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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企業員工考勤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6 18:14:07 查看人數:27

      x企業員工考勤制度

      第1篇 x企業員工考勤制度

      每一個企業在對于員工是否能按時上下班及平時在考勤過程中都能按時出勤或有一定缺勤的員工制定相應的罰款制度。以下是全面的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的范本,請參考。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事假:×

      病假:○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布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員工考勤管理辦法是對員工日常出勤狀況進行考察,作為對員工勞動紀律進行考核依據的規章。考勤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通過對員工實行考勤管理制度,促使員工遵守工作出勤紀律,從而促使員工樹立良好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該規章的主要內容包括考勤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責、考勤人員、考勤方式、對違反考勤制度的人員的處理等。

      考核員工出勤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積極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參考依據。在制定管理辦法時,要注意如下要點:

      1.總述考勤考核的重要地位及考勤管理;

      2.分述考勤的具體操作事項及規定;

      3.標明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的懲制辦法。

      第2篇 某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

      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

      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

      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

      (工作中---不 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6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

      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 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

      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

      (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 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

      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

      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2、甲乙雙方簽定勞務合同書,合同期最少為一年;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4、員工入職后前三個月將不定業績任務,之后將按公司所定業績任務完成業績;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與歸還培訓費和物雜費;

      合同期滿后如繼續續約者將當次獎勵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資;2、未滿合同期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培訓費和物雜費將予以扣除而作為違約金;3、未滿3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40%,其余部分與物雜費、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

      1、連續礦工3次/月;2、拒客5次/月;3、泄露本公司機密3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四、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3篇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時也為使本公司員工了解各項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手冊。員工應自覺遵守相應的條款。

      第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7) 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____________》,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 員工違反公司《____________》所規定的內容,泄露公司機密的;

      3. 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 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5. 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6. 不服從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 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

      8. 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 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1.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2.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第九條 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后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上年平均工資_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 公司認為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或經過工作調動、培訓不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的;

      4. 員工因病或非工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章員工薪資、福利員工薪資的核發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員工的出勤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表交由財務部計算,財務部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無誤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統計表和工資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財務部備案留存。

      第一條 工資與稅負的規定

      1.公司實行薪資與員工所在職務的工作量、責任輕重、工作表現、工作效率掛鉤的制度;

      2. 公司員工的薪資根據其崗位的變動及工作能力大小而有所增減;

      3. 工資總額按國家規定應繳納所得稅部分,其所得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由公司代扣、代繳;

      4. 公司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第的員工會收到公司發送的電子賀卡;3) 定期郊游活動:沒有特殊情況下,公司會定期組織員工去郊游,加強員工的身體素質,緩解工作造成的壓力,感受自然;4) 新年聯歡:逢新年到來,全體員工歡聚一堂,舉行豐富多彩的文娛節目,并總結過去,展望未來;5) 員工大會:定期召開全體員工大會,由公司總經理進行大事通報,相關人員介紹公司業務及市場進展情況等,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的理念及業務發展方向,從而增強員工自信心和歸屬感;

      第九條 附則公司員工按合同分類及用工不同享受的薪金、社會保險及員工福利的標準也不同。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 工作及午休時間

      1.上班時間:早____—下午____

      2. 午休時間:____—____(冬季時間如有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第,____天2) 春節:農歷初____至初____,共計____天3) 五一勞動節:五月____日至五月____日,共計____天4) 國慶節:十月____日至十月____日,共計____天注:各節日等假期均按當年國家規定執行;

      2. 公休假:每周

      六、 日

      3. 婚假1) 婚假需提前兩周申請,并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經部門主管同意,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批準;2)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的初結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____天,晚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____天;3) 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

      4. 產假:1)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分娩者可享受有薪產假____天。其中產前假____天,產后假____天。2) 若員工如果懷孕____個月以上,工作確實有困難,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待產假,需經總經理批準,在此期間的假期做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____天。3) 產后休假____天后仍不能到崗工作者,根據其實際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可最多延長____天期限,在此期間的假期做事假處理。

      5. 喪假:1)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到人事行政部申請有薪喪假____天。2) 員工的非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____天。第六章考核評估與晉升機會

      第一條 績效管理的原則績效管理是對公司戰略及員工目標的設定、實施及達成情況進行系統、持續管理的有效過程,是實現公司業務發展模式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基礎。它通過對員工目標、任務達成情況的監督、指導、控制及評估,促進公司樹立良好的溝通氛圍與企業文化,從而最終實現公司與員工整體績效的最大化。

      第二條 績效管理的目的

      1.確保公司目標及業務計劃能夠分解至每一位員工并得到真正實施;

      2. 確保員工認識公司對個人的工作期望及自己的行動計劃;

      3. 通過日常工作的反饋與指導,加強管理者與員工的雙向溝通;

      第三條 績效管理是保證年度目標達成的重要管理和控制步驟,是各級主管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條 考核劃分

      1.公司對員工在每____年進行____次績效考核。人事行政部門負責進行設定考核;

      2. 除公司進行的績效考核,各個部門主管可以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不定期的考核,但需在人事行政部報審考核內容;轉正、續簽合同時也會進行考核評估;

      第五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

      1.人事行政部將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2. 考核人及被考核者按照考核規定真實的填寫所有內容;

      3.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做統計、填寫意見及匯總;

      4. 考核結果的反饋,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等等;

      5. 考核結束后,員工若認為對自己的考核結果有失公正,在____周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意見,人事行政部接到意見后在____周內給予答復;

      6. 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員工晉/降級,升/降職,調薪及處罰的依據;

      7. 主管與下屬應經常就目標等執行情況進行溝通,并主動指導和支持下屬工作。有關考核情況的溝通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視需要,主管級人員和員工都可以主動要求進行績效談話;

      8. 各直接主管每個月應與員工進行一次績效談話。

      第六條 考核的面談程序

      1.面談前1) 主管人員應從不同渠道,多方面搜集有關員工績效表現的數據信息;2) 根據員工在考核期間的業績等表現完成初步的評估;3) 安排好時間和地點,提前通知員工進行面談;

      2. 面談中1) 說明面談目的及總結各方面情況,為下一考核年度設立目標并明確個人發展需要;2) 借助實際事例,表揚員工表現好的及需要改進的方面;3) 面談中應給員工提問和解疑的機會

      3. 面談后1) 將考核表交至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視考核情況決定是否與員工進行談話;2) 根據考核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

      第七條 晉升機會公司的政策是積極提升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晉升是依據工作表現和對本職工作的勝任情況及個人能力而定。

      1.公司對于積極主動、技術熟練、本職工作能夠出色完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潛力及上進心的員工給予晉升機會;

      2. 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1) 定期是依據考核評估后的結果,決定是否進行提升的制度;2) 不定期是指根據員工在平時工作中的表現情況,不確定時間對做出貢獻者,進行提升的制度。

      3. 晉升申報規則由本部門主管填寫《_____________》,經人事行政部審核調整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告任命并存檔。第七章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素質,改善工作質量,提高工作績效;

      2. 實現員工和公司、社會的共同進步,以奠定公司長期發展的基礎;

      3. 增強公司凝聚力,激勵員工不斷學習、創新、進取,營造學習型組織氛圍;

      第二條 培訓內容公司培訓為在職培訓,包括

      1.新員工培訓:為了縮短新員工入職后的適應期,使新員工能順利開始新的工作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公司簡介、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職責等為主。

      2. 職業素質及管理技能培訓:指為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幫助員工掌握基本的管理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商務禮儀、溝通技巧、團隊合作及時間管理等為主。

      3. 技術培訓:指為形成一定規模的專業技術骨干隊伍,保證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常用辦公軟件、業務需要的專業軟件等技術培訓為主。

      4. 市場及銷售培訓:指為建立良好的營銷觀念,收集相關信息,審定客戶的需要和銷售環境,提高銷售業績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競爭銷售技巧、市場公關與媒體管理及基礎銷售技巧等為主。

      5. 高級管理培訓:指為系統化普及管理基本知識,并著重管理技能的強化訓練,以滿足公司發展對管理人員素質的基本要求而進行的培訓。內容以項目管理、卓越管理及變革管理等為主。第八章獎勵

      第一條 獎勵種類

      1.嘉獎(表揚)

      2. 記小功

      3. 記大功

      第二條 獎勵準則

      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予以通報表揚或記嘉獎:1) 工作上積極主動,熱情待人,有具體事跡者;2) 調節重大糾紛有功,能成為表率者;3) 態度認真,獲得客戶或同事贊許者;4) 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有事實證明者;

      2. 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將予以記小功:1) 某方面表現突出,成為公司楷模者;2) 檢舉舞弊、違紀或危害公司權益者;3) 對公司發展規劃等提出合理化建議,提議改進工作方法或其它制度上的有關事項,經確認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4) 節省資源,愛護公物有顯著效果者;5) 防止盜竊得力者;6) 其他類似功績者;

      3. 有以下情況之一,公司將予以記大功:1) 遇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而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及保護同事人身安全的;2) 對公司有較大貢獻,因而提高公司聲譽者;3) 工作上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4) 其他類似功績者;

      4. 上述獎勵經人事行政部調查屬實,報總經理簽署后,根據實際情況及貢獻大小決定授予何種獎勵。第九章懲罰

      第一條 行為準則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事,工作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標準,服從領導的指示,員工的形象不應有損于公司的利益及聲譽。

      第二條 處分種類

      1.警告處分:用于員工第一次觸犯輕微過失的規定,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____%;

      2. 記小過:用于已有過警告處分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不太嚴重的,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____%;

      3. 記大過:用于犯重大過失及曾受到兩次警告、一次記小過的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根據情節嚴重扣除該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____%-____%;

      4. 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所犯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工作表現欠佳,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 以上處分由部門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由人事行政部公布備案。

      第三條 處罰準則

      1.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警告處分:1) 當月遲到/早退、忘打卡累計達到____次者;2) 當月曠工達____天者;3) 不能按規定時間上班,又不及時通知部門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導致工作無人代替,耽誤工作進度的;4) 工作當中出現一般失誤的;5) 違反員工手冊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以及公司其它規定中規定的其他行為;

      2.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記小過處分:1) 曠工時間達____天以上____天以內者(不含____天);2)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忘打卡達____次以上者;3) 發現公司財產受損,隱瞞、不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者;4) 了解其他員工有嚴重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者;5) 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對公司及對外造成不良影響的;6) 違反員工手冊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又不及時與上級溝通,從而造成工作延誤,讓公司蒙受損失的;8)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他行為;

      3.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給予記大過處分:1) 未經允許將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擅自帶離公司的;2) 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不與同事協作者;3) 第一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4) 當年年度累計____次警告處分者;5) 向他人透露或探詢他人薪金,在公司內引起不必要的爭端;6) 挑撥公司是非,影響同事團結者;7)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他行為;

      4. 員工違反以下規定,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1) 當年年度累計____次以上警告處分或____次小過或____次記大過處分者;2) 當年年度累計____次警告、____次小過、____次大過者;3) 連續或累計曠工達____天或____天以上者;4) 累計____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5) 偷竊公司財物、商業資料或其他同事財物者;6) 違反《_______》的規定,竊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者;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賄、受賄者;8) 觸犯國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9) 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關公司財務狀況者;10) 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11) 除公事外,使用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作欺詐行為。(公司對類似事件有權提起法律訴訟,并保留索賠權利)12) 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但故意隱瞞不報者;13) 頂撞領導,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拒絕工作分配或消極怠工者;14) 私自扣壓、開拆、毀壞公司文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15) 性質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他行為;第十章附則本手冊未盡事宜,可另行頒布附則,附則與本手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手冊規定的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閱讀者還閱讀過:

      第4篇 公司企業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條規范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為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二條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盡快融入企業,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并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條及時加強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的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為集團優秀的員工隊伍形成打好基礎。

      二、適用范圍及試用期限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新錄用的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試用期以人力資源中心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依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員工因假期中斷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試用期自動往后順延。

      三、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試用期工作小結、總結

      試用期員工必須每半月提交一份統一格式、內容真實、文字簡練的工作小結,并須經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資源中心。送交時間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條試用期合同的終止

      (一)不合格:在試用期內,經過公司考核,認定為不適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在試用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行政處分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弄虛作假:員工被錄用后,經公司查證落實,如發現有提供虛假應聘信息或偽造證件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員工試用期間病假超過3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五)事假:員工試用期間事假超過2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六)遲到、早退:員工試用期間1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曠工:員工試用期間如有曠工行為,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新員工可按實際在崗工作天數發放試用期工資(弄虛作假的除外)。

      四、轉正考核

      第八條試用期轉正考核時間

      (一)過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員工明確工作目標,盡快適應崗位要求。

      對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經部門領導建議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能少于1個月)。基本要求:認同企業文化,綜合素質符合崗位要求,適應能力很強,做出了突出業績、推動了部門工作進展。

      (二)結果考核:對試用期即將到期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完成考核。

      第九條結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資源中心發放《員工轉正審批表》給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評價。

      (三)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人力資源中心簽署意見。

      (五)根據考評結果發放《轉正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通知書》(期限不超過1個月)、《辭退通知書》。考核流程圖:

      第十條試用期考核結果處理

      (一)根據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差四等。其中:優≥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據考核結果,對于試用期員工作出如下的處理:優--提前轉正、良--如期轉正、合格--延長試用期、差--不予錄用。

      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初級考核和二級考核:初級考核者為員工所在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對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性負責;人力資源中心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對最終考核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初級考核者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優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初級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三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認可或不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名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四條被考核者如不認可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有效申訴期限為三天,申訴需自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深入調查,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六、考核的準備

      第十五條信息準備:具體考核負責人須全面具體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以本職工作的各項考核指標、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態度和綜合能力為考核基礎,以數據和事實為支撐。

      (二)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三)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四)員工定期工作小結及日常口頭匯報情況。

      (五)同一處室成員的評價意見或具體事實。

      (六)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或具體事實。

      (七)主管與員工日常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廢止和監督權歸人力資源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第5篇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范例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6篇 電器企業新員工上崗制度

      電器公司新員工上崗制度

      1 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各部門或分店需要增加編制人員時,必須由負責人提前3天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人員需求表',需求表的內容包括:補充理由、數額、學歷要求、崗位等。人力資源部將先行在公司內部調配,如無法調配再考慮外招。需增編的人員需上報總經理審批。

      2 所有新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錄用上崗。

      3 人力資源部將按公司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即:人力資源部向用人單位填發派遣單或調令,用人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須按照通知書上所確定的崗位進行安排。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資源部。

      4 錄用的員工必須出具本市戶口的人員提供的擔保(庫工、防損員除外)。

      第7篇 q企業員工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

      第二十八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 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 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 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 羽

      第五十七條 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 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 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 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 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 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 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 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第8篇 食品企業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及方式

      2.1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余、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采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范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4.1.3.1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4.1.3.2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4.1.3.3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4.1.3.4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4.1.4.1最高領導層、干部(包括后備干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4.1.4.2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4.1.4.3 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并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余自學

      4.2.5.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余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4.2.5.2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4.2.5.3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3.2.5.4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周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后,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并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第9篇 企業員工公司規章制度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

      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

      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

      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

      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

      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10篇 電器企業員工內部調動離職制度

      電器公司員工內部調動與離職制度

      1 員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請在本部門內調換崗位的,由所在事業部或分店經理決定,并通過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履行'內部員工調動工作物品交接'手續。各事業部或分店需增減或跨部門調動員工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分店店長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過研究后,報相關副總批準后實施。

      2 員工申請辭職或調動工作

      2.1 一般員工需提前15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虛提前30天提出書面報告申請。

      2.2 經本部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人員申請表。

      2.3 經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至人力資源部。

      2.4 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審批。

      2.5 辭職或調動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監守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離崗或消極怠工,公司將按制度予以處罰。

      3 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

      3.1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必須以制度為依據,由所在部門或分店以書面形式將處理意見上報人力資源部。

      3.2 人力資源部金國調查核實后,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審批。

      4 調出、辭退的交接手續

      4.1 員工調出、辭退必須在開原崗時將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領導監督交接。認真填寫《工作物品、內容交接單》,并由相關的領導簽字。

      4.2 交接手續辦完后,連同離職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離職后30天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單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其他款項。

      第11篇 鎳業企業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鎳業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薪酬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充分體現“按勞取酬”的原則,使員工勞動得到合理回報。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薪資制度》適用于正式投產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的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工資管理以“定崗定編、以崗定薪”為基礎,以“按勞分配”的準則,充分體現市場化與激勵性原則,對員工工資進行分層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級別和崗位性質不同,分別采用計時/計件工資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2.公司所有員工任職級別的確定依照青山鋼鐵董事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辦理套級定檔。

      四、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統一管理。負責制定薪酬規劃、辦理薪資考核、指導薪資管理具體工作等。其他相關部門薪資管理崗位接受人力資源科指導,辦理具體工資、考勤、工時統計工作。

      五、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制分為年薪工資制、月薪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三種。其中:

      1.工資類別

      生產部門的一線員工根據管理要求實行計時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其他行政、購銷、技術崗位和正常工作時間的后勤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月薪制,保安等非正常工作時間后勤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2)車間主任/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含10級以上人員)實施區分不同職級不同年工資總額的年薪制。

      2.工資結構

      公司實行結構化工資制,主要分為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和獎金四個部分,均為含稅工資。

      1)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按照相應職務級別套級定檔,并作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和有關津貼計算基數。

      2)各項津貼:包括學歷和職稱津貼、通訊津貼、伙食津貼。其中:

      學歷和職稱津貼標準: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300元/月;本科生100元/月;正高級職稱500元/月、副高級職稱300元/月、中級職稱100元/月、高級技師300元/月、技師100元/月。一人只能享受學歷和職稱兩種津貼中的一種,有多學歷的員工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種,享受原則為就高不就低。職稱津貼必須與從事的崗位相對應。

      附:職稱分類表及崗位與職稱對應表

      經濟類政工類會計類統計類工程技術類工程師類技師類

      領導崗位行政人事崗位財務崗位生產崗位購銷崗位物流崗位

      伙食津貼:員工在公司工作享受工作餐補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伙食津貼計算方法:

      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當月總天數):伙食補貼=300元未滿勤:伙食津貼=出勤天數*10元

      夜班在4小時及以上者,每次給予5元的夜餐補貼。

      非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固定滿勤天數):伙食津貼=300元

      未滿勤:伙食津貼=300-(滿勤天數-出勤天數)*10元

      當月入職員工:伙食津貼=出勤天數*10元

      出差員工出差時間無伙食補貼。

      請假超過3小時的,請假當天無伙食補貼。

      其他補貼標準:公司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員工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以及其他補貼。其補貼范圍和標準由相關具體制度規定。

      3.固定加班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對一些工作崗位規定固定加班時間,支付固定加班工資。主要包括生產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其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單獨約定。

      4.獎金:分為月獎、年終金。月獎適用生產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員;年終獎適用全體員工,具體標準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

      六、工資級別與檔次

      公司工資級別按照管理層級共分為18級,每級分10檔,每個員工按照職務崗位套級定檔。詳見附件一。

      各級各檔的崗位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組成。各崗位按照性質劃分為領導崗、生產崗、購銷崗、財務崗和行政崗5個類別。各崗位按照所屬級別核算工資,崗位/職務變動則崗位工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最低級別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詳見附件二。

      七、工資調整

      1.每年根據員工年度的工作業績、技能和態度等多方面的綜合表現,擇優給予加薪。每年加薪人員比例控制在50%以內(特殊年份例外)。每年加薪一次,一般在年末進行。加薪一般在工資檔次上調整,調級的要從嚴控制,提級調檔須按權限審批。

      2.7~10級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經理例會討論通過,報集團審批;11級及以下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報集團備案。10級以上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都要報青山鋼鐵董事局備案。

      3.工作崗位調整,按照新工作崗位標準發放,直接由綜合部人事科辦理,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4.業績突出者調薪,由所屬部門分管副總申請,綜合部人事科審核,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5.集體普遍調薪(3人以上),由部門經理擇優推薦,綜合部人事科審核,經理例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6.工資調整和學歷津貼的調整時間:以學歷證書原件交至綜合部人事科,并可查驗為準。查驗方式:(1)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查驗。(2)網上查驗;(3)畢業院校出具蓋有公章的畢業生名冊登記表。

      八、工資計算

      1.計時工資

      根據部門與工種的不同,公司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分為8小時工作制、12小時工作制,每月的正常出勤小時總數稱為出勤工時。

      1)按小時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辦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基礎工資÷28÷8×出勤工時

      臨時加班工資=基礎工資÷28÷8×臨時加班工時

      2)按月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方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總工資÷26×出勤天數

      臨時加班工資=總工資÷26×臨時加班天數

      2.計件工資

      公司生產部門實行按照產量、單價與積分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或按照產量與單價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分別采用如下計算方法:

      1)產量工資=產量×單價÷員工積分總和×個人積分;

      2)產量工資=產量×單價;

      具體計算方法和標準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3.加班工資計算:超過工作制規定工作時間進行工作的,經批準后可計算加班工資。生產計件/計產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非生產人員工作制規定如下:

      崗位/職務保安采購、食堂/后勤人員生產人員及管理人員行政/財務辦公人員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基礎工資的3倍計算(按時計算的,以8小時為準)。

      春節期間,各部門安排上班的,初一至初三,每天按基礎工資的三倍計算,其他時間每天按基礎工資的兩倍計算;公司統一安排值班的,每天(含初一至初三)另補助100元。平時加班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2)工作制規定的時間之外上班的,一天按兩天計算薪資。計件(產)人員、10級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4.年薪工資

      公司對符合年薪標準的不同職級員工分別確定年度薪資總額,在扣除按月發放的薪資總額外,剩余部分分兩次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管理部綜合部人事科登記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實行年薪工資的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屬責任制員工。

      九、工資發放

      1.經綜合部人事科每月12日前明確生產部門員工的產量和工資計算方法以及考勤狀況。并明確所有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考勤情況,確定員工工資基數。

      2.每月18日前結算出所有員工的工資數目,交財務審核。22號前財務審核完畢,分別交各部門部長確認簽字,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再交分管副總審核。

      3.每月23~24日將全公司本月應發員工上月工資匯總表,交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25日發放工資。

      十、附則

      第12篇 外資企業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外資企業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管理及給大家創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整潔的休息環境,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住宿員工。

      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積極配合查房等相關工作。

      三、凡住宿員工之間要文明交往、和睦相處、互諒互讓、互勉互助,每間寢室推選一名室長并負責寢室的管理,住宿員工應服從室長安排。

      四、日常住宿管理

      1、員工應按照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間、床位入住,并辦理相關入住手續。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的。

      2、任何員工不得帶非本公司員工進入宿舍或在宿舍留宿。除例行檢查或公務外,男(女)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女(男)員工的宿舍。如發現帶外人留宿或男女混宿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3、寢室鑰匙發放給每室每人一把,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準私配或轉借他人。員工出門時,請勿忘攜帶鑰匙。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4、住宿員工應于每月17日按規定繳納水電費、清潔費、電視費等相關費用。

      5、員工不得在寢室內追逐、大聲喧嘩、嬉笑打鬧;不得在寢室內大聲播放音樂;不得在寢室內吹口哨、起哄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班下班的員工,應保持安靜,切勿影響寢室內或外住宿人員的休息。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等有傷風化之行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以除名。

      7、員工離職退房時,應按規定于3日內辦理退房手續,包括:清點財物、結清費用、歸還鑰匙、清潔所使用物品與床位、退還住宿押金等。

      五、宿舍衛生整潔管理

      8、員工應保持寢室內的衛生整潔,做到:地面無雜物;物品擺放整潔;被子疊放整齊;床上、下物品擺放有序;鞋子在床下排放一直線;衛生間要經常刷洗,保持干凈。寢室衛生由室長負責,輪流打掃。

      9、每間寢室只允許一個上鋪有序地放置物品,其他空床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寢室天花板、走廊、衛生間等隨處懸掛物品;不得在墻壁、設施上亂貼、亂畫;不得在宿舍區域內張貼告示等。

      10、員工所住寢室內,造成下水道及衛生間堵塞的,由責任人承擔該項清理費;未明確責任的,由該寢室人員分攤該項清理費。

      11、不準在寢室、走廊、衛生間等處隨地吐痰及亂丟東西,不準往窗外扔雜物,垃圾應倒入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區域丟棄垃圾。

      12、宿舍廚房僅作煮飯、燒菜之用,員工在廚房內使用完畢后,應將灶臺、水池、廚房地面擦洗干凈,并及時關閉電源和水龍頭。

      13、不得在廚房水池內洗頭或洗衣服。凡在公用廚房燒飯、燒菜的員工應按月支付相應的水電費用。

      14、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擺放,禁止在寢室內、走廊等擺放。

      六、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15、禁止在寢室內吸煙。第一次發現處以30元罰金;第二次發現處以50元罰金并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發現給予辭退處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6、注意寢室內安全用電。寢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的電器(如熱得快、電爐、電熱毯等);寢室內禁止使用各種明火器具;違者沒收并處以50元的罰金,如造成嚴重后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7、注意安全,防火防盜防爆。員工最后離開寢室的,應將燈、門、窗、所有的電源關閉,包括充電器應及時拔掉,以免發生充電器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如有遺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8、正確使用宿舍內的一切電器設備,如:空調、電視機、淋浴器等,禁止違規操作,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愛護寢室內的公共設施,如:床、門鎖、門、窗、燈、水龍頭、淋浴器具、洗臉盆、馬桶等等,不得故意移動或損壞設施,違者處以20―100元罰金,或照價賠償。

      19、注意節約水電資源,做到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和水龍頭。

      20、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寢室或動用他人物品,否則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21、寢室內不得私藏國家違禁品、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被派遣公司財物,如被發現將沒收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在宿舍內藏匿、觀看、傳播不健康的報刊、書籍、碟片及其他音像制品,如被發現處以罰金50元并沒收。

      五、宿舍檢查與處罰

      1、宿管處每日對寢室的安全、衛生、整潔工作做不定期檢查并做記錄,對每次檢查結果予以公布。

      2、在檢查過程中,對達標寢室予以表揚,對存在問題的寢室應及時整改,如不及時整改則按規定予以處罰。

      3、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及20―500元罰款等處罰。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x企業員工考勤制度(十二篇)

      每一個企業在對于員工是否能按時上下班及平時在考勤過程中都能按時出勤或有一定缺勤的員工制定相應的罰款制度。以下是全面的企業員工考勤制度的范本,請參考。1.總則1.1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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