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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3 14:14:07 查看人數:82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施“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落實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產的全員管理,杜絕違規、違紀、違章現象的出現和發生,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得到有效的管理,項目工程安全形勢得到預控和受控,創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產氛圍,保證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處罰與獎勵辦法

      1、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則,對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原則上先進行口頭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處罰。

      2、口頭警告無效時,采取書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保用品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經口頭警告無效時,可立即罰款)。仍未按書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辦法標準進行處罰。對重復出現隱患按標準加倍處罰,對可能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加罰協作隊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繼續整改直至隱患整改完成。處罰對象針對協作隊伍而不是個人,協作隊伍負責將處罰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3、安全獎勵的落實:對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協作單位、職工和作業人員個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薦或主管推薦的方式(附書面事跡材料),經項目部確認事跡屬實,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可以獲得安全獎勵。獎金來源為罰款所得,獎勵標準按本辦法執行。

      4、安全處罰的落實:項目部各部門、各主管均有權對現場的“三違”現象進行處罰;開具罰款通知單時宜拍照取證,經安全員及主管領導簽字后交項目部合約部;受罰單位的罰款由合約部在每月工程結算計量中扣留;并由合約部在受處罰人的罰款通知上簽字確認。違章者為職工個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資中扣除;所有處罰金額轉列安全獎勵基金。

      5、獎懲范圍:在本項目部管段內施工的作業單位和員工;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

      二、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

      總序號序號類別違章違紀描述責任處罰明細(元)
      違規者或責任人直接管理者所屬班組
      11安全防護和保障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好安全帽100100500
      22赤膊、赤腳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100100500
      33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100100500
      44高處臨邊作業時未系好安全帶100100500
      55高處作業平臺未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設置不規范;2002001000
      66高處作業平臺上下走道或爬梯設置不穩固或無扶手;2002001000
      77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實施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002001000
      81施工臨時用電電纜老化或破損;或未架空1002001000
      92電箱內木板安裝電器元件1002001000
      103使用木質電箱1002001000
      114電源線未經箱體下底面孔口進出1002001000
      125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1002001000
      136用電機具外殼未做保護接零電氣連接1002001000
      147閘刀開關破損或漏電保護器失效1002001000
      158閘刀開關內使用其他金屬線替代保險熔絲1002001000
      169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隨機固有電源線有接駁接頭1002001000
      1710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外殼、手柄、插頭、開關等破損1002001000
      1811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接電用電無專用開關箱,1002001000
      1912開關箱與移動式用電設備距離超過30m1002001000
      2013開關箱與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超過3m1002001000
      2114施工現場單相照明用電未設單相漏電保護1002001000
      2215施工現場使用夾式碘鎢燈具1002001000
      2316碘鎢燈及無安全防護裝置的鹵化物燈的安裝高度低于3m1002001000
      2417過路電纜未做保護、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1002001000
      2518電纜線的接頭未作錯位抗拉駁接,未用防水電工膠布纏繞牢固1002001000
      2619沿地面放置的電纜,其接頭處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絕緣膠管套封1002001000
      2720在施工現場使用帶線插板1002001000
      2821使用麻皮線、膠線、花線作電源線1002001000
      2922無證人員接拉用電1002001000
      301電焊氣割作業無證人員進行電焊氣割作業1002001000
      312不向作業人員提供防護用品1002002000
      323電(氣)焊操作的作業人員未做好防護(護目鏡、防護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1001001000
      334乙炔瓶未安裝防回火裝置1001001000
      345使用不合格氧氣、乙炔瓶1001001000
      356氧氣、乙炔的兩瓶間安全距離小于5米1001001000
      367氧氣、乙炔瓶未分開儲存1001001000
      378氣瓶距離明火及焊割作業點小于10米1001001000
      389氣瓶在陽光下曝曬1001001000
      3910用鋼絲繩捆綁吊裝氣瓶1001001000
      4011電焊機進線端無防護罩、芯線裸露1001001000
      4112一次側電源線的長度大于5m1001001000
      4213二次側電纜線的長度大于30m1001001000
      4314焊鉗破損、電纜老化或多處接駁1001001000
      4415電(氣)焊作業前未對作業周邊10m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場處理1001001000
      4516高處臨邊進行電焊、氣割作業時操作人員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帶即進行操作1001001000
      461起重作業無證人員從事起重作業1002002000
      472起重作業未安排專人指揮1001001000
      483不遵守起重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1001001000
      494起重吊裝作業時吊臂或吊件與外電高壓線(平行與垂直距離)最小安全距離不足且無安全屏蔽、隔離措施冒險作業的2005004000
      505起重吊裝現場危險區域無清場,無安全警戒隔離措施1001001000
      511鋼筋作業鋼筋機械用電無實施“一機一漏一閘”1001001000
      522無接零或接地保護用電安全措施1001001000
      533在2m以上高度進行鋼筋綁扎作業,未設置馬凳或作業平臺1001001000
      544鋼筋冷拉區域無安全隔離措施1001001000
      555鋼筋機械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就安排上機操作的1001001000
      561張拉作業危險區域無安全警示標志,無安全隔離措施1001001000
      572張拉作業進行前未對危險區清場1001001000
      583先張法作業,未按規定沿軸線設置擋隔設施1001001000
      594后張法作業,軸線兩端頭無擋板1001001000
      605高處臨邊進行張拉作業,操作人員不按規定系扣好安全帶就進行作業或無操作平臺1001001000
      611混凝土作業使用移動式振搗器,不實施“一機一漏一閘”的安全用電規定的1001001000
      622振搗器的電機金屬外殼未做好保護接零的連接1001001000
      633行振搗作業時,振搗工未穿上絕緣高統水靴未戴絕緣膠手套1001001000
      644用工單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護用品1002002000
      655墩、柱混凝土高處作業未搭設作業平臺1002002000
      666平臺周邊未設防護欄桿,欄桿外側未用安全立網封圍1001001000
      671隱患整改未在整改限期內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隱患整改1001001000
      682整改期限內無任何整改行動1002002000
      693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隱患整改通知單1002002000
      704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工作聯系單1002002000
      715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2005004000
      726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業的2005004000
      737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項目安全管理部復查同意,擅自恢復施工作業的2005004000
      748反復出現的隱患得不到根治的2005004000
      759因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三違”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10000元內經濟損失的50010005000~20000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標準

      序號表現獎勵數額(元)
      1工人個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則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中一貫無不安全行為。50~100
      2現場管理人員(含現場施工員、協作隊隊負責人、班組長等)認真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所屬施工范圍一貫保持良好的安全狀態,相較于同級表現較突出。100~300
      3應急狀態中(如火災、洪澇、或其它難以預見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員生命安全或集體財產安全上有突出表現人員。50~500
      4在現場發現事故即將發生的危急情況,在事故發生前,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經調查屬實,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100~1000

      四、 在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和安全獎勵標準里未能體現的“三違”及隱患,參照本制度相近條款執行;可給予500~10000元/次的罰款。

      五、 相關獎懲標準亦可按照《總承包部安全獎懲制度》執行;當受到總承包部等上級單位的處罰時,除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應承擔全部罰款外,項目部將視情況另行從重處罰。

      六、 本制度與其他制度獎懲金額不一致時,按金額大的執行或合并執行。環保獎罰標準參照安全獎罰1~3倍執行。

      第2篇 安全生產獎懲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現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使企業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現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視情節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篇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資金投入計劃

      為進一步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6‰的比例提取。企業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第二條 公司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條 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條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時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原則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行為人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檢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4篇 生產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遵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同時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二)參加產品試驗時,組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產品試驗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三)在組織產品加工、裝配、運輸時,明確現場作業安全要求,提醒相關人員在加工、裝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四)因整改隱患需要加工的設備設施零、部件,應與產品零、部件同樣調度,按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生產加工。

      第5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安全生產作出的有關規定,樹立以人為本的高度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加強對施工班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各類事故在本工地發生,且做好本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以消除事故安全隱患的需要,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單位及項目所屬的管理人員、各工種、各班組員工及分包單位。

      第二章組織和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由項目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文明施工的領導小組、安全、質量等機構進行實施。

      第四條:主要任務

      1.根據有關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督調查。

      2.督促下屬班組,分包單位責任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遵守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深入現場調查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做出貢獻,成績突出的班組、分包單位、個人有權提出獎懲,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簽發事故隱患處理意見書,并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通知該單位即處理。

      4.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班組和個人有權提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特別嚴重的把懲處的意見提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檢查頻次

      1.生產班組每天根據工程進度及作業情況在班前由班組安全員或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2.安全員每天進行不定時巡查并有紀錄和整改解決措施。

      2.項目部每周對工地進行檢查,幫助班組解決問題,項目經理每周帶隊進行檢查。

      第三章 安全生產

      第六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人員在項目部所屬的各班組、工種,施工現場生活設施進行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得進行拒絕,并提供檢查工作的一切方便。

      第七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人員的權限和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對違反各項規程、制度、條例不聽勸阻,繼續違章的班組、分包隊伍、個人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2.檢查施工現場等作業場所,了解職工健康和勞動衛生情況。

      3.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簽發安全隱患處理意見書,并督促(按時按期)整改。

      4.隨時向領導和上級機關反映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監督工作情況。

      第八條:檢查人員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已的政策和業務水平,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工作成績好的要給予獎勵,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嚴格執行規定,履行職責的應嚴肅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

      第九條:凡阻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人員正常工作,無理取鬧,進行漫罵,人身攻擊者應嚴肅處理。

      第四章經濟處罰和獎勵

      第十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和個人給予500-20000元的獎勵

      1.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理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

      2.在施工中及消除重大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的。

      3.敢于堅持原則,切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為維護安全生產法律做出貢獻的。

      第十一條: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工傷事故的班組責任者,除責令改正外,并給予經濟處罰。

      1.發生工傷事故罰款1000-2000元。

      2.發生重大事故處罰由主管部門實施處理,公司按其建議實施。

      3.按上述一、二兩項罰款的同時,對主要責任和有關班組領導人,視情況輕重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并可處1000-2000元的罰款。

      4.對施工現場各類違章者,經安全檢查人員查實后,根據罰款細則開出違章罰款后,由財務部門轉帳扣罰,從工程(資)款中直接扣除。

      5.罰款匯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統一掌握使用其中的50%用于安全管理和先進獎勵,50%由安全部門提出具休辦法由項目部實施。

      6.本罰款細則是對一般違章違規行為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或二項以上重復違章,可給予加倍處罰或加并交政府部門處理,對未列入本罰款細則的違章行為,可給予參照其他處理細則。

      7.公司級檢查罰款額度可在此基礎上提升3~5倍。情節嚴重惡劣的不在此限(如純屬滋事、打架斗毆、損害公司聲譽和資質等行為);如為公司對分包罰款則罰款對象直接為分包負責人,額度為公司級(即細則的3~5倍),罰款金額直接從工程款扣除。

      第十二條 罰款細則如下:

      序號

      違章罰款內容

      罰款對象

      罰款金額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

      1-1

      班組或分包單位不指定安全生產責任人,分包安全責任人無證或失效。

      分包單位、班組長

      5000

      1-2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員

      500

      1-3

      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一次發現

      工地負責人

      2000

      1-4

      擅自無理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員

      1000

      1-5

      工序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員、技術員

      500

      1-6

      不認真執行安全上崗,講評檢查記錄(上海市為班組安全文明檢查記錄表)

      班組

      500

      1-7

      強令工人冒險違章作業

      指揮者

      2000

      1-8

      接到上級發出的安全隱患通知單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且不回復的

      工地負責人、班組長

      2000/每條

      1-9

      發現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工地負責人

      2000

      1-10

      發生工傷事故對公司隱瞞不報

      工地負責人

      1000

      1-11

      安全檢查不認真,對問題無登記,不發整改通知單

      安全員、施工員

      1000

      1-12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不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員

      500

      1-13

      班組每天不組織工人進行班前活動

      班組長

      500

      1-14

      不按規定網上申報(包括月評)被總包、監理或業主向公司投訴

      2000/次

      1-15

      不按公司規定上報危險源、安全隱患及安全措施費等報表

      1000/次

      1-16

      無書面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地負責人

      500

      1-17

      對指定專業分包無簽訂安全協議書,內容清包無安全指標

      工地負責人

      1000

      1-18

      各級部門未執行責任制,無責任制考核記錄的

      為執行者

      500

      1-19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上崗

      工地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

      5000

      1-20

      發生重大事故苗子和工傷事故不認真執行“四不放過”

      工地負責人

      2000

      1-21

      對工傷處理不及時,造成企業信譽損失及扣分的,直接由公司接受處理,不得異議,并處罰款。

      項目負責人

      3000-20000

      1-22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內禁止住人

      施工員、項目負責人

      500-1000

      二、違反安全生產六大紀律方面

      2-23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員/班組長(頂)

      違章者

      2000元/頂

      2-24

      進入施工場地不戴安全帽 生產工人(頂)

      違章者

      500元/頂

      2-25

      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而未扣帽帶(頂)(管理人員、班組長)

      違章者

      500元/頂

      2-26

      2米以上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帶了安全帶,而不扣牢,不生根

      違章者

      2000元/人

      2-27

      2米以上高空作業,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而不佩戴安全帶

      違章者

      5000元/人

      2-28

      高空作業,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

      違章者

      1000元/人

      2-29

      操作人員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在腳手架外面操作者

      違章者

      2000元/人

      2-30

      非操作人員(無上崗證)亂弄亂開機電設備

      違章者/指揮者

      1000

      2-31

      非電氣專業人員(無證人員)擅自亂接電話線和裝電燈

      違章者

      1000

      2-32

      吊裝區域內非工作人員站在把干下方作業

      違章者

      3000

      三、高空作業方面

      3-33

      高空作業穿高跟鞋或穿拖鞋

      違章者

      1000

      3-34

      架子上、起重工上高空穿皮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違章者

      500

      3-35

      竹扶梯無防滑措施或缺擋、腐竹仍使用

      安全員、班組長

      2000

      3-36

      人字梯、移動腳手架無保險措施

      操作者、班組長

      500

      3-37

      翻爬腳手架及臨邊防護架(人/次)

      違章者

      500

      3-38

      翻爬井架(人/次)

      違章者

      1000

      3-39

      井架吊籃任意上下乘人

      違章者

      2000人

      3-40

      任意拆除安全防護措施(包括臨邊、動口、拉結)

      指揮人、違章人

      500人

      四、腳手架搭設和使用方面

      4-41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合格掛牌而使用

      安全員/工地負責人

      2000

      4-42

      腳手架無登高設施(無其它安全措施)

      架子班組/工地負責人

      1000

      4-43

      鋼管腳手架無踢腳板、不設四排隔離

      架子班組

      1000

      4-44

      腳手架上堆積超載而不聽勸

      班組長

      1000

      4-45

      任意拆除腳手架的拉節

      班組長/違章人

      2000

      4-46

      任意拆除扶手欄桿踢腳笆網

      違章人

      1000

      4-47

      任意拆卸安全網、竹片(或因工作后不張掛密實)

      班組長

      1000

      4-48

      熱天在腳手架上午睡或乘涼

      違章人

      500

      4-49

      搭設腳手架不平整,地基不壓實,馬虎搭設導致沉降傾斜

      班組長

      3000

      4-50

      鋼管高層腳手架不敷設接地避雷措施

      電工/工地負責人

      1000

      五、電器設施方面

      6-51

      夜間施工無電工,安全員(班組安全員)

      工地負責人

      3000

      6-52

      夜間值班電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電工

      1000

      6-53

      電工操作不穿絕緣鞋

      電工

      500

      6-54

      用木片、竹片取代桿頭插入插座者

      違章人

      1000

      6-55

      不按規定使用閘刀開關熔絲者

      違章人

      500

      6-56

      隨地亂拖電線,無架空造成水浸、受壓、車碾

      違章人/班組長

      500

      6-57

      閘刀開關損壞,不及時更換及無防護罩

      電工

      500

      6-58

      使用碘鎢燈,太陽燈取暖(每盞)

      違章人

      500

      6-59

      私燒電爐、電飯煲違反用電規定(每只)

      違章人

      500

      6-60

      私自使用煤氣灶

      違章人

      500

      6-61

      施工現場附近(臨邊、下方)有高壓線無防護措施

      工地負責人

      3000

      6-62

      施工用電設備無專用防護棚、機械設備無專用配電箱

      工地負責人/電工

      2000

      6-63

      機具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

      電工/責任人

      2000

      6-64

      接地、接零線路布置不符合46-2005臨電規范要求的

      電工

      500

      七、機械設備方面

      7-65

      起重機械超負荷使用

      指揮人/操作人

      3000

      7-66

      任意拆除機械設施上安全防護裝置

      違章人

      2000

      7-67

      定機、定崗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致使無人員操作

      違章人

      1000

      7-68

      機械操作工開機時看報子、做零活、吃零食

      操作工人

      500

      7-69

      無證操作機械

      班組長/違章人

      1000

      7-70

      非操作人員玩弄電梯,井架等機械設施

      操作工/指揮人

      500

      7-71

      長物起吊時用單頭一點吊并沒用卸扣及螺栓固定牢固

      操作工/指揮人

      2000

      7-72

      起重機械的保險限位損壞仍在使用

      工地負責人/操作工人

      1000

      7-73

      酒后操作機械

      違章人/班組長

      5000

      7-74

      機械帶病運轉而發生故障

      違章人/班組長

      1000

      7-75

      非木工人員擅自操作木工機械

      違章人

      500

      7-76

      操作一、二類手持電動工具,無絕緣措施

      違章人

      1000

      7-77

      在機械不斷電繼續運轉情況下維修保養

      違章人

      1000

      八、防火保衛方面

      8-78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未交底(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的

      3000

      8-79

      無消防設施的或已失效

      1000~5000

      8-80

      動火作業隨意移動動火地點

      班組長/違章人/指揮人

      1000

      8-81

      無證動火作業和無證操作

      班組長/操作人

      2000

      8-82

      在禁火區域動火

      違章人

      2000

      8-83

      作業人員違反“十不燒”規定

      違章人

      500

      8-84

      在危險品儲存間和倉庫抽煙或切割作業

      違章人

      1000

      8-85

      任意拆除移動工地防火措施

      違章人

      1000

      8-86

      任意玩弄消防器材

      責任人/違章人

      500

      8-87

      在宿舍自行燒煮(使用熱的快、電飯煲、電爐等)

      違章人/班組長

      500

      8-88

      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

      違章人/班組長

      500

      8-89

      盜用工地材料(不足以政府部門立案)

      違章人

      2000或按協議

      8-90

      氣割作業,氧氣、乙炔不按規定距離放置

      違章人

      500

      8-91

      出工地大門不接受門衛檢查而發生爭執斗毆的,情節嚴重的,移送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班組長/違章人

      1000~5000

      九、社會綜合治理方面

      9-92

      擅自招外地民工管理無方,發生打架斗毆/次

      班組長/責任人

      2000-20000

      9-93

      酗酒鬧事,打架斗毆

      班組長/責任人

      2000-20000

      9-94

      因工作生產發生矛盾口角而動手打架的

      班組長/責任人

      1000

      9-95

      為爭搶勞動工具而發生吵架斗毆的

      班組長/責任人

      1000

      9-96

      為爭搶人貨電梯、塔吊糾集人員聚眾打斗的(除賠償損失外)

      班組長/責任人

      2000-20000

      9-97

      在工地集體宿舍內進行賭博和變向賭博的人,男女混宿的

      班組長/責任人

      1000

      9-98

      在宿舍內聚眾看黃色錄像的人/次

      違章人

      500

      9-99

      私留外客住宿且發生偷盜,查明細留宿人所致

      違章人

      2000

      9-100

      職工吃里爬外,將追究法律責任外賠償損失

      違章人

      1000-20000

      9-101

      在施工現場大小便的,在樓上往下小便的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另加賠償

      違章人

      500~2000

      9-102

      在宿舍上往下倒水,倒在他人生上的(除賠禮道歉外)

      違章人

      300-1000

      十、勞務管理方面

      10-103

      有一人未簽訂相關勞務合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承諾書等手續而進入現場施工的

      班組長、安全員、施工員、資料員

      500/人

      10-104

      勞務工人無理取鬧,中途無故停工(罷工的)

      班組長

      3000-5000/次

      10-105

      務工人員不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工作的(登記、造冊等)

      班組長

      1500

      10-106

      班組長、管理人員慫恿民工聚眾鬧事、打架斗毆的

      班組長/違章人

      5000-20000

      10-107

      因勞務糾紛造成民工集體*,對公司造成名譽和形象損失的,由公司直接接手處理,處理結果不得異議。

      班組長/責任人

      2000-20000

      十一、文明施工及其它方面

      11-108

      使用未滿18周歲工人每人/每次

      班組長

      1000

      11-109

      以不安全行為在生產崗位上嬉鬧肇事(除賠償全部損失外)

      違章人

      1000

      11-110

      慫恿他人以不安全行為進行打賭取樂(除賠償外)

      違章人

      2000

      11-111

      油漆工使用噴涂不戴防護眼鏡

      違章人

      500

      11-112

      使用噴槍產生塵煙,施工不戴防護眼鏡

      違章人

      500

      11-113

      玻璃安裝工在無做好安全措施而進行操作,

      違章人

      1000

      11-114

      吊裝無專人指揮

      責任人

      500

      11-115

      現場預置埋件、建筑垃圾,各責任班組未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以每次檢查為準

      班組長/施工員

      300~1000

      11-116

      未經項目部主要領導批準和帶家屬留宿工地的人/次(以檢查為準)

      違章人

      1000/天

      11-117

      人為造成材料浪費,不采取積極措施,不回收利用

      班組長

      500-1000

      11-118

      由班組原因未自覺辦理有關證件(按情節輕重罰款)

      班組長

      1000-3000

      11-119

      夜間睡覺、白天上班無人而開長明燈,隨意浪費用水,不關水龍頭

      責任人

      500

      11-120

      隨地亂丟垃圾,生活用水,剩菜剩飯,宿舍不整理不整潔,不衛生,無清掃責任人(以每次檢查為準)

      班組長/責任人

      500

      11-121

      私拆公共設施(如燈泡、活動房及宿舍其他勞動工具等)

      班組長/責任人

      1000

      11-122

      無理辱罵甲方、監理和管理人員,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者,且動手毆打者(出賠禮道歉和經濟損失外)

      班組長/責任人

      2000-20000

      11-123

      施工現場在建工程住人

      班組長/責任人

      1000~20000

      注:試行期間,表中罰款對象為違章者的由違章施工隊或分包單位作為處罰對象,罰款對象為項目管理人員的則進入公司考核依據。

      第6篇 高速服務區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 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第四條? 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第五條? 路試車輛必須符合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六條?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第七條? 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八條? 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九條? 維修安全注意事項要點:

      a、當車輛出現電路起火時,應及時關掉總電源開關,用滅火工具進行撲救,然后查明原因后,予以修理;

      b、當貨物傾斜(或側翻)車輛維修時,應用相關工具把貨物支撐牢后,方可修理;

      c、當后橋斷裂車輛維修時,要求車主先卸貨或在安全條件允許下方可操作;

      d、當易燃易爆品車輛維修時,應確保車輛無危險和周邊無明火操作的前提下才可維修;

      e、當氣割、氣焊、明火操作時,氧氣和乙炔擺放距離應不得少于5米,并在乙炔減壓閥上安裝回火裝置,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

      f、當拆裝起動機時,應等排氣管冷卻后方可修理;

      g、當水沖輪胎時,應防止輪胎過熱引發爆炸,等輪胎冷卻后,還看輪胎質量好壞是否可操作;

      h、當換氣門芯時,應防止氣門扳手打滑,做好身體(特別是眼睛)保護措施。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明確各級負責人、各類工程人員、各職能部門

      和員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

      3、認真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4、每年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納入公司管理目標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沒年由公司“安委會”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三級安全教育

      對生產崗位所有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加油站)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6學時。其中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加油站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2)特殊作業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由企業有關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培訓和復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4)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站施工人員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應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主導思想。

      按照有關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消防法等的規定,結合事故教訓,針對各崗位的不同(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的培訓。

      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b.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節日要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技術狀況、滅火作戰預案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將每次檢查結果登記在冊,臺帳保存期限為一年。

      四、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五、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范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

      2、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不全、作業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

      4、特殊作業時,必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并懸掛相應的警示

      5、作業前必須準備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設施,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中途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設置安全管理部門。

      三、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公司在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六、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進行1-2次演練,確保安全生產。

      七、在有毒現場必須備有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八、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保護有效記錄。

      七、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設備安全,做到正確使用,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長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各車間應實行專機負責制或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3、操作人員必須通過三級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上崗合格證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和停車.

      5、必須堅持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6、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證設備清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應按照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據實際由“安委會”報請公司提取,建立??顜舨坏门沧魉?。

      3、安全投入使用必須經有關部門寫出投入計劃,報公司安委會批準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5、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應由“安委會”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崗員工佩戴工作卡、著裝統一。

      2、根據季節,發放夏裝、春秋裝及冬裝。

      3、發放帽子、手套及清潔用毛巾。

      4、每位員工應愛護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5、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根據加油站工作的特點及有關規定,所發放的勞保用品必須選用防靜電質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員工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由于跑油、火災、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

      3、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油站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玷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發生后,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有關安全部門及消防部門。對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門、消防局等部門進行調查,直至調查結束。

      7、建立事故報告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以及最終處理結果的內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標本兼治。

      二、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

      三、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

      四、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五、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六、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七、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各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八、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進行積極治療。

      十二、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配置接靜電裝置。

      2、罐口蓋必須用絕緣物品制作。

      3、油罐區嚴禁煙火。

      4、配置2m3消防沙、干粉滅火車兩臺。

      5、罐區必須上鎖,并由專人保管鑰匙。

      6、罐區內不得堆放雜物。

      7、接卸油品時必須按“接卸油規定”執行。

      8、如在儲油罐區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時,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在得到批準后,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并在現場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車、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公司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2、安全會議各級領導無特殊情況都要按時參加。

      3、例會

      1)、公司每月一次,參加人員:車間中層以上干部。

      2)、車間每周一次,參加人員:班組長、工段長。

      3)、班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會,全體班組成員參加。

      4、特殊情況:立即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危及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和對應解決實施的辦法。

      5、公司會議的內容及時通報全廠員工。

      十四、劇毒化學品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劇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定期檢查,雙人保管、雙人簽字等措施.

      2、進出的丙烯腈由倉庫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每天對帳,做到每日對清.

      3、建立健全銷售臺帳,對原料的流向、購買單位、購買人、數量、用途、購買單位資質(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劇毒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等)登記備案.

      4、進出貨物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護品安全措施落實后,進行操作.

      5、進出貨物時,必須2人在場,把好進出貨物數量關.

      6、發生劇毒品被盜、丟失、事故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公安等相關部門.

      十五、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領導負責對加油站進行考核,實行日常督察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2、考核內容:

      1)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指成品油銷售總量、人均成品油銷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潤總額、人均利潤額;噸油費用額的完成情況。

      2)服務質量及承諾兌現情況。指加油站員工的素質和服務表現以及服務承諾兌現情況,顧客表揚或投訴(顧客來電、來信、來訪)情況等。

      3)設備運轉狀況。指設備是否保持正常運轉,無障礙發生,無漏油,無失準或因設備問題而中斷加油等情況。

      4)安全保障狀況。指不發生爆炸、火災、觸電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責任,使顧客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等責任事故。

      5)現場管理狀況。主要指現場員工的儀表儀容、服務態度和站容站貌等情況。

      6)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隱患問題,并上報領導及時整改排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以及在加油站發生危險狀況積極進行搶險的人員將進行表彰并給予獎勵。

      3、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1)獎勵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先進個人獎勵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

      2)懲罰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責任者處罰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

      十六、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十七、消防管理制度

      1、組織機構設置及任務

      (1)指揮:

      由站長指揮,站長不在時由帶班長指揮。

      任務:負責火場指揮、布置滅火方案、采取及時有效的救火搶險行動。負責協調現場人員、車輛、物資的統一安排并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2)滅火組:

      全班人員按崗位班組組成滅火組,當班長任組長。

      任務:火災初起時,及時、果斷、正確地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冷卻并及時疏散油料。

      ③通訊聯絡組:

      由發現火情人、當日值班人員等擔任。

      任務: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切斷電源,報告上級主管并疏散閑人。

      ④搶救:

      有價票據及貴重物品,協助滅火、搶救傷員。

      2、加油站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完善消防設施,落實消防責任制。

      3、加油站應當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訂消防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消防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責任區與責任人;消防人員組成、分工與任務;報警與聯絡方式;滅火器具與消防設備;滅火及搶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駐地消防力量的應急動員方式及聯絡方法。

      4、加油站應當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滅火器具,并經常檢查保養,做到壓力合格,外殼整潔,鋼瓶字跡清晰,油漆無脫落,無銹蝕,無損傷,附件完整無損,鉛封無破壞,定期更換藥劑。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曬雨淋,其配置場所、數量、規格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5、加油站發生火災,應當根據消防預案,結合火災發生的位置、周邊環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況,按照先控制、后滅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6、加油站必須張掛警示標志,如禁打手機、熄火加油、嚴禁煙火等。并按每臺加油機配置一個干粉滅火器,每座加油島配置不低于2個干粉滅火器;每兩臺加油機配置一個泡沫滅火器。罐區配置兩個35kg干粉滅火車,消防沙2m3,滅火毯5塊。避雷裝置一套。

      7、建立消防檔案,用以記錄滅火器材的數量、置換、警示標志的置換,員工演練的日期、人數、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記錄等。

      十八、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公司內生產區、倉儲區為禁火、禁煙區域,凡進入者嚴禁攜帶煙火。

      2、公司門衛有權對進入禁火、禁煙區域人員進行相關詢問、確認。

      3、凡進入公司禁火禁煙區域人員可將煙火留至公司傳達室內。

      4、公司禁火、禁煙應設計醒目的禁火、禁煙標志。

      5、凡私自帶煙、火進入禁火、禁煙區域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鍋爐工、廠內插車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等。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不得崗作業。

      3、對特種作業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

      4、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根據相關規定必須辦理作業票。

      6、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部門領導報告不準擅自處理。

      二十、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加油站,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各種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加油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加油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加油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油區、作業區和加油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加油站用火作業審批表》。

      10、油站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內用火。

      油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二十一、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管理制度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源,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源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源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源有毒現場必須備有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源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對重大危險源原料貯罐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及無損探傷,對管線和設備進行氣密性試驗、打壓試驗。

      13、重大危險源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4、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 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10]29號)

      第9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10篇 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公司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出租吊籃時,出租單位應當與項目部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以及項目部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四條 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鋼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籃。

      第五條 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六條 使用吊籃的項目部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

      (二)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三)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吊籃的狀況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四)對本項目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七條 出租單位負責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嚴禁項目部擅自安裝、拆卸吊籃。

      吊籃安裝、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單位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項目部、本公司和監理單位審查,同時應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確保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時,出租單位應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從事吊籃安裝、拆卸的人員(搬運人員除外)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安裝單位在吊籃安裝完成并自驗合格后,報項目部、本公司。本公司組織出租單位、項目部、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吊籃驗收記錄表》和《蚌埠市建筑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吊籃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九條 項目部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吊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督促出租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十條 本公司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組織出租單位、項目部、監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三)監督項目部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出租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四)派人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十一條 對于使用吊籃的每個施工現場,出租單位均應派駐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每班作業前,出租單位的專業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 出租單位應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操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證明后方可操作吊籃。

      第十三條 施工作業時,嚴禁超過吊籃的額定載荷。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六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的規定,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驗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八條 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第十九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二十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十一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首層除外)。

      第二十二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條款認定的因工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生機械傾覆、損壞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發生傷亡或發生設備事故后,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快速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程度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同時用快報方式在規定時以便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生傷亡、設備事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確認發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續報工作。

      第六條 項目部、直屬公司、集團公司對已發生的傷亡和設備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準確的調查分析,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直屬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定出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2、重傷和較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直屬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寫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于事故發生后規定時間內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事故發生后l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集團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現場堪驗、拍照或錄像、畫出現場平面圖,收集事故資料和當事人及現場有關人員的證言、證物,索取有關生產、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直屬公司、項目經理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綜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程序待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直屬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和設備較大事故的現場清理,由公司經理或項目部經理報集團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現場清理,由集團公司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發生事故單位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訓,進行針對性教育,糾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犯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設備、設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沒有檢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現場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無意拆、改、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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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質檢總局2023年第119號公告)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對設立 ...[更多]

      •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為加強我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員工安全行為,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結合我部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 ...[更多]

      •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七篇)
      •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七篇)99人關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 ...[更多]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1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范圍2.1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 ...[更多]

      • 生產調度制度(十二篇)
      • 生產調度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一、生產調度程序1、本廠所有工藝參數調整、設備故障維修、斷送電以及化驗項目、化驗量的確定、變更,應以調度單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執行部門按照調度單內容進行 ...[更多]

      • 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四篇)
      • 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四篇)99人關注

        調度室管理制度一、出入管理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 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 ...[更多]

      • 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
      • 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99人關注

        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生產作業中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順利。二 ...[更多]