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2篇 鄉d小學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鄉小學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門衛,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ww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
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 長:王校長
副組長:陳副書記、蘇副校長
組 員:工會主席、各部門負責人
(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4、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練。
在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
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值班巡查職責
1、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處理當日學校所發生的突發事件。
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學校應急預案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消防等重要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事故。
4、值班人員應將當日值班巡查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5、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修保養,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
6、學校保安應按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學校行政值班人員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組織人員補救。
學校消防工作制度【3】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學校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
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三、消防值班制度
(一)學校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五)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在各室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指示標志。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學校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二)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學校在場的職務最高者擔任;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
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
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通,禁止占用疏散火災工作。
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五)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六)演練結束,應做好演練情況記錄,總結經驗,寫出演練小結和評價,根據實際修訂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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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怎么寫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辦公室、德育處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
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
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
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
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學校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5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
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
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
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
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
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
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
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
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
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
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
第6篇 學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建設。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宿舍、微機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等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二、防震安全
1、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防震減災安全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活動,達到“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的目的。為防震減災工作創造出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讓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進課堂、進家庭,使防震減災科普教育真正內化為一種自覺的需要和行為。
2、各單位應根據防震應急預案認真開展防震應急演練,掌握應對地震發生時采取的防護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帶來的損失,從而提高學生緊急避險、自救自護和應變以及師生自救互救技能和應對突發地震的能力。
3、落實各項應急救援規定制度,保證從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系統內工作人員24小時通訊聯絡無障礙,堅持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值班,確保反應迅速,救援及時。
4、加強安全檢查工作,學校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時刻留心校舍安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補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防雷安全
1、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在學校發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和宿舍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2、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3、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4、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5、發生雷雨天氣時,學校有關人員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
雷工作。
6、雙休日、節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7、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7篇 技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4
技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4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并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課后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鎖閥。
13、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和廚具設備,每年要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保衛處
20**年9月
第8篇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第9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煤炭工業學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師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學習、施工、經商、租賃學校房屋的集體和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分管副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衛科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科行使學校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各科科室長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員。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代表學校與各科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代表科室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防火安全員;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組織本科室人員參加學校開展的滅火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保衛科在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并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監督指導防火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七) 組織開展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 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學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房產,學校是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報保衛科備案并服從保衛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科室、承辦科室以及提供場地的科室,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校內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科室必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責任到人。
第十五條 學校各科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科室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七條 凡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均應報地方消防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同時報保衛科備案。
第十八條 各科室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科室和個人均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教學、工作、營業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科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集體、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部門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范圍防火安全檢查,各有關科室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防火巡查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五) 重點防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師生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 其他需要檢查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五條 保衛科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定期對學校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六條 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本科室的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七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保衛科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 違章使用電器、亂拉臨時線路、違章使用熔斷保險裝置的;未經批準使用電爐類電器、電加熱器的;
(四) 在校內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吸煙和未經批準動用明火的;在校內銷售、燃放煙花鞭炮的;
(五) 在校內焚燒廢舊物品和落葉垃圾的;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科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將整改情況記錄書面報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送保衛科備案。
第三十一條 科室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防火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所在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及各科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11月9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學校對師生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保衛科應對入學新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各科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老師、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公寓樓管理員、保安員、電梯操作人員、從事明火作業人員、電焊工、氣焊工、茶爐工等專業人員;
(三)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通信聯絡組、外圍控制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絡、傷員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學期在全校師生中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員;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機構要求填發的各種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五)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九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達標的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關防火安全員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未報消防管理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三)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經報審消防安全檢查,擅自舉辦*、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大型活動的,保衛科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時間段將安全出口上鎖的,或者偷竊、毀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管理機構、保衛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夠成犯罪的,對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九條 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引起重大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防火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煤炭工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10篇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校園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建立和落實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專管,部門和崗位有人落實的日常管理。
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反映,及時處理,杜絕校園內消防安全隱患。
3. 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校園建筑物及辦學場所的“消防應急疏散示意圖”清楚、完善,每年11月份組織師生現場演練,設計有針對性、有特色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周”,并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總結,提高學生的安全自護能力。
4.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按規定及時更換、更新消防滅火器和維修、維護消防栓,每月主動聯系消防部門的專業人員檢測一次,并作好記錄,保證校園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處于常備有效待用狀態。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校園消防通道符合標準,并保持暢通,通道口的“消防通道”標志清晰、明顯。
7統一訂閱消防安全教材,每學期應開展一個學時的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應知應會”教育。
每學期辦一期消防安全知識板報,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錄像。
第11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第12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
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即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數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予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進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教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
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交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負責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算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
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強校園防火安全行為規范管理。
全校師生應做到不玩火,不亂扔煙頭和火種,不損壞、圈占或遮壓消防設備設施,不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校和其他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為,及時向老師或相關人員報;
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相關人員處理;
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按規定找打119報警電話;
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火災來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高都小學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