管理辦法等)的法律法規的推進力度。
關于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調研報告
自黨的__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即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舉措提上政府議事日程。__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省政府部署,我廳自1999年就開始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__年我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府辦發[__]117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執法行為層級監督制度,其核心是通過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評體系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實現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目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建設浙江法治交通、和諧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經過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通過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培訓考核,執法人員合法行政、規范執法意識明顯加強,交通執法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執法案件敗訴率進一步下降,省級執法單位多年未發生敗訴案件,__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無行政敗訴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規體系基本形成。隨著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運管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相繼出臺,浙江交通地方法規框架已經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礎。三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通過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統進一步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執法檔案制度,建立了執法崗位責任制。四是交通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經過幾年來的實踐總結,我省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制定了全省統一的執法文書格式,開發推廣了一系列執法應用軟件。五是創新交通執法機制方面取得新進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統在推進交通綜合執法、探索執法新機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水路綜合執法在全省推廣,公路綜合執法在舟山和臺州溫嶺進行了試點。
一、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決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交通行政執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存在問題和不足,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執法單位都按照省廳要求建立了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執法單位一把手作為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地位已經確立,但真正落實起來卻是另一回事。很多領導意識中“重建設、輕管理”的觀念還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的目標大多還停留在口頭上,很多規章制度也僅停留在文件上,領導真正去關心、去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的時候并不多。
(二)執法監督力度不足,執法責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確定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如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每年都要組織對廳管廳屬行政執法單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也確定一個成績,但考核結果卻難以拉開差距,很多時候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執法監督也存在走過場,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交通執法合理行政意識有待增強。
依法行政不僅要求合法行政和還要求合理行政。黨的__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對交通執法部門合理行政、人性化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在我們執法部門和人員在合法行政、遵守執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官僚主義作風,有些交通執法領域“惰政”現象嚴重,主動服務意識不足。少數執法人員態度生硬,與“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還有差距,沒有真正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影響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形象。有時我們也會接到類似的投訴舉報電話,說明我們與老百姓的要求還有差距。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寧波市車主訴公路稽怔機構違法征收滯納金案,養路費征收機構不及時與新購車主聯系、提醒補繳養路費,結果產生巨額滯納金,影響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門形象。
(四)交通執法隊伍素質與依法行政要求還有差距。
好的執法隊伍離不開高素質的執法人才。交通行政執法面對瞬息萬變的交通行業,面對社會公眾,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一支業務精、能力強、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來行使行政權力。應該說經過近幾年的嚴把執法人員入門關,加強學習培訓,全省執法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我們必須看到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現實。目前執法崗位專業培訓缺乏系統性,部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執法案件還存在證據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執法文書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經過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歲以下執法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雖然達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統內承認的大專專業證書,這與交通部要求的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還有差距。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執法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組織領導的原因,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領導重視程度不足影響了整體工作的進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視,各單位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配套制度也相繼出臺,但從實踐層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設、輕執法的現象。單位一把手真正關注行政執法的時候并不多,規章制度很多時候還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要真重視、真落實,負責領導責任,對于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如人員調配、經費保障、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單位領導要親自決策、親自協調。可以說一個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好壞,與單位領導重視支持與否直接相關。如果說單位領導真正重視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很多問題就會不成其為問題,執法單位的很多優勢、很多資源可以充分發掘出來,從調研情況看,凡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較好的單位,領導必定高度重視,凡是領導高度重視的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必定成績斐然。
(2)基層單位編制不足影響了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
交通行政執法門類眾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大量執法人員在一線執法,但限于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問題,基層執法單位一線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員編制內又缺乏必要的流動性,導致執法隊伍老化嚴重。從我們調研情況看,各基層單位反映最強烈的就是現在各單位人員編制仍然是1987年的編制,與社會經濟發展、車船急劇增多的情況極不適應,如象山縣運管稽征所由于人員編制無法解決,人員無法得到及時補充,一線執法人員嚴重不足,目前職工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50歲以上人員還要上路執法,影響了執法隊伍的健康發展。基層交通執法力量不足的情況已深刻影響到日常執法,執法單位只能采取在個別時段、個別地點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讓違法分子摸準規律、鉆空子,使大量的違法事實得不到及時處理,減少了交通執法的威懾力。同時,不容忽視的是在我省正規執法隊伍之外,基層執法單位還大量聘用交通協管員輔助一線執法,這批人員素質難以得到保證,也影響了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響了執法監督力度。
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就必須依法界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考評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而這些又離不開執法監督的主力軍—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在基層執法單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影響到了整個交通系統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后勁。據調查,__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機構,其中單獨設置10個,合署設置1個,人員編制平均3人。在縣級交通局單獨設置的有17個,合署辦公的29個,未設置的44個,人員編制一般1個,未配備的有44個。有些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還同時承擔著紀檢監察職責、交通戰備職責。從廳管廳屬單位法制機構設置情況看,情況也不容樂觀,省運管局原單設法規處,但在機構升格時把法規處并入了稽查處,其余三局均將法制工作職能并入辦公室,未獨立設置法規處。
法制工作隊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執法監督力度,降低了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長此以往就將執法業務的指導工作就依賴于各業務處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機構獨立監督、指導、整合法制資源的優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只能是無米之炊、空中樓閣。
(4)時代對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面貌的不斷發展、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對交通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臨新的問題,交通立法面臨新的挑戰。有些交通法律、法規、規章限于當時的條件,制定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容易引起歧義。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響,在處罰金額上規定過高,與執法實踐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問題。又如近期媒體上炒作厲害的養路費合法性問題,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國立法與政策缺乏銜接,《公路法》過早取消養路費條款引起。調研中,也有基層單位放映《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拖欠養路費產生的滯納金征收比例過高(日百分之一),累計金額相當可觀,且從欠費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見很大。同時法規又缺乏必要的減免程序,容易引起隨意減免滯納金現象,甚至在寧波引發了檢察院以減免滯納金涉嫌瀆職傳喚稽征部門領導的情況。
二、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好的工作必須有好的方案。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按計劃、分步驟的實施。為此,各執法單位要貼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目標、具體方法和實施步驟,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推行提供保障。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運行來看,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起點是分解職責,在分解職責中要求責權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責權統一的目標的實現,過程是要求強化對分解的職責的監督。在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的基礎上,分解執法目標,制定履職的執法標準。制定規范行政執法責任的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處罰標準化,執法操作有序化,執法檢查經常化,執法監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執法的公開、公正、公平。制定執法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加以規范。
今年我廳在進一步全面推進和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對省級交通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能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責任分解工作。經過梳理,交通廳(含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共有行政執法依據136部,其中交通廳為主實施的法律2部、法規15部、規章56部,配合其他部門實施的法律19部、法規21部、規章23部,交通廳共有執法職能528項,其中行政許可50項、行政監管24項、行政處罰351項、行政強制4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征收28項、其他行政行為72項。行政執法職能的清理為統一全省交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打下了基礎。
(二)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強化交通執法監督。
交通執法單位法制工作機構作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牽頭部門,既是執法責任制的落實部門又是執法監督部門,對交通系統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有主要責任。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負有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單位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法制工作機構強則執法能力強,法制工作機構弱則執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執法單位特別是省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增強專業法制隊伍力量迫在眉睫。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也要把充實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議程,盡快改變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機構欠缺、力量薄弱、專業人員缺乏的狀況。
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要通過調整現有機構設置,努力為法制工作機構單獨設置、合理定編、增加專業法律人員創造條件;縣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確因編制限制無法單獨設置的,可以與辦公室合署辦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的主導作用。
在大力加強交通法制機構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交通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力度。
一是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面對當前行政爭議較多、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增強的新形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行政爭議和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受案辦案,堅持改革交通行政復議辦案方法,堅持對行政復議的監督指導,堅持行政復議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交通復議機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和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指定專人負責行政復議工作,建立復議人員業務培訓制度。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把事實搞清楚,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級交通復議機關要勇于探索,大膽創新。可以探索網上申請行政復議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簡易程序,嘗試復議前的調解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和案卷查詢制度,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于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改變、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和不認真執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各級交通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交通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審查工作。各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機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三是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落實層級監督責任是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強對交通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重點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進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進程,抓緊出臺、修改交通法規、規章。
作為全省交通行政首腦機關,交通廳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為,充分利用現在交通發展的大好時機,針對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抓緊出臺一批務實、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廳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強立法調研,優化立法規劃,充實交通立法庫,爭取在“十一.五”期間建設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規體系。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一方面我廳要做好與省人大法工委、省財經委、省法制辦的溝通協調工作,盡可能的爭取他們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們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們要以高度的時代責任感和緊迫感,我們要舍的化大本錢,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樣來搞我們的交通精品法規。我廳要高度重視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級交通立法資源,抽調精兵強將,對立法草案要早計劃、早準備、早提交。同時,省廳在立法過程中,要關注交通管理熱點、難點,盡可能多的傾聽基層的呼聲、群眾的呼聲,了解國家立法動態、兄弟省市動態,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反映意見較為集中的法規、規章,如《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和擬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車管理辦法》,要抓緊將其列入修訂、出臺計劃。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們講行政執法往往合法行政講的比較多,而合理行政講的少些。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科學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與之相適應,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執法單位在實際操作當中由于對自由裁量權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時還帶有較大的隨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處理,既影響了執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敗。我省還未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業性的自由裁量指導意見。下一步,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點,我們將抓緊出臺全省統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細化處罰金額,明確適用情形,加強監督檢查,盡少人為出入因素,減少和防范執法腐敗。
(四)夯實基礎,扎實推進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基層,重中之重又在一線執法站、所、隊,基層執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層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面對紛繁復雜的執法環境,執法工作非常辛苦、執法任務非常艱巨,他們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和執法隊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對我們交通執法隊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關鍵就在于對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基層執法單位是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信譽所系、形象所系,加強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建設非常重要。作為省級機關,省廳應當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關心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把基層工作抓好,把基礎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練扎實,切切實實為基層執法單位辦實事、辦好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著力幫助解決制約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約束和保障性困擾。在人員配備、管理經費、裝備投入、站房建設方面要主動向基層執法單位傾斜,做到了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調動了基層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基層執法單位也要創新執法方式,整合、充實一線執法巡查力量,改進執法作風,把有限的執法力量部署在違法行為高發、管理薄弱的重點地區和重點時段,提高執法效率,把有限的執法資源用好、發揮好。
在基層執法單位建設上,我們也可以學習公安機關的“三基”建設(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按照“充實基層、完善保障、加強班子、提高素質、規范管理、創新機制”的總要求,把加強執法單位基礎工作和當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要大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充實一線執法隊伍,對執法單位機關進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員配置到執法第一線,直接從事定點檢查、執法巡查、咨詢接待等工作。基層執法單位也要,提高了執法人員與老百姓接觸機率,增強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要不斷改善基層執法單位執法環境和執法待遇,真正做到組織上關心執法人員,精神上鼓勵執法人員,工作上愛護執法人員,生活上體恤執法人員,努力解決基層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不斷增強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同時,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指導部門也要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的指導,多下基層,多聽聽基層的呼聲,多了解基層執法人員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導工作的針對性。省廳及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可以建立基層聯系點制度,開展實地調研和面對面的指導。從省級業務單位抽調干部組成督導組,深入全省各地檢查指導工作。我們的交通法制部門可以組織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交通法制人員深入基層所隊,以普通執法人員身份,在固定崗位上直接參與執法辦案,幫助基層執法單位切實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在加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建設的同時,還必須注意提高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為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單位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制培訓。
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執法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和懂法,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建立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加強在崗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要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執法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是嚴格執法人員準入制度,做好新增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實行嚴格的執法人員準入制度是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建設的重要手段,我廳規定新增執法人員必須達到正規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持證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省廳將把業務考試成績作為年審通過與否的重要條件,通過建立交通行政執法題庫,建立抽考制度,提高執法人員后續教育學習的自覺性。
三是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技能。
要通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業務培訓,通過完善的體系和嚴格的制度來保證苦練基本功來增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后勁,切實取得實效,為此,省廳有必要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交通執法人員崗位業務訓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省苦練基本功活動實施方案,由省廳牽頭、各業務局具體負責,整合全省培訓資源,制定培訓計劃,構建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的崗位業務培訓體系,努力提高崗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既要避免重復培訓,又要避免輕描淡寫,走過場。爭取每年對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至少脫崗培訓一次,并將培訓成績作為其參加交通行政執法證年審的重要內容。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目前交通執法單位編制短期內難以解決、人員流動性差的情況下,通過崗位培訓來提高現有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就成為當前最有效和最實際的辦法了。在提高執法水平的過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設備需要好的執法人員來保障。否則,即使一線執法力量充實了,經費保障了,執法裝備改善了,相應的業務素質卻沒有跟上,也會新瓶裝舊酒,執法水平仍然難以提高,達不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交通執法業務水平的目的。抓好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業務技能,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崗位培訓的過程中,省廳可以建立了分系統、分層次培訓制度,分類組班施訓。培訓上突出專業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廳運管局、廳質監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對公路路政、運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檢、質監八大類編班授課,對重要一線人員,又可細分至調查取證、處罰處理、許可審批等具體崗位。層次上突出針對性,對站、所、隊長單獨組班培訓,重點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能力的訓練;對基層執法人員,重點加強執法業務規范、執法軟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等課程,以適應一線執法基礎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強與外單位、外行業、外地區的交流學習。
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執法水平,實行浙江交通執法水平的跨越式發展,就必須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執法看執法,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學習交流,向外單位學習、向外系統學習、向外省市學習,學習他們優秀的執法經驗,掌握執法動態、溝通執法信息、交流執法體會,博采眾長、海納百川,切實提高浙江交通整體執法水平。省廳也要充分發揮全省交通首腦機關的優勢,積極外引內聯、整合資源,為各市、縣交通執法部門學習交流構建平臺。此次我們到江蘇省和江蘇省交通廳、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學習了他們好的經驗和舉措,感覺受益匪淺。現在“長三角”地區經濟的飛速發展,隨著“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口號的提出,江、浙、滬交通一體化已成為交通人考慮的重要問題,我們浙江交通不僅要讓高速公路與江、滬接軌,更要讓我們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與江、滬接軌,讓浙江交通執法“干在實處、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創新執法方式,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一是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
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級交通執法機構的重視。隨著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執法裝備不斷更新,交通行政執法也應當與時俱進,積極采用新裝備、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建設。經過這幾年的執法現代化建設,各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層執法站、隊、所開始配備數碼相機、錄音筆、手提電腦等先進執法裝備,執法車輛也安裝了gps系統,科技讓交通行政執法如虎添翼。同時省廳非常重視交通執法信息化工作,陸續開發了一些執法應用軟件,并已開始推廣應用,如養路費稽征系統、公路路政治超系統、水路行政處罰系統,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省廳要進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應用系統整合工作,實行省、市、縣三級聯網、加快信息共享,統一監督平臺。廳法規處與廳信息中心聯手開發的行政執法管理系統項目正在積極籌備當中,該系統擬通過構建全省聯網的網上執法人員、執法案件監督管理平臺,提高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水平。省廳在積極開發執法應用軟件的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各地市交通局的積極性,注意收集來自執法一線的意見和信息,爭取其參與支持,提高軟件的適用性,減少推廣應用的難度。
二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
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執法也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探索科學的執法考評機制,力爭在執法考核辦法上更加科學合理。交通主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執法單位在具體執法實踐中的創新,要善于發現執法的閃光點,積極推廣應用在執法實踐中產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經驗。
三是推進交通執法公開,打造浙江交通“陽光執法”。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交通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行交通執法的公開透明,各級執法機構要做到行政執法的職權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要把交通執法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工作的了解,動員社會各界加強對實行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監督。對人民群眾通過投訴箱、監督電話等反映的情況要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努力做到政務公開不流于形式,為公眾查閱執法信息提供便利,讓社會監督的陽光照射到執法的每個環節、每個角落,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質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狀況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國家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深入開展,一大批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有效查處,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規工作的形勢仍不容樂觀,究其原因,都與法制不健全和執法不嚴有直接關系,特別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比較突出,需要著力加以解決。為此,近期__總理對全國整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關鍵在建立健全法制,嚴格執法。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筆者結合長期從事基層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就整規工作中質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現狀及對策作以初淺的分析,以期對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能有所借鑒和幫助。
銜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質量技監部門主要承擔依法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任務。具體來講,主要是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棉花、計量執法和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打假工作。在這些執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該案件實際主要由工商部門予以移交,但有時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經營案件等。從近幾年筆者所在質量技監部門的執法打假工作實踐來看,符合上述移送標準,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基本沒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和條件。
存在的主要問題
就筆者近年來的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來看,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即何種行政執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還不夠完善和明確。
當前,涉及質監行政執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及非法經營案件等。根據現行《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基本上還比較清楚,或者說質監部門對此還有所了解。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則極為復雜,目前質監部門對此的了解和掌握還遠有差距。而長期以來由于打假的呼聲持續高漲、打假的力度不斷加強,涉及犯罪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詐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假冒注冊商標等行為因易于辨別、判斷且公憤極大而被違法犯罪分子所摒棄或轉入更為隱蔽的狀態,所以此類行為在當前質監行政執法實踐中的查處比例漸趨下降。而由于國家“從源頭抓質量”指導思想的確立和相應措施的實施,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等產品的經營活動必須首先獲得相關資質認可(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方能從事,所以對這些領域的質監行政執法重點就是審驗生產、銷售者的相關資質或其經營的產品的相關資質,即審驗其是否獲取了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證照,而并不需要對相關產品的內在質量情況作進一步的判定,實際上大多產品的內在質量并非存在問題,關鍵是未獲得國家的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相關手續。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質監行政執法所查處的無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案件在確定是否屬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范圍時就產生了標準和條件較為復雜而無法明確的問題。因為,與之相連的可能是非法經營罪,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極為復雜,就目前質監部門的判斷能力來講對此還無法予以明確。所以,亟需對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予以完善和明確。
(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還不能適應及時準確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形勢要求。
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是否給予某種行為以刑事處罰是極為嚴肅、極為專業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質在內的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勝任。而目前,質監行政執法人員大多非法律專業出身,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長期從事質監某一類型的單一的執法工作致使知識面窄、思維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時準確地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顯然是力不能及的。具體辦案的執法人員如此,作為是否移送的審批人,有關負責人也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當然,由于缺乏對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應的實踐經歷,具體辦案的質監行政執法人員也無法全面、準確落實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關調查取證工作,從而可能使在真正面臨移送案件時因能力問題而喪失追訴最佳時機的顧慮無法消除。所以,移送諸多環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顯然制約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效開展,而這當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是最為關鍵的制約因素。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還缺乏明確有效的的工作機制。
從先前的質監與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實踐看,大多情況下,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工作遇到極大阻力時應請求公安部門予以協助配合,或遇到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時,雙方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而檢察機關則往往是以查辦貪污賄賂案為目標主動突擊檢察,指導幫助行政執法機關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斷鑒別能力和水平的服務性工作則極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發生行政訴訟案件時才可能與行政執法機關發生聯系,平時基本上沒有太多的業務往來。總之,可以說,目前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在有關業務工作的往來上是少量的、即時性的,相互間的工作聯系機制是松散的、不穩定的、模糊的。就具體細節而言,行政執法機關在發現有涉嫌移送案件時,向刑事司法機關的哪一具體部門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終審核結果又如何予以反饋等問題不一定行政執法機關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機關也未必就此類問題向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聯系機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因素。
幾點意見和建議
針對上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行政執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刑事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在這方面,主要是加強《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教育,使其強化在行政執法過程當中會發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和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執法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必然要求的認識。同時,也進一步明確移送的基本標準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體操作的有關知識,從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有關移送業務工作的培訓指導。在這方面,主要是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以及移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等有關內容予以培訓指導。因為,不論是從業務工作范圍、業務知識和技能,還是從實踐經驗等諸多方面來講,對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核、認定等工作,行政執法機關都遠遠無法與刑事司法機關相媲美。所以,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應盡快完善和明確。在這方面,主要是由有關機構作為牽頭或負責單位,商行政執法機關、刑事司法機關討論、論證,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立和形成長期、穩定、明確的銜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時、松散、模糊的銜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關鍵,也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所要解決問題中的當務之急。
總之,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于嚴格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司法,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促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調研和探討理應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門的重視和關注。
第二篇 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調研報告2200字
__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采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匯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范,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保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保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制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制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范、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制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依據《______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后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關系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托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干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三)規范執法行為,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一是對于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說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服務發展。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盡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第三篇 新時期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3400字
新時期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負有重大的歷史責任。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利益密切相關。筆者就當前公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成因及對策做一粗淺分析,不妥之處,還請大方之家批評指正:
一、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
一是受經濟利益驅動,濫施罰款和以罰代拘,導致案件降格處理。由于受當地政府財力限制,公安機關辦公、辦案經費不能正常保障,導致一些基層公安機關視治安罰款為一種“創收”,尤其是辦理賭博、_____嫖娼、傳播淫穢物品等案件中,辦案人員抓住當事人不愿張揚的心理情況,常以罰代拘、以罰代懲。這些做法偏離了立法精神,忽視了社會效益,在群眾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贖買”的錯覺。
二是個別民警法制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甚至辦人情案、關系案,執法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有的在辦案中隨意行使裁量權,對于二人以上和共同違法案件,不考慮從輕或從重情節,不進行綜合平衡,處罰畸重畸輕,顯失公正,造成情節輕重與處罰力度的失調;有的隨意扣押、沒收財物,甚至扣押財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續,特別是對外來人口違法的案件,暫扣物、暫扣款管理混亂,對贓款贓物、違禁品的沒收不上報審批,自行決定;有的強調形勢或專項斗爭需要,湊人頭數而隨意“頂格”處罰或降低辦案要求;有的隨意盲目執法,隨意傳審嫌疑人,動不動就給當事人戴手銬罰跪罰站,
甚至動手動腳,造成群眾投訴,執法被動。在執法檢查中,隨意性較大,想檢查就檢查,不注重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民、干擾經營者正常活動的現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為,對該發放的許可證、執照卡著不辦,在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時,敷衍塞責,引起行政訴訟。
三是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較為普遍。這方面的主要表現為:立案重視不夠;告知、聽證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盤問和傳喚混淆使用,手續不全,超期留置;送達執行重視不夠,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如有的濫用罰款或顯失公正處罰,怕送達執行時案件可能要“翻”而不進行送達,有的甚至抓住當事人不愿張揚的弱點,達成“君子協議”,裁決前在送達回執空白上讓當事人簽字,以圖省事;證據意識淡薄,對證據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導致行政訴訟時的被動或敗訴。
四是執法程序不配套,執法手段和措施滯后。一方面,對留置盤問、強制約束、搜查、取締、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作為查處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確不夠,執行程序和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和法律文書,實踐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辦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對行政罰款的強制執行如查封、扣押、拍賣如何辦理程序不明確,實踐中難以操作。特別是隨著執罰分離制度的
實施,此問題將更突出。
五是執法透明度不高。當前公安機關的執法規定、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執法結果、執法紀律、執法監督途徑等規定缺乏公開性,透明度不高,群眾搞不清,缺乏了解,執法監督難,因此而對公安機關公正執法普遍存在疑慮,嚴重影響了警民關系。
二、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成因分析
一是執法者素質不高,法治觀念不強,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個別民警在力戒、執行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中存在消極情緒,執行不力,工作還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認為行政執法規定太嚴,監督太多,工作起來怕擔風險、負責任而在辦案中縮手縮腳,該處罰的不敢處罰,存在著謹慎畏難情緒。客觀上公安行政范圍涉及面廣,近年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較多,沒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規系統,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時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執法工作。
二是現有公安體制和警務方式不夠完善。現有的公安后勤保障體系受地方財政的制約,與公安工作、經濟建設不能同步進行,造成執法活動在功利病態中惡性運作。派出所正在實行的一區一警模式,在體現警力下沉、警務前移、便民服務上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現狀,客觀上使民警處于單兵作戰狀態,不利于公正執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執法環境有待改善。執法環境的優劣對嚴格執法有較大的影響。當前,以權壓法、以盲代法、長官意志、“政府”行為、社會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對執法活動產生很大沖擊,加上公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妨礙執法現象經常出現,影響了依法行政。
四是執法監督力度不夠,監督制度不健全。現在對公安行政執法監督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會監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內部執法監督由于執法制度不健全,關系未理順,事前監督重視不夠,力度不大,缺乏公開、公示制度;事中監督的內部法制部門在審核時由于照顧方方面面的關系,審核把關不嚴,審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監督由于怕影響公安機關的名譽,一些辦案單位往往主動做當事人撤訴的思想工作,或進行私下協議,結果是變更處 罰,作降格處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監督的錯案追究責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實,該追究的責任沒有追究。
三、解決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對策探討
一是轉變觀念,提高民警執法水平,適應執法工作需要。法律是靠人來執行,靠人來遵守和維持的。公安行政執法的好壞,最基本最關鍵的因素是公安執法人員的素質。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要轉變觀念,切實消除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樹立依法行政意識,樹立保護公民民主權利的意識,樹立對法律負責的思想,自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自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金錢誘惑,自覺抵制人情風對執法工作的影響、干擾。要堅持實行民警執法資格執證制度,運用脫產、半脫產和傳、幫、帶等方式強化崗位學法,熟悉掌握法律的規定、程序和注意的各個環節,使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化、網絡化,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
二是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公安后勤保障體系。針對公安機關面臨警力不足、經費緊張等因素,大膽進行公安體制改革,把機構設置、后勤裝備、科技設施等公安建設納入國家建設的總體規劃,與經濟建設同步發展。實行“利益規避”制度,使執法活動不再包含具有執法主體的自身利益,妥善解決嚴格執法與后勤保障的矛盾,從根本上解決公安資源保障問題。合理配置警力,科學分工,使各警種既職責分明,又互相配合,協同作戰。增強執法效益觀念,充分運用強有力的行政執法手段進行依法行政管理,以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三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和制度。公安行政執法是公安機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必須有相應的措施和制度來保證。針對當前公安行政執法中的薄弱環節,切實將各項行政執法活動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1、制定公安行政程序規定,保障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公開性和合法性,嚴格規范行政扣押、證據登記保存、查封、取締等制度,并規定相應的執行方式,增強實際操作性,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2、規范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制定強制執行的制度,將查封、扣押財物的拍賣或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規范化、制度化。
3、加強立案查處工作,規定一般行政案件查結時間,規范接處警制度和工作在立案時明確指明辦案責任人,以杜絕行政案件立案、查處的隨意性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過錯和失職行為。
4、嚴格許可證執照發放、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的實施細則,嚴格各項辦證制度,從程序上有章可循。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監督體系。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行政執法監督是公安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提高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廉潔高效的重要途徑。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為此,公安機關一方面要加強公安內部監督,強化以法制部門為主導,以政工、紀檢、監察、督察、信訪及業務部門為輔助的執法監督隊伍建設,確立執法監督的責任,強化執法監督的手段,逐步實現內部監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實行案件評議考核制法制部門要通過案件審核、行政復議、理賠等形式,敢于監督并善于監督,樹立執法監督權威。加強對調解案件的監督,防止辦理人情案、關系案而漏罰當事人。嚴把審核關,并在監督中提供法律指導和服務,同時加強對不受理、不立案不查處等不作為執法行為的監督。真正把“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落到實處,健全完善公開公示制,推行“陽光作業”,公開辦事內容、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結果和投訴監督途徑,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消除產生腐敗的土壤,使各項警務活動和執法行為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篇 我縣行政執法現狀調研報告1200字
我縣行政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為全面了解我縣執法狀況,縣政府法制辦采取問卷調查、研究分析行政爭議案件、赴執法機關抽查執法案卷等形式,對我縣執法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縣行政執法現狀。調查結果表明:一方面,我縣行政執法總體情況良好,行政爭議發生較少;另一方面,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我縣在建設法治政府、實現社會和諧的進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縣行政執法現狀
(一)企業對我縣執法工作滿意度較高
今年5月,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加強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縣領導批示,縣政府法制辦面向縣領導分包的120家企業開展依法行政問卷調查,并對其中部分企業進行走訪。此次問卷調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業服務年”中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規定的“十不準”為內容開展,同時公布了縣政府法制辦的電子郵箱地址以方便企業更為詳細地反映情況。企業反饋的信息表明,我縣各執法機關在行政管理中,能夠較好地執行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各項規定,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切實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沒有違反“十不準”等規定的行為。
(二)因行政爭議引發的信訪案件不多
從調查的情況看,通過信訪渠道尋求行政爭議解決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縣去京信訪8批50人,其中集訪1批43人,去省信訪23批80人,其中集訪3批54人,去市信訪35批183人,其中集訪9批145人,在赴市以上66起信訪案件中,僅集訪2批、個訪2批為行政爭議引發的信訪案件,占整個信訪案件總數不足6.7%,行政爭議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形式反映出來。
(三)行政爭議呈現 “三少一無”的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少。從近三年上半年發生的行政爭議案件數量來看,無論是行政訴訟還是行政復議,總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見表一)
表
一、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情況表(單位:件)
20__年上半年 20__年上半年 20__年上半年
行政訴訟 12 12 9
行政復議 11 6 0
總計 23 1
二是行政訴訟中執法機關敗訴少。在已審結的22件案件中,法院判決撤銷的3件,所占比例不足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機關勝訴結案,包括以判決形式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駁回訴訟請求和以裁定形式駁回起訴、準許當事人撤訴四種結案方式。(見表二)
表
二、應訴案件結案情況表 (單位:件)
撤訴 駁回訴訟請求 駁回起訴 撤銷 維持 備注
20__上半年 6 2 2 1
20__上半年 6 1 延期2件
20__上半年 尚未結案
三是行政爭議類型少。從統計的三個時間段立案的行政爭議類型看, 20__年上半年有6種,20__年上半年有5種,今年上半年僅有3種,行政爭議類型也呈逐年減少趨勢。在行政爭議類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與房產的權利、與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直接掛鉤,成為引發行政爭議最多的執法領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與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成為繼土地執法領域外行政爭議第二大高發領域。(見表三)
表
三、行政爭議類型情況表
20__年上半年 20__年上半年 20__年上半年 總計
土地 11 1 24
治安 7 17
勞動人事 1 1
第五篇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2300字
城市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三分建設,七分管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化進程中扮演得角色越來越重要,人們對于城市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隨著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主觀認識上的誤區,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實際中,容易把地位同等重要的兩對矛盾誤認為是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關系,如何正確地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已成為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重執法實體,輕執法程序
馬克思主義認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具有內涵與形式的關系,實體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實體法貫徹的保證,兩者相互適應,缺一不可,有什么樣性質的實體法,必能有與其相適應的同樣性質的程序法規,兩者是“姐妹篇”關系,馬克思曾精辟地論述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聯系,動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聯系一樣”。但是,長期以來由于“重實體,輕程序”傾向和影響,廣大城管隊員程序法制觀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圍較廣,現有執法程序規定比較零亂,缺乏嚴密統一的程序規定,另一方面現有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還不完善,有些規定不夠嚴謹,缺乏可操作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立案不規范,違規調查取證、執行不當等現象的發生,直接影響了城管隊員的辦案質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城管隊伍文明執法的形象。由此可見,重執法實體,輕執法程序的認識是不妥當的,在實踐中容易引發各種矛盾。
二、重執法效果,輕執法過程(技巧)
馬克思主義認為,過程是事物發展變化的程序,結果是一定階段事物發展變化的最后狀態。過程是結果發生的必要條件、結果實現的必由之路;“欲速則不達”,“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砍柴不誤磨刀工”等等,都是對過程與結果關系的精辟概括,在執法過程中,城管部門更多地是注重執法效果,而忽視執法過程與技巧的使用,同樣是一個違章行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異,比如,治理一個剛入市不規范的西瓜攤點,有多種手段:一種手段是直接將違章瓜攤搗毀,工作總結另一手段是將違章瓜攤扣押,還有一種手段是先進行政策攻心,進行宣傳教育,然后勸導其進入指定地點經營,對于沒有搬運工具的,可以義務幫其搬運西瓜至指定地點,上述三種不同的執法手段塑造的執法形象迥異,第一種手段有簡單粗暴執法之嫌,第二種手段對初入市的瓜農不夠人性化,第三種手段體現了人性化執法,是大勢所趨的,容易被大眾接受,引發的`沖突也較少,上述三種手段由此產生不同的結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見,重執法效果,輕執法過程(技巧)的認識是十分錯誤的,對執法實踐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團隊建設,輕作風建設
團隊建設與作風建設是一對孿生“兄弟”,相輔相成,只要有團隊,就存在作風建設,團隊建設非常重要,這點毋庸置疑,但作風建設也不可丟,這點卻很容易忽視,因為忽視作風建設,全國城管部門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粗暴執法問題已有多次,引發的后果也是嚴重的,如湖北“天門事件”、近期的重慶“渝中事件”等等。從理論上講,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蕓蕓眾生,性格不同,作風各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優良的作風可以使整個團隊戰斗力增強,不良的作風對團隊建設是十分有害的,在執法實踐中,城管部門往往只注重團隊建設而忽視作風建設,忽視作風建設容易引發各種問題,如醉酒執法、酒后執法、粗暴執法、酒后駕車、集體等等,這些問題在城管隊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嚴重,教訓是深刻的,加強城管隊伍作風建設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風建設和城市管理一樣,范文參考網需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不能緊一陣松一陣,“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效果不會長久,只有長期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才會有所好轉,城管隊伍的戰斗力才能有所增強。
四、重執法工作,輕學習培訓
執法工作與學習培訓可以理解為實踐與理論的關系,馬克思主義認為,“理論來源于實踐又高于實踐,理論隨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學習理論是為了更好的知道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檢驗理論的正確性。”,不通過學習培訓,不學習理論,理論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實踐水平難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們城市管理行業需要辦期刊、開交流會一樣,通過理論探討與交流,可以揚長避短,取長補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間的差距,便以改進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再先進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優點,通過學習培訓、相互交流,可以使執法工作汲取精華、去其糟粕,從而使執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規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由此可見,執法工作與學習培訓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五、重行政處罰,輕宣傳教育
行政處罰與宣傳教育作為城市管理的兩個手段,在執法實踐中往往交互使用,宣傳教育是管理目標實現的前提和基礎,行政處罰是管理目標實現的保障,宣傳教育更注重從思想源頭上實現治理,行政處罰則更注重從行為的懲罰上進行治理,兩者的側重點及意義也各不相同,行政機關保障法律貫徹實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其目的決不是單純是為了懲罰,而對于一般的輕微違法者,則更強調宣傳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嚴重違法的或情節較為惡劣的違法行為才適用行政處罰,其目的是通過行政處罰促使違法者遵紀守法,而對輕微違法者進行教育,可以使其法制觀念增強,從而達到守法護法的目的。
應該說,保障法律貫徹實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靠宣傳教育,通過廣泛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法律法規,城市管理才有群眾基礎。由此可見,行政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宣傳教育才是基礎,在日常執法過程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人,做到行政處罰和宣傳教育相結合,以宣傳教育為主,從而使城市管理真正成為人民的事業,走進千家萬戶,使和諧之風吹拂人心。
第六篇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調研報告1100字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調研報告
一、機構現狀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隸屬于市交通運輸局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核定編制71人,實際在編61人,由法定授權的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單位,共有執法車輛11輛,其中交通廳配備執法標志車1輛,執法服裝全員配備齊全。
二、隊伍現狀
我局實際在編61人,取得正式執法證件的60人,人員來源大部分是解決的政府安置人員內部職工子女和部分軍轉安置、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學歷結構為大學本科11人,大專49人,中專1人,專業多為法律和交通運輸管理專業為主,年齡結構35歲以下有8人,35-50歲有49人,50歲以上4人。
三、進人用人機制
我局自2024年至今一直未新進人員,而2024年以前進入的人員少量是軍轉安置人員,大部分是解決政府安置對象和內部子女,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普遍偏大。自2024年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進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考,現有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獎懲、選拔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的有關規定進行的。
四、交通隊伍信息化建設
我局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都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還未完全到位,由于應用軟件程序的問題和實際辦案人員在路上現場執法時沒有相應配套的設施設備來完善處罰案卷的信息化錄入,而導致該項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執法體制,創新執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執法的特殊性和現在行政執法面臨的大環境,讓我們不得不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體制創新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學習考核機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隊伍的職能化建設,規范落實基礎管理制度的建設,提高全局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水平,強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學習規范計算機操作技能,為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開展部門配合、部門聯動,以提高我們行政執法的力度,也能較好地改善執法難、取證難的現狀,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面對廣大的經營業戶,要求全局執法人員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付諸于實際的執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由于現行的管理體制中還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一個部門干好干壞一個樣,導致影響大家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由于執法力度不強,執法人員的水平再高,執法難、取證難還是一個沒有根本解決的老大難問題。
六、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建議
隨著社會的進步,隨著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應從嚴規范規范我們的行政執法隊伍,嚴把準入關,加強業務學習和素質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信息化管理進程,增強各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第七篇 關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調研報告8600字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麗水市人大常委會__年監督工作計劃》,市人大常委會將于10月下旬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為配合這次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組織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調研組。調研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永平帶領下,先后到市本級、蓮都和市經濟開發區開展調研,分別聽取了市、區政府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城管執法、建設、國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環保等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情況匯報,廣泛聽取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法院、編辦等有關部門以及部分市、區人大代表、街道(鄉鎮)、社區和居民代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還實地暗訪了現場執法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基本情況
麗水撤地設市以來,城市發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發生巨大變化。為適應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順應時勢,自__年探索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并于__年12月設立市城管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城市河道、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近年來,市政府及市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探索執法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履行城管執法職能,努力推進城市管理工作,為改善麗水城市環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作出了積極努力。__年至__年6月,市城管執法局共接受96310熱線群眾投訴舉報96558件(次),處置率達100%。辦理各類執法案件21972件,收繳罰款2379.1萬元。__年5月至__年6月,接受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結案率為99.74%,今年1-6月及時結案率達87.89%。
(一)不斷探索執法機制,調整城管執法組織架構。為破解城市管理難題,加強城管執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執法部門先后開展了三次執法體制調整,努力適應城市發展和管理需要。__年3月,進行第一次執法體制調整,設立了蓮都區執法分局,負責中心城區和市經濟開發區以外蓮都區行政區域的城管執法工作,市城管執法局主要管轄市區主城區和開發區區域,使管理范圍和人員力量更加集中。__年,進行第二次執法體制調整,重點對市區城市管理組織架構進行了調整,保留市經濟開發區執法分局,撤銷原城南、城北兩個執法分局,設立了市容、規劃和綜合三個專業執法支隊,并在城區的4個街道辦事處和建設局下屬的環衛處分別設立了基層城管執法大隊,執法大隊長由所在單位的副職領導擔任,執法大隊由所在單位和市城管執法局雙重管理領導,體現了城管執法工作重心向基層轉移,一定程度發揮了基層街道主體作用,實現專業支隊管理職能的轉變。__年6月,市城管執法局開發區分局劃歸開發區管委會管理,拉開了第三次體制調整的序幕。
(二)認真履行執法職能,城管執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結合,加強市容執法工作。開展流動攤販疏導管理模式試點,并積極引入城市管理服務公司進行長效管理,一定程度改變執法者與攤販“貓鼠運動”的局面。實行街道負責牽頭、社區自治管理、城管提供執法保障的辦法,由街道和社區負責馬路市場的定點疏導工作,引導馬路市場入室經營。在府前菜場區域開展市容市場化管理試點,由市城管執法局制定管理標準、進行監督考核,提供執法保障,由城市服務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舊控新,開展規劃執法工作。在治舊方面,研究提出了規劃歷史遺留案件處理的五點意見,專門組建辦案中心,集中開展遺留案件梳理與處罰工作,并開展白云花苑違章建設區域整治處理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強與蓮都區政府的溝通協調,建立了街道違章監管責任考核體系,加強了違法建設的前期監管;加強與村(社區)的共建共管,開展“無違章村(社區)”創建工作,努力遏制新違章的發生。三是集中整治,開展文明創建工作。積極配合市區各項重大時事活動安排,及時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點鞏固活動,確保了創衛、創園、創森等工作檢查的順利通過。同時,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開展文明和衛生街道創建工作,推進“六城聯創工作”。
(三)改革行政執法方式,努力提高執法效果。一是創立“三部曲”執法模式。即在執法過程中,首先進行溫馨提示或批評教育,若當事人不聽從勸告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二次仍違章的,即對其予以嚴肅警告,如果當事人還不聽從勸告繼續對抗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三次又違章的,則依法嚴格處罰。執法過程中對教育、警告、處罰的過程均詳細記錄在案,做到實施處罰有理有據,提升執法形象。二是全面開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動。積極發動廣大商家、單位和市民主動參與城市管理工作,通過簽訂《麗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協議書》,進一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三是努力變被動執法為主動執法。市城管執法部門主動出擊,開展公建項目綠化情況調查,改變綠化率執法工作難以開展的被動局面;積極創新載體,啟動符合環保、綠化、安全管理標準的“三符合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噪聲預防整治、內河污染情況排查、餐飲業油煙污染等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環境質量。
(四)實施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強化考核問責,增強隊伍執法效能。積極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條48項內容的問責體系。問責制實行半年多來,已組織暗訪和督查51次,行政問責22人,問責單位2個。二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潔自律教育和法律業務學習,并開展規劃違章模擬辦案實戰測試,不斷提升執法人員辦案實戰水平。三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建立案件主辦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增強執法人員辦案責任,充分發揮法制人員案件審核把關作用;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不斷改進行政決策;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參照標準(試行)》,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四是強化監督檢查,促進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年度執法專項檢查,提高執法質量;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__年來,市城管執法局共行政處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設滯后,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當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規范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給綜合行政執法以強有力的支撐,法源上的局限性導致了制度建設的缺失。麗水由于撤地設市時間晚、起步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尚處于初始階段,相關制度建設更是薄弱,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有的制度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綜合管理、洗車、修理等領域甚至還無相關制度規范。從近年來的綜合行政執法實踐看,一些機關和領導對城市管理重視還不夠,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較大程度存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認識。有的認為行政處罰相對集中后行政執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認為集中行政處罰權僅僅是行政處罰的手續,使行政執法變成了單純的違法案件處理;有的甚至對行政執法抱有過高的期望,忽視城市管理的主導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門將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都推給行政執法部門。同時,由于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眾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認知、理解、支持和參與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還不順暢,職責界定不夠清晰。市和區兩級政府、區政府與街道、市城管執法局和蓮都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亟需進行系統界定,科學、規范、高效且符合麗水實際的城市管理體系還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綜合行政執法與基層脫節。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一級執法,即目前蓮都區政府及其下轄的街道和社區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體和基礎均無相應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權,從而使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現了“條條有權難辦事,塊塊管事沒有權”的現實尷尬。雖然自__年來,市城管執法局在街道派駐執法大隊,一定程度體現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層轉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間銜接的蓮都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與街道之間又無管轄和領導關系,不能直接對街道進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還不到位等因素,雖然執法大隊名義上是實行雙重領導,但街道多少有一種“幫忙干活”的心態,實際工作中街道執法大隊工作的好壞往往取決于兼任執法大隊長的街道辦副主任的個人政治品質,以及其與市城管執法局派駐的副大隊長之間的個人關系如何,街道和社區城市管理的職責仍不明確,其積極性沒有真正得到充分發揮。二是綜合行政執法與管理脫節。綜合執法是解決審批許可權、監管權和處罰權合而為一、權權不分的一項舉措,但執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處罰與審批許可和監管等權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實際工作中管理和執法很難截然分開。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項實行管罰分離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議事協調的牽頭機構,城管執法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必要的溝通銜接和監督機制,部門各自為政,導致產生了一些諸如職責不清、關系不順、聯系不夠、監督不力等機制不順的問題,管理和執法難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專業指導,城管執法局面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領域,頗有無從下手之感;有的部門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學,使執法部門成為“救火隊”,疲于應付“事后執法”,后期管理跟不上,執法效果又難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審批權與處罰權分離后,原主管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出現管理灰色地帶,造成有利的爭著管,無利的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三是行政執法還存在一定的多頭管理和職能交叉。如戶外廣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設、宣傳部、文明辦和城管執法等多個部門;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頭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建設、城管執法以及殘聯等部門均有權管理,另一方面執法職責卻又明確,公安交警負責道路違章停車處理,城管執法負責人行道違章停車處理,從而導致某一區域出現交通擁堵情況時,需要交警和城管執法等部門均到場合力處置才有效果;又如裝修問題,目前室內和室外裝修分別由蓮都區建設局和市建設局管理,一旦裝修不慎將洞從室內打到室外,則容易發生市、區建設部門互相推諉扯皮情況。
(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違法違章處理壓力不斷增大。當前,城市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難點問題也日益突出,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如由于菜市場、小商品市場、餐飲以及小金屬加工、倉儲、洗車、汽車修理等相關專業市場布局不合理和數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處理率僅為39%,導致馬路菜場、占道經營、亂搭亂建、噪聲、油煙和水污染等現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狹窄、馬路破損、停車場所欠缺,導致道路交通日益擁堵,市民停車難、行車難等。城市管理硬件設施的欠缺,給后續的違法違章的處理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違章攤販,亂停車、城市“兩違”現象以及噪音、油煙污染等問題成為城管執法的難點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尤其是對于不同時期的違法占地和違章建筑缺乏明確的處罰政策,導致城市“兩違”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夠明顯,其中市經濟開發區情況尤為突出。
(四)行政執法還不夠規范,執法不嚴、不公現象仍時有發生。在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剝奪當事人權利等現象。如有的執法人員不亮證執法;扣押物品不開具清單;有的違章拆遷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沒有固定證據;極個別單位適用簡易程序超過范圍;不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扣證扣照;先裁決后詢問,先處罰后取證;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會舉行不規范,沒有達到聽證會的目的等;有的執法隨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執法不作為和處罰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收受當事人好處后不處罰或處罰大打折扣;有的執法時對于同樣違法情形不同對待,沒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違章建筑處理上,群眾對執法不嚴、不公反映比較強烈。
(五)行政執法保障還不夠有力,內部管理有待加強。一是經費保障和裝備建設還比較薄弱。市城管執法局由于編外人員占一半以上且無辦公經費,導致辦公經費比較緊張。此外,執法車輛不足、車況較差,辦公電腦、照相、攝像等取證設備以及一些必要的執法裝備也比較缺乏。二是基層一線執法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市城管執法局派駐四個街道執法大隊共40人,其中在編人員16人,派駐市環衛處執法大隊6人,其中在編人員2人;5個執法大隊在編人數僅占總在編數的15%。蓮都區城管執法分局在編人員僅19人,其中派駐鄉鎮6個中隊僅5人,平均每個中隊不足1 人。三是街道執法大隊的管理還不夠規范有序。由于街道執法大隊除大隊長之外的其他執法隊員的人、財、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執法局管理,街道辦事處的日常管理職能難以真正到位。市城管執法局在調整執法大隊管理區域和管理職能等事項時,與蓮都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協商還不夠。四是執法人員人身保障有待加強。當前城管執法環境復雜,暴力抗法屢見不鮮,有時在執法人員受到侵害時,對暴力抗法行為處罰不夠嚴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響執法隊伍士氣。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執法局派駐城管警察支隊,但中編辦要求對派駐警察進行清理整頓,城管警察支隊又將面臨合法性挑戰。五是執法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有的自身素質不高,執法不規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態度粗暴,容易引起群眾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習慣于“以罰代管”,容易導致矛盾激化。少數執法人員和協管員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為,影響了隊伍形象。
三、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是加強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改善工作環境的具體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進“六城聯創”工作,為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一)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著力理順城管執法體制。要推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重心下移,進一步明確市、區、街道、社區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職責和權限,賦予蓮都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充分發揮蓮都區政府、街道、社區城市管理主體和基礎作用。要結合新的政府機構改革,合理配置行政執法部門的管理權限,適當將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規劃、審批、監管等管理職責交由一個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同時,加強條條之間的溝通銜接,增強條塊管理的互補性,著力解決城管執法與基層脫節、與管理脫節的問題,努力構建起“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城市管理體系。二是要健全城管執法領導機制。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市政府領導掛帥、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事項,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和考評,著力解決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充分發揮數字城管的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之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系統,有效整合執法資源,提升執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執法制度體系。要及時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新形勢和新情況,盡快組織專業人員,對城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關辦法,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考核辦法,建立強有力的獎懲考核機制,通過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確保長效管理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城管執法環境。一是加強對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要對宣傳活動進行總體策劃,善于把城管執法的重點難點轉化為市民關注的熱點和新聞媒體的宣傳點,分步驟、分階段持之以恒地進行宣傳教育。二是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由新聞發言人定期發布及時權威的城管執法工作信息,并提高執法工作危機處理的能力,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三是加強市民與城管執法部門的互動溝通。可以通過網絡連線等方式,直接進行溝通和對話,實現雙向互動,加深理解,達成共識。四是深入社區和居民家庭開展宣傳教育。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萬戶,為城管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強規劃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規劃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龍頭作用,在制定和執行規劃時通盤考慮市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城市功能問題。要不斷加大規劃設計投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提升規劃層次和水平;同時,要注重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連續性,加大規劃執法力度,確保規劃有效實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共享率高、集中體現民生的老城區、社區、城中村、開放式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盡快完善一批城市發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設施和市政設施,切實解決馬路市場、停車難、市容市貌雜亂等問題,增強城市服務功能,為城管執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務平臺。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場化運作。探索將城市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市政設施維護、戶外廣告、咪表停車等實行市場化改革,實行管建分離、管養分開,通過招標選擇專業公司或社會組織進行維護,努力形成規范有序的良性運行態勢,減輕城管執法壓力。
(四)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綜合執法實效。一是要加強對突出問題的綜合整治。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兩違”處罰政策,并積極組織相關部門聯動執法,推進困擾已久的“兩違”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兩違”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要堅持堵疏結合,以疏為主,加強對違章停車、占道經營、無照經營的整治;要以戶外廣告管理為突破口,加強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實規范執法行為。要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文書,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種類和幅度實施處罰,堅決防止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或違反法定程序辦案,確保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三是要著力改進執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執法,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法,做到懲教結合、剛柔并濟,切實改變以罰代管的傳統執法模式,杜絕粗暴執法行為的發生,努力減輕執法阻力,降低執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五)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改善綜合行政執法保障。一是要切實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力量。要將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切實將有限的執法力量向基層一線傾斜,想方設法鼓勵和調配能力強、素質高的機關人員充實到街道、鄉鎮等執法一線,確保基層一線執法人數、執法資格和執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要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嚴格執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強化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執法為民和服務大局理念。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考核執法工作業績,提高執法能力和做群眾工作能力。繼續落實好執法監督和問責制度,切實加強和改進執法作風,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三是要加強執法經費和安全保障。要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合理的經費需要,適當增列編外人員的辦公經費,逐步改善行政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要深入研究執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斷增強執法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執法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預先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切實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附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形成的相關背景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作為國務院鼓勵推廣的一項試點工作,目前,正在全國范圍內不斷普及試點。這項工作的理論、法律依據是我國《行政處罰法》第16 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即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指將若干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的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總的原則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則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首選突破口和關鍵切入點。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可以更好地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積累經驗。為此,__年8月22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決定》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及批準權限作了進一步的規范和明確,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陸續開始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__年2月21日,中央編辦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這兩項工作的銜接協調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現有法律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僅有原則性規定,在具體內涵、機構性質、地位、職能以及管理體制、運行方式等方面均沒有法律明文界定。相應地,在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試點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了實踐中認識不一、運行程式不一,“瓶頸”問題較多的現象。
第八篇 關于消防行政執法的調研報告2500字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咨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第九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調研報告4300字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結合“品質_”三年行動計劃,增強文化發展活力,打造文化強區,推進區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工作,我們對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采用暗訪、座談、實地視察、外出學習、代表評議的方法進行。首先對區文化市場執法管理情況進行了暗訪;然后前往寧波慈溪市和北侖區學習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聽取區文廣新局工作匯報,召開相關部門座談會了解有關情況,并對區文化市場執法管理進行實地視察。視察調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_區文化市場現有合法經營單位764家,其中文化類196家,新聞出版類550家,廣電類21家。出版物經營場所285家;打字復印經營場所194家;印刷企業71家;文化類經營場所其中網吧79家(連鎖22家);音像店46家;歌舞娛樂場所35家:電子游戲機經營場所9家;文藝表演團體12家;演出經紀機構5家;演出場所4家;電影劇院5家;美術品經營單位1家。
近年來,區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工作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關于“構建生活品質之城示范區”和“打造全國一流的現代化城區”的戰略目標,積極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克服工作量大、工作面廣,工作人員少的困難,在加大文化市場執法力度,整合文化市場管理資源,規范文化市場管理,創新文化市場執法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顯,區執法大隊連年被評為省市優秀執法大隊、先進集體。主要表現在:
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區宣傳部部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區文化市場領導小組、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調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專題研究文化市場現狀及對策,切實把推進文化市場執法管理、繁榮發展文化市場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規范”,認真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條例,堅持繁榮與治理齊抓、治標與治本并重的原則,致力于文化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堅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重客觀事實,以工作制度為保障,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和《文化市場聯合檢查制度》等三項制度,為強化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加強執法檢查,維護經營秩序。根據文化市場的特點,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中,加大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日常監管和集中打擊相結合,突出重點、抓住熱點、解決難點,有目的的給予打擊。以治亂治散為重點,嚴格審查經營資格,認真查處違法行為,并在網吧統一安裝了凈網先鋒和新一代有害信息過濾系統。對各類經營場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無證電子游戲房、黑網吧等進行重點打擊,取締無證電子游戲機房50余家,黑網吧8家,收繳賭博電子游戲機200多臺,較好了維護了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上半年對娛樂場所、地面衛星接收設施進行了專項整治;在實施奧運保障行動中,對網吧、歌舞、游藝娛樂等公共場所進行普查,結合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與經營業主簽定奧運保障行動責任書。通過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和專項行動,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單位,不斷規范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今年上半年共出動檢查486人次,立案查處違規經營案件37起,并對各類舉報進行了核查處理,舉報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率達100%。
3、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執法水平。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中,區文廣新局積極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執法效率,在推進文化市場平安建設上做文章,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動權,逐步理順了文化市場管理職能,基本形成了以文化行政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文化市場管理網絡。積極探索文化市場執法監管新制度,將“六個納入”作為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通過落實“六個納入”進一步明確文化市場監管工作責任,理順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機制,逐步構建完善我區文化市場綜合監督工作體系,充分發揮了文化市場管理應有的積極作用。
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過此次調研,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南北部文化市場發展不平衡。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北部地區文化市場在規模、檔次、效益等方面與南部地區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黑網吧”、無證游戲機房、無證音像等在東新、石橋地區尤為嚴重,整治效果不明顯,嚴重擾亂了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市場環境有待凈化。
2、部門協調不夠,管理體制有待理順。文化市場管理信息網絡還未建全,基層動態信息難以及時掌握,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在文化市場執法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協調機制,直接影響整治力度。
3、行政執法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今年執法經費與去年持平,僅為7萬元,其中包括辦公室裝修費5萬元,聯合執法中發生的車輛運輸費、倉庫租用費、執法補助費等費用無法解決。執法大隊與局合用辦公,辦公用房僅2間。文化大隊實際編制12名,在崗5名,外借2名,缺編5名。而且文化市場發展迅速,對執法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執法大隊缺少專業執法人才,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明顯滯后,難以適應目前文化市場高科技發展的趨勢。
4、管理單一,協會作用發揮不明顯。雖然,成立了我市第一家網吧協會,但在發揮實際效益上,收效不大,沒有把網吧經營者真正組織起來,正常地開展各項活動。這些客觀原因,大大影響了執法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三、幾點建議
文化市場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規范文化市場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協調發展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工作,實現“生活品質之城”示范區和“全國一流的現代化和諧城區”的戰略目標,我們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1、進一步提高認識,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交流信息,專題研究問題。搞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優化文化市場布局結構,以市場機制來整合資源,逐步改變“小、散、亂”現象。
二是要進一步加大文化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要通過各種宣傳載體和手段大力宣傳先進的文化發展方向和文明、健康的經營理念,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營造全民支持和關心文化市場建設的氛圍。
三要是要服務好市場,文化管理部門要制定和提供文化經營政策,促進經營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自覺抵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要從管理文化向發展文化、繁榮文化方向轉變。對經營戶既要當好參謀,又要做好宣傳教育,要加強與經營戶的溝通聯系,及時幫助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更好的開展經營活動,以促進我區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2、進一步解決“三有”問題,保障執法工作正常開展。我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目前的現狀與_區作為中心城區高標準高要求的執法管理目標存在著不少差距,執法經費不足、專業執法人才缺乏、硬件設施欠缺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效率。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專題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逐步解決。
一是要解決有人辦事,目前_區公務員編制已超編,是造成執法大隊無法進人的主要原因。但是,作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建議人事部門在每年進人數量上給予適當放寬,并通過招聘專業執法人才等方法,逐步解決人員編制和人才引進問題,確保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要切實保障執法經費,在區財政資金逐年增大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逐年提高執法經費的增加幅度。區文廣新局要對明年的預算早做安排,財政部門要保證文化監管的工作經費,以保障執法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是要解決有房辦事,區政府及文廣新局要專題研究,抓住黨校搬遷的契機,積極爭取,統籌安排,從外部或者內部調配來切實解決執法大隊的工作、倉庫等用房問題。
3、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提高執法效果。只有做好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才能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與發展,不斷地滿足群眾對文化的需求,要做到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教育初犯。對文化市場的執法管理要注重堵疏結合,
一是要對守法經營者要給予保護和鼓勵;對非法經營單位要加大查處力度,對初次違規經營者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在實施處罰時亦要施之法規的宣傳及思想教育,多講道理,使他們主動自覺地服從和配合管理部門的工作。
二是要對黑網吧、無證游戲機房、非法音像制品等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要嚴厲打擊,堅決取締。要不斷創新執法的形式和方法,聯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定期開展突擊性、拉網式的聯合整治,增強執法管理的威懾力。
三要加大“十小”行業的整治力度,加強出租房的監管和房東的宣傳教育,從源頭杜絕違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執法的持續性,切實提高執法效果。
4、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確保執法長效管理。文化市場管理不僅僅是文化一個部門的事,涉及了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因此加強協作尤為重要,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
一是要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權限,強化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的職能,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形成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統一協調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盡快設計信息平臺,達到資源共享,做到經常溝通信息。
三是要學習兄弟城區聯合執法的經驗,加強相關職能部門間的聯系溝通,積極探索文化市場聯合執法的新思路,經常開展聯合整治,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通過年終考核和表彰等激勵機制使聯合執法能做到常規化、長效化。
5、進一步創新管理模式,健全社會監管網絡。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文化市場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創新思路,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方法刻不容緩,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一是要將“六納入”盡快落實到位,探索文化市場執法監管新機制和新方法,努力開創“黨政領導、綜治牽頭、文化主導、各方參與”的新格局。
二是要扶植行業組織健康發展。要學習寧波北侖區文化市場管理中的一個明顯特色,要抓緊建立幾個重點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文化行業協會在文化市場管理中的作用,要在協會中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服務企業,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同時,文廣新局又賦予協會培訓、引導、宣傳等公共職能,并給與經費支持,實踐證明協會在配合、協助監管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符合文化監管的時代發展要求。
三是要發揮群眾對文化市場的監督作用,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加強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發揮學生志愿者的作用。要在社區聘請有社會責任感、有事業心、身體力行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師來擔任文化市場監管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逐步形成社區一街道一大隊的三級監管隊伍。形成以基層群眾為基礎、行業協會為支撐、社會輿論為引導的社會監督網絡。
第十篇 運河管理局水利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調研報告1750字
一、基本情況
___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于1990年,1999年12月14日___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采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監察大隊,2個采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采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范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調度、取水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局依據《______水法》、《______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并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強了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提高一線執法骨干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周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范、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群眾、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為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像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設備,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范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筑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XX-XX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水行政執法依據欠缺,影響執法力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著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采砂為例,新《水法》對河道采砂的許可制度、禁采區和禁采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至今國務院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于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采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采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于一些違法采砂,更是難以采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第十一篇 關于綜合行政執法情況的調研報告2350字
一、綜合行政執法形成的背景與推行現狀
1996年10月1日實施的《______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自1997年以來至,全國有23個省、自治區的79個城市和3個直轄市經批準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效。8月22日,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17號),該決定指出并明確了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思想、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進一步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要求。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從充分認識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試點的基本內容、試點的組織實施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意見。重慶市政府相繼批準了我市渝中區、南岸區、大渡口區、北陪區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實施方案,《大渡口區人民政府關于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改革的實施意見》(大渡口府發96號),即三定方案,將大渡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更名為大渡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政府組成部門,專司行政監督處罰職能。至此,管罰分離的行政執法法制格局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從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推行的現實狀況來看,已有渝中區、南岸區、大渡口區、北陪區實行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況亦不盡一致,有的完全沒有了管理職能,有的還交叉了部分管理職能,有的是綜合行政執法局一塊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環保局、市政綠化局等多塊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論哪種機構設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罰分離的法制格局。
二、綜合行政執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之分析
綜合行政執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構建管理長效機制的一種新型行政執法模式,具備執法主體性、執法體制統一性、執法職能綜合性、執法范圍靈活性的特點,但該項工作的推行也面臨著各種矛盾和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一)現行法律資源與綜合執法實踐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試點的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三定”方案(政府規章)明確的授權方式進行執法。政府規章進行授權的方式,適用于行政機構,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根據這樣的授權,綜合執法隊伍只能實施政府規章的規定,無法實施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因為由人大授權方式取得執法主體資格的對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因此,現行綜合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包括其執法內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戰。
第二,綜合執法的法律依據過于分散,帶有不確定性。目前綜合執法依據散見于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中,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程序、內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執法體制和主體設定的,所以,一旦相關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綜合執法依據也將隨之變化,執法體系始終處于不確定的動態之中。
(二)專業執法與綜合執法的矛盾
有些執法行為往往同時涉及綜合執法和專業管理部門,完整統一的執法行為被人為割斷,制約了綜合執法隊伍職責的有效履行。專業管理部門囿于無明文規定,缺乏專業的有效指導,綜合執法隊伍面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領域,頗有無從下手之感。有效的溝通機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現管理和處罰盲區,專業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兩不管。
(三)綜合執法工作機制不當、責權界限不清
從調研組了解的情況來看,地方性規章對綜合行政執法定性不準確,導致這支隊伍存在職能職責不清現象,各部門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責權利也很難劃清。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矛盾。
1.管罰分離的法律要求與執法實踐中管理和執法脫節的矛盾
綜合執法是解決管理權和審批權合二為一、權權不分的一項舉措,但執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實際工作中管理和執法又是不能截然分開的。主要表現在:第一,管罰分離后,各試點區均出現不能及時處理違法行為的現象,管理部門在管理中發現的所有違法行為已無權處罰,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現場處理的當事人已逃逸,行政執法無法實施,由此造成管理和執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執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執法”的現狀,前期管理不到位,執法隊伍成為“救火隊”,后期管理跟不上,執法效果難以保持。第三,有的試點區現在兩權分離的深度和廣度還極為有限,管理和執法在許多方面處于“剪不斷、理還亂”的狀態,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的機制尚未建立,導致管理和執法形不成合力。
2.綜合執法與街鎮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鎮作為第三層面的基層組織,存在著兩面性:一方面,面對量大面廣的社區、村社綜合管理任務,承擔大量區政府下達的經濟、社會等各項硬指標,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辦事”的隊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鎮尚未真正從長期形成的經濟利益關系網中擺脫出來,還無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務的角度對執法活動履行管理職責。
其次,面對權力上收、任務下放的綜合執法格局,必然要求綜合執法機構與管理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必然要求綜合執法機構熟知各項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否則就不能切實履行綜合執法的職能,但實際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觀體制和綜合執法機構主觀素養方面的雙重缺失,使得條、塊管理與執法的界限不明、責權不清。
第三,權責分離現象嚴重,“三定”方案明確授權執法主體和執法權力屬于綜合執法機構,而工作責任則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職能的街鎮和相關部門,出現了街鎮執法越位和執法不安的現象和心理,致使執法局綜合執法編制和經費投入不到位,不僅使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均提出工作異議,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隱患,如若涉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政府將處于不利與不法的地位。調研中我們了解到:街鎮普遍認為綜合執法局指導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執法主體沖鋒陷陣,其不合法履職的隱患令人擔憂,希望盡早取得合法執法主體資格,扭轉條塊管理和綜合執法不盡協調的工作局面。
第十二篇 淺議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調研報告2300字
淺議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調研報告
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隊伍,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隊伍的執法水平已經有了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但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社會的不斷進步,工商部門監管市場的任務不斷加重,對工商行政執法的要求不斷提高,工商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著諸多的矛盾和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一、執法環境亟待優化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是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沖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對納稅大戶和骨干企業實行特別保護,致使工商執法的一些工作難以開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藥監、衛生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范圍模糊不清,實踐中常常出現管轄上的爭與推。
二、隊伍素質良莠不齊
一些執法人員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在辦案過程中不免出現實體或程序上的錯誤。
(一)重罰輕糾
實踐中,一些辦案機構在辦案時,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不重視,而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存在著“只罰不糾、罰款放行”的現象。部分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而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往往撇開不談。
(二)重實體、輕程序
長期以來,有部分執法人員或憑經驗辦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視了程序上的完備,認為程序問題是工作上的步驟和方法的問題,只要實體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備,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從而在辦案中隨意簡化程序或故意違反程序。一旦此類案件被復議或起訴,則必然面臨被撤銷的結果,程序問題不容忽視。
(三)濫用自由裁量權
一些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受自身思想業務素質的影響辦“關系案”、“人情案”,也有認識和業務水平的問題,把握不平衡,致使“重過輕罰”“輕過重罰”“過罰不當”。該處罰的沒處罰,該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執法機關在法律文書的制作在實踐中也不夠規范,主要有以下問題:
1.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定案的證據)過于簡單,未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
2.有的'當事人基本情況沒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證明或經營者未提供營業執照)
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后不要求當事人簽名;
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
6.復議期間和復議機關交代不準確。
三、如何規范工商行政執法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工商行政執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處于主動的地位,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是規范工商行政執法的關鍵。1.提高隊伍的道德素養 。要有嚴格依法辦事的素養,要有公正執法、敢于堅持正義、剛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強烈的責任心,以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的信念,辦好每一個案件。2.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工商執法干部要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培養辨證思維的能力,培養調查取證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過案件探討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以期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正確適用法律進行定性和處罰。
(二)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目前工商執法在程序上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了工商行政執法部門在管轄、立案、調查、核審、告知、聽證、處罰、執行以及行政復議等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程序的規定,該告知的告知,該回避的回避,決不能圖省事而故意規避或無視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執法部門為了準確在理解和執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規尚不具體完備的地方加以細化。例貴池分局就案件核審和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分別制定了《案件核審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市場監管層級責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備,才有行政處罰實體上的公正。
(三)加強案件指導 重視經驗推廣
為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提高處罰的公正性和效能,應加強案件指導活動。一可將優秀案例匯編成冊。由于執法實踐中的個案具有具體性、復雜性和可借鑒性等特點,其中的典型案例對提高辦案質量很有促進作用。二是加強案件交流探討工作。一方面可推廣地方執法中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統的智慧來探討執法中的執法問題。
(四)健全制度、完善辦案機制
1.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過制定制度明確辦案人員在案件中的責任,可以賦予案件主辦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調查取證、應急處理、定性處罰等方面的權力,并實行案件主辦人限時辦結案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這樣可以增強案件主辦人的責任心、提高辦案的實效。
2.案件回訪制度。行政處罰后,絕對不能一罰了之,必要時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對被處罰的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案件實體和程序有無瑕疵、辦案人員是否廉潔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強內部監督,虛心接受外部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的執法監督相對于司法審查成本更低,較之社會監督效果更好,應當著力研究和探索。貴池分局通過開案件評審會的形式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評比,互相揪錯,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正和糾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機關、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是防止行政執法出現錯誤的保證,我們要虛心接受,認真對待。
面對機遇和挑戰,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建設任重道遠,只有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執法監督、健全各項制度,才能擔負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衛士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