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醫院安全檢查制度
醫院安全檢查制度
一、經常性檢查:科室負責人,義務消防員(網絡員),每天進行的上下班自查,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的夜查。
二、定期性檢查:春季檢查以防雷、防靜電及電氣設備線路為重點;夏季以檢查化學危險物品為重點;秋季檢查以物資儲存情況為重點;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前的檢查,以防火、防盜為重點。
三、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單位特殊設備、特殊崗位存在的問題,組織專業檢查,以解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四、對重點、要害部位,作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報告形式匯報院領導,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五、安全檢查完畢應及時作好記錄,每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分析,以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2篇 某醫院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公共場所范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第3篇 醫院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設備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院領導批準,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總務科
2023年7月1日
第4篇 區醫院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區第一醫院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我科是一個青年集體占多數的科室,青年法律意識淡薄,造成臨床差錯事件的主要人群,為了深化青年文明號的活動,持續質量改進,特制定以下安全規范。
1、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2、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及無菌技術操作原則,進行各項工作應有科學,嚴謹的態度,做到精力集中,一絲不茍,不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認真執行值班、交接班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空崗,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分級護理標準,及時巡視病房,嚴密觀察病人病情變化。交接班做到口頭、書面、病人床旁三交接,做到交得清,接得明,對工作未完成或工作質量未達標準者做到六不交接。
4、認真做好查對制度的執行和落實,進行各項護理操作必須嚴格遵守三查八對原則,如輸液、輸血、注射、服藥。醫囑每班查對,每周一次大查對,每次查對后均要及時記錄。
5、嚴格執行醫囑制度,除搶救病人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及術中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并經醫師查對藥物后方可執行,并保留安瓿,督促醫師及時補開醫囑。
6、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前,要交待注意事項,病人或家屬簽字后再執行,如遇有家族過敏史或呈假陽性者應用該藥需由醫生簽字后方可執行,用藥后要注意嚴密觀察。
7、使用氧氣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用氧四防,中心吸氧管道及吸氧裝置要注意有無漏氣,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8、認真執行藥品管理制度,搶救藥品每班交接,帳、物、卡相符,使用后及時補充,專管人員及護士長每周必須檢查一次,保證種類齊全,不過期,不變質,毒麻精神藥品必須加強保管,每班交接專人管理,治療室內藥物分類放置,嚴禁混放、亂放。
9、搶救儀器物品應專人管理,做到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維護,定期消毒,保持常備狀態,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10、手術病人做到術前到病房接病人并認真查對,進手術室再次查對,并注明病人已查對無誤。術前及手術結束前均必須認真清點查對手術所用物品,并雙簽名,術后護送回病房,認真交待病情及治療和注意事項。
11、凡住院病人必須向其講明住院須知內容并請病人在住院須知上簽名。
12、電源、水源、防火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以確保安全。
13、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處理預案。
第5篇 某醫院財務科安全保衛制度
市醫院財務科安全保衛制度
為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財務科特制定以下安全保衛制度:
一、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一)財務機關的現金只能保留銀行核定的庫限范圍,超過要及時送存銀行。
(二)出入院處只準保留允許數額范圍(原則上是3000元以下)的現金,當日收取的現金必須交送款人員送存銀行。
(三)門診收費處要及時結帳,定期查庫。對收取的現金,要及時交送款人員送存銀行,個人保留的現金不得超過允許的范圍(原則上是3000元以下)。
二、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保衛制度,下班要關水、關電、鎖好門窗,保險柜鑰匙要專人保管,不得隨意亂放,發現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三、財務檔案要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應歸檔的一切單據和憑證必須按時送交檔案保管處。
四、財務科微機要有專人管理,專人使用,為了保障數據安全,未經允許嚴禁他人使用電腦及局域網絡接口。
五、各收費處要妥善保管好收據、醫療收費章和各種有價證券。
六、出具支票或發票必須填寫金額。
七、各收費窗口必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第6篇 省z醫院安全制度
省人民醫院安全制度
一、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門衛要選派能勝任的人員擔任門衛。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單位內部人員憑證件出入,外來聯系工作憑證實出入,陪護、探視病人按醫院有關規定出入,物資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憑有關科室出門條放行,車輛出入要接受門衛查詢。
巡邏要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能處理情況的人擔任此項工作,維護醫院內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錢、管物品的部門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有職責,不得使用弱病殘和臨時工值班。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技科室也應值班。
二、生產安全制度:
1、醫療上的按照醫、護部門制定的制度遵守執行。
2、電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按規定和要求作業,而且具備一定的用電防火知識。配電房系要害部門,應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范設備和定期對設備的維修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鍋爐操作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職責,按規定和要求對鍋爐進行檢修,清垢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開車。
第7篇 醫院藥劑庫安全管理制度
1、藥劑庫十米范圍內嚴禁吸煙、攜帶火種、動火;
2、嚴禁在藥劑庫內抽煙、撥打、接聽電話;
3、嚴格禁止穿帶有鐵釘皮鞋的人員,進入藥劑庫內工作;
4、藥劑不準與酸、堿、鹽、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劑等物品進行混存,避免出現化學反應等不安全現象;
5、藥劑的堆放必須留有便于出入的安全通道;
6、進入藥劑庫時,必須先檢查藥劑庫的通風情況,確保通風良好 再進入工作;
7、堆放桶裝藥劑時,重疊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桶裝藥劑在堆放時 必須擺放整齊,避免出現傾倒等現象發生;
8、藥劑庫貯存溫度必須在0-35℃,避免陽光直射到藥劑桶上;
9、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規定;
10、藥劑庫內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設施,工作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設施,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已過使用期應及時更換,做到安全、有效。
11、除領用、發放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藥劑庫房;
12、沾有藥劑的碎布、膠紙等物品嚴禁亂丟,必須要放在封閉的金 屬桶內,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3、藥劑庫周圍的道路嚴禁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時刻暢通無阻;
14、藥劑庫內要經常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及時清除庫房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庫房安全。
15、發現有儲存容器損壞、變形、泄露等現象時要及時通知調度等相關部門。
16、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8篇 縣醫院臨床用血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縣人民醫院臨床用血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一、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二、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 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三、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
四、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報醫務科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五、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臨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診臨床輸全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
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七、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生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單》。
八、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做好輸血觀察記錄。
九、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90%。
十、結合我縣實際,臨床用血應報醫務科審批。
第9篇 豐華醫院同位素室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同位素室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各種操作,做好個人防護。
2、放射性物品要有專人專柜加鎖管理,做到收支清楚,入庫存放,保管明確,注銷登記。
3、放射性物品發生泄漏,應嚴格按照放射性物品處理細則立即進行處理,發生放射性物品丟失立卻上報,并積極協助尋找。
4、經常保證室內清潔,通風良好,除本科工作人員及病員以外,其他人員禁止入內。
5、對從事本專業人員建立健康檔案。
第10篇 豐華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鍋爐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鍋爐房。外來及參觀人員必須先同主管科室領導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鍋爐房。
二、操作人員在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做與鍋爐運行無關的事情。
三、鍋爐房的一切安全設施,非操作人員嚴禁亂拉亂用,對不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報主管科室處理。
四、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對鍋爐運行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違章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值班司爐換班吃飯,嚴禁班前、班后飲酒,值班室嚴禁閑雜人員滯留、閑聊。
六、對違反以上制度者視情節輕重,按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11篇 醫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
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第12篇 附五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第五醫院醫療安全預警制度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院職工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保障意識和醫療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醫療安全的監控機制,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更有效的防止醫療缺陷、差錯、事故的發生和因此而產生的醫療投訴及醫療糾紛;盡量滿足就醫患者、家屬及社會相關各方面對疾病康復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進全程優質服務,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管理局關于《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全院職工,尤其是醫務人員,在實施診斷、治療和其他服務的過程中,由于'作為不規范'或'不作為'而發生的任何有可能導致醫療差錯、事故出現的醫療實踐,無論患者與家屬有無投訴,都屬于醫療安全預警范圍。
(三)原則
醫療活動要遵循'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強化醫療質量管理為主要內容,以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查質量要素的各方面、醫療過程的各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警示責任人,以達到確保醫療安全為目。
(四)要求
醫療安全預警工作分級進行。醫院及各職能部門、各臨床科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面抓好落實。
二、醫療安全預警分級
根據診療過程中責任人實際造成的影響,醫療安全的缺陷性質、程度及后果,將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分為三級。
(一)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一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主要是指違反各項規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訴等后果的行為。
1、醫療文書
(1)門、急診醫師未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
(2)未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前記錄(術前診斷)、術后記錄;未及時簽訂各種重要的醫患協議書等,影響病案內涵質量的重要醫療文獻內容。
(4)凡決定轉出的病人,經治醫師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意外死亡病例未當日及時討論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
(6)手術未進行術前討論。
(7)未及時查房,連續兩次以上,病人有投訴,但未發生醫療缺陷后果(以下簡稱后果)。
(8)造成病歷等資料損壞或丟失。
(9)在診療過程中,有一定缺陷,但無后果。
(10)各種醫療操作不當或不成功,病人投訴但無后果。
(11)其它: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訴的診療行為。
2、紀律
(1)工作人員擅自離崗。
(2)對于疑難危重病人,會診醫師和輔助檢查科室醫(技)師在接到急會診邀請后,未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診查患者。
(3)醫務人員在為患者診治、發藥等服務過程中聊天、打手機。
(4)門、急診護士未及時將門、急診危重病人轉送至急診科或病區。
(5)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未通過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并經醫務科批準而擅自實施。
(6)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將院內討論的有關病人的情況等擅自不負責任地向病人或家屬透露。
(8)不負責任地解釋其它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屬誤解。
(9)違反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10)出現醫德醫風問題。
3、診療規范
(1)門、急診醫師對于經3次就診仍難以明確診斷的患者未請上級醫師會診。
(2)危重患者到達急診科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會診醫師未按規定書寫會診記錄或未診查患者而進行'電話會診'、'病歷會診'。
(4)門、急診醫務人員對危重患者未實施首診負責制。
(5)門、急診醫師未見患者即開具住院證或病房醫師不看病人即開醫囑。
(6)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或記錄簽字不及時。
(7)病情突然惡化且初步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8)對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院內、院外會診。
(9)需馬上執行的醫囑未向護士交待清楚,導致延緩執行。
(10)對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將危重患者的病情、處理事項記入交班記錄。
(11)臨床醫師遲報、漏報傳染病,或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未就地隔離,未按規定消毒或轉院。
(12)擇期手術未在術前上報醫務科。
(13)麻醉師在術前及術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時內未診查患者。
(14)手術醫師在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手術2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15)錯發、漏發藥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訴。
(16)因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擇期手術術前準備不充分,延誤手術進行。
(17)供應過期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護士未正確執行醫囑。
(19)采集體液標本時,采錯標本、貼錯標簽、錯加抗凝劑、非因患者因素導致采集量不夠而需重新采取。
(20)處方中出現用法錯誤、用藥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過極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21)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未及時上報。
(22)術后觀察患者不細致,未能及時發現出血,異常滲血。
(23)因治療需要且病情允許轉科,轉出科室未及時聯系轉入科室或轉入科室無正當理由拖延轉入。
4、醫療保障
(1)搶救藥品、材料未及時補充、更換、出現賬物不符或過期藥品、材料。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未定期檢測或維修不及時而影響使用。
(3)醫技科室對于儀器、設備疏于檢測維護,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部位。
(5)血、尿、糞等檢查標本遺失。
(6)特殊檢驗標本、病理標本的保(留)存時間短于規定時間。
(7)檢查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未與臨床科室及時聯系并提議重新檢查;發現檢查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未主動報告。
(8)藥劑科未及時發現處方中的藥物用法不當、用藥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過極量等。
(9)調劑人員對中藥方劑中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用法的藥物未行單包和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而估計取藥。
(11)營養餐有異物。
(12)造成患者投訴的醫療收費錯誤。
(13)計算機網絡因疏于管理和維護,導致運行障礙。
(二)二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超過24小時未完成住院病歷、首次病程記錄、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記錄等重要醫療文件,或超過6小時未補記搶救記錄,可能釀成醫療缺陷或醫療糾紛投訴。
2、非特殊、疑難病人,未及時確診(超過72小時)或未及時確定與更正、補充治療方案,延誤治療而造成病人投訴。
3、三級查房不及時,特別是上級醫師查房不及時,造成病人投訴。
4、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鑒定或法院判決雖未構成醫療事故,但有一定過失或差錯。
5、一年內被兩次一級醫療安全預警。
6、因發生一級醫療安全預警而引起患者投訴。
7、由于責任人的原因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經協商、調解或判決,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金額低于2000元人民幣。
(三)三級醫療安全預警項目
1、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判決為醫療事故。
2、由于各種'不作為'因素或各種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醫療事故,但責任人過失嚴重,影響惡劣,造成醫院聲譽的損害。
3、由于責任人的過失,造成醫療缺陷,經調解后給病人的經濟補償金額高于2000元人民幣。
4、一年內兩次被二級醫療安全預警。
5、嚴重醫德醫風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醫院聲譽的毀損。
三、醫療安全預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門均有權利和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醫療安全預警項目內容,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2、接受投訴立案:凡發生醫療糾紛投訴的科室,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等職
能部門接到患者投訴,經核實確有醫療安全預警項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訴后24小時內立案,調閱病歷,下達醫療糾紛投訴通知單。
(二)處置
1、在調查取證及醫院有關人員討論后,根據情節輕重及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醫療安全預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3、接受投訴立案的,于接到投訴后72小時內,由辦公室或醫務科對責任人下達《醫療缺陷限期整改通知書》。
4、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控制程序》辦理。
5、被二、三級醫療安全預警的責任人,必須在接到預警通知的當天到辦公室或醫務科接受'預警'談話,根據談話后本人的表現,10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罰。
6、醫療安全預警處罰分為通報批評、建議取消評優資格、扣發月(季、年度)獎、降薪、技術職稱低聘、待崗、離崗待聘、追償經濟責任等。
7、經各級醫學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參照醫院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三)監督實施
職能部門應檢查監督責任部門(或人)對醫療缺陷的整改情況,對于完成情況予以驗證并備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則由原預警級別升級加以處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畢。
四、處罰
(一)處罰原則
1、根據警示級別,參考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額度。
2、區別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在復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應承擔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3、對于受到醫療安全預警人、科室和部門,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積極設法補救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
(二)處罰類別(見下表)
處罰
人員
一級預警
二級預警
三級預警
直接
責任人
1、扣發獎金100元。
2、書面檢討。
1、扣發獎金 200 元。
2、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1、扣發當月獎金。
2、全院通報。
3、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4、視情況處以記過、辭退。
間接
責任人
1、扣發獎金50元。
2、書面檢討。
1、扣發獎金 100 元。
2、書面檢討。
1、負擔一定比例賠償金。
2、取消當年晉升資格。
五、醫療安全預警制度的相關措施
(一)認真落實《醫患溝通制度》
1、住院醫師接診病人后,認真向病人介紹自己,同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治療方法、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可能出現病情加重的情況,預計醫療費用等告知病人,并記入病程記錄。
2、實施有創性檢查與治療(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須在實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清楚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醫療意外及醫師在操作中采取的應對措施,將談話內容記入病程記錄。
(二)認真落實高風險環節簽字制度
1、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認真履行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作為'義務,在診療環節中實施規范性簽字制度。如《手術知情同意書》、《輸血同意書》、《各種穿刺檢查同意書》、《各種介入診斷(造影)治療協議書》等等,這些協議書規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內容,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醫療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屬(監護人)簽署相關同意書。
2、對上述高風險醫療環節,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同意權的同時,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絕權。病人或家屬(監護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手術及操作,原則上不做但要有病人或家屬(監護人)簽字,以避免醫療糾紛;
3、醫務人員在對危重病人交接班環節中應履行簽字程序,書面交待。
4、醫學影像報告單、病理、檢驗報告單要實行復核雙簽字。
(三)敏感時段查房制度
1、落實節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節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時段不間斷的處于質量控制中;主任節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種侵入性操作術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確診及治療,有利于對值班醫生的考核、監督與管理。
2、夜班、交接班、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敏感時段,必須堅持督查崗位責任制,使醫療工作始終處于警戒、應急狀態。
(四)綠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區為龍頭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內急診急救機制。
2、搶救病人過程中涉及的各醫技科室、通訊、后勤保障部門實行限時制度。因超時影響急救工作,追究責任。
(五)法律援助與醫患溝通
1、對醫患間發生的糾紛及病人住院期間遇到的非醫療問題盡快通過法律咨詢,獲取法律服務。
2、必要時可請法律顧問介入處理醫療糾紛,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性,雙方平等交流、溝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3、在醫療糾紛應訴案件中,重視法律顧問在訴訟程序中的作用,認真對待病人的訴訟請求,注意醫療文獻資料(病歷、錄像等)在舉證中的責任地位,用法律來維護醫院、醫師的合法權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醫患間相互溝通,是控制醫療糾紛投訴、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