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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員工著裝規范化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2 12:40:06 查看人數:42

      企業員工著裝規范化制度范本

      第1篇 企業員工著裝規范化制度范本

      為規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法、辦事形象,現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

      (二)外出執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

      九、在未經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現應著裝人員未按規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2篇 工廠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范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 各部門權責劃分

      3.1 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布;

      4.聯系、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 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并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 培訓管理

      4.1 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 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并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 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周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 常規類科目: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 專業技術類科目:

      a. 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 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 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 其他

      4.2.2 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盡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 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余知識、信息等。

      4.2.4 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 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 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 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 培訓計劃的擬訂

      1. 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總經理審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并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3篇 公司企業員工考核制度

      某企業(公司)員工考核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工作表現。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和臨時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條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第五條 對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個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第六條 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考核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1.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在下一年將得到10%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2.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在下一年將得到5%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3.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其薪資待遇保持不變;

      4.綜合評判兩個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將視情況給予其警告、降級使用或辭退。

      第六條 對操作層面員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現考核的方法。具體見表。

      1.月度業績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加3%;

      2.月度業績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月度業績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減少5%;

      4.月度業績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減少12%;

      5.月度業績考核為12個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為a,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5%;

      6.月度業績考核為10個a,2個b者,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2%;

      7.月度業績考核有6個d者,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第七條 操作層面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的結果將與該員工的年底獎金掛鉤。具體情況如下:

      1.月度業績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2.累計分數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為'a';

      3.累計分數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為'b';

      4.累計分數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為'c';

      5.累計分數小于0分者,年度為'd';

      三、考核時間

      第八條 經理人員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層面的員工考核時間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

      四、績效考核面談

      第九條 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應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績效考核面談應在考核結束后一周內由上級主管安排,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績效考核面談表見附表。

      第4篇 企業員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目 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責 任 人:生產副總經理、制造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生產車間主任、機修車間主任、班組長。

      內容:

      1. 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2.2 公司級教育由行政部組織,工程部、制造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2.4 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 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 行政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 經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 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人員,工程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 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驗;

      4.2.2 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知識,檢查規程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4.2.3 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 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 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 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據情節,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 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 安全技術考核

      5.1制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 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 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行。

      第5篇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并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準,沒經領導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于斗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于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范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復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后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后果自負。(注意:操作規范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范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二)

      1、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計劃,并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實現公司的遠景目標;

      4、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的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5、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6、審定、批準公司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

      7、審核、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

      8、檢查、督促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9、參與社會活動,(www.)處理各種事件或對外關系;

      10、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或向董事會提出企業持續發展規劃方案;

      11、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提高企業知名度、信譽度和信任度。

      小企業員工管理制度(三)

      1、協助綜合辦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后勤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接聽并記錄電話、接待來訪顧客或潛在顧客、維護保養電腦、打印、復印等辦公設備;

      2、協助上級主管做好人力資源規劃、需求預測,人事檔案、文檔管理;

      3、管理公司內部相關的文件;

      4、分析管理體系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或改進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體系處于高效運行中;

      5、傳達、貫徹、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

      6、會務安排或做好會議紀錄;

      7、改進管理手段、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匯報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6篇 企業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制度

      企業集團員工行為規范制度

      一、職業道德

      忠誠、正派、守紀、勤勉、盡職、敬業。

      二、禮貌儀表

      1、禮貌服務:尊重客商,禮貌待人,文明用語,熱情服務。

      2、儀表舉止:職員工作時間應穿著職業裝。男職員應穿職業裝,系領帶, 穿皮鞋,

      夏天不穿無領襯衫和短褲;女職員應穿職業裙裝或褲裝,穿皮鞋,夏天不穿緊身服裝、超短裙、涼拖鞋、不得穿著運動裝或休閑裝上班,周末可適當放寬。必須佩帶胸卡;舉止大方文雅;講究公共衛生;維護公司形象。

      三、工作秩序

      1、遵章守紀;

      2、尊重同事,服從安排,聯系下屬,精誠團結;

      3、認真工作,忠于職守;

      4、不擅自從事非職務活動;

      5、工作時間不做私事(包括看報、上網聊天、打游戲、打私人電話);

      6、營造和保持經營場所的良好環境,辦公區內不喧嘩、非吸煙區(辦公區、會議室)不吸煙、不吃零食。

      7、未經主持人同意,參加會議期間不許使用手機。

      8、未經主持人同意,參加會議期間不得中途離開。

      四、安全保密

      1、正確使用設備、設施,安全操作;

      2、實行事故報告制度;

      3、保密制度

      職員應自覺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的發展策略、計劃設想、勞動合同及經營和技術方略均屬公司秘密。不經批準不得提供市場內部信息、數據和資料。任何泄露公司機密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個人物品不得隨意放置,文檔必須存入適合的箱柜內。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下班前清理文件,鎖入文件柜。保持桌面整潔。關閉照明燈、計算機、空調機電源等。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壞、丟失、浪費各種辦公用品。

      5、電話、傳真與電腦的使用

      接聽電話時,應用: 《您好!》 (或報自己姓名)》,總臺應用《您好!泰盛集團; 《再見》; 《謝謝》等禮貌用語。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通話盡可能簡短,更不應在電話中閑聊。公司的長途電話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因私使用,一經發現,除個人支付電話費用外,還將按違紀處理。

      職員在工作需要使用傳真機時, 應使用公司統一傳真格式。傳真機不允許因私使用。 公司計算機設備在使用中注意防病毒感染,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請與信息部工程師聯系。公司電腦嚴禁使用游戲軟件,嚴禁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禁止上qq、上網《炒股》、下載mp3歌曲、游戲等,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將根據人事管理制度規定處理。職員因工作需要將公司的設備或物品攜帶出辦公區, 需得到本部門經理、行政部門的批準。

      第7篇 某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8篇 華為企業員工醫療福利制度

      華為員工醫療福利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患有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員工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恢復,明確醫療費用的報銷原則與報銷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山東華為所有已轉正的正式員工。

      三、基本原則

      1、合理治療,保障健康;節省開支,控制費用。

      2、正式員工在工作期間由于他人原因而引起的工傷,公司全額報銷醫療費用。

      3、重病及傷殘而醫療費用較高的,公司按一定比例報銷醫療費用或一次性補償醫療費用。

      4、由于個人生活不檢點或違法亂紀而患疾病或受到人身傷害的,所有醫療費用均由員工個人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四、醫療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1、指定醫院

      本公司指定的醫院為:千佛山醫院、山東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山東省省立醫院。

      l、公司駐外員工就醫必須在區(鎮)級以上醫院。

      2、報銷范圍

      用于員工疾病治療所發生的醫藥費、治療費、常規檢驗費、護理費、床位費、材料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下列費用均不能報銷:

      掛號費、特診費、出診費、救護車費、伙食費、美容或矯形費、保健品、營養品、滋補品及其它一切與所患疾病治療無關的藥物、用品或費用等。

      特檢費(如ct、核磁共振等)、輔助用品費,須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3、報銷比例

      公司正式員工醫療費,公司報銷80%。

      在上班時間由他人原因而引起的工傷,公司報銷100%的醫療費用。

      由于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傷,不管其醫療費用的額度如何,公司均只報銷80%。

      由于重病或傷殘,治療期已滿半年,仍不能繼續工作的,公司給予一次性的醫療補貼后,可作勸退處理。

      4、報銷程序

      員工填寫費用報銷單,附上指定醫院的正式發票、醫院處方及病歷本,交一級部門授權批準人審核。

      財務部門審核費用報銷范圍。

      二千元以下由員工所屬部門授權批準人審核、財務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或指定的委托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二千元以上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五、其它規定

      1、在醫療期間不得要求醫生開無關藥物,不得代別人開藥。

      2、病人家屬陪伴時所發生的費用一律自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的解釋權及修訂、廢止權均在人力資源部。

      附件:醫療費用報銷單

      山東華為通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第9篇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六:上午:9:30-下午17:30為工作時間(沒事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半小時下班)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代簽。

      2、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做每次俯臥撐3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俯臥撐5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超過1小時以上者每次俯臥撐8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50元資金。每月遲到超過10次以上的,處罰相應的條款及罰款外,還扣發當月資金100元。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二、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1及六2.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行為規范

      第一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本月工資。

      4、公司員工一年以上,年終需發年終獎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第二節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

      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

      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9)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五章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4、在外出差時,應注意好安全措施。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總經理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第10篇 鎳業企業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鎳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 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 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 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 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 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 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 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 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 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 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 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 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 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 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 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 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 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第11篇 企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

      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第12篇 食品企業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及方式

      2.1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余、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采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范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4.1.3.1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4.1.3.2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4.1.3.3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4.1.3.4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4.1.4.1最高領導層、干部(包括后備干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4.1.4.2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4.1.4.3 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并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余自學

      4.2.5.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余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4.2.5.2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4.2.5.3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3.2.5.4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周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后,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并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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