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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3-25 17:12:02 查看人數:60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激勵手段,鼓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者,鞭策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消極的人員,激勵措施是企業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為做好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獎懲的審批;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獎懲決定的審核。

      3.2 安全科負責安全考核,并提出獎懲方案。

      3.3 財務人員負責已審批獎懲決定的執行。

      4、考核要求

      4.1 獎勵要求

      4.1.1 公司鼓勵現場作業人員積極發現、處理和報告事故隱患,對于及時發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預期)發生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200-500元。

      4.1.2 公司應經常性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并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比,公司給予優秀合理化建議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獎勵。

      4.1.3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安全技術革新,應對提出安全技術革新,包括工藝和設備、器具等的人員給予經濟獎勵。

      4.1.4 對在處理緊急情況和事故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經濟獎勵和表揚。

      4.2 處罰要求

      4.2.1公司內嚴禁攜帶火種、吸煙,發現在廠區內吸煙,一次罰款100元;在場人員每人50元。

      4.2.2所有進入廠區的人員嚴禁穿帶鐵掌的鞋、因為可能產生靜電,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環境中燃燒而引起火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3一般情況下嚴禁明火作業。在需要明火作業時,應按公司廠區動火證管理審批管理規定進行審批,并有專人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時必須做好滅火準備,專人監護。違反者一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災,有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4.2.4嚴禁使用鐵器敲打鋼管等金屬器械,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5進入廠區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勞保用品,穿戴工作服應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凈整潔無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傷害。嚴禁穿短褲、拖鞋、涼鞋等不符合勞保用品規范的衣著,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6操作人員嚴禁在工作場合吵架、打鬧、脫崗和睡崗。違反者一次罰款100元。

      4.2.7操作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路線定時到現場進行設備、儀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無法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做好記錄。記錄應詳細寫明問題發現的時間、地點、現象(工藝變化情況)等。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匯報、不記錄,一次罰款50元。

      4.2.8操作人員禁止在操作臺上吃飯、喝水,上班期間嚴禁吃任何零食,嚴禁坐在控制臺上說笑、嚴禁在控制盤上隨意撥動啟動開關和按鈕。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9嚴禁隨意撥打電話、在電腦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等通訊設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0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必須完好無損,靈敏有效。安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由車間操作人員進行,不及時檢查維護,造成設備和人員傷亡事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2.11員工上崗前4小時內,嚴禁喝酒。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在工作場所(特殊場合可以選擇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員工嚴格按規程操作。每發現一人違章操作,扣違章者本人50元,扣違章者所在部門領導50元。

      4.2.13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微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50元,扣事故班班長50元;

      4.2.14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生產經理各100元。

      4.2.15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200元。

      4.2.16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二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300元。免去班長、生產經理職務。

      4.2.17因違章操作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2.18由于領導違章指揮而發生輕傷事故,扣違章指揮者100元;發生重傷事故,違章指揮者就地免職。若造成人員死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章指揮者的刑事責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執行《消防管理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情況由公司進行處理;發生人員傷亡參照以上條款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4.2.20其他單位發生事故,公司已發通報或召開專題會議,各部門未按要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至發生相同或類同事故的,將根據事故類型按以上相關條款加倍進行處罰。

      4、附則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河南x市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勵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獎勵

      第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 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一)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二)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三)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 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條 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一)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給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__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__市安全生產獎勵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

      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財政列支;

      (二)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安全生產評價與考核獎懲制度

      一、一般規定

      1、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建立有效的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根據職、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對公司各級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工程項目部(生產車間)實行安全生產評價與考核,并進行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2、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負有評價、監督實施權,并有權對本級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安全生產評價與考核獎懲應遵循如下原則:

      ⑴ 與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分解相一致,實行逐級考核獎懲的原則。

      ⑵ 量化評價與定期考核的原則。

      ⑶ 職、責、權與個人利益分配相結合的原則。

      ⑷ 有罰有獎的原則。

      二、評價

      1、公司安全生產決策機構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和要求參照公司有關評價辦法進行。并結合每季度安全環境大檢查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評價。

      2、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分階段的安全評價,主要分基礎、主體二層、主體結頂、裝飾、竣工等階段進行。評價內容和要求可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公司相關辦法進行。

      3、對本單位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評價可定期(每季度一次)進行。評價內容和要求可根據公司相關辦法及生產實際確定。

      三、考核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規定如下:

      1.1 公司、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及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工作業績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年度考核。

      1.2 作業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車間主任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

      1.3 作業現場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由現場負責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目標考核規定如下:

      2.1 公司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并以安全環境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按各自職責對各級部門和單位進行逐級分解,以此作為各自工作業績組成部分,實行年度考核。

      2.2 工程項目部(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各班組長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由現場負責人每月考核一次。

      3、工程項目部(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并作為現場安全記錄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存檔。

      4、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公司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根據浙建建(2005)36號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三、獎勵和處罰

      1、公司對定期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評價及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檢查、評價結果,以通報形式予以表揚和批評,并作出相應的經濟獎懲。

      2、對各相關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具體考核,按每年度制訂和下達的各單位經濟責任指標及考核辦法執行。

      3、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會,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及預防重大安全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4、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對各在建工程項目、后勤廠區的作業現場履行監督、檢查職能時,可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其違章違紀行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或本單位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對于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對有以下行為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

      ⑵ 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⑶ 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

      其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根據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按照主要責任、重要責任、一般責任或領導責任等,予以應有的處罰。

      5、公司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措施。

      第4篇 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于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并觸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節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環保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儲存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并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內發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存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管理規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證未經辦理完畢,作業人員就進行作業的,對作業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并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定進入施工區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附則

      第34條對于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并處。

      第5篇 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1、出現工亡、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5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2、出現輕傷1人/次,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2000元,隱瞞不報者罰款4000元,責任單位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事故。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一切評先資格。

      3、公司月度或專項安全檢查、考核合格的不獎不罰,考核優良的獎項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15000元,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5000元,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4、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后就強行使用,每一項罰款20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為確保專項一次性驗收合格率,每次未通過則罰款1000元。

      5、下達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標,每減1%罰責任單位500元。

      6、合理用工,嚴禁不經培訓無證上崗,每發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并責令辦理相關手續

      7、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材料,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安全防護材料中的漏電保護器由安全設備科統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現行的質量標準,鋼絲繩、電纜、鋼管、扣件等產品應證件齊全,如發現項目部自購劣質產品等價罰款。

      8、堅持正確使用“三寶”,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每發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6篇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

      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7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第9篇 p礦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我礦財產安全,根據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遵守礦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我礦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礦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礦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我礦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我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標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懲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懲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懲應重點體現在與原煤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全獎懲應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 各部門按其責任大小制定獎懲辦法,落實分配,完善獎懲。并將獎懲方案報安通部。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范圍、對象

      各級行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有效控制各類死亡事故,減少人身傷害,輕、重傷事故不突破礦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死亡事故為零的目標,消除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的單位。

      4、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5、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6、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7、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或晉級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50元獎金。

      2、記功:每次加發100元獎金。

      3、記大功:每次加發200元獎金。

      4、獎金或晉級: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或晉升一級,由礦長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制止、舉報“三違”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足為我礦榮譽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熏難受之工作并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足為楷模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準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節約原燃料或廢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辦防止損害為嘉許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1.研究發明,對我礦安全生產確有貢獻,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礦井安全目標實現者。

      2.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足為我礦同仁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六、凡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從被舉報人員的罰金中分離50%作為其獎勵金額,并現懲現獎,獎懲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程序及審批權限

      1.因安全生產及工作業績或表現達到獎勵規定者,其獎勵條件和標準由通風科會同生產科考評,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后實施。

      2.對各類有功人員的獎勵,按照論功行賞、獎不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獎懲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以上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各部門都要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按“一崗一責”的原則,從領導到員工細化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認真貫徹執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公司內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公司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祥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5 檢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責任書”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進行簽訂,車間員工和安全員與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領導簽訂。

      5.2 “安全責任書”的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安全工作目標、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其他相關內容所組成。

      5.3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時限為一年,一般在年初簽訂。行政部每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根據公司經濟責任制對各車間、部門進行考核,年終總評。

      6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6.1 對于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好,當月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章記錄的部門負責人、生產現場管理好給予獎勵500元;

      6.2 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發生的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50-3000元;

      6.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1000元;

      6.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1000元;

      6.5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100-5000元;

      6.6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30-100元;

      6.7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100-300元;

      6.8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50-300元。

      7 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管理不力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嚴肅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同時作罰款1000元以下的罰款,取消當月安全績效獎;

      7.1 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20—100元/人/次;

      7.2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扣罰10元/人;

      7.3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拆卸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人50—300元/處;

      7.4 各種車輛未按照安全停車線停車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7.5 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100%;

      7.6 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50/次;

      7.7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罰50—100

      元/項,并列入安全績效考核扣分。

      7.8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9 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對責任部門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扣罰100元/起。

      7.10 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1 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2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1000元/人/次;

      7.13 對忽視勞動條件,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4 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作用的,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2000元/人/次;

      7.15 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2000元/人/次;

      7.16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2篇 食品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鑒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產企業,為了保證生產連續性,確保本公司的企業形象,完善企業內部管理,以確保公司產品的質量,提高市場參與競爭力,經本公司決定,特作如下獎懲規定:

      一、嚴格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發現遲到早退者,1-10分鐘扣3元、10-30分鐘扣4元、30分鐘扣1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滿10小時者扣30-50元,如個別員工的遲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況造成的,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調查核實后簽字認可,可酌情處理。

      二、嚴禁擅自中途離廠,若需提前離廠可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并持有請假條,傳達室方可放行,否則,離場時間作曠工處理。

      三、有事處理、休息必須有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準,否則,作曠工處理,并扣除當月的獎勵。

      四、嚴禁上班時間睡覺、脫崗、串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無關地事情,發現一次扣5-10,屢教不改者從嚴罰款,此外由于上述情況的存在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按事故的情況進行不同處理。

      五、嚴禁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區,如發現扣除當事人及傳達室當班人員各5元(包括小孩進入生產區)。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財務科,凡遺失者需及時補卡,不交不補者財務科不結算工資。

      七、認真按工藝操作和計量,正確投料,對違反工藝紀律和計量操作規程者,每查到一次罰款10-20元,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而發生各類事故者,做事故事例進行分析處理。

      八、工作時間提前洗澡或沒有按公司規定的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統一著裝者上崗,發現一次扣5-10元。

      九、認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嚴禁吸流動煙,嚴禁在禁火區吸煙,第一次發現對當事人扣發遵守制度獎500元,如有第二次發現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十、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安排,一貫對廠紀廠規不遵守者,進行除名。

      十一、本廠的員工和外來的員工應互幫互助,相處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鬧,發現一次雙方各罰50-100元,情況嚴重者,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十二、外來員工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當地地方政府規定和民約,尊重當地的風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損人利己的事情,辦好當地政府登記手續和住宿證,努力鍛煉好獨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團結關系,絕不允許不在公司工作的老鄉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間住宿,如有發現此類事例一次警告,二次連同公司當事人一起開除。

      十三、工作時間應全心全意完成本職工作,對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無效者除名。

      十四、檢舉揭發違反廠紀廠規人員,揭發檢舉者獎勵10-50元。

      十五、及時發現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報告廠部的獎勵100-500元。

      十六、在生產工作中,認真搞好工藝操作為公司節約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現獎勵100-500元。

      要與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獎勵制度一致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1、目的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激勵手段,鼓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者,鞭策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消極的人員,激勵措施是企業管理中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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